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篇 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专题
根据公务员法和201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要求,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其中,忠于国家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政治要求,服务人民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社会要求,恪尽职守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工作要求,公正廉洁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伦理要求。这四个要素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一、忠于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政治要求
强烈的爱国情愫,是邓小平的精神支柱。邓小平的一生,无疑是极富传奇色彩的一生。那么,是什么力量支撑着他成就了如此辉煌的人生呢?在《我的父亲邓小平》一书的封底,印有邓小平一段发自肺腑的感言:“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其中所彰显出的爱国情愫,揭示了他辉煌一生的根本所在。强烈的爱国情愫,是邓小平一生中做出各种重大决定的最高依据,特别是在他第三次复出后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
首先,是他主持起草的《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最直接、最重要的是对毛泽东的评价。当时有极少数人对毛泽东有许多不公正甚至是攻击性的评价。邓小平站在历史的高度,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客观地、准确地、正确地评价了毛泽东。
其次,是香港回归祖国。在与“铁娘子”撒切尔夫人的谈话中,当撒切尔夫人企图要用主权换治权的时候,邓小平立即神情严肃、掷地有声地讲:“香港的主权问题是不能谈判的。此后,他满怀深情地说:“我的最大愿望是活到1997年,我还想去那里看看,就是坐轮椅也要去,哪怕在香港的土地上站一分钟也好。”
最后,是他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针对中华民族一百多年来受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造成的国弱民衰、毫无国际地位可言的历史,他指出:‘‘我是一个中国人,懂得外国侵略中国的历史。当我听到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决定要制裁中国,马上就联想到1900年入国联军侵略中国的历史。”邓小平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终不悔,关键在于他有着强烈的爱国情愫。一切的误解、——切的困难、一切的坎坷,都被这种伟大的爱国情愫给化解了。
忠于国家是公务员的天职。对公务员而言,忠于国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忠于国家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三是必须忠于国家宪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一)必须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忠于国家,必须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在我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个密不可分的有机体。在新的历史时期,忠于国家,内在地要求将自己的全部力量贡献给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要而言之,把爱国主义同社会主义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新时期忠于国家的本质要求。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两者都致力于探索中国伟大的复兴之路。邓小平同志曾回顾了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他说,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从那时起的近一个世纪,我国有识之士包括孙中山都在寻求中国的出路。孙中山最初想学习西方的资本主义。后来觉得资本主义不行了,提出“以俄为师”,学习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开始了国共合作,取得了北伐战争的胜利。孙中山逝世以后,国民党的统治使中国继续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悲惨地位,在日本侵华期间大片国土沦为殖民地。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后来发展起来的官僚资本主义压迫下,中国更加贫穷。中国人百余年救亡图存的历史告诉我们,“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不行,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别的道路可走。一旦中国抛弃社会主义,就要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要说实现‘小康’,就连温饱也没有保证”。爱国主义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新的历史时期,爱国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人说,不爱社会主义不等于不爱国。邓小平同志曾对此有过严厉的批评:“难道祖国是抽象的吗?不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爱什么呢?”江泽民同志也明确地指出:“在今天,我们讲爱国就是要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个人的理想和事业融汇于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需要爱国主义精神的支撑;爱国主义只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两者内在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
2.忠于国家,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与党的领导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弘扬爱国主义,必须自觉地拥护和坚持党的领导,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人认为,爱党不等于爱国,爱国也不等于爱党;也有人说,爱国是每个中国人应该的事情,爱党是每个党员的事情;还有人认为,热爱祖国就是热爱她的壮丽河山、悠久历史和文化,爱国与爱中国共产党、爱社会主义没有必然联系。那么,如何看待爱党与爱国之间的关系呢?
只要我们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就会发现,要弘扬和践履爱国主义,就要把忠于国家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地位。拥护党的领导,就是拥护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就是维护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形象。要而言之,坚持爱国主义与党的领导的内在统一,是每一个公务员应当履行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救亡图存开始成为中国现代转变的主旋律。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封建地主阶级,还是农民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都没有能领导中国人民走向胜利。唯有中国共产党人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三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不可逆转地结束了近代以后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命运,不可逆转地开启了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进军,使具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中国面貌焕然一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事实充分证明,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壮阔进程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取得了“三大成就”: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幸福生活。作为一名公务员,作为一名爱国者,我们没有理由不信任、不拥护和不支持中国共产党。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正如党的十七大所指出的,“这条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指导中国人民前进的科学的行动指南。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引中国人民前进的科学的行动指南。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取得了前所未有、举世瞩目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从1952年到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不足700亿元增长到30万亿元,年均增长8.1%,经济总量增加77倍,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第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强大祖国的长期奋斗历程中,爱国主义是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爱国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选择和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原动力,是中国共产党人最基本的价值。1944年7月,英国记者斯坦因问毛泽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至上’还是‘共产党至上’?”毛泽东回答说:“没有中华民族,就没有中国共产党。你还不如这样提问题,是先有孩子还是先有父母?”②抗战时期,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怀特问周恩来:“你是以中国人身份为重,还是以共产党员身份为重?”周恩来立刻斩钉截铁地回答说:“当然以中国人的身份为重。”邓小平也曾深情地表示:“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3.忠于国家,要求公务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引领方向,信念凝聚力量。理想信念是公务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根本支柱和核心。现阶段,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就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做到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提出的四个坚定不移: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公务员的职责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公务员的职业行为直接体现着国家意志,这一性质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公务员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才能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公务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政策在党和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中占有重要地位,被认为是党和国家的生命。具体地说,一要认真学习路线、方针和政策;二要完整、准确地领会中央的精神、路线、方针和政策;三要认真贯彻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不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为了地方、部门和小团体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断章取义,不允许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允许制定与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政策无小事”,就各级政府机关的公务员而言,大到制定某一行业或某一方面的政策性文件、通知、意见、规章等,中到对下发文件的解释、政策性电话答复,小到重要文件校对等都属于贯彻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具体行为,都必须慎之又慎。
(二)必须忠于国家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国家利益包括国家的主权、统一、安全、尊严和荣誉。忠于国家利益是国家意识和爱国主义的具体体现。国家意识是对国家的认同感、对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的责任感、对国家的繁荣和发展的使命感的综合反映。爱国主义则是中华民族在艰难环境中生存、繁衍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是各民族实现交流、互信的基础,也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共同体认。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维护国家利益,热爱祖国,报效祖国,为国效力是义不容辞、理所当然之事。因此,公务员不能做有损国家利益的事,不能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能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能在公众场所不负责任地妄议国政或非议国策;公务员要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和谐的模范,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风俗与习惯,不能歧视和压迫少数民族;公务员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公务员要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或出卖国家机密,要与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对此进行了规定,衍亍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政府是国家的组织机构,是公共行政职能部门,是公共利益的重要代表。维护党和政府的声誉、形象和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就是要求公务员在履行公职、从事公务时,要努力促进和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提高政府的威信。因此,公务员要做到:不发表有损于党和政府的言论,不做有损于党和政府声誉和形象的事,不以不适当的方式发泄和扩散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不在公众场合发表有可能招致公众对党和政府非难的言论;不参加或策划、组织、唆使、煽动、支持有损于政府、有损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不组织或参加以反政府为目的或背景的募捐、宣传、演讲等活动;不利用职务与工作之便签发与政府意图不一致的文件或下达违背政府意图的指示和命令;要与一切反政府的非法活动与行为进行斗争。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公务员都必须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只要国家有需要,就要勇敢地挺身而出,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