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管理2002年县农业局制订《安岳县种植业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及柠檬、佛乐橙、通贤柚、红苕、生姜、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对农业投人品和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推广以抗病虫品种、生物农药、利用病虫害天敌等生物措施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平衡施肥、秸秆还田、控制施氮,蔬菜水果不施含氯化肥,禁止施用生活垃圾,不准施用未腐熟的农家肥,有针对性的施用微肥,加强土壤养分测试,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壤养分管理数据库和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同时采取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结合产业带建设建立柠檬、生姜、通贤柚等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经省农业厅验收,2002年,批准龙台、岳新、龙西等乡镇5000公顷水果生产基地,顶新乡333公顷生姜生产基地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柠檬获农业部绿色食品认证,生姜获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03年,石羊、通贤等乡镇的3130公顷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被批准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通贤柚、“紫竹牌”和“之”牌大米、莴笋、麻竹笋为无公害农产品。
(四)农资市场农业投入品管理工商、农业、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对农资市场进行管理。工商局执行经营执照管理制度,制止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物价局监督农资商品销售价格。农业局执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农药、肥料生产经营登记制度及种子种苗检疫制度。2005年,登记在册的种子生产单位3个,生产杂交水稻9个品种,杂交玉米5个品种,杂交棉花1个品种。经营种子单位54个,网点465个。生产农药的单位1个,生产品种1个。经营农药单位7个,网点411个。生产肥料单位8个,品种11个,经营肥料网点515个。农业执法大队、技术监督局在大、小春生产前负责检查农业投人品质量并通报,提示农民购买合格农业生产投人品。2004年,抽查农资市场肥料样品33个,合格产品仅2个,不合格产品20个,劣质产品11个。2005年,抽查肥料样品51个,合格率44%,不合格率39%,劣质率17%。技术监督局抽检过磷酸钙37组,不合格的17组,有的P2O5含量仅9.8%,水分超标。抽氮肥5组,均合格。抽复合肥14组,不合格5组,氮和有效成分低于国家标准。抽微肥5组,不合格2组,锌含量低于标准。抽农药6组,不合格1组。进人市场流通的硫酸锌、磷二钾18个产品标识不合标准,16个产品使用已作废标准。县农业局多次协助农民向生产经营单位索回使用不合格农资产品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四节)水利管理
一、水利工程管理
(一)确权发证1986—1995年,继续开展水库“三定三查”工作。水利工程涉及灌区范围、田埂面积、渠道等占地核实到生产队。综合经营方面涉及的渔场、果园、林场、电站等管理范围与周边生产队、社员户有争议的土地权属,枢纽工程占地等明确权限并埋石定界。至1995年,完成150处水利工程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国土确权工作并办理土地使用证。1997年,全县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清产核资基本完成。
(二)水利体制改革1986年,省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决定》。县政府出台文件,落实《决定》精神。规定水利工程由水利部门统一管理,中型水利工程由市县共管,小I型水电局管理,小n型、山平塘、石河堰乡水电站管理。中型水库实行定编、定员、定性质。
2000年,拍卖山平塘经营权、使用权,对蓄水池等微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明确所有权。全县拍卖山平塘751口,回收资金150万元。县委、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规定微型水利建设占地为生产性占地,允许转让、出租、继承,以调动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
(三)农业水费全县水利工程进人管理阶段即开始收取水费。1985年,国务院发文规定“凡属使用水工程的水均应缴纳水费。”全县落实水费征收面积核定工作。1989年县政府制订水费收取标准,由粮食部门代收粮食。2000年水费由收实物改收现金,县政府对水费标准、管理使用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1993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通知》,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工程管理、水费征收、综合经营诸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经多年调研,1996年,县政府决定建立库区经济发展资金,由财政、水利、国土、粮食部门共同筹集。
(四)蓄水、提水和排灌
1.蓄水
1986—1995年,全县建成并且运行的各类水利工程6720处。其中水库144座、山平塘4876口、石河堰1012处、机电井320口、固定电灌站368处。蓄提水总量1.61亿立方米,有效灌面2.62亿公顷。
1996—2005年,建成并且运行的各类水利工程9910处。其中水库144座、山平塘7894口、石河堰1018处、机电井285口、固定电灌站358处。蓄提水总量3.21亿立方米,有效灌面4.14万公顷。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国家投资对书房坝、朝阳、报花厅、磨滩河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整治,县级财政投资整治全县69座小型水库病害。整治后蓄水能力增强。
2.提水
1986年以后,全县农业灌溉提水以电力提灌站为主。1986—1995年有水库提灌站140处,有电动机173台,装机1.13万千瓦,变压器153台、1.2万千伏安,年均灌面4580公顷,其中田3 628.26公顷,提水能力3.62万立方米。有河流提灌站218处,年均灌面1.28万公顷,其中田9273.33公顷,提水能力6.41万立方米/小时。
1996年以后,水库提灌站年均灌面减少到4452公顷,其中田3561.6公顷,提水能力减小1200万立方米/小时。河流提灌站年均灌面减少600公顷,其中田减少266.67公顷,提水能力减小1100万立方米/小时。到2005年,全县的提水设施因年久失修、被盗严重、自然损耗、财力紧张等,导致提灌站的变压器、电动机等配套设施残缺不全,有27%的提灌站已无法正常运转,濒临报废。
3.排灌
县境水利工程为电力提灌和自流排灌,水利工程主要排灌设施为渠道灌溉。1986年全县渠道配套总长430.58公里,其中干渠99.16公里,支渠331.42公里,中型水库干渠长度71.08公里,支渠147.4公里,小型水库干渠长度28.08公里,支渠184.02公里,有效灌溉面积2.77万公顷,其中田2.47万公顷。90年代后,陆续进行渠道配套建设、水毁整治、渠道防渗等综合治理,全县渠道配套不断完善。到1995年,渠道配套总长增至807.34公里,其中干渠185.92公里,支渠621.42公里;中型水库干渠增至133.28公里,支渠276.37公里,小型水库干渠增至52.64公里,支渠345.05公里。有效灌溉面积增至3.09万公顷,其中田2.78万公顷。2005年,全县渠道配套总长达到1076.45公里,其中干渠247.9公里,支渠828.55公里;中型水库干渠长度177.7公里,支渠368.5公里;小型水库干渠长度70.2公里,支渠460.05公里。有效灌溉面积4.06万公顷,其中田3.4万公顷。
