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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商君列传(3)

在这次大会上,齐桓公也就真的被推为盟主。可是,应该参加这次大会的还有鲁国、郑国、卫国、曹国,这四国的国君都没有来。为了树立齐国的权威,桓公和管仲决定先拿鲁国开刀。借口鲁君不服从周厘王的号令而加以讨伐。他们先是派兵去攻打鲁国的附属小国遂,然后又派使者去恐吓鲁君。于是鲁庄公向使者表示,只要齐国停止用兵,他愿意立即去齐国会盟。目的达到了,桓公就立即撤了兵。

鲁庄公带着鲁国的大将曹沫去齐国的柯地参加会盟,齐国为了显威风,会场布置得很森严,鲁庄公还真的有些害怕。可他的大将曹沫是个很有胆识的人物,一直手按利剑,紧随鲁庄公。大会开始以后,有人捧上盛着牛血的盘子,请齐、鲁两国国君歃血盟誓。就在这时候,鲁君身后的曹沫突然跃步上前,一手抓住齐桓公的衣袖,一手抽出利剑,他说:“鲁国本来是个弱小的国家,经过连年的战争,现在简直快要亡国了。你们既然说要扶助弱小国家,可为什么一点儿也不替鲁国着想呢?”这时管仲便问他到底有什么要求,曹沫说:“汶阳之田,本来是鲁国的,被齐国仗着自己强大的力量霸占去了,现在就请齐国归还汶阳之田给鲁国,不然鲁国决不同齐国立盟。”管仲就请桓公答应曹沫的要求,桓公也就痛快地答应了。这样,曹沫才放开了桓公,让鲁庄公与桓公进行了盟誓。待桓公与庄公盟誓已毕,曹沫又提出让管仲和他一起为归还汶阳之田的事盟誓。桓公说自己讲话一定算数,不必再让管仲盟誓,于是自己指着天,发誓说一定归还鲁国的汶阳之田。这次会盟就这样结束了。

事后,齐国的一些大臣都很生气,认为这件事丢了齐国的面子,他们甚至劝齐桓公干脆杀了鲁庄公。可齐桓公却另有看法,他认为齐国这样强大,暂时失掉一块儿土地没有什么,如果把汶阳之田如数还给鲁国,反而能提高自己的威信。于是,第二天就摆设酒宴,很有礼貌地送鲁庄公回国,随后,就把汶阳之田如数归还给鲁国。

齐桓公的这一做法果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诸侯们听到这件事之后都佩服他讲信用,纷纷依附齐国。上次没有参加北杏会盟的卫国和曹国也都派使者前来向齐国表示道歉,主动请求与齐国会盟。

齐桓公称霸诸侯有其武力为后盾,这一点我们不能否认,但北杏之盟,鲁国、郑国、卫国、曹国四诸侯国并未因其武力淫威而到会,相反,在齐桓公归还鲁国的汶阳之田后,卫、曹两国却主动请求与齐国会盟,这是什么原因呢?以诚服人才能更服人!俗话说:“天不欺人,人自欺”,诚实善良位于诸多人性之首,唯有诚信能将事业置身社会之土壤,使它广收社会各方之能量,从而根深叶茂,长成参天大树。国如斯,人亦是。

瑞士的冬天很冷,一个中国年轻人在街上寻觅,他想在这个小镇上找一间房子,开一家专门销售中国五金产品的商店。一位当地老人看到他受冻的样子,便把自己的皮帽子摘下来递给他,说:“你非常需要一顶帽子,否则会冻坏的。这是我祖父留下的,把它借给你,明天这个时间再到这儿还给我。”并嘱咐他一定要买顶帽子,因为寒冷的天气还要持续一阵子。老人执意要他戴上,他一时有些鼻酸。没想到,在这遥远的异国他乡,竟然有位陌生的老人,这样关心他的冷暖。当他路过一家帽子商店时,他走了进去。一看价钱贵得惊人,他转身就出来了。第二天,老人如约等在那里,准备取回自己的帽子。可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那个中国人!第三天、第四天……中国人始终没有出现。于是,“有个中国人骗走了劳伦斯先生祖传的帽子”的消息在小镇上很快传开了。小镇上的人很淳朴,他们评判事物的标准一向简单明了,由此便认为所有的中国人都不可靠。于是他们不再与中国人为友,不再买他们的东西,不再吃中国饭馆的食品,毅然决然地将中国人从他们的生活中剔除了。当然,这位中国人也未能幸免,他租不到房子,得不到任何当地人的帮助,最后他病倒了,感到从未有过的凄凉!

