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根据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对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再次调整、提高。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分散安置的特等、一等残疾军人除享受残疾抚恤金外,还享受护理补助费。1994年县政府制定《安岳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规定全县58个乡镇都建立三等伤残军人医疗基金,一人一证,定点就医,凭票报销,超支自付,节约滚存。年人均120元。有特殊困难的残疾军人给予医疗补助,伤口复发住院治疗的残疾军人,住院费实报实销。2003年县政府制定《安岳县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实行统筹管理的试行办法》,落实医疗保障制度。
2000年和2004年,因企业体制改革,造成下岗失业又未再就业的72名残疾军人,报民政厅批准,在乡领取伤残抚恤金。2005年,有残疾军人1075名,支付残疾抚恤金451.6万元。
(第二节)“三属”抚恤
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优抚金的通知》,1986年对全县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510人执行每人月平均18.6元的标准。1990年“三属”定抚对象504人,每人月平均18.5元。评发定期抚恤金,不搞平均主义,对“三属”中生活特别困难的及著名烈士家属,分别提高3~5元,个别提高10元左右。1991年,对金达川等7名牺牲、病故的革命军人遗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1992年省政府发布《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全县按该办法实施,
“三属”享受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从2004年10月1日起,按修改后的《军人优待抚恤条例》标准执行。1998年,按上级文件精神,全县405名“三属”定抚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元。2000—2004年,国家对“三属”定抚标准5次调高。2005年,根据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三属”定抚标准再次调高:农村烈属每人每月22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10元,病故军人家属195元;城镇烈士家属35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325元,病故军人家属300元。
(第三节)义务兵家属优待
1986年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作出规定。1999年,县政府制定《安岳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要求农村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的优待金,不得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人70%。在职人伍的青工(固定工、合同制工),由人伍前所在单位按其人伍时月工资的50%发给其家属。2001年,优抚金改农民提留款解决为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安岳是兵员大县,财政穷县,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未达到《兵役法》所规定的标准。次年,县政府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作出规定:农村每年每户1000元,城镇300元。
(第四节)“双拥”工作
1999年,县政府制定《安岳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县人武部制定《驻安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
1986年春节期间,县委、县政府拥军优属慰问团分7个慰问小组带4万余件慰问信,走访慰问战斗英雄、战斗功臣家属和特、一等残疾军人。县城隆重召开为边陲优秀儿女陈元帅和对越作战的一、二等功臣易兴波等9名同志庆功会。119个单位为革命烈士、功臣,捐钱捐物。次年“八·一”期间,576个慰问小组,走访慰问烈军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2829户,向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组织青年、民兵、学生6512人,为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助耕、挑水、请医送药4万余人次。1991年春节期间,县长罗志光带队走访慰问“两山”战斗英雄和优抚对象,县民政局拨专款3万元,县粮食局调拨机动粮30万公斤,分发给其中的特困户。次年,县政府向全县印发《拥军优属模范乡镇、居委会标准》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标准》。龙西乡、护龙乡、县城关粮站被内江市政府命名为拥军优属模范乡镇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993年,为隆重纪念延安开展“双拥”活动50周年,县政府成立拥军优属慰问团、乡镇成立慰问分团和走访慰问小组565个,5890人参加慰问。