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择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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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房事交合择吉

房事直接关系到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历来被人们所重视。古人认为,“房中之事,能杀人,能生人,故知能用者,可以养生,不能用者,立可致死。”因此,对于房事,古人用许多禁忌来约束自己,其实也是为了身体健康考虑。

房事是指性行为、性生活。婚姻使房事合法化。那些在婚姻禁忌中,凡属于男女双方禁忌结为夫妻的,实际上都包含有禁忌他们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意义,例如同姓不婚的禁制,实际上也意味着严厉禁止同姓之间发生性行为,他们以为这是大逆不道,会触怒鬼神。如有人违犯,全村人、全姓人都要受鬼神的惩罚,会遇上旱灾或涝灾。

婚内房事择吉

晋代医学家葛洪曾写道:“人复不可杜绝阴阳,阴阳不交,则坐壅阏之病,故幽闭怨旷,多病而不寿。”古人认为,凡健康的成年男女,必须有正常的性生活,如果勉强抑制则非但无益,反而会导致气血阻滞,梦遗鬼交,漏精尿浊及其他各种疾病。但同时,古人也认为房事必须把握限度,适度则有益,房事太过则招灾致病。俗话说,“色是刮骨钢刀”,“贪花,不满三十”就是这个意思。

房事的礼俗约定有的是基于神明的考虑。例如在宗祠里、祖堂上、庙宇内、宫观中、神龛下、井灶旁、坟墓地、棺柩处等地,由于是鬼灵神明的常居地或出入处,禁止交合,否则,便会亵渎、触怒神灵,给人类降下灾祸。又如在日蚀、月蚀、地震、雷鸣、狂风、骤雨、水灾、旱灾、瘟疫等情况下,切忌男女交合,认为此时行房是对鬼神的亵渎,会使已经发生的灾害恶化下去。民间还有忌露天交合的俗信。因为天地是天神地祗的驻处,露天交合会污秽天地,冒渎神明,违禁者会遭五雷轰顶,死无完尸。

此外,房事交合还有许多禁忌,如:心情郁闷、愤怒时忌交合,因为此时行房,肝火太盛,会火上烧油,伤肝损脾;吃得太饱或空肝腹忌交合,俗以为醉饱后行房事会损伤五脏,空腹行房事则会大伤元神;筋骨损伤者要伤好后再断俗两个月才可交合,俗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即一百天才能复原,否则在百日内行房必死,刚过百日就行房也会导致残疾,等等。

这些规劝节欲的禁忌中有些是有一定的养生健身的道理的,在民间,确实起着禁忌淫欲过度的告诫作用。

婚外房事禁忌

婚外房事是古人十分禁忌的,包括婚前性行为禁忌和婚后与第三者的性禁忌。

婚前性行为的禁忌,在于女性更为严厉。汉族旧时“洞房验贞”,新娘一定要是处女,体现了这种观念。对于男子,虽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为的,但实际上并不十分严格。中国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对男女婚前的性行为并不看重,不但不禁忌,还设有公房,为之提供方便。但是,发生了性关系,或者有了孩子之后,便要结婚,否则会受到舆论的非难或物质的惩罚。

一旦结了婚,便不能再有婚外的性关系了。汉族中流传的俗谚:“赌近盗、奸近杀”、“赌博场里出贼情,花柳巷里出人命”,便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反映。民间还以“万恶淫为首”。如果有婚外性关系,将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灾难,甚至会导致轮回报应。所谓“淫人妻女,吃谷还米”。许多传说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乱的情节。如果被人捉了奸,大家可以对其实施公众的现实的处罚。

延伸阅读

女子哭嫁的由来传说

旧时民间许多地区,女子哭嫁是婚礼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仪式。这种与婚庆之喜格格不入的新娘哭嫁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呢?

传说很久以来,当娘的对即将出嫁的女儿,都是只能说吉利话的。但有个后娘因嫌弃前房留下的女儿,便匆匆给她找了个婆家。并且这个后娘在女儿出嫁那天,偏偏哭道:“女儿啊,你红鞋去,白鞋来,出去莫到我家来。”女儿知道后娘起着歹心咒骂自己,于是也拉着后娘的手哭道:“娘啊,我小轿去,大轿来,麒麟送子抱儿来。”后来她在婆家吃苦耐劳,夫妻和睦,日子越过越好,一年后还生了个大胖儿子。

不久,那个后娘给自己的亲生女儿找了个富贵人家,临上轿前,母女俩笑逐颜开,说了一大堆吉利话。谁知女儿在家娇生惯养,出嫁后故态不改,婆媳吵嘴,夫妻打架,闹得鸡犬不宁,不到一年,家也败落下来。有如此对比,人们便认为女儿出嫁时,还是哭比笑好。于是哭嫁的风俗就这样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