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海上丝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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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2)

随着造船、航海水平的提高,中外商人使节扬帆于南海、印度洋,海上丝绸之路的路线也逐步由汉代南海——印度洋航线向前延伸。据阿拉伯史学家记载:“中国的商船,从3世纪中叶开始向西,从广州到达槟榔屿,4世纪到锡兰,5世纪到亚丁,终于在波斯及美索不达米亚独占商权。”另一阿拉伯学者马斯欧迪在《黄金原和宝石矿》一书中也称:“中国船只5世纪航行至幼发拉底河的希拉城,与阿拉伯人进行贸易。”《宋书》记载:中国与罗马、天竺之间“舟舶继路,商使交属”。六朝时期,海上丝绸之路向西的终点已从印度半岛东南部向西,跨越阿拉伯海,抵达波斯湾了,不过这一航线尚未固定化。

在这一时期,由中国通往朝鲜、日本的航线也有了新的发展。秦汉时代,中国往朝鲜、日本的出海口,主要集中于山东半岛渤海一带。到六朝时期,中国与朝鲜、日本交往频繁,东晋南朝时,朝鲜半岛上的高句丽与日本处于敌对状态,因而传统的由中国辽东沿海经朝鲜半岛由北向南,再到日本的航道受阻。日使来华被迫由朝鲜半岛南部横渡黄海,由于建康成了南朝的政治经济中心,因而使这条东方航线大大地南移。《文献通考》卷三二四载:“倭人初通中国也,实自辽东而来。……至六朝及宋,则多从南道,浮海入贡及通互市之类,而不自北方……”由建康出发,顺江而下,出长江口后,沿岸北航,至山东半岛的成山角附近,继续沿岸而行,到达朝鲜半岛北部。或由成山角东进,横渡黄海,抵达朝鲜半岛东南部。然后再沿岸南下,渡朝鲜海峡,航抵日本。这条新航线的开辟,大大缩短了中日之间的航程,方便了双方的往来。

(四)唐朝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转折

唐代以前海上丝绸之路虽有所发展,但对外贸易及文化交流主要还是通过陆上丝绸之路进行的。但是经过魏晋以来的发展和开发,我国东南地区到了隋朝统一全国以后,经济飞速发展。唐朝以来,随着造船技术的提高和国力的强盛,又采取了广泛而又全面的对外开放政策,海上丝绸之路在中后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取代了陆上丝绸之路的地位。

中国远洋船队不但能越过印度半岛,直航阿拉伯海及波斯湾,而且还首次航抵红海和非洲东海岸。当时的北印度洋上,经常来回穿梭着中国的大型远洋海船。

当时与东方强大的唐帝国遥相呼应的,是在西方正在崛起的一个古阿拉伯帝国——大秦。大秦国面临印度洋,东滨波斯湾,西面是红海,北部紧靠地中海。他们习惯海上生活,历来擅长航海运输,地处亚非两大洲之间,是东方与西方的交通枢纽,与中国保持着长期友好交往。

当时唐代海上丝绸之路主要通道有两条:一条是自登州,海行入高丽的渤海道;一条是自广州通海夷道。唐朝与新罗的关系最为密切,当时通新罗的有三条航线:北路由辽宁通新罗,中路由山东通新罗,南路由江苏、浙江通新罗。其中尤以中路最为重要,且便利迅速,双方的海上交往多取中路。

另一条是自广州通海夷道,是从广州出航,经越南、马来半岛、苏门答腊等地,以至印度、锡兰,再西至阿拉伯。这条通道来往船只也很频繁,风帆往返,相望于道。唐代,东南亚、南亚、阿拉伯的使臣和商人,“或时候风潮朝贡,蛮胡贾人舶交海中”。真腊(今柬埔寨)、爪哇、室利佛逝均多次派使节到中国。

