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剿匪中,解放军战士朱小山(陕西宁强人),朱德未(河南人)被土匪俘而活埋。“文化大革命”中,当地群众在其葬地五保乡一村立碑追思。
十六、忠义乡红君庙无名烈士墓
1950年农历七月十三日,解放军攻打红君庙土匪,两战士(姓名不详)牺牲于此,葬于此。
十七、护建乡人和寨无名烈士墓
1950年正月十三日,解放军攻打双宝寨土匪,激战一小时许,击溃匪徒百余人。牺牲解放军战士3人(姓名不详),安葬于此。
十八、合义乡无名烈士墓
1950年土匪俘解放军战士1名(姓名不详),活埋于今合义乡杨印村土地堂。
十九、大成山烈士墓
位于兴隆乡大成山麓,合葬解放军魏、史、余、伍4烈士。
1950年5月9日,天林乡土匪李眸了勾结内江县刘海东,拟于次日攻打兴隆乡大成山寨解放军驻地。当集中回龙桥时,被驻清流乡解放军发觉。10日晚,驻军侦察兵被围攻,至第二天午后三点钟,兴隆、太平两地援军至而合围,歼敌80余名,生俘匪首李眸了以下85人,缴获步枪52支、短枪13支。李匪押解县城公审处死。上述4烈士于此战役中光荣献身。
二十、清流乡无名烈士墓
地处清流乡粮点附近,葬解放军战士1名(姓名不详)。1950年5月10日于天宝乡回龙桥剿匪牺牲。
二十―、温照文烈士墓
位于天林乡天林寺。温照文是解放军机枪射手,山西人。1950的5月10日回龙桥剿匪牺牲,时年21岁。
(第六章)社会团体管理
(第一节)社会团体登记与管理
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次年,成立清理整顿社会团体领导小组。1991年7月25日,县民政局发布公告:在县境内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县宗教教会等社会团体(简称社团)在8月10日前到县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次年申请登记社团170个,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登记注册22个。
1993—1994年,完成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建设工作。安岳县社团代码是056,全县有社团24个。1997年,新批7个,将名存实亡的7个撤销登记。1998年,国务院发布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02年,开展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2004年,复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类社团,变更登记部分社团名称、法人代表。2005年,在社团中开展优质服务和查处违法行为。注销社团4个,新批10个。全县76个社团中学术性社团14个,行业性社团22个,专业性社团37个,联合性社团3个。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团每年3—5月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年检。2001年对53个社团中应检的50个进行年检。2005年,76个社团,应年检61个(除去了免检和当年新登记注册的),57个合格,4个责令限期整改。1994年,有5个社团自动解散,县民政局发出解散公告。1996—2005年,依法撤销登记社团40个。1996年,县民政局和县公安局联合调查组,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迷信组织敬香会,予以取缔。1998年7月,确认龙台“摩的”安全总队是未经登记注册而擅自成立的组织,予以解散。次年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紧急通知的精神,取缔了安岳县法轮功辅导站。2001年,清理整顿气功类社团,处理法轮功少数骨干分子,教育一般成员,使其停止一切活动。
(第二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与管理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发布施行。2001年,安岳县兴科电脑学校等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2003—2005年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是318个、378个、384个。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其他民办学校和中介组织在登记注册范围内。依据《暂行条例》规定,每年对己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七章)殡葬管理
(第一节)殡葬改革
1986年及以后,县委、县政府继续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改变土葬抬头的被动局面,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改革重点。1991年,县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简办丧事的通知》,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殡葬改革的通知》。1994年,县政府发布《安岳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少数交通不便的边远深丘山区村组外,都属火葬区。火葬区“实行火葬,制止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关于不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的实施意见》,县工商、县民政部门集中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建立安岳县极乐世界用品门市部。1995年,县政府制定《关于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把殡葬改革纳人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实行奖惩挂钩。1997年,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划22个乡镇为重点火化区。1999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办理丧葬事宜的规定》,要求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逝世后必须火葬,严禁为亲友和他人说情、袒护、包庇,不得干扰、阻碍殡葬执法工作。2000年,县委、县政府办制定《关于2000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2001年,县政府根据群众丧葬观念的转变等情况,将土葬改革区的5个乡镇划定为火葬区。至此,县境内全部为火葬区。2002年开始,每年清明节所在月份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集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2003年县政府决定对农村特困村民、优抚对象中的义务兵家属、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火化的,实行经济补助或奖励。对违法土葬的丧家给予经济处罚,还必须起尸火化,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2003年,因此处分4名党政领导干部,68个乡镇获得殡葬改革目标奖、火化奖。2004年,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县民政局联合印发《安岳县2004年殡葬工作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当年火化率达到36.3%的顶峰。2005年,69个乡镇建立殡葬执法队,县成立执法大队,各村、组,社区居委会落实工作人员。坚持城乡居民死亡葬前型管理新机制,以提高火化率为中心。天马乡、人和乡从2004—2005年连续两年火化率100%,被市政府表彰为“殡改火化模范乡镇”。1986—2005年,安岳县累计火化遗体20283具。若是土葬一具遗体用棺木0.4立方米计算,节约木材8113.2立方米,按50具遗体土葬占地约0.07公顷计,节约土地28公顷。
(第二节)殡葬执法
殡葬管理所按《四川省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1995年3月、5月,殡葬管理所组织两次殡葬改革宣传活动,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迷信活动者11人、自制棺材销售者4人(次)。对殡葬执法人员进行殡葬执法程序培训,6名殡葬执法人员获法制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书。2002年,县民政局发出《关于禁止在结婚登记和殡葬改革中乱收费的通知》,规范殡葬执法收费。要求相关收费一律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1999一2005年,违法土葬被起尸火化759具,没收私人出租冰棺1副,清理整顿棺材市场4处,销毁成品棺材38副。殡葬执法人员下乡协助乡镇开展殡葬执法工作108次。
(第八章)婚姻收养登记管理
(第一节)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