书城成功励志读《官箴》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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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执法箴言(6)

秦始皇统一中原以后,淳于越又一次提出分封的事情,秦始皇听了心里有些厌烦。他叫大家再比较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好坏。这时候已经升任丞相的李斯反对淳于越的谬论,他对秦始皇说:“古今时代不同,情况已经随着时代改变了,我们决不能再拿古代的制度到今天来实行。如今天下已经安定,法令已经统一,老百姓应当努力种田做工,读书人应当努力学习现行的法令制度。可是现在还有一些抱住老一套的东西不肯放手的读书人,老是根据过去古书上的记载来攻击当前的政治制度,这对于陛下的统治是很不利的,必须予以严厉禁止。我建议:史官所收藏的图书,凡属不是秦国的历史,全部拿来烧了;不是政府任命的博士官所收藏的《诗经》、《尚书》,而是私家收藏的这一类书籍,一律焚烧掉,杜绝思想混乱的根源。”

秦始皇觉得事情确实是这样。如果任由那些旧思想的人宣传旧的制度,的确会妨碍他的统治。于是他决定接受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焚书的具体办法是:除了那些讲医药、占卜、种树一类的书以外,凡不是秦国史官所记的历史书,不是官家收藏而是民间所藏的《诗经》、《尚书》和诸子百家的书籍,在命令下达的30天之内,都要缴到地方官那里去焚毁。以后还有偷偷谈论古书内容的,处死刑;借古时候的道理攻击当前政治的,全家都要处死。官吏知情而不告发的,判处同样的罪。命令到达后30天不烧毁书籍的,在脸上刺字后罚去做4年修建长城的苦工。凡有愿意学习法令的人,只许跟官吏去学,而不能照着旧的古书学习。

焚书的命令发布以后,各郡各县的官吏不敢怠慢,都立即严格地遵照命令去执行。他们派出许多士兵和办事的差役,到老百姓那里挨家挨户的收缴书籍。在很短的时间内,到处出现了焚书的熊熊烈火,这次的焚书事件使中国文化遭受了一次浩劫。秦国以外的历史书和记载着诸子百家学术思想的书籍,凡是收缴上来的,差不多全都烧光了。秦朝以前的许多历史事实和学术思想情况从此失传。这是秦始皇摧残中国文化的一大罪行。

秦始皇下令焚书,使得许多读书人都非常反感,不仅那些有旧思想的人反对秦始皇的暴行,连一些在朝廷里享受着高官厚禄的博士们,也都在暗地里议论,说秦始皇这样压制舆论,摧残文化,做得太过分了。

秦始皇听说读书人在背后说他的坏话,十分生气,决定要狠狠地惩治他们。

于是秦始皇下了一道命令,叫御史大夫去查办那些在背后诽谤他的读书人。被抓去审问的人,因为受不了残酷的刑罚,就开始推卸责任,牵扯出其他的人,攀来攀去,一下子查出来有460多个方士和儒生犯有嫌疑。秦始皇一怒之下,也不详细审问、查证核实,就叫人在咸阳城外挖个大坑,把他们全都给活埋了。其实这460多人当中,真正反对秦始皇的只有少数人,大多数人都是含冤死去的。这是秦始皇对读书人的残暴屠杀。

智慧金言

秦始皇焚书坑儒,目的是想统一思想,压制那些反对中央集权制的思想和言论,但是他的做法太过分了,太残暴了。焚书,既毁灭了秦以前长期积累起来的文化财富;坑儒,又杀害了许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从此以后,秦朝宫廷里真正有学问的人大大减少,而那些专会阿谀奉承、欺上瞒下的奸贼如赵高之流,则逐渐成了秦始皇身边的重要人物,秦朝开始走下坡路了。

正确调解民事纠纷

原文

一词到官,不惟具状人盛气望准,凡讼师差房,无不乐于有事。一经批驳,群起而谋抵其隙,批语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壮被告之胆,图省事而转酿事矣。夫人命奸盗,及棍徒肆横,原非常有之事。一切口角争斗,类皆户婚细故,两造非亲则故,非族则邻,情深累世,衅起一时,本无不解之仇。第啪其词中要害,酌理准情,剀切谕导,使弱者平心,强者气沮,自有亲邻调处。与其息于准理之后,费入差房,何如晓于县状之初,谊全姻睦?

