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常设机构
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主任、副主任和常委会委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常委委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节)工作机构
1986年,人大常委会下设由常委会委员组成的办事机构,称工作委员会。设有经济建设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由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称科、室,它既是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有经济建设科、法制科、教科文卫科和办公室,科室设科长、主任1人,副科长、副主任1~2人。
1987年9月,增设代表联络信访科。1990年1月,撤销经济工作委员会、经济建设科,设立农业经济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经济科、财政经济科。1996年10月,撤销常委会的科,保留农业经济、财政经济、教科文卫、法制、代表联络5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2001年11月,撤销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005年底,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有:办公室和财政经济、农业经济、法制、教科文卫、人事代表、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6个工作委员会。
1986—1991年6月,人大常委会在10个区设有专(兼)职联络员。1991年7月至2005年9月,在10个区(工委、管委)设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组)。2001年8月,撤销10个工委工作委员会。2005年9月,撤销人大常委会设在管委的10个工作组。
(第二章)人大会议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
1986—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5次换届选举,依照选举法,划定选区841个,无记名投票选出人大代表1990名。代表大会选出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28名(补选6名),常委会委员112名(补选7名),内江市第二、三届人大代表158名,资阳市人大代表115名(市派选28名、补选1名),县长10名(补选5名),副县长30名,法院院长7名(补选2名),检察院检察长6名(补选1名)。
各届次县人民代表大会,都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每一报告都作出相应的决议。历届次都邀请出席政协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29日至4月3日在县城人民会场召开。应到会代表443人,实到374人。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规划草案的报告》;接受了蔡天祥同志辞去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畋同志辞去第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补选孙泽贵为县长、陈文畋为人大副主任。
二、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从1986年11月中旬开始至1987年1月10日结束,全县划定选区144个,应选代表359名,选出359名。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11日至16日在安岳县川剧院召开。应到代表359人,实到335人,邀请170人列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俊农,副主任罗体仁、陈文畋、吴国栋、陈昌其,常委会委员20人和县长孙泽贵,副县长罗志光、颜家定、周忠礼、蒋祖全、苏一扬,法院院长袁华成,检察院检察长王华智。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26日至29日在川剧院召开。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3月12日至15日在川剧院召开。
三、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从1989年11月1日开始至1990年1月10日结束。全县划定选区155个,应选代表388名,选出387名。
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6日至11日在川剧院召开。应到代表387人,实到375人,邀请135人列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全烈,副主任罗体仁、陈文畋、周忠礼、唐吉亨、常委会委员20人,内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名和县长郭廷俊,副县长罗志光、蒋祖全、颜家定、黎安超(女)、袁韧、漆季康,法院院长郑伯胜,检察院检察长王华智。
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22日至27日在川剧院召开。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补选罗志光为第十届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17日至21日在川剧院召开。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草案的报告》;补选唐文清、冷顺烈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四、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从1992年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全县划定选区176个,应选代表403名,选出401名。
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20日至25日在川剧院召开。应到代表401人,实到383人,邀请163人列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廷俊,副主任唐文清、冷顺烈、王同俊、王兴文,常委会委员20人和县长唐永良,副县长陈能刚、袁韧、谢贻厚、申臣祥、李再满、黎德伦,法院院长郑伯胜,检察院检察长王华智。
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8日至12日在川剧院召开。
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7日至12日在县川剧院召开。会议选举了内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1名,作出《关于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议案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7日至12日在川剧院召开。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八五计划执行情况和九五计划草案及2010年远景目标的报告》;补选陈能刚为第十一届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0日至14日在川剧院召开。会议听取和批准了《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部分指标的报告》。
五、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从1997年10月上旬开始至1998年1月10日结束。全县划定选区183个,应选代表425名,选出422名。
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4日至9日在川剧院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祖全,副主任李长奎、卢宏(女)、王登高、吴进学、常委会委员24人和县长陈能刚,副县长张建强、申臣祥、陆兴建、唐兴玉(女)、孙军、杨荣,法院院长郑伯胜,检察院检察长罗远明。
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5日至9日在县川剧院召开。会议补选谢乃文为第十二届县人民政府县长、赵振林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2日至6日在县川剧院召开。
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11月13日至15日在公安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资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4名,其中,市派选28名,县内自选86名。
