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管理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探索适合自己的有效管理方式,一般来说,应该按照职能化原则,实行统一权责管理。统一权责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权力机关行政性资产实行职能化管理。建国以来,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经历了各部门分别管理阶段、财政部门领导下的专门统一管理阶段和职能化管理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中央政府将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财政国库统一支付职能相分离,并保持一定的独立,改变了财政部门“一手管钱、一手管物”的现状,进一步推动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专业化、职能化,这是向逐步完善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迈出的重要一步。
根据国外经验来看,管理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的部门与财政部门分开,并保持相对独立性,对管好、用好政府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滋生腐败,增强监督职能,杜绝闲置浪费,具有积极作用。如美国联邦政府总务署是政府总务和后勤服务部门,统一管理联邦政府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美国驻外使领馆的资产等;加拿大联邦政府建设和服务部,负责联邦政府的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办公用房建设、物业管理,而财政部则负责预算与国库统一支付等。
(2)对不同系统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将同级的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产权管理、资产统计,应包括人大、政府、政协、党派及社团、宗教等系统的资产。目前,人大、政协及政府系统的资产已统一管理,但党派、社团、宗教等系统的资产还没有完全实行统一管理。党派、社团、宗教等系统的资产具有特殊性,要充分考虑到宗教团体、群众团体的NGO特性,但对于那部分由财政拨款形成的资产,也应该纳入统一的管理体制,以有利于在资产形成过程中,搞好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预算与财政部门的接口,形成统一预算管理。
(3)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目前,不同类型的权力机关行政性资产分由不同专业部门管理。房地产完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重要设备是由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资金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房地产、重要设备、资金等资产具有自己的特殊性,由专门的部门实施具体的专业管理是有必要的,但在宏观上缺乏总体管理,造成资产管理上的混乱。不同类型的权力机关行政性资产在宏观管理上应统一权责管理,以便进行统一的配置,有利于解决权能分散的弊端。
(4)将各项所有权权能集中到一个机构行使,并明确相应责任,包括预算管理责任。这个机构以所有者身份出现,对权力机关行政性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代表国家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授权各占用使用单位分级负责;同时也负责对这类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授权,进行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调处产权纠纷。行政单位(一级单位)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占用使用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对所属下级资产占用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一级单位放权管理上,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原则和具有可操作性办法。在此基础上,大体上可以适当地放权,对于一些琐碎的管理可不必集中,事实上这种集中只是程序和手续上的,效率也不高,把责任放下去可能会管得更好些、更实在些。
4.建立统一的国资预算和调剂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统一的权力机关行政性资产预算制度,是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一个单位,需要购置什么资产、如何配置和处置资产,应该充分分析这个单位的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两者进行科学的匹配,最后得出决策方案。实际上,匹配的过程就是编制预算的过程。
建立科学合理统一的资产预算制度的好处:
(1)可以有效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存量资产进行分析,充分了解资产的状况,提出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的方案,并通过预算管理、特别是结合经费预算的管理来促进方案的实施,保证资产购置科学、配置合理、处置得当,最终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2)可以为政府经费预算提供直接依据。政府经费预算一般由财政部门进行,但财政部门对资产管理状况并不清楚,往往财政部门的预算不能充分考虑存量资产。如果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专门预算,财政部门再以此为依据进行经费预算,就可避免资金浪费的现象。
(3)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补充。目前正在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固定资产形成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只是对资产的购置行为进行了规范,而对为什么购置、购置什么、购置多少等方面的决策行为却还是没有一个很好的制度来进行规范。如果资产预算制度建立起来,就能填补这一空白。
(4)从制度上防止政府机构扩张。政府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往往存在一种自我扩展的冲动,从而给社会带来负担,而且也带来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的下降。
强化预算管理约束,这也是一种被国际经验证明有效的避免政府各部门多头扩张的制度安排。
(5)强化预算管理是对现行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方式的改革,以限制权力机关行政性资产被挪作他用,也有利于解决现行资产配置各自为政随意性大、闲置浪费等问题,从而保证行政事业的正常实施。
在现行体制下,许多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被用于行政单位原始授权职能之外的活动,带来许多严重不良后果。
强化预算管理,要对各部门的预算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对各部门预算管理中的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预算单列,统一集中归口到本级政府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该机构单独执行。这样,通过加强资产管理与财政预算之间的联系,运用资产预算和统计报告对存量资产进行分析,对使用效益进行评价,使得资产的配备与单位履行的职责相匹配,并根据各单位的资产需求计划及资产处置收益形成一个完整的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预算。
强化预算管理,要建立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调剂制度。对各行政单位需要新购(建)的资产,首先从现有资产中调剂,是提高资产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将行政管理与市场经营两种手段有机结合,采取激励与惩罚措施相结合,制定与单位经济利益挂钩的资产处置办法,鼓励和促使资产占用单位及时清理闲置资产,将闲置资产拿出来,通过使用权转让等方式促使其转化为有效资源,在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不计提折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为了保证资产处置的公平公开,建立调剂(交易)中心,以集中处置方式为主,可以运用拍卖、联营、租赁等形式实现资产的流动。
3.4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的资金,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金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具体地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本,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中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那部分资本。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及视同负债后的资产,即国有资本。全部资产,是指单位占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资源。
3.4.1事业单位及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涵义
