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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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1)

案例1事业观失衡——卢万里腐败案

(一)人物简介

卢万里,原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同时兼任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农民家庭出生,家境贫寒,上学读书享受助学金,是党和人民一手培养起来的党员干部。从1985年起,先后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铜仁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等职。1996年4月被任命为贵州省交通厅厅长、2001年11月,调任贵州省经贸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并于2002年1月,从广东经香港出逃斐济共和国。2002年4月16日卢万里被押解回国,接受法律审判。2004年5月10日,卢万里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05年12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卢万里依法被执行死刑。

(二)违反道德及犯罪事实

卢万里在错误的事业观和权力观的导引下,从违反职业道德走向了违法犯罪。在职期间因升官无望,进而利用职权吃喝玩乐,收受贿赂。在贵州公路建设中疯狂敛财,6年间贪污受贿6000多万元,交通系统10余干部相继落马,涉案违纪违法金额上亿元,创下贵州经济案之最。卢万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案例反思

1.“一把手”领导监督失控,绝对权力导致腐败。一些干部职工在分

析和反思这一案件时认为,卢万里堕落为一个贪得无厌、生活糜烂的腐败分子,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对“一把手”监督的严重缺失,使卢万里得以大权独揽,以权谋私,让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从而方便地大肆侵吞国家资产。贵州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长、交通厅党组成员龚仕金认为,卢万里一案所反映的“一把手”监督失控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个单位的权力一旦集中在“一把手’’手中,而“一把手”个人品质不高或道德滑坡,就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卢万里大案的教训在于: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软;法纪监督——太晚。

上任伊始,卢万里就扑到了贵(阳)遵(义)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上,过去仅完成工程量20%的贵遵公路,10个月就修好了。长达8700多公里的国道、省道“保畅工程”也基本完成。卢万里在长达23页的“交代”里说:“1997年以前,我真的一尘不染,听党的话,跟党走,克己奉公为人民服务,我奉行了30年。”

据了解,卢万里的转变是因为1997年贵州省换届,卢想当副省长的希望破灭。他采取种种手段捞钱,又善于伪装和作秀,上报纸、电视的频率很高,加上全国人大代表的光环,直至案发被调离交通厅之前,不少人仍认为他是一个能力强、善协调的干部。有人说,如果不是因为原贵州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杨明案发,卢万里可能至今还逍遥法外。作为贵州省交通厅一把手,卢万里集党政大权于一身,无人可对其制衡。他独断专行的作风,不仅没人敢说半个“不”字,反被视作“有魄力、有能力”的表现。他疯狂攫取财富的6年里,几乎不参加纪检会,甚至连人影都见不到。“高开司”(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的人事、目等决策完全由他说了算,顶多事后打个招呼了事,完全脱离厅直业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审计署下属的几家特派办,先后三次审计贵州重点公路国债项目时均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但卢万里全面封锁情况,不让厅党组和厅直有关部门过问,并继续索贿行贿大行其道。

2.政企不分洞开腐败之门,结党营私捞取非法钱财。卢万里既是厅长,又是“高开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高开司”变成了他的个人领地。他可以随意越级提拔任用自己的心腹,使上下级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钱权交易关系。他们相百利用,奉卢万里为“大哥”,拉帮结伙,结党营私,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和腐败网络。

