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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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财政税务(2)

1997—2000年,登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28亿元,净资产2.42亿元。对粮食、电力公司等7个单位的217万元损失资产进行核实处理,属于个人造成的损失3.5万元,由个人承担责任。应由企业进人当期损益的资产不能冲减资本金,应收回的欠款,限期收回。在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对两板桥51处直管公房进行产权鉴定,明确产权属国有。对岳阳镇两处房产的主权纠纷进行调处,保证国有资产不被侵占,将其直管公房面积9745平方米出售,实收售房款32.24万元。对单位公款购置的通讯工具折价出售给个人,全县共出售移动电话63部,住宅电话139部,实收价款16.40万元。国资管理部门参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弄清存款余额和债权债务,并对各种欠款按法律程序进行催收,保证首期存款的兑现。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对供销、二轻、交通等系统的32户集体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账面总资产3.41亿元,净资产9077万元。清理后,资产增值1093万元。审签国有资产抵押贷款,保证企业生存发展,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对6户企业的5笔贷款进行审签。农机、物资、商业、畜牧等14户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县国资局协同有关部门对其搞好产权确定,资产评估确认,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资产,使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的脱钩改制工作,按政策处置国有资产。

八、乡镇债务

(一)基本情况2002年3月,县政府组织审计、财政、农经、人行等单位,对乡镇、村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审核。审计结果,全县乡镇债权总额为1.25亿元,债务总额为4.02亿元,村级债权总额为3765万元,债务总额5005万元。县政府据实上报省审计,锁定全县2001年底乡村债务总额为3.72亿元,其中,乡镇债务总额为3.28亿元,乡平475万元;全县村社债务总额为4439万元,村平4.7万元。

(二)债务形成原因全县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总负债2.1亿元。其中,乡镇1.8亿元;上级专贷资金1.3亿元,向信用社举债7980万元;每年需支付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利息957万元。

学校建设形成债务5939万元。乡村道路建设负债2793万元,小城镇建设负债1280万元。兴建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民政优抚等形成债务1074万元,项目配套形成债务近800万元。

(三)化债措施增收还债。通过发展经济、增加收人来偿还债务。

节支还债。成立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收支统管和村账乡管,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从综合财力结余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还债。

清欠还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对单位和个人拖欠乡镇政府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款项,进行催收。

盘现还债。对于乡村闲置的校舍、房屋和荒山林地等资产和资源,进行有效的盘活处置,拍卖变现,偿还债务。

审计减债。对乡镇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逐项审计,挤干债务水分。

经营城镇减债。对乡镇的三轮车、机动车营运权实行有偿出让,对乡镇出资兴办的市场、自来水厂、汽车站等进行公开拍卖。

划转减债。乡村直接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企业仍正常运转的,将债务划转给企业。乡镇政府和其部门为企业借贷行为担保的,依法解除担保关系。

控息减债。对于以乡镇名义向单位的借款,实行停息挂帐,逐年还本。对高利率的借款和欠款,采取协商降息或免息的方法,付息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核销减债。上级给予县乡村的周转金和有偿资金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专贷资金3亿多元,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各种原因导致这些资金形成呆坏账,难以回收,积极向上级建议核销。

2002—2005年,全县共化解乡村债务3960万元,其中,化解乡镇债务3700万元,化解村级债务260万元。资产变现还债415万元、增收节支还债1029万元、清收借款还债1079万元、其他形式还债1437万元。同期又新增债务4909万元,其中,乡镇债务增加4675万元,村级债务增加234万元。新增债务主要是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兜底产生的负债利息和乡村基本建设如公路建设和学校排危改造等形成的。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县乡村债务总额为3.82亿元。其中,乡镇债务为3.38亿元,乡平489万元,村级债务为4412万元,村平4.7万元。

(第三节)财政收入

一、预算收入

(一)工商税收1990年起执行中央关于“税法统一,税权集中,依法治税”的管理体制。1998年,财政局与有关部门配合,打击偷税、漏税、逃税行为,采取措施清理欠款。加强增值税、营业税、零散税收征管力度。2005年,工商税收人4874万元,比2000年3588万元增长35.8%,比1995年3373万元增长44.5%,比1990年的3585万元增长36%,比1986年1657万元增长194.1%。

(二)农业税收1986—1994年,每年初由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分配的农业税任务,按耕地面积,常年产量,国家规定的税率,结合当年稻谷中等价格计算到户,组织征收。全县年均耕地为2.23万公顷,税率稳定为中等稻谷价格的11.6%。1986年为0.165元/公斤,1987—1988年为0.36元/公斤,1989—1991年为0.45元/公斤,1992—1993年为0.52元/公斤,1994年为0.87元/公斤。农业税附加按农业税正税的15%计算。9年农业税人库总计1.16亿元,人均负担8.34元,亩平负担8.7元。因基本建设占地和灾情、社情等原因造成的歉收,实施减免农业税的政策。1986—1994年,全县核减耕地836.33公顷,核减常产232万公斤,减免农业税稻谷1849万公斤。

1987年4月1日开征耕地占用税,由县财政局和县国土局负责征管。1987—1994年,全县批准占地375.4公顷,其中国家占地196.6公顷(免税68.46公顷),农民建房157.46公顷,乡镇企业占地15.2公顷,水淹地6.13公顷。1995年,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

1987年起,向从事农林特产生产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农林特产税。1992年9月1日开征契税,委托房管局代征。

2004年农业“四税”决算收人为2926万元,比1986年的870万元增长236.3%。

(三)企业收入1988年,对县属35户国有企业仍实行利改税,其余企业分别实行租赁承包、抵押承包、目标承包、定比例上交、定额上交等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当年,实际完成56万元。1989年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实行合同化管理。1992年,实行纳税目标逐年环比递增办法,一定四年不变,同时改“总挂总提”为“总挂分提”。企业收人从1990—1992年为负数。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促使地方政府广辟财源。县财政支持和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生机。到2005年,企业收人总额589万元。

(四)其他收入其他收人包括行政事业收费、罚款和罚没收人、排污费及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人。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人,按财政性资金有关规定,均及时、足额缴人国库。

二、转移支付

1994年,开始试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向下级财政无偿划拨资金,有时各地财政之间也发生少量的横向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方式有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专项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各项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从2001年安岳成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至2005年,获上级转移支付1.86亿元。

三、预算外收入

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三部分。1987年起,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核,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1988年,县级单位专户存储共72户,储存金额703万元。区级机关专储58户,储存金额60万元。1990年境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主管部门,均属纳人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单位。1991年11月,改进“财政专储”的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由银行直接划财政专户。1994年,纳人“专储”171户,累计发生额3637万元。17个乡镇已建立“专储”,发生额525万元。1996年,纳人政府统筹的基金3798万元,

“专储”发生额4355万元。1998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的预算外资金3180万元。2002年,统筹预算外资金3617万元,2003年3280万元,2004年2744万元。

(第四节)财政支出

一、预算支出

(一)上解支出上解支出,按中央、省、市规定的上解项目和比例上解。1986—2005年,财政共上解支出5.05亿元,占同期预算总收人14.6亿元的34.6%。

(二)本级支出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支出、城市维护支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抚恤和社会救济福利费支出、其他支出等。1986—2005年,本级财政累计支出38.11亿元,占同期预算总收人的261.1%。

经济建设支出。1986—2005年,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累计支出20806万元,占同期预算支出的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