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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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县政府(1)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级领导

1986—2005年,安岳县人民政府(简称县政府)设在岳阳镇兴隆街88号,占地面积7062.49平方米。县政府经历了六个届期,正副县长、调研员、督导、县长助理均依法选举产生和依法任命。1993年前,每届县政府任期3年,1993年后,每届5年。

(第二节)政府序列部门

1986—2005年,县政府经历三次机构改革,其序列部门也相应发生变化。第八届县政府(1984年3月至1987年3月)序列部门有34个:县政府办公室、县农贸办公室、县财贸办公室(以下均简称某办)、县计划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均简称某委)、县劳动人事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乡镇企业局、县水利电力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局、县商业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物价局、县供电局、县沼气局、县农机局。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均由县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他们是县政府的组阁人员和县政府全体会议的组成人员。

1987年建立国土局。1988年成立县监察局。撤销县畜牧局,成立县畜牧食品局,将原来由商业局管理的食品公司、肉联厂划归县畜牧食品局管理。1989年撤销县劳动人事局,分别成立劳县动局和人县事局。1990年撤销县农贸办,成立县政府农业办和县政府财贸办。1994年成立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1996年,第十一届县政府机构改革,将广播电视局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局。撤销城乡建设局,成立县建设委员会;撤销商业局,成立县贸易局;撤销文化局和体委,成立县文化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序列部门29个:县政府办、县计委、县科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贸易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委、县计生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县乡企局、县体改委、县粮食局、县财贸办。

2001年,第十二届县政府再次机构改革。将县政府序列部门由29个减少为25个:县政府办、县发展计划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化体育局、县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县粮食局、县监察局(属县政府序列部门,但不计县政府工作机构数,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

2005年,第十三届县政府第三次机构改革,县政府序列部门为25个: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挂乡镇企业局的牌子)、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

(第三节)直属单位

1987年,县政府直属单位是:县标准计量局、县旅游局、县外事办、县侨务办、县民宗事务办、县多种经营办、县体改办、县安全办、县地名办、县县志办、县沼气局、县档案局、县酒专局、县供销社、县保险公司、县农机公司、县物资供应公司、县外贸公司、烟草公司、县盐业公司、县气象站。

1987—1990年,先后成立县地方病防治办、县食品工业办、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县农机局、县医药局、县轻纺局、县农技中心、县环保办(后更名为环境保护局)、县公医办、县转业军官安置办。

1991年5月,成立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办、法制办(后更名县法制局)。7月,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行政复议办。10月,成立县房地产管理局。1992年2月,民族宗教事务办更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4月,分别设立县政府驻蓉、驻渝办事处;6月,标准计量局更名县技术监督局。1995年8月,成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9月,成立县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1月,成立重点项目建设办。1996年5月,成立柠檬开发办。8月,成立农业开发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996年9月,县政府第一轮机构改革,将县外事办、县侨务办、县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并人政府办。转业军官安置办、职改办并人人事局。县多种经营办、县柠檬开发办并人农业局。县爱卫办、县地防办、县公医办并人卫生局。行政复议办并人法制局。税收、财务、物价三大检查办、县控购办、县生产扶持办并人县财政局。县食品工业办并人县财贸办。这些并人主管局的单位,对外仍挂原单位牌子。撤销县工业局,并人县经委。

将县物资局改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仍挂物资局牌子。

1997年7月,成立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10月,成立地质矿产局。1998年3月,县民宗局并人县文化体育局,对外挂原单位牌子。2001年10月,成立县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2002年3月,成立天然林资源保护办,退耕还林工程办。7月,成立土地储备中心。2004年1月,住房制度改革办划归房管局。4月,县文体局增挂县新闻出版局牌子,县沼气局改为县农村能源发展办。9月,组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县卫生执法监督所。11月,成立县委、县政府接待办。2005年5月,设立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1月,设立国库支付中心,房屋拆迁办。

(第四节)事业单位

1996年,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将县轻纺工业局、县医药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技术监督局、县蚕桑局、县档案局、县沼气局改为县政府直属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由分管副县长联系,并视其情况授其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权。2001年机构改革,县环保局,由县政府直属单位改为县政府序列局,县轻纺局并人县经济贸易局。2003年3月,县技术监督局上划上级业务部门垂直管理。新增县招商局、县旅游局、县文物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5年,新增柠檬开发办、房屋拆迁办为直属事业单位。

1986年前,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包括县、乡两级,农、林、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等各行业)共635个。其中全额拨款546个,占事业单位总数的86%。

1996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1037个,编制人数1.33万人,在职人数1.2518万人。其中,教育系统编制人数7091人,占事业编制人数的53.3%,实有7507人,占在职事业人员总数的52.1%。

