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教的“性本善”与基督教人性的原罪,对中西文化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出现了什么后果呢?基督教的人性原罪之说,虽不像中国的法家那样,因人性之恶而只诉诸刑法;而是诉诸人的良知,让人忏悔、不断地忏悔但是,西方社会法律的愈趋完善,与基督教的原罪之说就不无关系。因为既然人性是罪恶的,那么仅凭个人的忏悔是不行的,还需要有能体现神意的法律,来约束人的罪恶,以此而形成了西方“自然法”的传统。在“上帝死了”之后,西方人就会以理性代替神意,为社会立法。但是,儒家既以“性本善”为教,就只需人“尽心”、“知性”就行了。法的强化就意味着不相信人心中的善性。所以,在传统中国,法的观念一直很薄弱,而是像梁漱溟所说的,“以礼俗代法律”,以家庭组织社会。固然,中国也有“刑法”,但中国的所谓“国法”,基本上是“家法”的延伸,故官僚教训子民也要像父亲教训儿子那样打屁股。
正因为基督教的原罪之说让人忏悔、不断地忏悔,以等待世界末日的审判,所以就造就了西方人动态的心灵,惊醒的文化精神。一方面,基督教将人置于神与魔、灵与肉的冲突的漩涡中,使人根本不可能静静地消受生命;另一方面,人必须超越这有限相对的现世,而向来世的天国驰奔,所以人又不可能安于现状。更令人不安的是,末日的审判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进行。所以耶稣反复强调人们应该惊醒:“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家主什么时候来,或晚上,或半夜,或鸡叫,或早晨;恐怕他忽然来到,看见你们睡着了。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也是对众人说:要警醒。”与此相反,孔教的“性本善”则让人“反身而诚”,安于现状,安分守己,以此而塑造了中国人静态的心灵,安睡的文化精神。孔子说“仁者静”,又说“木讷者近仁”,都是以“静”为美德,让人呆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不要动乱不安。既然人性本善,那么固守本有的善性就行了,这就是“知足者常乐”。《大学》
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如果还有什么不足的话,那就是向后倒退:既然人性本善,那么越向后倒退,就越接近“善”。所以孔子要复归周礼,后儒祖述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老子向往“小国寡民”,庄子神往原始的混沌而以人类始祖犯了“原罪”的基督教文化,就不可能向后倒退,对于祖宗也不可能有什么好感;而孔教的“性本善”则导致了祖宗崇拜。因此,基督教人性的原罪导致了向前超越的文化意向,孔教的“性本善”则让人安于现状或向后倒退。如果说基督教文化是“罪感文化”,那么,孔教文化则是“善感文化”。
人们说中国文化是“耻感文化”或者“乐感文化”,固然也不错,但却不能与“罪感文化”构成对应而相提并论。因为“耻感”、“乐感”都是从“善感”中派生出来的:“耻感”是出于人性之善的“羞恶之心”,但却包容不了人的善性中的“恻隐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等等;“乐感”是人性之善的结果,即安于现状,知足常乐。“耻感”着眼于“善感”的原因,“乐感”着眼于“善感”的结果;“耻感”着眼于与西方文化的认同,“乐感”则着眼于与西方文化的别异。但二者的共同之处,就在于用中国文化的部分与西方文化的整体相比。事实上,“乐感文化”的对应物是“悲感文化”,是“善感文化”及其对应物“罪感文化”的直接结果。中国缺乏悲剧意识和悲剧观念,原因就在于,既然人性本善,那么,只要人能安分守己、知足常乐就行了;若是不安分守己而造成了“悲剧”,就怪你不能固守本有的善性,也就不值得悲哀了。而且,在“天道远、人道近”面前,即凡事都可以有人力的干预面前,所谓命定的悲剧就无地可容。因此,即使是历史上的悲剧,中国人也要加以干预,使其结尾“团圆”。而在西方,在人无能为力摆脱的命运(古希腊)和原罪面前,那悲才是真悲。从索福克勒斯的《俄底浦斯王》,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到托尔斯泰“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的《安娜·卡列尼娜》,无不如此。