译文

一个案件被拿到了官府,不仅仅只有告状的人怒气冲冲,希望官府受理,就连讼师和差役也乐于开庭审理。而讼词一旦被批示驳回,所有的人便私下谋划,对批示中的漏洞进行反驳。如果批语稍微不合适,不但增加了原告的冤屈,反而还给被告壮了胆。本来希望省事,没想到反而多了事。杀人奸淫、偷窃抢劫,本不是常有的事情,一切口角争斗,大都属于近邻或亲家之间的小事,双方不是亲戚就是老友,不是同族就是邻居,几代人几代人之间都感情深厚,一时间发生争端,并没有不能化解的仇恨。只要选取他们讼词中的要害,细致地开导,使弱者心平气和,强者怒气消散,便自然会有亲戚邻居进行调解。与其经过审讯解决此事,还不如在告状之初就进行开导,使双方依然和睦。

活学活用

卓茂是南阳宛县(今河南南阳)人,西汉元帝时在长安求学。学习《诗经》、《周礼》及历法算术,被称为通儒。卓茂生性宽仁恭爱,只要是认识他的人都十分爱慕他。他任密县县令时,劳心谆谆,爱民如子,以善举教化百姓,口无恶言,深受下面吏人的喜爱。

有一次,一个人到卓茂那里去告状,说卓茂部下的一个亭长要了他的米和肉。卓茂连忙屏退左右,问那个人:“亭长是怎样要的米肉?是他向你索要的,还是你有事求他他接受了你的东西,还是他什么也没做你只是以好意送给他的?”

告状人答:“是我前去送给他的。”

卓茂问:“既是你前去送给他的,为什么还要告呢?”

告状人说:“我听说贤明的长官,能使民不怕官,官不拿民的东西。如今是我因为害怕吏人,才送他米肉,而且他也欣然接受了,所以我才来告。”

卓茂听后反驳说:“你这是有意败坏亭长的名声。人与禽兽相比,正是因为有了仁爱之心才更加高贵,懂得互相敬重。如今在邻里间对长老还要送些馈赠物,何况吏与民之间呢?这是表示人道相亲的举动。只是官吏不应当用权力向百姓强要。大凡人之生活,是以群居杂处的方式进行的,所以用礼义来相交往。你难道不想修礼义吗?难道你是高飞远走不食人间烟火的吗?亭长平时善待吏人,节日送些东西给他。这是礼呀!”

告状人不服,说:“照您这么说,为什么法律有明文禁止呢?”

卓茂说:“律设大法,礼顺人情。现在我用礼仪来开导你,你必然没有怨言;要是用法律来惩治你的话,你必将无所措手足啊。您回去好好想想吧!”

于是那人撤回诉讼,不再告状了。

智慧金言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同样适用于邻里之间的纠纷调解。此种纠纷调解时应以“和”为本,“家和万事兴”,邻和则事旺。在处理纠纷,应教引双方以平和的心态,忍让的态度,采纳“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处世方式,这样双方才会以大局为重,重新拥有邻里间融融而乐的生活。这样难道不是最明智的选择吗?为官者一定也会做出正确的选择的。

执法传讯,立心宜正

原文

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妇女,尤宜详审,非万不得已,断断不宜轻传对簿。妇人犯罪,则坐男夫具词,则用抱告律意,何等谨严,何等矜恤。盖幽娴之女,全其颜面,即以保其贞操,而妒悍之妇,存其廉耻,亦可杜其泼横。

吾师孙景溪先生讳尔周言令吴桥时,所延刑名幕客叶某者,才士也,一夕方饮酒,偃仆于地,涎沫横流,气不绝如缕,历二时而苏。次日齐沐闲户,书黄纸疏,亲赴城隍庙拜毁,回署后,眠食若平常,越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复起,则请迁居外寓。询其故,曰:吾八年前馆山东馆陶,有士人告恶少子调其妇者,当核稿时,欲属居停,专惩恶少子,不必提妇对质。友人谢某云,此妇当有姿首,盖寓目焉。余以法合到官,遂唤之。已而妇投缳死,恶少子亦坐法死。今恶少子控于冥府,谓妇不死,则渠无死法,而妇之死实由内幕之传唤。馆陶城隍神关提质理。昨具疏审剖,谓妇被恶少子所调,法合到官,且唤妇之说,起子谢某。

城隍神批准关复,是以数日幸得无恙,顷又奉提,谓被调之后,夫已告官,原无意于死,及官传质审,始忿激捐生。而传质之意,在窃其色,非理其冤念。虽起于谢某,笔实主于叶某。谢已摄至,叶不容宽。余必不免矣。遂为之移寓于外,越夕而殒。夫以法所应传之妇起念不端尚不能幸逃阴谴,况法之可以不传者乎?

译文

提讯涉案的相关人员,不可不谨慎。尤其是案情涉及到妇女时,更应该详细审慎,若非迫不得已,绝对不要轻率地传讯妇女当堂对簿。妇女犯罪,则由审讯所牵连到的男人,或者由家中的男士出面,代替妇女出庭。由此可见,法律立意,何等谨慎严密,又是何等同情体恤人民!对于一个幽静娴淑的女子,顾全了她的自尊心,也就是保全了她的贞操。而对于嫉妒成性,凶狠泼辣的妇女,维护了她的廉耻之心,也杜绝了她在公堂上撒泼耍横。

