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口状况
(第一节)人口数量
1986年1月1日,全县人口总数为1381511人,1990年增至1504927人,净增123416人,增长8.93%,年平均增长1.73%。90年代以后,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推行,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深人贯彻实施,计生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2000年全县1533595人,比上一年净增28668人,增长1.90%,年递增0.19%。2005年底,全县总人口仅比2000年增长1007人,年平均增长0.01%。
(第二节)人口分布和密度
县域地处四川盆地中部的中浅丘陵地貌区,人口分布具一定地方特点:在县城和各乡镇场镇周边及平坝区人口相对集中,在偏远农村和中深丘陵区人口相对分散。1986年,全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96人。其中,龙台辖区总人口172600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14人;石羊辖区总人口160464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19人。而地处沱涪两江分水岭区域的兴隆辖区,大部分地区系分水岭两侧的中深丘陵地貌,人口密度仅为每平方公里419人。
90年代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转移,全县人口分布随之变化。到2000年,全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73人。岳城辖区总人口89162人,人口密度最高每平方公里720人。密度最低的永清辖区,每平方公里527人。2005年,县城总人口增至8万人,人口密度最高,每平方公里15094人。岳城、龙台、石羊、通贤等中心镇人口总数和人口密度增高。农村因人员外出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口总数和密度大幅度降低。
(第三节)人口结构
一、民族结构
安岳是汉人聚居地区,历来汉族人占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数极少。80年代中期,县内有17个少数民族,人口13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1%。80年代中期以后,人口移动频繁,少数民族人员与汉族人员间恋爱结婚人数增加,来县定居的少数民族人数增长明显加快。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增至231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16%。其中,女性人口2074人,占其总数的89.67%。少数民族种族增至37个。到2005年,有少数民族34个,人口4892人。
二、性别结构
1986—2005年,全县人口性别比例情况为:男性数量略高于女性。
1996年以后,全县男女性别比始终没有低于108,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男性比例上升较快。到2005年,全县男女性别比为110.42,超过正常值3.42。
三、年龄结构
80年代末期全县人口年龄结构分别是:0~14岁412306人,占总人口的27.64%:15~49岁837696人,占总人口的56.16%,其中育龄妇女404935人,占总人口的27.15%:劳动力人口920598人(其中,男性为15~59岁,女性为15~54岁),占总人口的61.72%:超过劳动力年龄人口数为1587254人,占总人口的10.64%。
90年代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生活水平和医疗技术提高,人们保健意识增强,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年龄结构随之发生变化,超过劳动力年龄人口明显上升,老龄化社会基本形成。到2000年,0~14岁341120人,占总人口的比例降至23.97%:15~49岁762794人,占总人口的比例降至53.55%,其中育龄妇女375974人,占总人口的比例降至26.39%:劳动力人口882366人,占总人口的比例降至61.94%:超过劳动力年龄人口数为201032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至14.11%。
四、文化结构
80年代中前期,全县人口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文盲、半文盲所占比例较高,达442969人,占总人口的33.44%。小学文化549840人,占总人口的41.5%。初中文化173033人,占总人口的13.06%。高中文化29026人,占总人口的2.19%。大学、大专以上文化993人,占总人口的0.07%。
80年代中期以后,文化结构逐步改变。到2000年,本县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9.5%,60岁以下文盲、半文盲大幅度下降,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普遍提高。
五、职业结构
