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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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县人大(2)

1986—2005年,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制订的条例、管理办法,在贯彻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

1986年,人大常委会开展对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大检查,督促县政府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2.1万瓶和腐烂食品664斤,责令36个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厂、店停产整顿和限期改正。个案监督努力乡水稻制种农户与县种子公司的水稻种子购销合同纠纷案。1987年的执法大检查,督促县政府和环保部门,处理柠檬加工厂污染县城饮水源问题。第5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对县司法机关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1990年,对公安、司法机关开展了历时5个多月的执法大检查。检查人员深人到36个区、镇、乡,走访干部、群众246名,搜集意见460多条。组织检查了案件176个和执法人员违法乱纪案17件,发现需要依法复查、纠正和补充材料的案件10件,人大常委会督促公安、司法机关认真落实,要求依法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督促县政府查处违背水法的案件1103件,修复损毁渠道9160米。1991年,组织力量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603件,制订监督整改措施574条,销毁一批变质产品,处理了违法生产、经营者。1991年,对公安派出所、治安室、联防队和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大检查,制定了5个规范性文件。1993年,要求检察院对法纪检察管辖的16种案件,做到有闻必查、有案必办。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对轻微犯罪人员“定罪不捕、挂帐考察”和对缓刑犯实行征收保证金的问题,作出了停止试行的决定。1994年,常委会跟踪监督公安司法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995年,对环保法执法大检查,监督政府对瑞云、林凤、天宝三个纸厂污染环境的严重问题,采取停产整顿和治理。对县城饮食、娱乐等行业油烟污染空气、噪声扰民、煤烟污染环境等问题,监督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和整顿。要求内江制药四厂、肉联厂对排污问题限期治理。1996年,执法检查《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督促县政府取消40个农民负担项目的收费。1997年,督促县政府在全县继续开展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县。1998年,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乱占耕地,违章建房和建设垃圾污染问题。组织经验丰富的同志,提取查阅法院审理的案件60个,查出问题23个,督促县法院逐一核查,纠正错误。2000年,常委会开展对税收征管法、乡镇企业法、水土保持法进行执法检查,对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向省、地人大写出专题报告,为上级人大民主决策提供了真实情况。2001年,针对电价政策执行问题,检查组专程去毗邻县(市)了解情况,综合比较,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县政府及物价、电力部门贯彻执行。针对贯彻种子法出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严厉打击种子违法经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2002年,常委会废止了《安岳县城建房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在资阳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安岳代表团37名代表,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两个案件的质询案,市人大常委会督促职能部门对案件的漏罪问题作了补诉,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了严惩。2004年,县内一民营酒厂,被湖南一公司诈骗巨额货款,常委会督促公安局立案侦查,为民营酒厂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2005年,常委会先后对兽药管理、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形成了专题审议意见,送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第二节)工作监督

1986—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调查。

1986年,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猪肉市场放开、畜牧业发展、市场物价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发现价格过高,督促县政府采取调节措施,控制和稳定猪肉市场。1987年,调查计划生育政策、柠檬、蚕桑生产、企业扭亏增盈、农业技术服务、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形成调查报告,支持政府工作。1988年,督促县教育局,纠正招生违背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的问题。1989年,追踪监督农业投人等工作,督促落实。对看守所、收容所、拘役所和治安拘留所的工作开展视察。专项调查义务教育、经济检察、告诉申诉、行政监察、法制教育等工作,提出审议意见,交有关部们执行。1990年,调查研究工业、商业、农业生产、水利建设、科技兴农等工作,作出《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我县农业的决议》和《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的决议》等。专题调查大小春生产的“三杂”制种、中低产田改造、柠檬加工等方面的工作,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整改发现的问题。1991年,先后组织657人(次),深人到410个区、乡、村和有关单位,调查“三农”、工业生产、商业流通、乡镇企业发展、水利建设、土地资源管理、财政体制、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情况,写出了调查报告,提出建议、意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常委会应“一府两院”的邀请,参与全县公路、水利、建设及其他重要经济工作的研究、论证、协调、检查,帮助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1992年,督促县政府解决财经、企业生产与管理、农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农民负担的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1993年,组织力量专题调查丝绸厂、变压器厂、饲料厂、柠檬厂等28家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提出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工业企业的建议、意见。常委会先后出动83人(次),深人38个乡镇和部分单位,开展13次调查研究,对发展“两高一优”农业、长防工程建设、保持水土、牧业发展等提出了建议、意见。1994年,组织人员深人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治安管理、义务教育、文化市场、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等22个方面工作,建立和完善了19个工作制度,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997年,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情况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

1998年,调查研究企业冗员安置、下岗职工就业、离退休职工工资、旧城改造拆迁、天然气校表收费、农业三杂种子售价和统筹粮代征等问题,向决策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制订相关政策。针对县财政历年借出各类资金催收难的问题,责成财政局全面清理,并指派县财经工委、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对各项资金逐笔逐项初审,由主任会议审定处理意见,督促财经部门加强管理。1999年,群众反映紫竹公园、千佛寨、圆觉洞门票和县城三轮车收费过高,常委会调查后向政府提出了建议,县政府制发文件和公告及时纠正。调查畜牧业的发展、朝阳引水工程及饮用水污染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问题得以解决。2000年,常委会4次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退耕还林、水利工程配套建设、毗河引水工程安岳段配套工程规划、卫生工作和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向县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2年,调查北坝开发区的建设、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财政决算审计、农村医疗卫生、畜牧生产发展、广播电视村通社通、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34个方面的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工业园区建设、岳阳河治理县城段一期工程、书房坝水库、朝阳水库、报花厅水库防险加固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2003年,人大常委会审议了2002年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汇报,指出工作中的问题,县政府按照人大常委会要求,制定了《安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暂行管理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报告,要求县政府“采取措施、发展业主经营、推行标准化生产、打造产业亮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利益”。2005年,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人感染猪链球菌”;对贯彻实施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县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要求,制定了《安岳县无公害畜产品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兽药使用准则》等6个文件,确保安岳养殖、食品安全。

(第三节)人事任免与代表罢免

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使对县政府的代理县长、副县长,政府委、办、局的主任、局长,法院代理院长、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正、副职领导的任免、撤职和接受辞职权;对市、县人大代表职务行使接受辞职、罢免、终止、暂时停止执行职务权。

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1986年任命干部42人,免职7人、撤职1人、接受辞职1人;县九届人大常委会,1987—1989年任命干部90人、免职24人、撤职1人、接受辞职1人、罢免县人大代表3人;县十届人大常委会,1990—1992年任命干部225人、免职60人、接受辞职5人、罢免县人大代表1人;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3—1997年任命干部249人、免职53人、接受辞职5人、罢免县人大代表1人、终止执行县人大代表职务1人、暂停执行县人大代表职务1人、停止执行县人大代表职务1人;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998—2002年任命干部515人、免职117人、接受辞职22人、罢免市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1人、暂停执行县人大代表职务2人、接受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3人;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03—2005年任命干部207人、免职52人、接受辞职9人、接受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3人。

(第四节)考核评议

根据有关法律和《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县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和任命的干部进行考核和述职评议。

1986年,对“一府两院”28个单位、32名干部进行了政绩考核。

1988—1989年,对任命的100多名干部,采取个人述职的办法进行工作考核和《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考试。1992年开始,对选举、任命的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对述职者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进行民主测评,由主任会议集体向述职者转达评议意见。十届人大常委会有3次会议听取了9名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