那位年轻人失信于一位老人,便丢掉了全镇人的信赖;一个中国人失信于当地瑞士人,所有的中国人都被拒之门外。这恰如我们一时骗人,便影响到一生的信誉一样。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国。没有诚信的个人是社会的危险品,没有诚信的民族是民族的悲哀。我们中华民族历来都是把“诚信”作为一种美德、一种理念,追而求之,歌而颂之。孔夫子就曾教导我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看看“卖油郎独占花魁女”、“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类讴歌诚实、鞭挞无信的故事,回想“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无信”一类的民间谚语,我们不难理解,先贤认为“言必信,行必果”是一个人立身处世之本,是衡量个人品行优劣的重要道德标准之一。

2001年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视察新建的国家会计学院时,对该学院提出诚信的要求:“不做假账。”同年10月,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布,“明礼诚信”被列为公民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这一切似乎让我们有种隐隐约约的感觉,中国社会的诚信是不是不够,中国人是不是没有诚信,其实并非如此。应该说,受到交际范围、方式的限制,我国原本的“信用”体制大多是建立在“熟悉人”的基础上的。

【智慧金言】

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引进,不断扩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们的交往常常是陌生人之间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诚信”,不能再只是以前熟人亲戚之间的“朋友之信”了,而是按照规则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与之交往的人的“诚信”。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本的信用体系也开始加速瓦解。我们的社会急需一种新的“诚信”体制,现代诚信呼之欲出。

走在时代前面的人才能引领大局

有远见卓识的为臣者由于站得高、看得远,始终站在时代前沿,带领大多数人去走一条前人未曾走过的路。

商鞅就是这样一位走在时代前面的为臣者。

公元前356年,商鞅正式开始变法。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新法规定:生产粮食、布帛产量高于一般者,免除劳役和赋税。经营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的人,则全家罚作官奴。鼓励其他诸侯国的流民到秦国开荒,拨给土地、房宅。三代免除劳役和兵役,只缴纳粮草。为了刺激生产,最大限度发挥劳动力的作用。还规定兄弟成年必须分家,各立门户,否则罚缴双倍赋税。

为了提高秦军的战斗力,商鞅否定世卿世禄制度,建立新的军功爵制度。新法规定:凡是没有为国家建立军功的旧贵族,不能列入宗室贵族的属籍,不得继续享受贵族特权,不得无功受禄。还规定重赏有军功之士,军功的大小,不论出身,以在前线斩杀敌人的多少来计算,官爵按军功大小授给。斩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庶子一人。杀敌越多,赏赐越厚。

商鞅还根据“劳大者其禄厚,劳多者其爵尊”的原则,建立了一套新的军功爵制,军功爵位共有二十级,最低的一级为“公士”,最高的一级为“彻侯”。根据爵位高低授予种种封建特权,包括占有耕地、住宅、服劳役的“庶子”、臣妾、衣服、车马以及相应的官职等等。如“斩五甲首而隶五家”,也就是说,杀死五个敌方甲士的就可以役使五家;将领若立功,除赏赐大量田宅外,还给予封邑。

赐爵制在战国已普遍实行,但集大成者是商鞅变法后实行的“二十等爵制”。商鞅的军功爵制,使“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人的政治地位、官职要由军功来决定,这对旧贵族无疑是个沉重打击。按照军功赐田赏爵选官的办法,激发了士兵的攻战热情,同时也出现了大批的军功官吏和地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种新的等级制度和官僚制度。在商鞅的军功爵制下,官与爵基本一致,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商鞅把农战政策看作是实现国富兵强的惟一政策。在当时列国争霸的局面下,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秦国在商鞅变法前,井田制已经开始瓦解,公元前408年,秦简公实行“初税禾”,即根据土地面积征收租税。献公即位后,又进行一系列改革,加速了秦国封建化进程。

商鞅为了强国利民,在上述改革的基础上,在秦国进行了比较彻底的封建制的改革。他以法令的形式,宣布“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彻底废除井田制。具体做法是:把原来井田制下大田和份地间的田界即阡陌封疆统统破除,土地收归国有,国家政府再按一夫百亩的标准将土地授予农民;授定之后,重新设置田界,即阡陌封疆,不许私自移动。当然,一夫百亩是国家制定征税数量的标准亩积,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地质量差别很大,为了使财力均平,政府在分配土地时,对恶田者则加倍或再倍授予,用土地数量调节土地质量所导致的产量差别。