80年代中前期,全县职业分类为15类。其中,行业大类主要有: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教育、文化、艺术事业等。上述行业大类中,农林牧渔业在全县行业分类中所占比重最大,为93.70%。90年代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职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1990年,全县在业人口911508人中,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851075人,占93.37%:工业17219人,占1.89%: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餐饮、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管理、咨询服务等23624人,占2.59%: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金融保险13959人,占1.53%: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627人,占0.62%:其他从业人口4人。2000年以后,全县产业结构变化较大,职业分类更加细化。同时,出现了中介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新兴职业。2000年,对全县10%住户抽样调查的75320在业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人口68133人,占90.46%:工业1375人,占1.83%: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餐饮、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管理、社会服务业等3472人,占4.61%: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金融保险1612人,占2.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683人,占0.91%:其他行业45人。
六、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80年代中期以后,全县经济总量逐年增长,人口管理政策逐步调整,部分农业人口开始向城镇非农业人口转化,农业人口逐年减少。到1990年,全县农业人口1422328人,占总人口的94.51%。90年代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人口管理、户籍制度、农转非等政策进一步放宽,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大批农民工涌人城镇务工经商,全县农业人口进一步减少,城乡人口比例进一步变化。到2000年,农业人口减至1413049人,比1990年净减少9279人,占总人口的92.14%:非农业人口上升到120546人,比1990年净增37947人,占总人口的7.86%。2005年,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降至90.63%,非农业人口总人数增至143819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增至9.37%。
七、姓氏构成
80年代以前全县人口姓氏变化不大,80年代中期以后,姓氏构成随经济社会变化而变化,姓氏总数有所上升。到2005年,全县姓氏总数达370余个。其中,姓氏比例较大,人数较多的前8个姓氏为:李、刘、杨、张、陈、王、蒋、周。比例较小,人数最少的姓氏为:亚、阿、切、边、克、字、共、庹、呙、亓、母、莫斯、包毕等。
八、婚姻状况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15岁及其以上人口84.06万人。已婚人口中,男性15~21岁、女性15~19岁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的6136人,占已婚人口的1.12%。男性15~21岁结婚的1292人,占同年龄组男性的1.45%:女性15~19岁结婚的4844人,占同年龄组的6.43%。到1990年,15岁及其以上人口1079323人。已婚人口中,男性15~21岁、女性15~19岁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的人18167人,占已婚人口的2.23%。男性15~21岁已婚的11700人,占同年龄组男性的8.96%:女性15~19岁已婚的6467人,占同年龄组的7.09%。
2000年,在全县抽查10%的家庭户婚姻状况:15岁及其以上人口91385人。其中,已婚男性36943人,占40.43%,已婚女性40926人,占44.78%。
(第二章)人口生育控制
(第一节)人口自然变动
一、出生
1986—2005年,全县出生365892人,年均18295人。其中,计划内出生333364人,年均16668人,年均计划生育率91.11%。出生人口中,一孩225555人,年均一孩率61.65%:二孩121755人,年均二孩率33.28%:多孩18582人,年均多孩率5.07%:年均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127。
二、死亡
1986—2005年,全县死亡176631人,年均死亡8832人,死亡率5.89%。其中,1992年死亡率高达6.78%c,2005年死亡率降至5.10%c。
(第二节)技术服务
一、避孕节育
1986—2000年,已婚育龄妇女,继续实行“一安二扎三药具”(即生育一孩的安环,40岁以下生育二孩的一方结扎,对不能安环、结扎的对象落实避孕药具措施)的办法避孕节育。规范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办法。2001年以后,坚持在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药具成育龄人员选择的主要节育办法之一。
二、补救措施