唐代通过海上丝绸之路,尤其是通过广州这个贸易最为繁盛的通商口岸,促进了与各国的交往。当时来中国的外国人明显增多,而且有很多在中国定居下来了。扬州、广州有大食、波斯商人不下数千人,泉州则出现“秋来海有幽都雁,船到城添外国人”。在中国长江以北沿海的许多州县,有许多新罗商人、船主和水手的聚居地“新罗坊”。唐代海上丝绸之路兴盛发达,促进了沿海港口城市的发展,形成广州、泉州、扬州、交州、登州等著名港口。可以说在唐代,中国与海外诸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不但没有因陆上丝绸之路受到阻塞而削弱,反而由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而不断延伸和扩展。

(五)宋元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鼎盛

宋王朝建立之初,十分关注海外贸易的发展。宋代是我国古代的重商主义时期,国内外贸易都发展到了当时世界最高水平。唐创立的市舶制度不仅得到了系统发展,而且日益完善。宋代是我国历史上通过市舶制度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发展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对外贸易制度早期典范化、条理化的时期,也是我国古代海关成形的重要时期。

宋代的市舶制度,基本职能比唐代明确,市舶的海关管理职能也进一步强化。宋代制定的管理进出口贸易的市舶条例,是世界上最早的进出口贸易法规,且内容详尽,堪称封建社会经济立法的典范。因其行之有效,后来成为元代市舶管理条例的蓝本。

宋朝与东南亚沿海国家绝大多数时间保持着友好关系,广州成为海外贸易第一大港。由大食国经故临国(今印度半岛西南端的奎隆),又经三佛齐国,达上下竺与交洋(今奥尔岛与暹罗湾、越南东海岸一带海域),“乃至中国之境。其欲至广(广州)者,入自屯门(今香港屯门);欲至泉州者,入自甲子门(今陆丰甲子港)”。这就是当时著名的中西航线。这条航线除了向更远伸展之外,还有许多支线。当时流通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商品中,允许出口的主要有丝织品、陶瓷器、漆器、酒、糖、茶、米等;允许进口的主要有香料、象犀、珊瑚、琉璃、鳖皮、玳瑁、车渠、水晶、苏木等。其中香药种类繁多,数量甚大,价值也高。有时许可有时禁止的有:金银、铜器、铜钱。不允许的有:兵器及可造兵器之物、一部分书籍。还严禁外国货币进口,以防“紊中国之法”。

宋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大大增加了朝廷和港市的财政收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活,也为中外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

到了元代,与中国交往的海外国家和地区,见于文献的就有220个左右,数量上是南宋《诸蕃志》的四倍多。元人还对中国以南海域作了“西洋”和“东洋”的划分。这是海外地理知识的进步。元政府制定了“至元法则”和“延祐法则”,相对于宋朝的“元丰市舶条”来说,前者是全国一律的系统规定,侧重于商船管理、商品管理和征税、中外商人使节管理与限制等方方面面,堪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性较强的外贸管理法则。元代的主要进口商品包括象牙、犀角等宝物,各种布匹,沉香、檀香等香货,不同种类的珍贵药物,木材、皮货、牛蹄角、杂物等共八大类。

(六)明朝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盛衰

明初一方面很重视海外贸易,大力发展与海外各国的官方间的朝贡贸易,但是又迫于当时沿海不利的形势,对民间贸易严格实行海禁政策。

我国历来官方间交往都是以朝贡的形式进行的,只是宋元以来,大有民间贸易比官方贸易更为重视的趋势。明代却是除朝贡贸易外,不许有其他私人贸易存在。这样海外诸国欲与中国通商,必须在政治上先与明王朝建立藩属关系,接受明王朝的册封,然后才能来华朝贡交易,所以称这种贸易形式为“朝贡贸易”。明代市舶司的职责只限于接待外国前来“朝贡”的海船,不能批准中国商船出海。明朝政府虽也知道军需国库多半取决于市舶,但有明一代,基本上都对市舶进行种种限制。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东南沿海的倭寇时常骚扰沿海地区,造成了严重危害。