商鞅的“开阡陌封疆”,宣布旧的田界一概作废无效,从根本上剥夺了奴隶主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根据新的办法来重新分配土地,授予农民。其意义不仅在于它铲除了井田制的旧形式,而更在于它标志着旧的经济基础和与之相应的生产关系全面崩溃,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和与之相应的新的生产关系在法律上正式确立。在授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受田者只有占有权、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是由于授田基本上是一次性的,各家受田后不再定期重新分配而且国家只授不还,耕者对土地有终身的世袭占有权,要以父子相传,这实际上是土地私人长期占有。就土地制度的发展规律来看,土地一旦为私人长期占有,其结果必然导致土地私有。因此,商鞅的授田制最终发展趋势是土地私有化。

同时,商鞅“制土分民”,实行授田制,将土地一份一份地分给受田农民,这样,原来的国人、野人的政治、经济差别已不复存在,他们统统成为编户齐民,成为依附于国家的授田农民;他们原本为奴隶主提供的力役或实物,现在转而提供给封建国家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商鞅“坏井田”,实行授田制,促使了农民阶级的形成。

商鞅的“开阡陌封疆”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井田制是以宽一步、长百步为亩,使用耒耜耕作。但到商鞅时代,牛耕或人力拉犁的作法日渐推广,而且用铁犁耕地,不像耒耜那样向后退着挖地,而是前进着翻地,且又快又省力。这样。原来的百步为亩就不能适应当时的生产发展了。商鞅变法,破除原来的百步为亩的旧阡陌,重新开拓为一百六十步的大亩,建立新的田界系统、新的阡陌,这无疑十分便于犁耕,便于生产。

商鞅变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他废井田、开阡陌,推行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从而在经济领域实现了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根本变革,有力地促进了秦国封建经济的长足发展,使秦国很快成为富强的封建国家。

为了改革成功,商鞅不顾个人安危,与反对派进行了不懈斗争。

变法之初,仅首都反对变法的人就达数千,太子犯法更是最高层次的最有威胁性的犯罪。太子驷有两个老师,一个叫公子虔,一个叫公孙贾,这两个人也是贵族。由于商鞅的变法自然也触及到他们的利益,这两人对此早已耿耿于怀。“小不忍则乱大谋”,便把希望寄托在太子身上,天天在太子面前说商鞅的坏话。特别是说到商鞅大权在握,正在收买民心、图谋不轨时,太子感到自己将来的国君地位受到了威胁。在两位老师的怂恿下,经过深思熟虑,太子把所见所闻归纳了一遍,在秦孝公面前狠狠地告了商鞅一状。于是,太子出面攻击新法,要求秦孝公处置商鞅的举动,顿时在朝廷引起大哗。秦孝公听了十分恼火,把儿子训斥了一顿,然后交给商鞅依法处治。

大良造府,灯火通明。商鞅时而在案几前踱步,时而伏案深思:太子犯法,按法律应当腰斩。可是,太子是储君,是未来的大王,哪有臣下治大王罪的道理。可是,如果这次不处理,将来谁都攻击新法,非但朝廷的威信会一落千丈,新法也有夭折的危险。商鞅明白,这是对能否坚持变法、在人民中树立威信的严峻考验!如果“王子犯法”不能“与民同罪”,那谈何变法?谈何威信?更谈何富国强兵、成就霸业?思来想去,商鞅决定执行法令。但考虑到犯法者身为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负法律责任,所以下令将公子虔处以杖刑,公孙贾黥面,以示天下。这虽然并未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至少打破了奴隶制时代的那种“刑不上大夫”的旧礼制,受到百姓的称赞,使新法在秦国得到普遍推行,人人遵法守纪,甚至“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可见变法之彻底和深入人心。后来,公子虔又一次犯法,商鞅毫不留情地依法割掉了他的鼻子。

商鞅为使变法成功,采取高压手段对待反对变法之人。但他排斥异己是为公而不是为私,是为了变法大业而非为了个人谋利。宁毁自己一人而成就秦国之强盛,从这一点上来看,商鞅是一个“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为了事业而能奉献一切的人。

【智慧金言】

改革是革故鼎新,新旧势力之间的反复较量是必不可免的。只有满怀必胜信心和具有献身精神的勇士,才能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夺取最后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