孔教那种安于内而不假外求的特点,使之不可能对外在世界有真正的认知兴趣,而其“性本善”的人性论,又使之对人性的幽微之处缺乏深刻的探究。比较而言,韩非的性恶论对人生真面目的揭示,就比“性本善”的儒家来得深刻。而基督教外在于人的上帝,使得西方人有一种向外认知的文化态度;其“原罪”之说,又使西方人对人性的幽微之处进行深入的探究,这导致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人性探究的惊人深度。而且从广义的文化背景看,就是弗洛伊德的深层心理学——精神分析学说,也是基督教文化的结果。尽管弗洛伊德并不相信基督教,但是,弗洛伊德把人性的根柢看作充满原始情欲暴力的本我(id),就正是基督教人性的“原罪”之说一种变了形的翻版。因此,孔教是一种使生命安乐的文化,基督教则是一种认知型的文化。
(第六节)儒教与基督教的现代价值
人们常常认为,孔学是人的哲学,是注重主体内省和人格完善的哲学的人学,于是,孔教的人学与基督教的神学,孔教的人本主义与基督教的神本主义,就形成了鲜明的对立。这种比较固然是不错的,然而,假如人们详加考究,就会知道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孔子固然“不语怪力乱神”而置重人,但又“敬鬼神而远之”、“祭神如神在”,所以,中国尽管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上帝,而且正统的儒生也不大相信有什么鬼神,但是,这却满足不了中国下层社会人民的神话心理,于是层出不穷的“怪力乱神”又爬满了中国的史册。孔子固然很少谈及“性与天道”,但是,孔教的道德价值正是由“天”赋予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否则,孔教徒就无法以孔子之言上压人主,下制百姓。所以,孔子让人“知天命”、“畏天命”。于是,“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于是,“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特别是主宰意义的天与自然意义的天混在一起,就使人的地位甚至处于自然之下而要“敬天礼地”。
在基督教中,人虽然在神之下,神是人的创造者和牧人,人应该绝对听命于神;但是,除了上帝之外,宇宙中就要数人伟大了,人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因此,在人与神、人与自然二分的基督教中,人的位置是很明确的。基督教为了抬高人的位置,甚至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共通之处。费尔巴哈说:“跟属人的灵魂相比,太阳、月亮和地球算得了什么呢?世界正在消逝,惟独人是永恒的。基督教使人跟自然毫无共通之处,因而陷入鹤立鸡群式的极端,反对把人跟动物作任何细小的比较,认为这样的比较是对人的尊严的亵渎。”
当然,孔子对“鬼神”取存而不论的态度,对“天道”取点到为止的态度,孔子所注重的还是现世的人伦道德。但是,由于孔子过于注重伦理整体,使之所建构的和乐融融的大家庭又有淹没个体的倾向。个体不过是一滴水,在奔流不息的族类延续的生命长河中,又算得了什么?因此,孔教虽然是偏于主体性的文化,以此而形成了中国的表现美学和抒情诗传统,但是,中国文化所偏重的主体性是群体主体性,所以,中国美学礼乐合一,强调的是群体性的表现。用《毛诗序》的话说,艺术应该起到“经夫妇、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社会作用。
与此相反,基督教虽然置重神,极力夸张神的无所不有、无所不能的荣耀;但是,基督教所注重的人,却非群体的人,而是个体的人。
基督教注重神的原因,就在于能够使个体的人直接与神沟通而自成一个类,也就是成为耶稣基督的“肉中肉”而获得情感的满足和生命的不朽;而无须像孔教那样,把个体纳入伦理整体之中,从族类的绵延中获得生命的不朽。因此,虽然在一心一意事奉神的中古西方,神本主义使人的主体性得不到充分的显露;但是,一旦“上帝死了”,西方人就会倒向与中国的群体主体性不同的个体主体性,西方美学就会出现与中国群体性的表现不同的个体性的表现理论。
“上帝死了!”把西方人抛在了自由选择的大漠上。我觉得,西方人似乎面临着的有这么几种选择:1.像尼采及其信徒那样,充分强化个体主体性,甚至以“超人”去代替基督。2.以“科学主义”态度来贬低人,甚至以为人与其他动物并无多大差别,或以“非科学主义”态度,以为人还不如其他动物,于是而有价值危机、肉欲横流。
3.感受到自由选择的冷酷,就“逃避自由”,以现世的独裁者代替基督,给自己做主心骨,而自己也就成了现世独裁者的“选民”,于是而有希特勒后二种选择显然是非文化的。也许,只有在充分强化个体主体性的基础上,最终通向马克思所设想的人与人自由结盟而组成的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个人能在创造性的审美活动中得到全面发展,才是西方文化发展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