明代海禁时紧时松,大体说来,在洪武年间是海禁严格实施时期,但是到了永乐宣德年间,就较为松弛,这一时期派遣了声势浩大的郑和船队七下西洋,但是后来,由于无力阻止大型船队出洋,海外各国来华朝贡贸易也逐渐衰落。到了明朝中后期,虽然仍然严禁私人出海进行民间贸易,但是仍不断有人违禁出海贸易,海禁政策也不得不调整,明代政府不得不予以宽容。直到隆庆元年(1567年)以后才废除海禁,整个明代不足三百年,实行海禁时间长达近二百年,造成海上丝绸之路由盛转衰。

但是与此同时,由于欧洲等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开始寻求地中海以外通往东方的新航路,于是出现了所谓的地理大发现。从此,欧洲一些国家开始来到东方,来到我国东南沿海占据通商据点。尤其是西班牙占据菲律宾群岛后,开辟了从菲律宾返回墨西哥的太平洋航线,从此以丝绸为主的中国商品便源源不断地沿着这条航线,行销拉美各地,这条航路就此成为太平洋上的丝绸之路。中国丝绸除了由陆路运往中亚,由海路运往波斯湾,越过印度洋运到非洲东岸,间接地传往欧洲之外,又越过太平洋运往墨西哥,传往拉丁美洲各地,开始进入了西半球,这在我国丝绸传播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随着太平洋上丝绸之路的兴盛和发展,加强了中国与拉丁美洲的经济文化交流。美洲印第安人的一些农作物,诸如玉米、番薯、马铃薯、西红柿等陆续传入中国;同时中国的一些农作物,如柑橘、樱桃、芒果和茶叶等也先后移植到美洲,大大促进了两地的农业发展和农作物的多样化,推动了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条太平洋上的丝绸之路发展了两个半世纪,终因墨西哥独立战争的爆发而退出历史舞台。

(七)海上丝绸之路的衰落

从海禁到广东一口通商,是我国清代对外贸易史上的重要转折点。

在明代诸多航线的基础上,清代又开辟了北美洲航线、俄罗斯航线和大洋洲航线等。同时,外贸的港口有所增加,地域有所扩展,来往商船频繁,商品量值上扬。出口商品中茶叶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丝绸退居次席,土布和瓷器(特别是广彩)也受到青睐。进口商品中,就吨位而言,棉花居首,其次是棉布和棉纱,毛纺织品退居第三;就价值而言,鸦片逐渐占据了首位,并从原来的走私演化到合法化。特别要提到的是,发端于鸦片战争之前的“苦力贸易”至战后则颇为猖獗。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在粤、闽、浙、江四省设立海关,这是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的开始。清代广州的外贸制度是具有代表性的。它是在从十三行到公行,从总商制度到保商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套管理体系。行商主要负有以下四方面的责任:第一,承揽进出口贸易;第二,代理外商报关缴税;第三,行商互保的同时,还要为外商担保;第四,充当外商与官府的中介。而且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许多国家逐渐在中国设立商馆;清代海外移民形成高潮。“华侨”还纷纷在居住地建设会馆,并相当程度地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

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对国内外市场网络的扩大、农业商品化的推进、民族工业的兴起、城镇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的繁荣以及中西文化的交流都起到了很大的正面作用。

到了民国时期,香港逐渐演变成为远东国际贸易的重要转口口岸,除了洋行之外,在抗战前英国一直是第二大贸易伙伴,抗战后为美国所取代。民国前期,出口商品以生丝和丝织品为最多,茶叶有所下降,水草类编织品也较大宗,瓷器一般供应给海外华侨,其他还有烟叶和蔗糖等;进口商品以蔗糖和大米为大宗,五金类的数量继续增长,水泥也是重要的进口商品,海产品多由香港进口。民国后期略有变动。

民国时期列强夺取了关税收支及保管权,关余(关税开支后的余额)也被外国银行控制,中国的海关监督无权过问;省港大罢工后有所改观。这一时期,走私问题极为严重,民族工商业惨遭打击。虽然民国前期蚕丝业鼎盛,但自1930年后便开始走向衰落。

可以说,自从鸦片战争爆发,我国沿海主要港口被西方列强控制,逐渐半殖民地化了,成为他们掠夺原材料和倾销商品的基地,我国失去了外贸及关税自主权,从而这条名扬四海、光芒四射、发展了两三千年的海上丝绸之路绝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