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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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民政(1)

(第一章)社会救济

(第一节)灾害救济

1986—2005年,全县有18年发生洪涝,15年发生干旱,16年发生风雹,3年发生虫害。因灾害死亡77人,受伤322人。20年内发放救灾救济款2371.16万元。

各级党委、政府贯彻“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抗灾指导思想,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基本方针。

1986年,春旱、夏旱、伏旱严重,又有39个乡镇遭风雹、洪涝灾害袭击。政府下拨救济款8万元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生产自救。1989年遭风雹、虫害、洪涝灾害。4月至8月5次发生20年罕见特大暴雨。受灾11个区81个乡镇。农作物受灾3.17万公顷,山体滑坡487处,村民住房倒塌1 082间。死亡16人,伤22人。县区乡干部深人一线抗灾755人次。1993年,洪涝灾害严重。县乡干部1260人次深人第一线,组织抗灾自救,2.28万人次得到救济。

1995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和建立救灾事业费217科目的通知》,规定当年各乡镇财政必须增加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217科目)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有灾救灾,无灾扶贫。当年民政局下拨救灾救济款77万元。县乡财政从217科目中拨出31万元,用于特、贫困户生活救济。解决6.12万户灾民的缺粮问题。次年,遭干旱、洪涝、风雹灾害外,发生火灾148户,烧毁房屋454间,直接经济损失2.14亿元。7月7日至8日,58个乡镇受8~10级的大风袭击,3个乡镇交通中断,12个乡镇通讯中断,16个乡镇断电,死亡7人,损坏、倒塌房屋1500余间。8月初至10月3日,全县大旱,30余万人饮水困难。县政府调车向宝华、高屋等重灾乡运水36次,拨专款10万元,解决群众吃水问题。县民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90万元,县乡动用217科目资金38万元,下拨救济粮1075吨。1998年,严重春旱导致116座小型水库、7788口山平塘、967处石河堰干涸,10条干线河流干滩断水,5个中型水库蓄水量降到最低水位,96%水田开裂,12个乡镇人畜饮水十分困难。5月和8月遭受1次冰雹、5次洪涝,38处山体滑坡或崩裂,58个乡镇受灾,重灾53个。作物受灾面积10.27万公顷,损坏房屋2700间,倒塌、埋没房屋1680间,打死大牲畜169头,因灾死亡8人,伤8人,损失粮食约8万吨。各地转移安置灾民328人,县民政局及时下拨救灾款95.5万元,县乡列支217科目资金40万元。为加强救灾通讯联络,四川省天信公司为34个边远乡镇安装了救灾电台。2000年,8次遭干旱、风雹、洪涝、山体滑坡,143.9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3人,伤3人,死亡大牲畜270头,作物受灾9.87万公顷,造成粮食歉收12.4万吨。民政局先后下拨救灾款78万元,县乡两级动用217科目资金35万元。2005年,遭旱灾、洪涝、山体滑坡、虫害等,69个乡镇受灾,因灾死亡7人,失踪1人,伤病261人。民政局下拨口粮救济款25万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53人,发放衣物1387件,抢救治疗伤病者261人,重建房屋98户236间,维修房屋287户437间。下拨救灾救济款213.2万元,救助灾民15.4万户38.27万人。

(第二节)社会救助

一、定期定量救助(救济)

对象是城乡五保户,城乡绝对贫困户,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原国民党投诚后支遣回乡人员,被俘的原国民党宽大释放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988年救助591人。次年救助840人。县老龄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对百岁老人给予定额补贴的通知》,18位百岁老人每人每年补贴100元。1990年救助857人。1992年,按照上级规定,农村救济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5元,城镇增力卩7元,当年救助942人。1994年,省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粮食购销价格改革的通知》,安岳县决定对享受定抚(补)救助(济)对象实行粮价定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从10月1日起执行。当年救助937人。根据上级通知精神,从同年5月1日起,提高城镇社会救助(济)对象和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人员(包括收容遣返人员)的救助标准。1996—1998年均为2534人。1999年1609人,发放救助金15.6万元。

2001年,安岳县按中央和省的要求,调整临时工因工致残补助费。城镇对象每人每月发给120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发给110元。同时对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助(济)标准提高30%。2002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享受定补、定抚、定救和低保金的对象实行乡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救助1627人,发放救助金196.36万元。2004年救助2448人,发放救助金279.80万元。7月1日起,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救助金由每人每月481元增至519元。2005年,19名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60年代初精减退职的特困人员列人定期定量救助,每月发给60~90元。当年救助2490人,发放救济金285.83万元。

二、临时救助(救济)

临时救助(救济)对象是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和需建房的灾民,城乡长期生病卧床不起与患绝症(癌症)的贫困居民,因春夏冬荒生活困难的贫困农民。

