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财政
(第一节)机构
一、县财政局
1986年,安岳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农财股、企财股、预算二股。1987年增设政工股。1988年预算二股更名综合股。1989年增设农税股。1990年撤企财股建工交股、商贸股,增设行财股和会监股。1992年增设国有资产办公室,次年更名为安岳县国资局(县财政局的二级局)。1995年增设税政股(农税股划归地税局)。1996年增设社保股、收费办。1997年增设基建股和扶持股。1998年政工股更名人事股,会监股更名财法股。2001年成立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县采购中心)、会议管理中心(简称会管中心),县财政局管理的股级单位,11月合署办公。2002年,预算股调为预算股、国库股,税政股更名非税收人股,行财股调为行政政法股和教科文股,撤销县国资局建立统计评价股,基建股更名投资管理股,农财股更名农业股,财法股更名财政监督股,商贸股更名企业股,增设纪检组。2005年增设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历任局长:李三尊、李仲伦、张世忠、安维宁、金世永、卢先强、袁俐娟。
二、区、乡财政所
1985年全县有区乡财政所103个。1992年,将10个区财政所和93个乡镇财政所撤并为38个乡镇财政所。1994年10月,乡镇财政所更名为财税所。1995年10月,建立58个乡镇财税所并建10个工委财税所。1998年8月,财税所更名为财政所。2001年6月,建69个乡镇财政所,撤销10个工委财政所,10个管委各设财政助理1名,配业务人员1名。2005年9月撤10个管委财政助理,财政业务整体移交10个中心镇财政所,保留69个乡镇财政所。
三、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
局属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有:国债服务部、生产建设扶贫开发办公室、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办公室、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化解乡村不良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资产管理办公室、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普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第二节)财政管理
安岳是农业大县和财政倒差大县,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是零星、分散的各种农村税收和个体私营税收,满足不了地方财力支出需要。2005年全县地方财政收人8804万元,比1986年增收5980万元。财政每年确保供养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按时发放,基本满足救灾支出安排以及各项政策、各项事业发展的正常资金供给。
一、财源建设
1986—2005年,财政系统开展“联系一个企业或重点农户”的活动,建立财源建设包点扶持制度,从资金、信息、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建立和发展财源点100多个,年增税收150余万元。以水利为中心,把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和“三高”农业发展放在支农首位,增强农业发展后劲。通过盘活国有资产,注人资金等方式,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转换经营体制,提高经济效益。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民营经济试验区、开发区和小集镇建设。
每年初给各乡镇下达指导预算,1996年分乡镇建立金库。1997年出台《安岳县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县财政局与税务部门一道,宣传税法,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县财政局与税务部门配合,加强全县大宗税收、生猪税收、零散税收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加大稽查力度,查处偷骗税收行为,年查增税收250万元。
二、合理用财
1986年,安岳县财政仍收不抵支。县财政局执行省政府财政政策,收到较好效果。1996—1998年共获得省政府“以奖代补”资金3216.5万元。财政局每年分批对全县财政所长和总预算会计进行廉政教育、法制教育、业务培训,对全县会计进行电算化知识、财会新制度培训,使财政干部奉公守法、廉洁自律、规范操作,严格各项规定,节约用财、合理用财。
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清理各单位的超编人员、临时人员,实行增人不增经费。重点加强接待费、会议费、房屋修建费、设备购置费、邮电通讯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根据《安岳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至2005年底,组织政府采购379次,采购资金4661万元,节约资金计17%,898万元。由会管中心统一管理政府部门398次会议,节约16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停建、缓建27个,减少财政资金投人1083万元。2004年对县直97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首批集中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房屋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经与工商银行磋商,采取质押方式获得流动资金贷款68万元。
加强基金收人预算管理,应纳人基金预算管理的各项收人全部纳人基金预算管理,保证基金各项支出,将基金预算(原财政预算外资金)结余调人预算内安排,降低预算内支出压力。1996—2005年,调人预算内安排资金520万元。
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将原分散在各部门的36项基金收归政府统管,用于安排解决“三高”农业、公路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和文教卫生等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2005年成立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47个,评审金额1.55亿元,建议投资1.13亿元,审减4224万元,审减率27.26%c。
三、预算管理
1986年起,按中央规定,预算管理由县编制本级财政总预算,下属乡镇财政收支列人总预算,由县统筹。执行“预算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预算编制采用历年制,每年作出预、决算报告。
1986—1996年,县财政总预算由财政局按程序编制:审核直属单位预算草案—汇编总预算草案—报县政府审查—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成为正式预算。县政府负责实施,财政局具体执行。在组织预算收人和预算支出过程中,县政府和财政局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需要,对原预算提出必要的、局部性的调整,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年度中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针对预算收支规模的变动,组织新的预算收支平衡。
1997—2005年县财政年度总预算,由财政局根据年度总预算执行结果负责编制,报县政府审核,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199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对预算设立、管理权限、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调整、决算编报等进行立法规范。
经人民银行安岳支行批准,1992年在李家、周礼镇试点,建立乡镇国库。国库业务委托农行营业所代理,从1996年1月1日起全县正式运行。1997年1月1日乡镇金库业务变为各乡镇信用合作社代理。2005年12月,撤销乡镇金库。