(五)用水和节水80年代以后,全县农业用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灌区代表大会通过执行。实行科学调水,由远及近,由高到低。1994年水权收归县政府统一调度。渠系的管理是干渠以上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干渠以下由村、社管理,每年进行清淤、补漏和水毁修复。2004年6月,中国和英国合作“面向贫困人口的农村水利改革项目”(简称“DIFD”项目),在书房坝水库灌区的土门垭支渠建立用水户协会试点成功,在整个灌区实行以用水户协会管理水资源的计划用水办法,解决用水分配和管理问题。农业灌溉用水,禁止大水漫灌,进行节水工程改造。
80年代中期,全县城镇开始实施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监管。1988年,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颁布施行,县政府制定《安岳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全县节约用水。同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1992年,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出台,安岳县进一步完善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到2005年,共推广应用节水器具11万台(套),节水210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170立方米。
二、农田水利
安岳县农田水利建设目标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以科技为重点,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广泛发动群众,引进业主开发,引导农民自愿兴修水利。
80年代中期开始,县委、县政府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利用冬春农闲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中低产田改造,渠系配套,新建山平塘,小型蓄水池为主。1996年,县委、县政府提出“治水兴县”战略,组织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百日大会战”。1996—1997连续严重干旱,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将水利工作摆在农村工作首位。1999年县委出台《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七个一”工程的决定》,实施工程9045处。县委、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对农户兴建的水利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形式进行扶持。
三、水资源与河道管理
(一)水政执法1990年,安岳县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大规模宣传《水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全县人毁渠道18.1公里,收取损失赔偿费3.97万元,罚款1.96万元,处罚447人。查处水事案件1103件、电力设备案件4件。悦来乡村民在书房坝水库围库造田,影响极大。县委、县政府组织强有力队伍进行整治。违规人员承认错误,退田还库。通过治理,全县水政秩序好转。1992年成立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保护。1995—1997年,全县建立执法机构79个,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200人。全县将《水法》、《防洪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等涉水法律列人“三五”、“四五”、“五五”普法内容。2002年新《水法》颁布,县水务局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日进行宣传。
(二)水资源管理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县水库水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具有饮用水源功能和备用水源功能的水域,禁止施肥养鱼和网箱养鱼,组织专业执法人员,逐处逐库清理和取缔。聘用水质义务监督员对全县水质进行监督。
安岳坚持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日取用地表水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日取用地下水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水(火)电站取水,装机5000千瓦及以上的取用水户水资源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外,其余取用水户的水资源费由本县水职能部门负责征收。
为家庭生活,家庭饲养的畜禽饮用取水和用人力、畜力或其他简易方法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为维护公共安全或消除对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需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需取水的,免予申请取水许可。
(三)河道管理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发布施行。
1995年7月,《安岳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发布,规定县水电局为河道主管部门,并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四、水利经济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工程管护范围栽植果树,进行综合经营,以水养水。经营项目主要有发电、加工、养鱼、林场、果园、捕捞等。全县工程水面、稻田水面均发展渔业。80年代中期,全县以网箱养殖为代表的水产业发展迅速。
1986年,县财政局、县商业局、县水电局联办的县珍珠酒厂划归县水电局管理。次年,县珍珠酒厂开发的珍珠养殖及综合利用纳人“四川省星火计划项目”。1990年,县水电局企业产值1576万元,税利40.3万元,综合经营总收人380万元。
到县水电局先后建立电器设备厂、变压器厂、水电物资供应公司、农贸驾校、珍珠酒厂和4座小型水电站。1992年后,全水利行业提出“巩固壮大水利经济、实现行业脱贫、职工致富”的目标。书房坝、报花厅、磨滩河水库管理所建机砖厂、面粉厂、预制板厂。水电局创办水利电力土石方工程公司、饲料厂等经济实体11家。1997年,水利经济年收人1.58亿元(电力销售4305万元,水费859万元,综合经营6800万元,水利渔业3798万元),实现利润737万元,职工人均收人6800元。1998年,水利经济实现产值1.69亿元,税利944万元。1999年,总收人1.66亿元,税利700万元。1997年清产核资,全县水利资产超过1亿元。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企业陷人经营困境。农贸驾校、珍珠酒厂、变压器厂先后破产,一些小企业被淘汰。
(第五节)农机管理
1985—2002年,农机管理主要包括农机企业管理和面向农村的农机化管理。2002年后,仅有农机化管理。
县直属企业物资供应由计划与市场相结合逐步转变为市场调节;产品由国家计划销售与企业自产自销相结合逐步转变为企业自产自销。县农机局对企业的管理也由行政管理转变为指导、监督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