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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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县政府(2)

第十三届县政府制定了《安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1)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原则。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2)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在严格遵守县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以县长决定的形式体现集体意见。(3)平等原则。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县长负主要责任。召开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每位成员均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4)县长决策原则。在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作决定时,由县长(或委托主持人)视其情况,意见较一致时,由县长作出决定,当赞成与反对意见人数接近时,可启用会议表决形式,表决结果供县长参考,若个人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5)分工协助原则。县领导班子成员按个人工作分工,协助县长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则可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置,处置后及时向县长报告。

(第三节)行政监督

县政府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任命的其他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事项等,实行经常性的监督。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项目、特殊行业。由县监察局配合县纪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行使监督权。

1986—2005年,行政监督集中在13个方面。(1)重点或集中监督、检查、清理、治理了农民负担过重。清除了民工建勤、民兵训练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废止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保证金等不合法的涉农负担文件,制发《安岳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实施办法》。(2)企业负担过重。取消了会议赞助费等的收费项目,建立实施《企业负担登记卡》、《企业负担明白卡》、《收费许可证》、《企业交费登记卡》等。(3)遏制建设工程中漏标、窜标等舞弊行为。(4)专项检查了借支、挪用计划生育经费,长防林资金,通贤柚发展补助款等。(5)清理、纠正全县385个单位,自1993年起,在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告中存在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问题。(6)清理、整顿全县非国有粮食企业加工户、贩运户。(7)纠正婚姻登记、计量检测所等单位的职责范围外代收、代卖其他物品和搭车收费行为。(8)多次监督检查中小学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管理。(9)清理“三违”建私房、干部多处占房、公款购置通讯工具、干部职工拖欠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等。(10)县监察局、县编委、县法制局会同纪委,检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向社会公告行政审批项目286项中的86项。11执法监察国债资金、社会保险资金、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三峡移民资金、粮改风险基金、水土保持工程专项资金等。似执法监察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出台了《安岳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43)执法监察贯彻《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检查办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等。

2003年,出台《深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审批项目212项,服务性收费77项。

(第四节)廉政建设

1988年,县政府颁发《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对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作出具体禁止性规定。1990—1992年,制定《关于县五大班子领导定期参加联系区(镇)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关于严格禁止和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钱物的通知》、《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规定》、《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的实施细则》,建立全县710名党政机关副局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996年,制定《关于贯彻“关于建立新提拨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的意见”的实施意见》。1998年,全县10个工委、58个乡镇、县直243个副局级以上单位(含学校),自查自纠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3年,制定《县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四个坚决制止”。四个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五个严禁:严禁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四个严格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或装修机关办公大楼;严格控制各种各样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组团;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解决“文山会海”。四个坚决制止: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第五节)政务公开

2001年9月,第十届县政府,在县直机关开展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后,全县78个县直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单位设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不定期将政务公开内容挂上了互联网站。政务公开包括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政府工作重点、政府为民办事的具体项目、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其他重要情况八个方面。

(第三章)重大政务

(第一节)改革与创建

一、政府机构改革

1996年,县政府第一轮机构改革,序列部门由34个减少到29个。2001年第二轮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调整县级机构,重新核定人员编制。2005年第三轮机构改革,县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二、转变政府职能

1987年,第九届县政府开始转变政府职能。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定收、定支、收人上缴、超收分成、结余留用。大力推行经济合同制。1992年,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下放企业经营决策权、内部人事管理调动权。1998年对全县所有国有、集体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

2001年,县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行政审批26项。解除政府主管部门所办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行政部门不再直接办企业和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1984年起,新进人员实行招聘制,原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1999年起,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任职年龄限制制,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2005年,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建立起符合各类人员岗位要求的竞争上岗等人事制度。1997年,在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全员双向选择。

四、企业转制

1987年,改革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体制,普遍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实行产权股份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五、减轻农民负担

1986—2005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安岳县农村村级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规定农民负担的费用、标准等。每年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负担项目、标准等,实行“控项、限额”。2001年,除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费外,其他税费一律取消。2004年,农民负担税费全部取消。

六、电子政务建设

2004年,政府办购进IBMXSERIES236服务器、IBM显示器、办公业务资源网软件,建立起资阳一安岳党政办公业务资源网,2005年1月正式运行。网站主要概括介绍安岳自然、经济、政治、文化情况;公布安岳重要新闻、重大活动、公告通告、规章制度、可共享的文件资料;收集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向上级报送。

七、缔结友好市(区)、县、院校

县政府加强与外地(市)的交往与合作,根据县情,注重缔结友好县、市(区)、院校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1986—2003年,安岳与福建省长乐县、北京市昌平县、海南省澄迈县、江苏省扬州市郊区人民政府、上海市虹口区江湾镇缔结成友好县(区、镇),分别建立长期经济协作关系,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兴办工商企业协议。2003年11月,与省农科院签订院县农业科技合作协议,共同研究安岳柠檬、粉条等农副产品高附加值加工。