召开座谈会84次、790人参加。慰问烈属371户、军属4240户、残疾军人820人、转业复退军人27307人。送慰问信4.5万件,年画3200张,各种物资100余件,现金4万元。1996年8月,省民政厅、双拥办、省妇联全省授予7人好军嫂称号,华严镇妇女主任张丽君获此殊誉,随副省长欧泽高赴乐山、德阳、泸州、内江、成都演讲。1997年8月1日,建军70周年纪念日,全县举办纪念宣传周。县政府召开有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看望了驻安部队全体指战员,同时看望慰问军干所离退休军人。418个帮户助耕小组为烈军属助耕。出资为235户烈军属、残疾军人治病。向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发送生产、生活用品3358件,糖果、糕点7300公斤。2000年,“八·一”前夕,为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50周年,县委、县政府召开座谈会。同时慰问、走访23名人朝参战老战士,向每人赠送慰问金200元。
2003年,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创建市级双拥先进县活动的通知》。2002—2003年,县政府拨付20万元解决县人武部营房和训练场地维修和设施添制。为县武警中队购置岗哨空调4台,彩色电视机10台,拨付营房维修费12万余元。2002年,县委被评为四川省党管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县人武部被评为学雷锋先进单位,县人武部党委被省军区评为先进党委。“八·一”前夕,县委、县政府对人朝参战老战士、老八路、烈属、现役军人家属进行慰问。县“双拥”办公室举办“双拥”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万份。县广播电视台设置专栏,宣传《兵役法》、《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军人安置条例》,专题报道优抚对象中的典型人物。2005年,安岳被评为省级“双拥”工作先进县,县民政局被评为省级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第五节)定期补助
定期补助是由各级政府拨出专项经费,按照优抚对象的不同条件,定期向每人发给一定限额生活补助费(以下简称定补)的国家政策。
1986年,享受定补的复员、退伍军人1511人,定补金额21.64万元,人均143.2元。次年,根据内江市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积极做好扩大在乡复退军人定补的通知》,新评定补对象246人,占在乡复员军人总数的4.19%,新增定补3.1万元,每人年平均120元。1990年,对原定补复员军人提高定补标准,增加定补人数。通过清理,在乡复员军人5798人,定补1728人,占在乡复员军人总数的29.8%,定补23.42万元,每人月均11.29元。原享受定补的1680人,每人月均提高4.98元。1997年,对享受定补的3392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定补增加5元。根据中央统战部、人事部文件,对已享受定补的29名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从1993年4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96年,复员军人中的3341名定补对象,月定补提高到36元,退伍军人1676名定补对象增加到28元,在职人伍的退伍军人42.8元。2001年,全县有老复员军人3200人,定补3061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1595人定补3203人,精神病患者98人,全部给予定补。次年,60名在乡老复员军人纳人定补。老复员军人定补达到100%。7月起,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提高20元。落实了每人每年增加12元的自然增长机制。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2005年1月1日起,年人均增加540元。定期定补标准年人均1620元。
(第六节)烈士褒扬
民主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西藏平叛、中印和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安岳籍革命烈士共780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又涌现出一批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而光荣牺牲的烈士。
1986年7月,为抢救落水妇女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伍方友的母亲,被特邀参加县委、县政府为烈士和功臣召开的悼念和庆功大会,获慰问金和慰问品。1988年,县人武部作出向李友全、任屈烈士学习的决定。县政府,县人武部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对李友全烈士追记一等功一次,任屈烈士追记二等功一次。号召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全体民兵向二位烈士学习。次年8月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大会,悼念、纪念为抢救落水的张家两姊妹而献身的邓应贵烈士。北京军区于当年4月28日在山西省大同市召开命名大会,授予邓应贵“舍己为人的好战士荣誉称号”。28集团军党委作出决定,号召向邓应贵学习。7月,县政府将邓应贵的爱人张清蓉和女儿邓莉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安排张清蓉在姚市乡供销社工作。
