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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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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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1997年全县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委会事务公开。次年,改为村委会村务公开。1999年对村务公开活动进行规范,全县58个乡镇的936个村委会都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和资料的管理作出统一规定。2004年,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规定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村级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农民负担情况,人口与计生情况,民政优抚救济情况,集体资产及经营情况,村干部工资收人情况,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民主评议村干部结果,党建工作情况等。有的项目每季度公开一次,有的项目随时予以公开。至2005年,全县己逐步形成规范的村务公开制度。

(第三节)村民议事会

2004年,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村务公开和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凡涉及村级经济发展规划,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村内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决策。凡未经过上述两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负责人承担。村“两委”对村级重大项目和涉及村民的重大事务,都必须按民主决策程序确定实施议案。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代表会议,对实施议案进行表决,赞同率达85%以上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中,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实施实行全程监督,项目完工后,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和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要对帐务进行决算,并将决算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

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在议事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议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六章)农村财务管理

(第一节)集体资产

1986年底全县农村集体财产有1445.9万元,1990年底989.26万元,1995年底458.95万元,2000年底452.45万元,2005年底431.63万元,比1986年减少1014.27万元。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户增添的固定财产多,集体固定财产的投人少,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产逐年减少。

(第二节)村组财务收支

1986年,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责任制”变革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收人只有少量承包的加工房、塘堰、机动地、果园、存款利息、集体提留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人。1986年底全县村社集体总收人968.59万元,1990年底总收人1906.74万元,1995年底4653.05万元,2000年底6017万元。2001年税费改革后,取消原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按农业税正税20%收取农业税附加费,全县有1106万元。2004年中央实施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全县农业税附加为628万元,2005年全部取消。2005年底全县村社集体总收人1090.09万元,比1986年底增加121.50万元,增长12.54%。支出方面,包括集体经营性生产支出、村社办公费、干部误工报酬、五保户供养、军烈属补助等公益性支出费用。全县1986年底支出总额958.39万元;1990年底为1883.52万元,1995年底为4447.98万元,2000年底为4237万元,2005年底为1033.48万元,比1986年增加75.09万元,增长7.83%。

(第三节)村组债务

全县村组债务的形成,有村组办公益性事业、企业、修建维修学校、村办公室、水利设施、村级道路、安装广播、电灌站等项目和借、贷款交税费所欠下的债务。1986年底有99.42万元,1990年底有166.38万元;1995年底有161.67万元;2001年底有6301.65万元;2005年底有8959.79万元。

(第四节)村组财务及集体资产管理

一、农村财务资产管理体制

1986—1990年,实行村(社)分别管理及安排使用,每村设2~3名专业会计为各社记账核算。每社由社员推选3~5名社员代表组成财务监督小组,监督社内财务收支人账、使用及资产管理情况。1991一2002年,农业承包合同金纳人每年农民负担项目统提统收后,大部分村实行村(社)有,村管理,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使用。少部分乡镇将村(社)所有的公积金、劳动积累工折资金等集中到乡镇统一管理安排使用。每村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推选5~7名村民代表和村、社干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及公开。1996—2005年,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实行以村(社)管理为主,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为铺的管理体制。2003—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社)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大幅度减少,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村有乡镇农经站代管,取消村专业会计,由乡镇农经站安排人员代各村记账核算,出纳由各村文书或村委副主任兼任。每村选3~5名村民代表及村、社干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监督财务收支、使用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