1986年民政局下拨春荒救助金3万元,扶贫临时救助款5.85万元。1990年临时救助20080人次,用于灾民口粮救助5.46万元。次年下拨春夏荒救助款8.1万元,单位向贫困户捐款14.8万元,粮票3.17万斤。1992年救助15362人次,社会向特困户捐款6.21万元。1994年救助21945人次。当年开展向贫困户捐赠衣被活动,收到衣被1078件,现金464元。1996年群众捐助衣物2610件,粮食1.67万公斤;资阳市民政局发来救助寒衣564件,民政局加工单衣、棉衣、棉裤160套,棉絮、被套60床,救助特困户、五保户22011人次。1997—1999年共救助150993人次。2002年4月,向春荒特困群众发放大米6.25万公斤。11月向灾民、五保户、特困户发放棉被700床。当年救助59117人次。2003年元旦、春节,县委、县政府对618户五保户、重点户、特困户进行慰问救助,送现金4.02万元,另送生活物资。次年,县民政局对特困人员、优抚对象、麻风病人、孤儿、五保户763人次进行临时救助,拨款6.5万元。救助受灾特困户1.43万户49548人。为4500户缺粮户发放春荒救济大米9万公斤。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8人次,投人资金6.28万元,对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21人次,救助弃婴10人次,付代养费及生活费1.13万元。2003年,为使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成立安岳县特困职工帮扶中心。重点救助特困职工。同年,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重大疾病或子女人学有重大困难者,实行重点特殊救助。向467户的467人发放救助金31.11万元。其子女考人大学的实施一次性救助,向45名大学特困新生发放救助金7.7万元。2005年春节期间,县政府组织慰问五保户、低保户、重灾户、特困户、三峡移民户共11896人,送现金29.8万元、大米5.5万公斤、菜油2 600公斤、汤圆粉1050公斤、干面2850公斤。同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免除这部分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当年在城北乡、兴隆镇开展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向45户45人,发放医疗救助金3.8万元。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村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预算资金20万元,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同年,对城镇低保对象467户的467人,给予重点特殊救助。发放救助金31.11万元。同时建立了城镇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对1593名高中以下学生及婴幼儿,每人每月补助10元,连同低保金一并发放。

(第三节)农村贫困户“安身工程”建设

1986年,县民政局查明居住岩洞农民28户36人。1988年,“安身工程”启动。50户岩洞户搬进由政府帮助修建的新房。1999年县政府对重点无房户采取统一安排,集中行动的办法解决住房。2000年12月开始,按规划分年帮助贫困户、无房户、特困户、优抚对象修建住房。

2000年投人建房资金5万元专项解决高屋乡无房户住房,建房30间,搬迁12户。

(第四节)社会扶贫

一、农村扶贫

1986年全县农业特困户3122户,11863人,占总农户的1%,农业人口的0.9%。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户13581户,54334人,占总农户的4.4%,农业人口的4.3%。县委、县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扶贫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安岳县扶贫扶优领导小组,一名副县长任组长。扶贫以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为主。提出扶“志”扶“本”的“双扶”方针。当年使用扶贫专款3.6万元,借出扶贫周转金28.78万元。扶持户人均产粮527公斤,比上年增加28.5公斤,人均纯收人210.39元,比上年增加27.93元。1278户脱贫农户中,214户走上致富道路。安岳县被评为全国扶贫扶优工作先进县,受到民政部表彰。1987年,贯彻全国扶贫扶优经验交流和表彰大会精神,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干部和75个局级单位,实行挂钩包片、包乡、包户扶贫。区乡干部、党员参与包户扶贫。93个乡镇建立扶贫周转金,筹资41.22万元。

10万元,3945户扶持户借用周转金27.4万元。1988年,县委、县政府把扶贫纳人“双赛”内容。坚持以扶持发展生产为主的扶贫方向。85个乡镇建立救灾扶贫基金会。次年,县委、县政府把扶贫工作纳人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1990年,根据民政部、监察部关于清理整顿救灾款、周转金的指示,清理整顿扶贫周转金。全县救灾扶贫周转金总额40.66万元,借出17.24万元,扶持2981户,收回9.94万元,回收率68%。1991年,36个乡镇建立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筹集资金80.78万元。1992年,县委、县政府表彰33个扶贫先进单位。1997年清理结果,全县共筹集救灾扶贫周转金、互助储金151.1万元。历年累计借出381.2万元,累计回收310.5万元,回收率78.83%。2004年,开展扶贫迎新春、送温暖活动。县、管委、乡、村3752人参加慰问。慰问特困群众6035户,送慰问金45万元,慰问品折款18万元。做好事1.55万人次,请医治病50人次,助耕13.73公顷。

2005年,四川省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年收人624元,按此标准统计,全县农村有特困户2.63万户5.0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4%。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继续做好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包户扶贫工作的通知》,各地为贫困户规划种养业,传授科学技术,资助现金、肥料、饲料、种子、农药,帮扶贫困户脱贫。

二、城镇扶贫

1989年,启动城镇扶贫工作。采取安排子女就业,资金、物质扶持,岳阳镇71户贫困户21户脱贫。次年,县政府批准成立安岳县城镇扶贫和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居委会建立相应机构。为全县229户城镇贫困户建立档案。1991年,开展党员干部和团支部包户扶贫活动,劳动、就业、教育、税务部门从政策上支持城镇扶贫。次年,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111户贫困户开展挂牌包户扶持工作。1996年,10个中心镇建立城镇扶贫服务网络,帮助贫困户解决住房、就业、子女人学等方面的困难。2004年,城镇扶贫纳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五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10月,国务院颁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1年10月省府颁发《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1999年安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制订《安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确定每人每月100元保障线标准。当年9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增加30元。试点工作的岳阳镇97户197人领到低保金。次年,民政局对岳阳镇低保人员逐户逐人核查,张榜公布、征求意见。2001年,城镇低保扩大到各乡镇,按家庭月人均130元的生活标准,迭去家庭人均收人,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50.10元。次年,各乡镇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城镇低保工作实行属地动态管理,半年检查,季度审批。低保资金上卡直发到人头,按月兑现。2004年,城镇低保工作继续推行社区、乡镇和县“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城镇五保户的定救金4月起并轨转为城镇低保金。2005年,按照民政部“城市低保复查要人人建表、户户建册、输人微机、全国联网、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规范管理程序。

(第六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启动。4个试点乡镇确定121户208人为低保对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次年,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乡低保工作全面展开,经调查、核实、审查、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低保对象。10月,各乡镇举行首发式,将低保金兑现到人头。

(第七节)三峡移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