贵州省重点公路建设的工作主要是由“高开司”来组织实施的,1998年到2002年间,国家共投到贵州公路建设项目上的资金为280多亿元。卢万里的违纪违法、以权谋私,就主要发生在“高开司”的工程招投标和材料采购等方面。其捞钱手法之一是:在整个招标、邀标过程中,通过自身影响帮助竞标企业中标,企业则按约定“孝敬”他。某工程队为表感谢,几年间就送上好处费380万元;手法之二是:插手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与企业或他人相勾结,中间转手赚钱。在采购贵新高等级公路波形梁、钢板网时,他通过这种手法就到手250万元。手法之三是:白办公司,直接投标或强行分包。卢万里及其儿子卢斌实际控制的贵阳环城高速公司先后分包了凯麻高速公路一些标段路基工程,随后又直接“投中”水黄高等级公路和关兴高等级公路部分标段,父子俩从中提走“好处费”400多万元。卢万里个人的腐化堕落,在交通系统产生了恶劣的扩张效应,直接影.响并带坏了一批厅、处级公务员。其中2名厅级干部,7名处级干部,贪污受贿金额少的上百万元,多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经济上的贪婪,往往伴随着生活上的糜烂。以卢万里为首的这些贪官,大多吃喝玩乐,挥金如土,纵情声色,包养情妇、嫖宿娼妓。

3.制度层层失防,监督缺乏机制。工程实施到哪里,监督应同步跟进到哪里。贵州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处长周明中认为,在卢万里腐败案件中,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材料采购、质量监理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环节严重失守,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对施工方的有效监督,是卢万里腐败团伙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

据知情人介绍,当时在招投标上的各种规章制度是有的,但让谁中标,“枪毙”谁,几乎由卢一手操纵,所有程序不过是走过场。如在贵(阳)新(寨)公路项目上,卢万里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人员和专家组人员名单由他亲自决定;在专家组评标过程中,他要到评标现场去了解情况;他能以种种理由随意增减投标单位,圈进他的意中对象人围竞标。投标审查结果都要报厅党组复查,最后由厅党组实际上是卢万里说了算,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发挥实际作用。海南三亚发展银行职工邓日明,根本不懂公路建设,在卢万里的“关照”下,同样获得贵毕高速公路的标段。邓则回报卢万里广州市区一套价值83万元的高级住宅和丰田轿车一辆。

在设计变更上,如大滑坡的治理等一些突发性的设计变更,往往不按基本的程序办,而是由卢万里等少数人拍板,结果使一些人得以从中虚报冒领,大肆侵占工程款,有的从一个设计变更中就多捞上百万元。在材料采购中,管理失控、监督不力的现象尤为惊人。卢万里等人曾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硬性规定由甲方统一提供沥青、钢材、水泥等重要建筑材料。如卢万里让其女婿邵俊操作签订贵新路全套防撞护栏迫紧器合同,76元的单价被虚报成500元,仅此一项翁婿从中获利3000多万元。项目加价层层转包,在卢万里腐败案中,大包、二包直到七包、八包并不少见。原贵州某工程公司总经理廖勇指令下属项目经理分包给其弟廖兵大量土石方工程,廖兵提价转包,从中轻松获得暴利几百万元。贵毕路上一座大型桥还因为层层转包留下了质量隐患。