清流乡村民彭端飞,1997年外出贵州打工,7月5日在贵阳市与歹徒搏斗中光荣牺牲。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彭端飞革命烈士称号。中共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街道办事处委员会追授彭端飞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贵阳市政法委、南明区政法委、太慈桥办事处联合召开彭端飞表彰大会。南明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奖励彭端飞家属奖金1万元。他打工的贵州省第五建筑公司党委发出通知,号召全体职工向彭端飞学习。《贵阳晚报》专门报道彭端飞的英勇事迹。安岳县民政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给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并给予定期抚恤。
1999年9月2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纪念彭明晶烈士诞辰100周年”座谈会。特邀四川省代省长张中伟为彭明晶烈士诞辰100周年题词。
县委、县政府每年清明节期间组织群众采取各种形式祭奠和缅怀革命烈士。1991年清明节,各界人士和中小学生6700余人为烈士扫墓。全县召开座谈会、演讲会、故事会858场次,出板报壁报271期,广泛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1995年清明节,护龙镇为颜恒烈士新立墓碑。县民政局将10名著名烈士的英雄事迹编印成册,发至各中小学校,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1998年清明节,民政局拨专款,为彭端飞烈士在出生地宝田村十一社新建墓碑。2000—2004年,县委、县政府筹集资金14万元,对37处烈士墓碑进行维修或塑新。2003年8月5日,在校军大学生陈卓立因抢救落水群众,不幸牺牲。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9月23日批准他为革命烈士,并追记二等功一次。县民政局给予一次性抚恤,并对其母亲给予烈属定期补助。2005年清明节,各乡镇、县直单位运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宣传烈士事迹。4000余人祭扫烈士墓,在烈士墓周围植树500余株,慰问烈士家属398户。聋哑学校60余名师生为烈士家属洗衣、打扫卫生。全县为烈属挑水、扫地、请医送药,做好事810件。
(第七节)革命烈士墓
从1953年以来,全县建革命烈士墓碑21处,分布在17个乡镇,安息着烈士37名。
一、铁峰山烈士墓
位于岳阳镇铁峰山,葬县大队班长王国强、侦察员谢光德,两穴并存。
王国强,林凤乡人,1950年3月在思贤乡连二寨剿匪遭遇战中牺牲。谢光德,和平乡人,1950年4月在永清乡征粮剿匪牺牲。
二、于洪琪烈士墓
于初葬县城南郊蔡氏祠坟群中,因修路其墓被毁。于系解放军战士,1950年永顺乡剿匪牺牲。1963年其父及女从河北来县起灵,发掘公路二十余天,仅获原棺内“河北完县于洪琪”砖刻一块,尸骨莫辨,县人民委员会在县城解放桥右侧撮土为坟,立碑纪念。1973年修公路毁其碑,县革命委员会重立新碑。1985年墓迁铁峰山王国强、谢光德烈士墓旁。
三、秦曲志烈士墓
位于城南乡一碗水。秦曲志,县大队通讯员,城南乡人。1949年12月某晚,从公园返回营地落水牺牲。
四、邓雍烈士墓
位于龙西乡桥墩村。邓雍龙台乡人,中共遂安中心县委龙台区委负责人,1933年被国民政府杀害于安岳,临刑时大义凛然,从容就义。
五、胡荣烈士墓
位于原永清区医院所在地。胡荣,解放军五四一团战士,1950年永清乡放牛坪剿匪牺牲。后因修建房屋,遗骨被火化,骨灰存县火葬场。
六、塔子山无名烈士墓
位于石羊乡塔子山腰。1950年追捕匪首王仲达战斗中,王匪负隅顽抗,两名解放军战士英勇献身,未留下姓名。王匪在猛攻下自杀身亡。
七、张玉龙、陈松林烈士墓
位于石羊小学墙边。张、陈为解放军独一旅二团十一连战士。张玉龙陕西人,陈松林河北人。1950年6月14日在孔雀乡双龙桥剿匪战斗中牺牲。
八、陈明亮烈士墓
在原双龙街乡粮点附近。陈系解放军二旅一营一连军官,1950年剿匪牺牲。1953年7月1日原孔雀乡人民政府建立墓碑。
九、蒋维涛烈士墓
位于原赤云乡五村。蒋系该乡人,1949年任地方联络员,1950年正月十四日为王仲达匪部杀害。
十、陈尚高烈士墓
位于原赤云乡八村。陈系该乡人,1950年解放军独二旅来县剿匪,陈为解放军送情报,不幸牺牲。
十一、彭增颐烈士墓
位于瑞云乡三村。彭系中共地下党员,石羊乡人。1950年3月,为土匪王仲达匪部杀害。
十二、彭自修烈士墓
位于两板桥乡四村。彭是解放军独二团战士、石羊乡人。1950年3月在侦察中,为王仲达匪部活埋于原赤云乡一村,后葬于此。
十三、忠义公社烈士墓
原墓址在该乡窝窝店,修水库迁公社驻地公路边。墓中葬有地干班征粮工作队三台人谢学(旭)、王道远,中江人陈自云(子艮),湖北江陵人黄中立,副乡长罗勋,解放军战士刘金定等6人。
1950年5月30日晚,匪首谢伟德暴乱,焚烧忠义乡,死无辜群众2人。23名工作员起而奋战,谢、王、陈、黄4人英勇献身,副乡长罗勋殉难。是役击毙土匪2人,生俘匪中队长1人。第三日解放军战士刘金定来乡侦察,为匪首罗庆云俘而活埋。11月乡政府起忠骨人殓,绳缚罗庆云活祭烈士灵前后处决。
十四、乾田坳烈士墓
于原磨滩乡五村乾田坳寨下,合葬解放军王卓祥、王谢之两烈士。
1950年农历正月二十八日,解放军围剿莫甫成匪部于乾田坳,激战终日,次日两战士强登寨垣时,英勇献身。此役击毙匪首莫甫成、滕金光等25名匪徒,生俘匪徒42人,缴获枪支一批。
十五、五保乡烈士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