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国有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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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绪论

国有资产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面了解我国国有资产状况,掌握国有资产的存量特征,分析国有资产产权规律,对于强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进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一般被理解为国家全部或部分占有的社会资产,占有的形式应当有直接稳固的表现形式。国有资产之所以冠以国有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持有方是国家及其授权的机构。正因如此,可以认为国有资产的发端始于国家的形成。国家出现,必然要持有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这便是国有资产。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国有资产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所差异,这毫无例外会受到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影响,但是国家持有产权这一点始终没有发生变化。历史表明,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终究离不开其控制和持有的那部分资产。

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以及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及财产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国有资产一般包括:

(1)国家以各种方式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2)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

(3)国家依法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河流、海洋等资源性资产;

(4)国家所有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5)接受馈赠、吸收无主资产等依据法律认定的财产。

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主权取得或以资金投入、资产收益等形式形成的那部分具有保值增值等功能的财产和债权,也可以理解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它一般包括:

(1)企业国有资产;

(2)原本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后经过多种途径转作经营性资产的那部分;

(3)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

广义的国有资产和狭义的国有资产,在概念上的区别在于:广义的概念是从静态方面考察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狭义的概念主要强调了国有资产在其运行过程中所具有的保值增值和创造效益的功能,是从动态的角度考察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从资本的角度认识国有资产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在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产权始终和所有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而所有制正是经济制度中最根本、最抽象的层次。因此,理解国有资产的核心在于理解产权问题。

鉴于我国目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艰巨,我们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突破口在于狭义的国有资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领域。本书主要也是论述这个方面。

但是考虑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部分章节中也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国有资产种类繁多、规模庞大,必须进行合理的分类,以便归纳出其中的共性,进行有效的管理。一般学术界对于国有资产的分类不外乎以下几种:

1.有形国有资产和无形国有资产

有形的国有资产,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固定性国有资产、流动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

固定性国有资产,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性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的货币资金、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金融性国有资产除包括政府贷款、中央银行贷款、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国家在各企业中所持有的股份等外,还包括国家的黄金储备、外汇储备、中央银行在国际金融机构的资产以及中央银行所持有的一些大型企业的股份等。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种自然资源,一般通过所享有的某种权利表现出来,如土地使用权、矿山开采权、租借保存权等。

无形的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有单位的、可以长期使用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所有权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着作权、商誉及专有技术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保护,已成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内容。

2.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用以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以营利为经营目的的那部分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的具有营利性质的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在于:

(1)增值性,即通过国有资产的运作,获得国有资产的增加值;

(2)营利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要为社会创造出价值和使用价值,满足民众消费需求;

(3)经营方式多样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存在于众多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可以根据各企业的状况和外部环境,使用多种经营方式,表现和作用形式相当灵活。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那部分为行政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单位服务的,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国家机关、行政部门、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为公共服务的部门所拥有的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主要有:

(1)非生产性,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服务性,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3)无偿性,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是用于营利,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用于经营性项目,就应将这部分资产视作经营性资产进行处理和管理,这样不仅有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对于国有资产的非法侵吞。

3.境内国有资产和境外国有资产

境内国有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公益部门所属的国有资产,股份经济、集团经济中的国家股份以及国有自然资源、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无主财产等。

境外国有资产,是指存在于中国境外的、产权属于我国的一切资产,主要包括我国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建的中方独资企业、与境外商人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财权资产。

4.中央政府所有和管理的国有资产与地方政府所有和管理的国有资产

目前,我国对于国有资产实施“国家所有,分级行使出资人产权”的措施。中央政府所有和管理的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务院各职能部门所直接投资、参股形成并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国资委旗下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央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所拥有的资产、一部分社会团体的资产。

地方政府所有和管理的国有资产,是指由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所直接投资、参股形成并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之下的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所拥有的资产、一部分社会团体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