八、创建双拥模范县

1992年,县政府展开“双拥”模范城和“双拥”模范乡镇创建工作。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发《安岳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关于认真开展创建市级双拥先进县活动的通知》、《关于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及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工作方案及目标责任制。2003年10月,经资阳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合格,命名安岳为“双拥先进县”,通贤、镇子等17个乡镇为“拥军优属模范乡镇”,县委办、县政府办等9个单位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2004年,安岳被评为省级“双拥”工作先进县,县民政局被评为省级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九、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

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发《关于实施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等文件,成立创建指挥部。2002年实施“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各乡镇相继开展联动合成演练。2003年10月,安岳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提前一年通过省委、省政府验收。2005年7月,县委、县政府成立平安安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县各部门、社区、乡镇、村、社、学校等均参与“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年底全县40%达标。

(第二节)经济建设与普查

一、生态农业建设

2002年,县政府开始强化生态农业建设,实行农作物区域化布局。确定建设“319”国道、“206”省道线23个乡镇8666.67公顷柠檬生产基地;通贤、团结等6个乡镇5000公顷通贤柚百里产业带;周礼、护建、石羊等15个乡镇1.6万公顷高淀粉红苕生产基地;鸳大、龙台、李家等41个乡镇2.67万公顷优质稻生产基地;永清、兴隆等10个乡镇2001公顷中药材生产基地;长河谝、天林等8个乡镇1.67万公顷优质蔬菜基地;驯龙、云峰等乡镇8004公顷花生生产基地;姚市、通贤等39个乡镇13340公顷优质油菜生产基地;李家、永清等24个乡镇蚕桑生产基地。截至2005年底,安岳生态农业建设初具规模,多次受到省、市表彰奖励。

二、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建设

1996年,国家计委批准安岳为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建设年限从1996—2000年。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全县安排书房坝水库电灌渠16处渠系配套工程,新建渠道57公里多;安排良繁基地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14个项目,安排农机电灌站建设18处,新增提灌装机820千瓦。2001年10月,经国家、省、市计委联合验收组验收,安岳县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合格。有水利项目8处,良种繁育基地和农机项目4处被评为优质工程。

三、蚕桑基地县建设

1987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蚕桑基地乡20个。1988年,县政府批准黄桷等31个乡为蚕桑基地乡,加上内江市政府确定的高升、白塔等乡共34个。1991年,基地乡镇扩大到51个。1992年,有年产茧5万公斤以上的基地乡镇14个。1994年,年养蚕200张以上的村有82个。1998年,建成市、县基地乡镇28个,实现“五化”(即桑树良桑化、管理规范化、小蚕共育化、大蚕饲养省力化、上族方格化)的产业化合作社142个,年养蚕5张以上的蚕桑“两户”达1045户。1993年,经省丝绸公司专家评审合格,省政府批准安岳为优质茧基地县。

四、绿化达标与退耕还林

安岳县的绿化达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986年4月,经省市验收,全县完成第一阶段栽植任务。1992年9月,经省绿化委员会验收基本实现第二阶段绿化合格。1998年10月,经四川省全面绿化阶段目标考核,认定第三阶段绿化指标达到全面绿化标准。1999年,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岳“实现全面绿化县”称号。

1999年,安岳被首批列人全省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试点县。2000年10月,圆满完成第一批退耕还林任务。2001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在城西、来凤等13个乡镇展开。2004年全面自查验收合格。2005年,启动第三批退耕还林工程。

五、中国柠檬之乡建设

1986年,国家计委、农业部,批准安岳为国家级柠檬商品生产基地县。县政府决定城南等12个乡镇为柠檬基地乡镇。1987年,新增岳溪等6个乡镇为柠檬基地乡镇。1995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提出安岳柠檬产业化经营路子,成立柠檬开发办和柠檬开发总公司,再次确定岳阳镇等18个乡镇为柠檬基地乡镇,分别成立柠檬产销协会。2000年12月,农业部授予安岳“中国柠檬之乡”称号。2001年3月,县委、县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功举办“西部农业论坛暨中国柠檬之乡发展战略研讨会”,安岳柠檬获北京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称号。2001年11月4日,安岳县成功举办“全国第七次柚类生产科研协作会暨中国安岳首届柠檬节”。2003年,安岳柠檬获泰国国际博览会金奖和“中华民果”荣誉称号。2004年,安岳柠檬通过国家质监总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认证。2005年,农业部授予安岳柠檬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称号。安岳基本形成“企业十协会十农户”的柠檬产业化发展结构。

六、通贤柚基地建设

1996年,县政府决定发展通贤柚特色产业,确定6个生产基地乡镇,建设60里通贤柚产业带。2003年,通贤镇政府举办通贤柚节。2004年,经省农业厅验收,批准通贤柚为无公害农产品。通贤柚参加农业博览会柚类评比会,获农业部优质水果奖、质量评比金杯奖和商品评比金杯奖7次。2005年,产量2.2万吨,远销北京、重庆、成都、昆明等130多个大中城市。

七、国家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