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2380700000005

第5章 人口(2)

(四)人口计划执行监督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年度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1988年7月,计生委结合全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的开展,与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县范围重点调查15~49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史和身体健康等情况。1994年,县计生委先后5次进行全县生育质量专项调查。2005年,计生干部300余人次对南勋、高升等4个乡镇进行质量调查。

(第四节)奖励与保障

一、奖励优待政策

80年代中期以后,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制订奖励政策,鼓励晚婚晚育和生育一个孩子。2002年后,干部职工的晚婚、晚育假增加,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育的,免去当年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凡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奖励和优待。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个人宅基地。干部、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退休金,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增发养老金。还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2004年和2005年确认的奖扶对象分别为1635人、2731人,共发放奖扶金261.96万元。2005年度,全县符合奖励的有10.06万人,兑现奖励金266.82万元。

二、计划生育“三结合”

1994年10月,县委、县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决定》,抽调计生干部,开展“三结合”试点工作。同时把“三结合”工作纳人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全县启动“十、百、千、万工程”。1996年以后,全县实行“政府统揽,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政策驱动”的运行机制。到2005年底,全县帮扶“三结合”户3.1万户,当年投人帮扶资金424.73万元,实现帮扶目标的2.85万户,占“三结合”户的91.8%。

三、独生子女“双保一会”

1989年,县政府批转《县计生委、县保险公司〈关于开展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报告〉的通知》,对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简易保险;城镇干部职工独生子女保险提出具体规定。1992年,推行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及其父母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互助基金会(简称“双保一会”)工作,全县人保人数3.4万人,投保金额102万元。1995年7月,县政府制发《关于办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实施办法》,全县当年参保人数增加到5.6万人次,保险总额280万元。1996年后,独生子女“双保一会”工作纳人计生目标考核内容,投人保费上升到人均1元,实行滚动发展。1992—2002年,全县独生子女参保总数7.6万人次,保费720万元,因保险期满退保和死亡赔付220万元。此后,“双保一会”工作不再进行。2005年开始,执行独生子女及父母奖励扶助金制度。

(第三章)机构和管理

(第一节)机构

一、县计生局

安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计生局)原为安岳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计生委)。1986年,计生委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宣教股、政策法规股、科技药械股、协会办公室,编制20人。1994年,协会办公室更名为群众工作股。1996年,增设规划统计股和政工监督内审股。2001年11月,县计生委更名为安岳县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宣传教育股(内挂群工股)、政策法规股、规划统计股、科技药械股。编制32人。2005年5月,更名为安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财务内审股、发展规划股、科学技术股。编制30人。历任主任、局长:梅先碧、魏宗田、周永国、郑良友、王荣贤、康厚雄、谭友剑。

二、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8年,县政府首次在全县10区1镇93乡设置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计生办)。到2001年,工委、乡镇计生编制138人,实有116人,缺编22人。2002年12月,编制增加到175人。2005年,69个乡镇均设计生办,配备计生办主任61人,工作人员159人。

三、计划生育服务站

1983年,在县城建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简称计生站),后相继在区和各乡镇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1992年乡镇计生服务站调整为38个,被撤乡保留计生服务点。1995年,服务站增加到58个。2001年6月,乡镇计生服务站调整为69个。2004年1月,县和乡镇均更名为计划生育服务站。2005年,县乡计生服务站有职工156人。

(第二节)管理

一、人口普查

安岳县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89年9月,县政府配合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展开全县人口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次年3月,县政府从各单位抽派1.6万余人担任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员。1990年7月1日,全体普查登记人员正式进村(居委会)人户展开全县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第四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全县总人口状况、性别构成、人口密度、家庭户、家庭户人口、民族构成、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教育发展等情况。11月15日,县统计局发布《关于一九九〇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第一号),向社会公布:“全县1990年7月1日零时(北京时间),普查总人口为1491629人”。

安岳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999年5月,县政府配合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展开前期准备工作。全县抽派8000余名人口普查人员。到2000年12月17日,普查工作基本结束。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全县人口总数、年龄构成、婚姻家庭、人口文化素质、生育水平与人口控制、人口分布与城区发展、人口迁移与流动、劳动力资源构成与配置、人口住房、人口与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截止2000年6月30日24时,全县总人口为154.14万人。

二、计划生育管理

(一)育龄妇女信息管理1986—1997年,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文字性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建立基础台帐等方法进行日常管理。对已婚未育育能妇女(保健类),已生一胎安环对象(观察类),已婚育能妇女已生一孩或是女孩未安环的育龄对象(重点类),已生两孩及以上已作结扎的已婚育能妇女(稳定类)在乡镇计生办挂牌显示,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1997年,全县开始装备微机并推广应用于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2002年,新购微机110台用于全县育龄妇女信息管理。2003年初,全县实行基础台帐改革。2004年,全县69个乡镇将育龄妇女信息输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微机管理。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全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行县、区、乡分级管理,县统一考核的办法。外出人员须办理《婚育证明》、签订《服务协议书》及《不育合同》,并落实担保人或交一定数量的担保金。对流人对象则进行验证,与其归属地计生部门交流信息,在流人地免费“三查”服务和运用信函委托或上门服务的方式管理。2002年,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出台后,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管理为主”转为“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2003年,国家计生委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全县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条块结合、综合治理、村民自治”的管理模式。1986—2005年底,安岳县先后与大足、铜梁、浙江永嘉、四川成都、云南、贵州、新疆等省、市、县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作片区(管理站)。清理外出务工人员30.47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办证建档9.28万人,寄回有效证明8.59万件,回复各类函电1448件。清理流人人口2.68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36万人。2005年,补签《计划生育合同》4322份,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67件。

(三)人口目标考核管理1988年以前,全县均按计划生育奖惩责任制,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人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管理。将人口出生率、一孩率、多孩率、节育率作为考核指标。1991年,推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加村、组和县直各部门为考核对象。1997年,增加计生“三结合”、人口出生漏统率、流动人口“三查”和补救措施、计生经费、计生服务建设等内容。2002年以后,又增加计生村民自治、社会扶养费上解、还原归位数、综合避孕节育率、基层网络建设项目、基础工作等目标考核内容。到2005年,全县查处违规单位194个次、违规个人14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