我的老师孙景溪(讳尔周)先生说他在吴桥任县令时,曾延聘掌理刑法案件推断的幕宾姓叶,是一位很有才能的人。一天晚上,他正在喝酒,突然仰面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口水和唾沫喷吐,气息奄奄,若有若无。过了两个时辰后才苏醒。第二天,他关门闭户,斋戒沐浴,在黄纸上写了篇祷告文章,亲自赶赴城隍庙焚烧拜祭。回到县衙后,生活起居都跟平常一样。过了六天,又像上次一样仰面倒在地上,过了很久才爬起来。于是就请求迁移到外面去住宿。先生询问他迁居的原因。他说:“八年前,我在山东馆陶做幕宾。有个读书人状告当地恶少调戏他的妻子。正在核审状稿时,本来想要调停此事,以把那个恶少传来,不需被害女子当堂对质。当时朋友谢某说:‘这个妇女必定很有姿色,何不叫她来看一眼?’我当时认为这并不有违法律,便把她也传召来了。没过多久,这个妇女就上吊自尽了,恶少也因此而被处死。现在这个恶少在阴间告状,认为那个女子不上吊自杀,那么他也就不会判死罪。而妇人的死,完全是由于幕府中的人传讯所致。馆陶的城隍神发了拘捕的关牒文书,质问当初的事理,前几天我就是去向城隍神上疏申诉剖白情由。陈述说那个妇女被恶少调戏,按照法律她应该到庭对质。况且传讯妇女的想法,是谢某提出的。”

“城隍神因此批准了我的请求,让我回来,所以这几天侥幸得以安然无恙。随即我又被提审,理由是妇女被调戏之后,她的丈夫已经向官府提出了诉状,她原本也没有自杀的念头。直到官府传讯对质审问,因此感到羞忿而不想活下去了。而传讯对质的目的,只是因为想目睹下她的姿色,也并不是为了帮她申冤。虽然这个歪念产生于谢某,但是笔下定夺实际上是由叶某做主。谢某已经被带到阴司,叶某也不能得到宽恕。所以我必定不能幸兔啊!”于是我帮他搬家,安置他到外边去住,过了一晚他就死了。按照法律应该传讯的妇女,由于传讯人起念不端,尚且不能逃脱阴间的审判,更何况根据法律不能传讯的人呢?

活学活用

“女子皆祸水”、“惟小人与女子难养”这是封建社会的糟粕产物,现代人应坚决抵制这种思想,但妇女毕竟有其差异性,若处理不好,将产生无法估计的负面影响,所以事关妇女一定要谨慎,在现代这个花花世界里,每个从政者都应谨记此箴言。

陆云,字士龙,是东吴名将陆逊之孙,陆抗之子。很有文才,16岁被举为贤良,与他哥哥陆机齐名,时称二陆。

吴亡后,陆云随陆机来到洛阳。被刺史周浚召为从事。周浚和他相处一段时间后说:“陆士龙是当今的颜回啊!”

不久,陆云以公府属员任太子舍人,出补浚仪(在今河南省开封市)县令。浚仪这个地方,位置重要,情况复杂,很难治理,大家都认为浚仪令难当。但是陆云上任后,管理得有条有理,互相之间欺诈的事情发生少了,大家也都公平的做着买卖。

有一天,发生了一件谋杀案。这是件无头案,没有可供破案的蛛丝马迹。陆云亲自去死者家里勘察,依然找不到线索。但看到死者的家里不曾丢失任何东西,则可以断定不是因财而起。又看到死者的妻子神色恍惚,言辞支吾。他凭直觉感到这个女人不善,有奸杀的可能。不过这仅仅是猜测,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于是心生一计,命人把死者的妻子带回衙门拘禁。陆云也不审讯她,只关了十来天。后来对她说:“你丈夫被害之事,已经搞清楚和你没有关系,你明天就可以回家了。”并且把这个消息放出风去,让大家都知道。

第二天一早,就让死者的妻子出狱。陆云密令几个差役紧随其后,对他们说:“这个女子走出县衙不出十里路,定会有个男子等在那儿,和她说话,你们就把他二人抓回来。”

差役照着陆云的话,偷偷地跟在死者的妻子后面走,果然不出所料,走了将近十里路,有个男人在路边等这个女子,二人相见,窃窃私语一番,脸上都是一别高兴的神态。差役们立即把他们抓起来,带回县衙。

陆云升堂审讯。禁不住陆云盘问,这二人都一一招认。男子说:“小人一直与这女子私通,为做长远夫妇,便共谋杀死她的丈夫。她被抓走后,不知情况如何,我总是心神不定。昨天听说今天要把她放出来了,便想见她问问。我怕离县衙近了,别人会识破,所以在远道等候。想不到大人早已算计好了。小人认罪!”

于是这个无头案真相大白。全县人都赞扬陆云神明。

智慧金言

古代十分注重男女乏防,妇人尤其看重名节,因此,在案情中涉及到妇女时一定要小心行事。不要给女子带来麻烦。现代为官亦是如此,事涉妇女,须谨慎小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