80年代中期以后,全县避孕节育措施失败率较高,生育出现高峰。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做到有计划增长人口,强化节育补救措施的落实。1991年,全县人流、引产比为1.35。1992年以后,县计生服务站和县级医疗机构,引进推广“早孕吸宫术”、“活性宫内节育环”和新型药具等避孕新技术,提高节育避孕效果,计划外怀孕率下降,人流、弓丨产术相应减少,人流比从1993年后连续13年保持在0.3以内。
三、医学鉴定
(一)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鉴定1986年,组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的鉴定。1991年,制定“逐级申报,定期鉴定,集体鉴定,分等级治疗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原则,并对一般并发症患者落实治疗费定补。2004年,县计生局与县卫生局配合,加强对各级卫生、计生技术服务部门的管理,严禁利用B超机作胎儿性别鉴定。
(二)病残儿鉴定1986年,县成立病残儿鉴定小组,乡镇服务站成立初审小组,按规定办理程序,开展病残儿童鉴定工作。2002年以后,病残儿改由市医学鉴定组鉴定,县负责审查和组织送检人员。市鉴定组结论在各乡镇、村张榜公布后,由县计生局发文件确认,作为病残性再生育审批依据。
四、优质服务
1986年以后,贯彻“三为主”方针,以农村为重点,加强技术队伍和服务网络建设,送思想、送政策、送技术下乡服务到人。1991年,落实各种节育、补救措施7.8万例。2001年,全县投人930多万元资金添置医疗设施。同年,16个乡镇达到省甲级站标准,其余42个乡镇达到乙级站标准。2004年,全县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三下乡”活动,全面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全县落实生殖保健服务2.5万人次,查出生殖道感染1.53万人,使用斯利安叶酸片预防治疗婴儿出生缺陷2200人次。2005年,县委办、县政府办制发《关于印发〈安岳县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意见〉的通知》后,全县计生服务站以“三查”为中心,为育龄群众送计生政策、致富技术,开展五期教育、妇查、手术随访。术后随访率达95%以上。
(第三节)优生优育
一、婚前教育
1986年,各级计生与民政部门定期联合办公,对办理结婚登记的青年进行婚前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1991年把婚前教育列人中学青春期教育的重点。全县乡级以上中学有900多个班4万多人受到教育,参学率和考试合格率均达99.5%以上。到1993年,全县接受婚前教育近8万人,占应受教育人90%以上,通过复查补课后达98.5%。1995年以后,继续开展婚前教育,使全县晚婚晚育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
二、婚前检查
自80年代开始,全县强制性实施婚前检查,严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人员结婚。1987年以后,在全县普遍开展,并把检查的结果作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计生部门安唑育的依据。1986—1995年,先后检查12万余人次。1995年后,婚前健康检查改由指定医院进行。仅1995年3月至12月,全县接受婚前健康检查对象8524人。查出有疾病的占总数的4.72%,生殖系统疾病占疾病总数的55.32%,遗传性疾病占6.38%,影响婚育的疾病占16.39%。2003年10月1日以后,依据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强制婚前检查改为自愿。到2005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优生咨询112人次,开展遗传基因检查5160人次,进行遗传咨询、提出预防出生缺陷建议1万余人次。
三、孕前服务
1986年,全县30.7万育龄妇女中有已婚育龄妇女28.2万人。采用双合诊、尿试剂等妇查方法,普查45岁以下已生育的育龄妇女,每次参查人数25万人次左右,妇查率90%以上。1991—1998年,各乡镇实行季度妇查制,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平均每次参检人数近30万人次,妇查率95%。从1999年开始,全县普遍使用新型B超、波姆光疗仪,红外线治疗仪等先进设备普查、普治妇科病和计划外怀孕。2003—2005年,全县提供孕期生殖保健服务3万余人次,全县新生儿出生缺陷和出生死亡率控制在3%c以下。接待门诊就医12.87万人次,诊治生殖道感染5.35万人次。
四、生育调节
(一)人口计划编制1986年以后,全县把人口计划纳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由县计委与县计生委共同编制人口计划指标。1996以后,对年度人口计划实行宏观管理,不再下达单项人口生育指标,各乡镇落实人口目标考核指标任务。
(二)生育指标安排80年代中期以后,人口生育指标,仍继续执行首先安排晚婚晚育和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一孩的夫妇,再安排审批符合条件的生育二孩。1992年,进一步规范人口计划管理、审批、检查制度。2001年以后,简化申办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一孩生育对象,随到随办,乡镇计生办盖章生效。二孩照顾生育:属病残的,由市计生委统一组织检查后审批;属政策性照顾的,一般在乡镇上报后两个月内审批。
·32.
安岳县志(三)照顾生育调节1986—2005年,全县批准照顾再生育1.57万人。政策性照顾再生育6052人,病残性再生育96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