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择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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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婚期选定择吉

恋爱后走入婚姻的殿堂,意味着双方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对未来的美好都有一种期待,于是,选个吉时吉辰结婚对于婚姻双方以及双方家长来说都是非常重视的。

古人认为婚姻关系的确立乃“天作之合”,所以结婚的日期与时辰也应该顺应天时才会有好结果。先秦、秦汉之际,选择“吉日良辰”的办法以占卜为主,卜者通过观察卜骨上的裂纹决定吉日,后来阴阳家、风水家、星命家等各路“专家”都来兜揽为人娶妻择吉的生意,产生出种种矛盾。有一次,汉武帝召集大家到宫里,问“某日可取妇乎”?结果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筑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大家相互辩驳问难,吵得不可开交。最终由汉武帝出面裁决。“避诸死忌,以五行为主”。从此,五行占卜便成了选择嫁娶吉日的主要办法,再往后又杂采诸家,逐渐演绎成一整套庞杂的婚姻择吉体系。旧时算命先生多藏有一部《增补诸家选择万全玉匣记》,就是他们做这笔生意的“经典”。

老皇历择吉年

嫁娶择吉的主要依据之一,是看所谓“神煞”的当职秩序。人们常在老黄历上看到“是日月破,大事不宜”、“是日吉星天德”等字样,这里的“月破”、“天德”,就是当值神煞的名称。神煞有吉神、凶神之分,嫁娶时间之年月日辰是宜是忌,首先就要确认这个时间是哪一尊神煞在哪一个方位当职,然后做出趋吉避凶的安排。如“岁德”是年神中的吉神,倘若凶神“太岁”驾临,那就必须回避了。过去还有结婚忌“当梁年”的习俗:古人以子、午、卯、酉为“当梁年”,以为该年不宜结婚。晋张华《感婚赋》:“彼婚姻之俗忌兮,恶当梁之在斯。”说的正是这种习俗。至于其中的缘故,就很难搞清楚了。反之,也有很多人赶在“兔年”的下半年结婚,希望在“龙年”生“龙子”,于是兔年便成了嫁娶的吉年。

吉年之后择良辰吉日

择月、择日、择时,所依准则与择年相似。如“月德”、“月德合”等都是百福并集的值月吉神,最宜嫁娶,而“月建”是吉凶诸神的主帅,忌婚姻等等。嫁娶最宜天德、月德、天赦、天喜、三合、六合等各尊吉神在位,则年、月、日、时无一不吉;相反,如逢月破、平日、劫煞、厌对、大时、天吏、四废、五墓、往亡、八专等神煞并集,则年、月、日、时无一不凶,绝对不可办喜事。

阴阳化生、神煞轮值以外,民间还另有许多选择吉日良辰的传统习俗和趋避观念。如《周礼》引《夏小正》:“二月,冠子嫁女之时。”以为春天是合适嫁娶的季节。什么缘故呢?《白虎通嫁娶》有解释:春天是阴阳交接、万物生发的时令,男女配婚就是阴阳交接,所以春天结婚乃是顺应天时之举。也有认为秋天嫁娶更合适的,《诗经卫风

氓》:“匪我衍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译成白话的大意是:“不是我失约,是你没有请到好的媒人;你可别生气,秋天才是我们的婚期。”农村的人更喜欢在岁终时娶媳妇,一方面是迎娶前需要过大礼,农民们只有等到秋收以后才具备财力,到了冬闲时才有操办结婚大事的时间:另一方面,据说灶王爷每年腊月二十四日上天述职,要到除夕才回来。这段时间里,没有鬼神侦伺罪过,所以能“百无禁忌”地热闹一番。谚云“不管有钱没钱,娶个媳妇过年”,正是这种观念的反映。

延伸阅读

订婚的禁忌

订婚俗称订亲,确定男女双方待婚配的关系,是嫁娶之前的重要事项。订婚的最主要一项就是订聘,订聘时定金必须是偶数,忌单数,定礼也要成双成对,忌单数。如果出现单数,就意味着结婚后会失去一方,造成丧偶的灾难,至少会使人产生“孤单”、“丧偶”的联想。其次,订聘时忌说“重”和“再”字,据说,若说了这两个字会导致“重婚”或“再嫁”的灾难。

订婚的纳征,是指男女双方已达成婚姻的协议,男家就正式将聘礼俗称“彩礼”送往女家,这就是纳征的仪礼。纳征的仪礼也有许多禁忌,以避免不幸的事情发生。如,聘礼数目忌单数,忌送女方鞋子,此含有避免女方穿上鞋子溜掉的心理。山东一带,订聘的礼盒忌用肉馅,认为用了它会使新媳妇过门后性子肉(即慢性子)。中原一带有女方收聘礼时忌留公鸡,并回送一只活蹦乱跳非白色的母鸡,有时回礼之后还发送陪嫁的嫁妆,在嫁妆中忌有剪子、镜子、茶壶一类的东西,认为这些东西会“妨舅”,使得新娘的兄弟沾上晦气,甚至可能带来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