(四)案例警示

在卢万里腐败案中,我们看到卢万里如此疯狂腐败,有着诸多的原因。其主要是两个方面。

首先,是主观上完全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完全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抛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从卢万里的人生经历来看,在1997年以前,就如他自己所说的“1997年以前,我真的一尘不染,听党的话,跟党走,克己奉公为人民服务,我奉行了30年”。但是在1997年,一个副省长职位出缺,卢万里没有被提拔上,他“顿觉仕途无望,心灰意冷”。这个党龄已经20年的厅级干部,仅仅因为仕途上没有再升半格,就“转而打算从经济上捞一把”了。由此可以看出,卢万里根本就没有树立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信念,卢万里“能干、肯干”的背后渗进了太多的功利,而他“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实际成了他向上攀升的“政绩工程”,是政客的作秀和包装。我们可以看到卢的权力观是扭曲变形的,他的事业观是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一旦他的权力欲望没有得到满足,他就转向了不择手段的谋取私利,可以确知,即使他的权力欲得到满足,他也不会权为民所用,因为在他的思想中,权力只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他看来,没有升官,就该发财,他升的官越大,对人民的危害也就越大。做人要有人品,为官要讲官德。作为党的公务员,尤其要遵守职业道德操守,懂得礼义廉耻,为自己奠定坚实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既是人生之基,也是为官之本。公务员道德的涵养是反腐败的重要的意识形态基础,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公务员,尤其要讲修养,讲奉献,讲自律,讲制欲。不断进行世界观的改造,提高思想境界,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才会志存高远,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职,善谋福民之策,才能成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其次,体制监督制度不利,使卢万里的贪污腐化一路绿灯,到头来任由卢滑人犯罪深渊,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给公务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和监督乏力是致使卢万里犯罪的另一个主要因素,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或虽有制度却执行不力,存在着“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的状况。因此,在现代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中,要立足制度创新,完善程序规则,强化约束机制,架设一条反腐败的高压线,任谁也不敢触摸。就公务员廉洁自律而言,我们讲“世界观”是总开关,公务员要始终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涵养良好的道德、人格,一辈子不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当好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当好为民造福、为民解难的贴心人,才能防微杜渐,见微知著,永不腐败。同时,腐败的根本原因并不完全在于掌权者个人品德的好坏和水平的高低,而是和一系列体制、制度和体制、制度的运行机制有着重要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对干部“重使用,轻管理”,而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体制上的弊端,也使对公务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处于“虚监”和缺位状态,有权监督者不了解情况,了解情况者不敢监督。因此,如何把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至关重要。卢万里的蜕变经历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小节到大恶的过程,由小腐败发展成大腐败,从“灰色”腐败发展成“黑色”腐败,从品质上的小恶发展成经济上的巨贪。“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才需待十年期。”除了稳步推进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各项改革进程,强化公务员的廉洁白律要求外,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走群众路线,在考察干部政绩时走群众路线,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走群众路线,积极培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做到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才能做到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从个人延伸到其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见微知著,防止小节变大恶。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我们才会心明眼亮,才会擢拔出真正的人才来。由这样的真正的人才组成的干部队伍,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顺利前进。

案例2贪污腐败——胡长清案

(一)人物简介

胡长清,1948年8月出生在湖南常德,1968年3月参军,1969年入党,1979年转业。1987年调到北京,先后在中国保险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1995年8月调往江西,担任省长助理,1998年1月当选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至14日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2000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二)违反职业道德及犯罪事实

胡长清在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和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万元;胡长清还有161.77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亦无合法来源的证据。同时还查明胡长清的行贿行为亦构成犯罪。胡长清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在党内是少见的。

(三)案例回顾

胡长清从一个偏僻山村的穷苦孩子,成为党的高级公务员,最终跌人严重违法违纪的深渊,身败名裂,教训惨痛而深刻。他是家里最小的孩子,放牛、砍柴、种田都干过。每天上学要跑4公里路,还要挑10公斤萝卜到镇上卖,挣钱买书本、交学费。至死,他的脖后还留有小时候被扁担磨破的疤痕。为了支持他上学,两个姐姐都中途辍学。故乡的父老乡亲抚育了他,党和人民培养了他。胡长清理应对党怀有真诚的情感,理应对国家的事业恪尽职守,理应对人民鞠躬尽瘁。然而,在功成名就后,他却倾心于“傍大款”,热衷于疯狂“捞钱”,恣意于猎取美色,贪图享受,追求奢华,在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邪路上越走越远。

胡长清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敛财:或者是借口办事,直接要别人送。他收受南昌私营企业老板周某的贿赂,有40万元是他给周某打电话,称自己办事需要花钱,让周某派人送到北京的。或者向别人暗示权钱交易,称自己“年轻有为,政治上前途无量”,“现在我花你们几个钱,今后等我当了大官,只要写个字条,打个电话,你们就会几百万、几千万地赚。”经他这样一番吹嘘、暗示,一些个体户老板心领神会,便以钱色相奉送,为今后更好地利用胡长清手中的权赚取更多的钱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