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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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中共安岳县委(5)

(第三节)民主党派工商联黄埔同学会工作

一、民主党派工作

1986年10月至1988年12月,县委统战部帮助指导民革安岳支部的筹备和人选推荐工作,1989年1月至2005年12月,由统战部组织民革党员520人次学习中共路线、方针、政策和统战知识,选送102人次民革党员参加中央、省、市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培训。1987年7月至2005年12月,统战部先后动员12名党外知识分子加人民革安岳支部。为民革安岳总支争取活动经费,由每年1500元逐年增至1万元。2005年8月,县委同意为民革安岳总支解决专职工作人员编制1名。

二、工商联工作

1986—2005年,统战部参与民营企业的调研活动32次,为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意见40多条,参与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48次,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28个。1995年3月在县工商联执委会上动员并组织实施光彩事业活动。到2005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济困、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修路等累计捐款1272万元,同时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接纳安排下岗职工和解决待业青年6000多人。

从1986年1月至2005年12月,工商界人士安排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18人次,县人大代表89人次,安排市政协委员18人次,县政协委员223人次,省工商联执委1人,市工商联执委27人次,县工商联执委290人次。

三、四川黄埔军校同学会安岳联络组工作

1988年7月28日,四川黄埔军校同学会安岳联络组成立。1986年9月至2001年7月,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批准65名安岳黄埔同学为会员,到2005年12月,居住安岳的黄埔同学会会员有12名健在。

1986年9月至1993年12月,联络组组织会员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台方针学习讨论,同时加强会员联系,关心会员思想和生活,利用联谊和纪念活动,为祖国统一大业建言献策。1994年后因会员年龄普遍较大,会员集体活动停止。1994年8月和2004年9月为纪念黄埔军校建校70周年和80周年,慰问健在的黄埔同学会会员,并发给慰问金和慰问品。2005年9月,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为7名参加过抗日战争今健在的会员发放慰问金。

(第四节)民族宗教工作

一、民族工作

全县少数民族居住分散、人口少、经济发展水平低。1986—2005年,县委统战部举办统一战线广播讲座和干部培训,都加人民族工作内容;安排少数民族代表8人次担任市县人大代表,9人次担任市县政协委员。1986—2000年,会同有关部门为少数民族困难户解决化肥2万多公斤,为其子女人学解决经费6万多元,2002—2003年,制定少数民族脱贫规划,每年扶持50户,争取省上解决了扶持经费。

二、宗教工作

1986—1990年,统战部会同民族宗教局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6处,以后逐年增至101处。1986—1990年,落实宗教房产8600平方米,收回宗教房屋折款4.1万元。1997年落实天主教会房产门市2个,面积60平方米。2001年2月,县政府落实基督教会房产(原福音堂及华美中学),补偿人民币38万元。截至2005年,全县落实宗教房产1.35万平方米。

从1986年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后,统战部会同民宗局制定宗教管理办法,并对乱修小庙进行治理。1988—1991年,拆除非法小庙115座、乱塑的神像330多尊。2002年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整治515处非法小庙,查封110处、改作他用152处、拆除247处、捣毁乱塑的神像1.21万尊。

1986—2005年,安排宗教界爱国人士担任市、县人大代表18人次,市、县政协委员25人次,送省神哲学院学习2人。安岳宗教界人士,本着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1986年后的20年间,先后4次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第五节)台侨工作

一、对台工作

(一)安岳县去台同胞构成一是随国民党军队败退去台湾的;二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被俘人员被遣送去台湾的。全县现有去台同胞1413户,5652人,在县亲属3726户,1.5万人。回县定居台胞12户,台湾高山族1户。

