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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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四大核心内容(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单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务员受党和人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质量,直接反映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如何行使手中权力,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社会公平正义。公务员行使的行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严守职业纪律,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人民谋好利,服好务。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就要强化公务员的纪律意识,使他们自觉地把自己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同日常工作联系起来,同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敬业奉献,全心全意做好服务工作,努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贡献。

四、公正廉洁——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伦理要求

郑筱萸,作为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肩上本应挑着13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然而,这名共和国的原最高药监官眼中,不是重如泰山的责任,而是多了“寻租”本钱——近十年时间,他以权谋私,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649万余元。面对责任,他玩忽职守,擅自同意降低药品审批标准,滥发药品文号……

2007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在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集团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某、其子郑某,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9年间,从每月2000元的顾问费,到一笔免去近200万元住房首付款,随着郑筱萸的权力扩展,其与家人的受贿行情“水涨船高”。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郑筱萸的权力,却成了他与家人共同获利的“摇钱树”。家人站台前,郑筱萸居幕后,联手上演了一幕幕“前门办事,后门收钱”的丑剧。随着私欲的膨胀,特别是独揽了药品注册大权后,郑筱萸更加无所顾忌,赤膊上阵,从幕后跳到台前亲自受贿。对金钱的贪欲,使郑筱萸一步一步走向堕落、走向毁灭。

企业送钱,真的都是朋友之谊?这一点,药商们很清楚。某药商就承认:“之所以聘请刘某为顾问,给郑某款物,主要因为他们是郑筱萸的亲属。公司希望在业务上得到郑的关照和帮助。”这一点,郑筱萸也十分清楚:“送钱的人都是药企的老板,都是发生在1998年我任国家药监局局长以后……都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

郑筱萸案的发生,再一次给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前车之鉴,警醒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一定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严律己。

公正廉洁是公务员的基本品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崇尚公平,履职为公,办事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必须正气在身,坚持真理、崇尚科学,诚实守信、为人正派,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作交易;三是必须为政以廉,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不以权谋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一)必须崇尚公平,履职为公,办事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执政理念是“:迂党为公,执政为民”,党领导下的公务员队伍,更应为政以公,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崇尚公平,履职为公,办事出于公心,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早在中国文明发端之初,尧就对其继承人舜说:“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其意是说,既然天命落在你身上,你就要坚持不偏不倚的中正原则。《吕氏春秋?贵公》载: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儒家主张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向往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强调为政以德.要求统治者天下之大公,博施于民。大唐贤相姚崇在其撰写的《持秤诫》《弹琴诫》《持镜诫》《辞金诫》《冰壶诫》(合称“五诫”)中,集中阐述了“为政以公”的吏治思想。姚崇主张为政;暂要像持秤一样,“志守公平,体兼正直”,“称物平施,为政以公,毫厘不差,轻重必得”,“存信去诈,以公灭私”,唯其如此,才会“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心能执一。政乃无失”。但在封建专制社会里,所谓天下之公,实乃君王一家之私。“君王”虽然也有某种公共性,但仍然脱离不了一家一姓之“家天下”的底色。所渭“普天之,莫非王寸:;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指这种公私高度重叠的状况。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黄宗羲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公私不分的本质,他在《明夷待访录?原君》中批评说,君主视天下为一己之私产,“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因而,君主实为“天下之大害”,臣工理应为天下而非一姓而工作。

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平生最喜欢题写的内容,莫过于“天下为公”。据统计‘,在孙中山的题词中,“仅目前所辑得的有受主姓氏的”“天下为公”,就达32件。中山先生之所以对“天下为公”情有独钟,是因为他的理想和奋斗目标都可以用这四个字来概括。孙中山深知,要实现“天下为公”,必须跟天下为私的人作斗争。他说:“共和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吏是人民的公仆。民国成立十年,那些公仆太坏了,把中国搅得不成样子……”孙中山所说的搅乱民国的所谓“公仆”,指的是那些把军队与国家当做私有的北洋军阀。中山先生为了实现其理想奋斗了一生。

公平正义不仅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追求的传统美德,更是新时代下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在于:经过30余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开始急剧分化,如果不努力推进公平正义,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就会偏离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界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要素时,就把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放在最重要的地位。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部长级会议上提出: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精辟阐述。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2008年3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没有这种公平和正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经济的发展也将是不稳固、不可靠、不能持续的。2010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既要反对平均主义,更须防止两极分化,公平、公正、正义的原则是最重要的价值理念。

当前,在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方面,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晶数量相对较少,不少公共晶的质量不高;“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干部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政策打架、政令不政出多门的现象时有发生;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决策失误过多;决策多变,缺乏必要的连贯性。所有这些都严重损害政府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实现公平正义,需要“政府归位”。政府要归位,就需要公务员给力。公务员姓“公”,“公”字当头,自然要崇尚公平,履职为公,办事要出于公心,做堂堂正正的人民公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担当得起为民造福的重任。“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做到了正气、正直、正派,才能在“执政为民”的正道上勇往直前,否则很可能迷失前进的方向,为私欲所折腰,成为金钱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