1998年1月,执行财政部新颁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县级单位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管理的规定》,再次明确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收费、罚款、基金、附加等收人全部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围。打破预算内外资金界限,实行“预算内外两块资金统一计划,收支统管,综合平衡”管理办法。
按照《预算法》中建立公共财政和细化财政预算、实施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到位。2000年7月1日和10月分别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和乡镇财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人员实施财政直付工资的变革,当年县乡镇财政均建立了工资专户。至2005年12月全县直发工资292个单位1.92万人。
四、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6—1995年,继续实行原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办法。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内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差额补助费和其他费用。县党群、政府机关部门大多实行全额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办法;医院、学校、剧院等实行差额补助结余留用、定额补助结余留用、定项补助结余留用;城乡民办文教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国家固定补助法。
1996—1998年,财政部相继颁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开始,取消“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管理办法,统一采用“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体制,一直沿用到2000年。
1998年,开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筹措资金21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6万元。同年,安岳县推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基金21万元,解决城区和农村1960人的基本生活费用。2005年预算安排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基金980万元,城区和农村1.5万人受益。同时县财政安排120万元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9年初单位在职职工,根据县编委核定编制内的实有在岗人数,县财政承认其经费;对1996年机构改革中应分流人员,暂作为过渡期承认其经费;对在1999年中净增人员,财政只承担有编制的大中专统分生、转业干部及编委同意的行政商调人员的经费。工作人员的补助工资中的老粮贴、驾龄津贴、公检法部门的岗位津贴和纪检、信访人员的工作津贴按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分配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并考虑单位其他收人来源分配预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和中小学的各项经费按统一测算的计提比例,应由财政负担部分纳人年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公费医疗基金按全县统一测算的计提比例,应由财政负担部分纳人年初预算。单位的公、业务费,根据财政供给能力和财务收支状况从紧安排,原则上不得高于1998年水平。有专项经费预算的单位,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核定其人头经费支出数额、工程和项目支出数额,实行指标控制。罚没收人,办案补助,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结合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办案补助。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按人头经费“零基化”、公用经费“定额化”、专项经费“项目化”的管理,沿用至2005年。
五、企业财务管理
1986年继续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办法,由“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对县属国有企业均实行“国家所有,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的政策。财政对企业财务管理实行监督检查。
1996年,县财政局参与57户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和有关财产损失的处理,确定扶持项目14个单位、125个建设项目,投人财源建设资金252万元,安排技改资金229万元。对效益好的项目企业投人财政周转金700万元。
1998年,县财政配合审计局对粮食企业1993—1998年期间的累计亏损进行审计。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保证粮食流通企业实现“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
2004年,县政府派出69个工作组3600余人与管委、乡镇干部一道,深人村、社、农户宣传对种粮户粮食直补、降低农业税税率等政策。全县粮食直补分片设兑付点,集中兑现到户。累计设立粮食直补兑付点1711个,共兑付农户36.87万户,兑付粮食直补资金1.02亿元,其中已兑付到农民手中的粮食直补现金979万元,已兑付的农户35.38万户。因举家外出等原因存人信用社1.49万户,存折由乡镇财政所代其保管。2005年继续实行粮食直补惠农政策,每亩补贴10.34元,设立兑付点1 830个,兑付粮食直补资金1270万元,37.28万户。
六、会计事务管理
1986年,全县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7年,县成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委会”,批准会计人员13人,助理会计师20人。市中级评委会批准会计师4人。向在岗会计人员颁发会计证1786个。
1997年开展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先试点,后推广。1999年9月,成立建账监管中心。2000年1月1日,全县实行会计建账监管,实行《安岳县建账监管暂行办法》。2002年通贤、永清、周礼管委及其辖区内的乡镇财政所和会计核算中心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并经过验收,成功率100%。2005年全县有助理会计师75人、会计师52人。
七、国有资产管理
1992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调查、统计,并实施产权管理。全县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94户,已登记资产总额5.28亿元。国有资产总额为1.5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为1.4亿元;办理开办登记的企业21户,国有资产6987万元,变动2户,注销1户。1993年4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国资局),对全县145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进行清查登记,确认国有资产1.7亿元。1994年安岳县变压器材厂作为改制试点,改组为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公司,国有资产由原来的账面余额数259万元增加到450万元,增值191万元。
1996年,将内江制药四厂、药材公司、副食品公司改组为股份制公司,对普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医药公司进行管理和指导。医药公司销售收人突破千万元大关,利润实现30万元。水电物资供应公司、丝二厂等破产企业进行重组,如实清算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局办理抵押登记贷款83项。为盘活国有资产,结合县城旧城改造,对部分直管公房公开出售。出售岳阳镇等乡镇部分直管公房和使用房121处,面积466.02万平方米,实收售房款135.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