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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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四大核心内容(6)

(二)必须正气在身,坚持真理、崇尚科学,诚实守信、为人正派,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作交易“公”和“正”向来都是联系在一起的,从“公’’的角度看,有公心在,则权色难侵,正气彰显。从‘‘正’’的角度看,心正则公,公则不易为私利所迷惑,正则不易为邪恶所缠身。故《荀子?正耸》说:“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公正则下易直矣。”《史记?伯夷列传》亦讲:“或择地而蹈之,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讲正气是做人之本、从政之基”卢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敢于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坚持真理,关键要敢于舍弃个人名利得失,具有奉献牺牲精神。我们党90年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探求真理、坚持真理的历史。胡锦涛总书记于2006年在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发表的题为“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提出:“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这是广大干部群众崇尚科学、反对愚昧的行动纲领和锐利武器。作为公务员更应做崇尚科学的表率。

一名公务员就是一面旗帜,旗帜要想永远不倒、不折、不弯,必须始终做到身正、风正、气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自身行得正,才能有威信、受拥护。

因此,我们要把讲正气、有原则作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做人要正派。公务员对人要坦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对不正之风和错误言行,要敢于批评和抵制,不当“老好人”。对矛盾和棘手问题,要敢于正视和解决,不做推诿扯皮的干部。无数事实证明,正派的人可能暂时会吃亏,但不正派的人终究要吃大亏。

其次,办事要公正。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做交易。“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我们一定要明白,坚持原则是会得罪人的,但不坚持原则就会得罪人民群众。

最后,从政要走正道。当干部只有自身行得正,才能有威信、受拥护。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许许多多模范人物,都是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绩,赢得党的信任、人民的爱戴的。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为民谋利上,用在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上。

(三)必须为政以廉,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不以权谋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廉洁奉公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更是中国共产党人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1936年,美国记者斯诺访问延安,被共产党领袖们的廉洁节俭深深感动,断言这种廉洁节俭的作风会产生一种伟大力量——“东方魔力”。1949年美国大使司徒雷登对国民党的军官们说:“共产党战胜你们的不是飞机大炮,而是廉洁,是靠廉洁换得的民心。”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如何发展,廉洁奉公始终是为政者的基本道德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主体保持了清正廉洁的传统,涌现出一大批廉洁从政的好干部。孔繁森同志遇难后,阿里地委在清理他的遗物时发现,除了一个袖珍收音机外,再就是几件简单的换洗衣服,还有仅剩下的8块6毛钱。谁会相信,这竟是一个地委书记的全部家当?但正是无数个像孔繁森一样廉洁从政的公务员,承担起了为公众创造幸福的使命与责任。

古人云:“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在和平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中也出现了一批败类,他们贪污受贿、权钱交易、买官卖官,挑战法律权威,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人民的公共利益,在一些地方和少数部门屡禁不止,已成为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关系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政以廉,就必须坚决地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

廉洁奉公是公务员的基本品质,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廉”的基本意思是不索取,强调对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要。“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1986年孔繁森担任山东聊城行署办公室副主任,用车本来很方便,可元宵佳节,他却借来平板车推着年迈的老母亲上街观灯赏景。孔繁森殉职以后,在他的遗物中还有数千元的各种发票,这些发票在他任职期间完全可以签字报销,然而他却严格地把握了公与私的界限,其中有一张5元钱的用车发票,就是孔繁森在担任聊城地区林业局局长期间,因私事用车按每公里1元钱交纳的用车费。

群众看公务员,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他们是否廉洁。如果一时工作上的失误还可以谅解的话,那么贪污腐败是决不可容忍的。每个公务员都要做到“进不失廉,退不失行”,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这样,我们才能赢得群众的真心拥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含糊。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在公众心目中,公务员被认为是社会优秀分子,公务员在社会管理活动和权力运行过程中通过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很大程度上代表和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因此,公务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可以使社会主义道德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家庭美德,是指人们在家庭生活中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处理家庭问题时所遵循的高尚的道德规范。

家庭美德的内容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不仅对家庭关系发挥着积极的能动作用,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公务员应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指出:“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现在一些干部出问题,大都是先从生活作风上被打开缺口的。生活作风出问题往往是领导干部蜕化变质的开始。官员腐败往往与色情腐败紧密相连,从作风糜烂到权色交易,进而发展为共同作案,是一些官员腐败的轨迹。权色交易必然导致权钱交易。

美国如何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的一系列不道德行为,如“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等,引发了人们对政府公务员道德行为的信任危机,大家开始反思过去几十年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因此促进了政府公务员道德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美国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道德法规。

1978年10月,美国国会出台了《公务员改革法》,并通过了美国第一部道德法《政府道德法》。制定《政府道德法》的目的是建立某种联邦政府机构,适当改组联邦政府,对联邦政府的工作进行某种改革,保持并提高官员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性等。1989年11月,布什总统签署了国会通过的《政府道德改革法》,并对《政府道德法》进行了修改,该法首次为所有政府官员提供了统一的道德行为准则,使公务员的从政道德规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适用范畴增加了立法和司法的官员,从而为美国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政府工作人员规定了一系列更为严格的道德标准。

在《政府道德法》和《政府道德改革法》的基础上,1991年政府道德办公室颁布了《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1992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在礼品、利益冲突、职权行使、兼职、职外活动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是对前两部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集中体现了从政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如规定雇员,“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工作,都不能将政府的资源用于私事,包括不能将公家电话、文具、计算机、车辆等用于私事”。规定一次不允许收受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物,在同一场合不允许接受超过20美元的礼物,一年不允许接受同一个人价值50美元以上的礼物。政府的一些部门和各州都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出适合本部门和本州工作人员的具体规定,例如,美国国防部于1987年5月颁布了《美国国防部人员行为准则》等。

2002年,美国联邦道德规范局对以前颁布的公务员道德法规和实施细则进行了集中编撰,于同年10月2日公布了《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该准则囊括了以前的公务员道德法规并对其进行了改进。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了很详细的规定,包括对政府官员的.14项基本要求,涉及互赠礼物、利益冲突、公正执法、为亲属就业的问题,以及滥用职权和外出活动的规则等。

《政府道德法》和《政府道德改革法》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美国国会对这两部法律进行了数次局部修改,加之联邦政府道德规范局依据这两部法律制定的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若于实施细则,使得美国关于公务员的道德法规内容更为详细系统。比如对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惩处等都作了严格规定,使得政府道德监管制度更为严格、具体,便于遵循。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形式大致可分为“专门行政道德法典”“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以及“职业守则及法律实施细则”三种。但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公务员道德法规的形式趋向于专门道德法典,特别是呈现出公务员道德法律法规分层分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