(二)对台宣传1986年以来,持续宣传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1995年3月,组织台侨界政协委员、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和台属代表,学习江泽民关于台湾问题的八项主张的讲话精神。2005年3月,组织民革党员、县工商联负责人、县政协联谊会会员、台属、台胞学习《反分裂国家法》。5月,台办协助县委中心学习组邀请省台办领导作“台海形势与《反分裂国家法》形势报告”。利用广播电视、有关会议和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等形式,宣传对台方针政策26次,组织编写涉台教育宣传资料2000余份。对外投送对台宣传稿件692篇,被各级报纸、电台采用305篇,被《中新社》、《团结报》、《海峡之声》、《台湾雄狮》杂志刊用9篇。配合省台办摄制制作《石刻之乡一一安岳行》专题录象带100盒,向去台同胞寄发公开信400封,介绍家乡经济发展情况、社会环境和有关投资优惠政策。

(三)接待台胞自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至2005年来县探亲、旅游、经商的台胞2005人次,接待左宗藩、王质彬、杨中坚、邓雪峰等中上层人士205人次。

(四)接纳台资去台同胞杨中坚、田维持、王西一为保护安岳文物捐款1 200美元。丁廷宇捐资设立“青少年教育基金”,向8名在校大学生捐助学习费用。任光平捐资人民币12万元在兴隆镇金花村设立助学金。王开选向永顺镇捐资6万元设立奖学金,投资60万元修建自来水厂。王永庆捐建白水明德小学和永峰明德小学。1986—2005年,安岳台胞为家乡兴办公益事业捐助约180万元,支援家乡建设400万元,帮助亲属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和居住条件2000万元。

(五)文化交流1986年以来,向去台同胞寄送《安岳石刻》、《陈抟画册》778册(本),《石刻之乡一一安岳行》录像带21盒。1991年4月,县诗书画院、文化馆、台办、台联等八个单位邀请台胞台中市四川同乡会监事王西一、代述成在安岳县文化馆联合展出名人字画266件,其中台胞作品70件,王西一亦将安岳书画家40余件作品在台中市展出。2002年4月,著名画家台胞邓雪峰先生回安岳探亲,台办邀请到诗书画院举行书画笔会,进行学术交流。

(六)为台胞台属办事 1986—2005年,为贫困台胞、台属发展生产补助资金1.11万元。为台属办农转非户口4人,安置就业29人次。向台属供应计划内尿素4200公斤。处理台胞台属寻亲信件295件,指导台属通信400人次,提供车辆服务100人次。解决涉台婚姻纠纷5起。传统节日为台胞寄慰问信512封,贺年卡608张。看望生病住院台胞台属278人次,调解家庭纠纷21件。帮助台属合法继承人办理涉台遗产总额15万美元,义务为312名台属办理了台属证,协助公证机关办理涉台公证文书100件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台突发事件9起。

(七)台胞台属联谊会1990年12月,安岳县台胞台属联谊会成立,有会员141人。先后召开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台联组织会员每年学习两次以上,并于每年的春节、中秋节举行茶话会,开展联谊交友活动。在全县台属中开展“写一封信、牵一条线、弓丨进一笔资金、促成一个项目”的活动,为祖国和平统一做工作。

二、侨务工作

1991年3月,统战部组织29名侨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眷权益保护法》,1999年,在县广播电视台举办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专题讲座。2002年协助侨办开展三胞三属核查工作,争取侨心工程2处,捐款80万元修建学校。1986—2005年,安排侨联界代表人士担任市县人大代表16人次,市县政协委员25人。

(第六节)落实统战政策

一、纠正假错案

1979年,县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统战部内。抽调专职干部,与各级党组织共同处理统战积案。1986年9月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全县共划右派310人(含五种人、反革命),经复查平反309人,需安置的216人,全部安置。原工商业者946人,区分划为劳动者的831人,16名工商业者被扣减工资1842元全部补发,查抄财物的36起全部清退,应补定息8198.97元全部补发。60年代精减下放人员162人(死亡77人),发生活费24人,恢复干部身份61人。