2002年,全县事业单位总数1747个(含村小680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46个(含村小),差额拨款356个,自收自支151个。编制总数1.57万人,其中,全额拨款人数1.14万人,差额拨款2812人,自收自支1443人。在职实有人数1.53万人,其中,全额拨款人数1.13万人,差额拨款2 712人,自收自支1356人。教育系统编制9262人,占总编制人数的59.15%,在职实有9152人,占在职实有总人数的59.65%。

2005年底,全县事业单位总数616个。其中,全额拨款单位350个,差额拨款225个,自收自支41个。编制总人数1.48人万,其中,全额拨款人数1.08万人,差额拨款3359人,自收自支622人。在职实有总人数1.43万人。其中,全额拨款1.07万人,差额拨款3144人,自收自支515人。教育系统编制人数为8908人,占总编制人数的61.7%,实有在职人数为8766人,占事业单位实有在职总人数的61.1%。

(第五节)县直八大口

县委、县政府为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将所属单位按性质和职能划分系统,实行归口管理。1987年前,划分财贸、农业、经委、计委四大口。1988年,新设综合口和文卫口。1990年,县委、县政府调整归口单位,划分为综合口、计委口、经委口、农办口、财贸口、文卫口、党群口和政法口。

随着几次机构改革对部门的调整、合并,2005年底划分为综合口、宣传文卫口、发改口、经济口、农办口、金融口、政法口、党群口。

(第六节)区乡镇

1992年7月前,全县行政体系是县管区、区管乡(镇)、乡(镇)管村(或居委会)。1992年7月,调整乡镇建制,撤销区级建制及区级党政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县级部门下伸机构。

1995年,在县和乡镇之间设10个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其管辖区域、办公地点与改制前的区相同。工委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民政、社会治安、民兵工作等,赋予一定人事管理和领导干部推荐权。

1997年,建制乡(镇)调整后,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有岳阳、龙台、石羊、李家、周礼、姚市、通贤7个镇,为便于管理和方便群众办事,均设管理区,但不属一级政府性质。

2001年5月,撤销10个工委及其内设机构,撤销县有关部门设在各工委的下伸机构。6月,在原工委建立县委、县政府10个管委会。

2005年9月,撤销10个管委。县委、县政府成立两个督导组,作为临时工作机构。每个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工作人员5名。督导一组办公地点设在岳阳镇,负责督导原岳城、通贤、龙台、永清、石羊管委所辖乡镇。督导二组办公地点设在周礼,负责督导原李家、兴隆、周礼、镇子、驯龙管委所辖乡镇。

(第二章)行政制度

(第一节)会议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其组成人员是:正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政府办及县政府序列部门(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列席人员是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非序列部门(含双重领导单位)的主任、局长,各乡镇长(设区、管委、工委时区长、主任)。特邀列席人员是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等。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部署半年或一年的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县委的主要决议、决定;通报并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讨论通过依照法律需要提请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第十三届县人民政府,将需要提请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改为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1988年,第九届县政府规定会议组成人员有县长、副县长。1998年,第十二届增添政府办主任参会。政府办副主任、监察局长、法制局长列席,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分段列席。特邀县委、人大、政协、人武部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讨论通过提交人大审查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等情况;讨论通过提请人大审议、政协征求意见的方案、报告;讨论通过县政府制发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政府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讨论决定行政区划调整;讨论提请市政府和县委审批的重要事项;决定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纠正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策;县长、副县长之间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以及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县长办公会

县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常务副县长主持。会议组成人员是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人武部部长、政府办正副主任;列席人员: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农办、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的主要负责人。邀请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主任或副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通知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力口。会议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呈报的涉及全局性的重要请示事项,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等。

2004年,第十三届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县长办公会与常务会议合并召开,以减少会议次数。

(第二节)会议规则

一、会议议题

历届县政府均注重会议质量,对各种会议均作严格规定。2003年7月,第十三届县政府,对会议的议题准备,议定事项办理等作出新的规定。要求议题必须符合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全体会规定的议事范围,否则不得作为议题;县长、副县长、办公室正副主任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议题;县政府各部门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应向分管县长、副县长汇报的会议精神,不作为议题;未经协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不作为议题;涉及几个部门的重要事项,经分管县长或办公室正副主任协调,不能解决的事项可作为议题,但须由主办单位拟出书面报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附上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作为议题;涉及中央、省、市、县文件规定的,由主办单位提供文件原、复印件各一份,否则不列为议题;议题提出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书面材料送政府办,政府办提前1~2天送会议组成人员,若材料不能及时送达,可作下次会议议题;审定印发的县政府命令、条例、通告等重要文件讨论稿,须提前5天送参会领导。

二、议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