1.事业单位的涵义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和部门不仅包括由各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部门,而且包括官助民办、民间自办、企业主办的各项公益事业及单位,主要涵盖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福利等范围的事业。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不同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与行政部门的区别则在于它不掌握行政权力。
但是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一样,也是为社会的公共需求服务的。
2.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涵义
我国的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专门从事各项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部门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也就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事业单位尽管在运作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一定的收费收入,但一般来说不足以支付其全部开支,差额部分需要国家财政拨款来解决。所以这些国有事业单位为了履行其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作为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形成和维护除一部分可以通过一定程度的收费来解决之外,大部分还是通过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来形成的。
3.4.2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1.事业性国有资产与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相比,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不以盈利为目标,主要是为社会公共需求服务。与此相对应的,企业所具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必然具有增值性的特点,资产的运用要求实现保值与增值。而事业性国有资产运用的结果则不是增值,是作为一个物质基础用来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
2.事业性国有资产由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形成,具有消费性的特点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费用并不足以支付其全部开支。所以事业单位所具有的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上来自于国家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根据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和现实财力来决定每年财政拨款的数额。事业性国有资产同样也具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具体形态,但与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同,事业性国有资产不需要遵从商品交易的法则,资产的转移并不要求充分补偿,也就是不需要从受益对象那里获得对资产耗费价值的补偿。
3.事业性国有资产突破单纯消费模式,逐渐具有准经营性
尽管事业单位同行政部门一样主要为社会公共需求服务,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许多事业单位开始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各种形式的创收活动,实际上使得事业性国有资产具有了一定的准经营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逐渐改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实行了与行政部门“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事业养事业、以事业促事业”的根本指导方针。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要想求得继续生存与发展,就需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变单纯消费型的事业为具有一定自我造血功能的事业发展模式。而利用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创收,一方面可以弥补事业单位经费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部分国有资产占用的形式得以更新,从而改善事业发展的物质条件,起到资产保值或部分增值的作用。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样也可以缓解各级政府财政拨款的负担,减轻预算支出的压力。但是如果完全允许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就有可能会改变事业单位的性质,甚至反而会使得某些事业单位得不到应有的保持和发展。所以在允许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创收的同时,也应当对事业单位的业务结构和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用途进行科学划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服务收费的标准、方式和用途,对事业单位的创收行为进行规范,加强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权益,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对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准经营方式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在目前来说是一个现实可行的方法。
3.4.3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作用
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一个是社会主义,第二个是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型国有资产的具体作用体现在:
1.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保证各项事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即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主要由公有经济构成,而各项事业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的直接收益者是全体社会成员,这就决定了各项事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性质。在此前提下,各项事业的发展既取决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反作用于公有制经济,对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2.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手段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点早已为经济发展的现实所证明。尤其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非常重要。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教科文事业的发展。其中教育的作用更大,它不仅直接为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了培养人才和传授知识的条件,而且直接为全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培训条件。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正是基于科学与教育事业对国家社会经济和文明建设的巨大作用而提出来的。发展和壮大事业性国有资产,能够直接促进科教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而科教文化事业的发展又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事业型国有资产是直接为全体人民提供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重要物质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相互交换活动是通过商品交易的方式来实现的。科教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人们对自然、对社会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分工处在一个新的社会分工不断产生、旧的社会分工不断改变的动态发展过程中。咨询业、中介服务业、信息业,甚至体育俱乐部等新的产业不断从事业单位的母体中孕育和产生出来。这些新的产业在其最初的发育过程中,几乎都离不开事业单位以及事业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持。联想集团、北大方正、清华紫光莫不如此。在“产学研一体化”的进程中,事业性国有资产正在扮演着催生新产业的重要角色。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化程度的加深,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3.4.4事业性国有资产与权力机关国有资产的联系与区别
虽然在实践中,行政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还没有区分开来,但是两者不应当混为一谈。事业性国有资产与权力机关的行政性的国有资产存在着许多共同的属性,同时也有着不同的区别。
1.两者共同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