二、为起义投诚人员颁发证书

1985年9月至1986年6月30日,为安岳县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颁发证书。全县认定起义投诚人员1299人,其中起义1247人,投诚52人,起义人员中将级2人,团级47人,尉级304人,士兵294人。投诚人员中团级5人,尉级19人,士兵28人。两类人员应发证1296人,已发证877人,未发证419人,其中查无下落207人,死亡192人,无人领证20人。

(第九章)政法工作

(第一节)机构

中共安岳县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职能部门。1986年定编5人。1988年9月撤政法委,建政法领导小组。1990年5月,撤政法小组,恢复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工科(1998年6月更名为干部工作室)。1996年3月增设案件督查室。2005年底编制13人。

县综治办1989年8月,建立安岳县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4月,成立安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县综治委),负责领导全县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编制3人。

县委维稳办2001年12月,成立中共安岳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维稳办),正科级事业单位,政法委副书记兼任主任。2004年11月,改为正科级行政机构,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编制3人。

县防邪教办2000年设立县委610办公室,2001年12月,成立中共安岳县委处理法轮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处法办),正局级事业单位,与维稳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2004年11月,处法办更名为中共安岳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防邪教办),由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改为正科级行政机构,编制2人。

(第二节)维护社会稳定

1989年8月,县委成立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清查、清理办公室。“六四”政治动乱期间全县发生各类问题42件。其中反动大小字报5起,非法组织2起,煽动宣传3起,呼喊反动口号1起,参与成都打抢嫌疑2起,集体上访1起,一般问题28起。安岳协助成都抓获5名在骚乱中参与打砸抢的犯罪嫌疑人。外地查获安岳打、砸、抢、烧等犯罪活动12人。

1991年制止和处理群众性闹事事件和苗头14起。1995年发生16起群众性闹事苗头和问题。1996年1月10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1996年12月,增加政法委“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的职能。全县40多起群众闹事苗头和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1997年9月8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维稳领导小组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处理稳定方面的各项工作。各工委、乡镇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确定专人抓稳定;各部门落实1名领导干部抓稳定。建立完善工作程序,畅通信息渠道,制定可行性预案,任务到部门,实施到基层,职责到岗位,制度到人头。健全小事自办制度,大事报告处置制度,急事急办制度,难事难办制度。1997、1998年,全县发生40余起群众性闹事苗头和11件群体性事件,及时平息和控制。

2004年处置群体性事件22起。2005年处理56起。2004年,县委、县政府表彰16个维护社会稳定先进集体和18名先进个人。

(第三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3年8月20日至1987年1月15日,全县集中开展三个战役,逮捕各类犯罪分子835名,15名被判死刑。1987年8月,开展专项斗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和制止妇女盲目外流。收审人贩子139人。1985年冬至1986年6月,全县查获赌博人员7472人,收缴赌具693件,追收赌资7万余元。查获迷信诈骗人员795人,收缴迷信诈骗工具386件,追收骗款1500余元,撤除非法小庙7716平方米。

1986年受理刑事案件434件,治安案件1172件。

1988年全县试行治安承包责任制。推广李家区委经验,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把老大难民事纠纷、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1989年配合全国打击流窜犯罪,挡获违法犯罪分子122人。县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机关单位、区乡建立相应机构89个,成员230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纳人各级干部目标管理和任期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缴纳抵押金。全县建立联防队、治安室、护校队、护厂队、守楼护院组、巡逻队、门卫值班室等群众自防自卫组织2905个,1.2万人。

1989年2月23日至5月1日,全县开展“打抢劫、取丑恶”专项斗争,县成立“打抢取丑”指挥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及政法办协调行动。全县抽调500人组成专业队伍。专项斗争收审违法犯罪人员293人。

1989年8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区(镇)和县直各大系统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各乡和县直各部门落实工作员。

1990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1374件,治安案件1316件,分别为1986年的3.17倍和1.12倍。成立岳阳镇治安联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各单位和居民段抽调干部群众932人,组成145个巡逻队,加强重点地区、复杂地段的夜间巡逻。

1991年4月15日,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意见》,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