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2月22日至25日在县川剧院召开。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草案的报告》;补选黄朝坤、邓祥暄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2月21日至26日在县川剧院召开,会议补选了7名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县长程启贵为资阳市第一届人大代表。
六、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从2002年10月下旬开始至2003年1月10日结束。全县划定选区183个,应选代表425名,选出代表421名。
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20日至26日在县川剧院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祖全,副主任李长奎、唐兴玉(女)、蔡定福、唐立念、范丹、田黎明,常委会委员21人和县长程启贵,副县长周燕(女)、王宏斌、孙军、杨荣、卢先强、唐永川、林显奎,县法院院长赵振林,县检察院检察长罗远明。
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2月23日至27日在县川剧院召开。
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28日至2月2日在县电影院召开。应到代表410人,实到405人,邀请163人列席会议。会议补选刘永忠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绍百为县长,樊治平为县法院院长,詹鸿为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节)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月举行一次,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18次。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财经、农经、法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报告18个;作出4个决议和8个决定。1986年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加强水利机电提灌机械建设与管理的决定》、《关于做好县城人民饮用水源保护的决议》。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20次。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70个,审议议题116个;作出19个决议、决定和9个审议意见。主要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治安工作、义务教育、柠檬和蚕桑生产基地建设、打击刑事犯罪、企业扭亏增盈、农业技术服务、城镇建设、计划生育、打击抢劫和取缔丑恶专项斗争等情况报告。决定了156项重大事项。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决议》、《安岳县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办法(试行)》、《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制度(试行)》、《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和财政预算执行的审查办法(试行)》、《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强化土地管理的决议》、《安岳县国土整治开发规划纲要》。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23次。主要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工交生产、商贸市场、农业生产、清理整顿“三乱一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稳定、企业改制、减轻农民负担等95个工作报告;形成决议6个,决定18个,审议意见23个,制定办法2个,审议决定109项重大事项。其中,审议通过了《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对区、乡第二轮财政承包方案的决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水法的意见》;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关于保证和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的决议》。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41次。主要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农民负担、义务教育、初级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文化市场管理、完善乡镇建制、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政治体制改革、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反贪污贿赂等报告99个、议题192个;形成了4个决议、42个决定、40个审议意见、1个建议,审议决定了252项重大事项。其中,审议通过了《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安岳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和程序的规定》、《关于同意调整完善乡镇建制的决议》、《安岳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作出了《关于县城部分旅游景点向老年人和儿童免费开放的决定》、《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40次。主要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深人开展教育整顿、禁毒工作、法院工作、农民负担计提方案、财政基金清理、周转金管理、“三五”普法教育、劳动法实施、警官法实施、城市规划调整、北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四五”普法、农村税费改革、教育体制改革、退耕还林、食品卫生、社会治安等报告176个,审议了202个议题。作出决定64个、决议6个、审议意见41个。先后对85个方面的工作作出了重大决定。其中,审议通过了《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的决定》、《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决定》、《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安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草案》、《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安岳县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审议同意废止1996年3月6日同意的《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截至2005年底,召开常委会会议22次。主要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贯彻执行科学技术进步法、水污染防治法、消防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城市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职业教育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公路法和民事调解、行政执法、水土保持、“千万工程”、抗击非典型肺炎、“四五”普法、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方案、行政中心北移等报告78个,形成决定31个、决议4个,审议意见40个,对173件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其中,审议通过了《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安岳县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安岳县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关于启动行政中心北移计划的报告》、《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再审议制度》、《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审议批准了《关于提请对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方案进行审查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关于‘四五’普法的情况报告》、《安岳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请示》。
(第三章)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第一节)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