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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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纪检监察(1)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纪委

1950年10月,上级批准建立中共安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1984年起县纪委由县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县委相同。县纪委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县委全委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第四、五、六届纪委设常委7名,其中书记1名、畐J书记2名;第七、八届设常委9名,书记1名、畐J书记3名;第九届设常委9名,书记1名、畐帏记2名。监察局设局长1名(由副书记担任)、副局长2名(由常委担任)。历任纪委书记:荣本兴、魏仁岱、姚绪友、甘忠、封安。

1986年编制15人,设办公室、纪检科、案审科。1987年4月增设信访科,1989年4月改科为室,1991年1月增设干部教育调研室。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精神,1993年3月,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纪委、县监察局合署办公,编制34人,设办公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含政纪案件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审理室、干部教育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第二节)县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精神,1988年3月,安岳县监察局(简称县监察局)成立,定编15人,设办公室、监察股、案件审理股,1991年增设控告申诉股(含政纪案件举报中心),县政府纠风办设在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后,共同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建立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务工作。20年间历任局长:陈光良、姚全和、张诗楷、代胜勇。

(第三节)派驻机构

根据中纪委有关规定,1991年9月,县纪委向检察院等7个委、办、局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由驻在部门编制内部解决。2002—2005年,先后向17个局级以上单位派驻纪检组;向县委5部委、办派驻纪检员。县纪委、县监察局向10个管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向9个局级单位派驻监察室。

(第四节)基层机构

根据省、市纪委的要求,经县委同意,1986年10区1镇建立纪检组,配备1名副区级专职纪检组长。农办等30个局、行配备1名专、兼职纪检干部。1989年在县畜牧局等8个局建立纪检组,92个乡镇配备1名专职纪检员。1992—2005年,全县乡镇数几次调整,乡镇纪委数随之调整,1996年3月建10个工委纪检组。1990—2004年,县直属机关党委等16个建有党委的局、委建立纪委。

(第二章)重要会议

(第一节)纪委全委会

1987年8月至1990年5月,第五届县纪委举行六次全委会,先后通过《关于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加强纪律、自觉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的报告。审议通过纪委常委会向县第七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传达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1990年6月至1992年12月,第六届县纪委举行六次全委会,审议通过纪委常委会《关于保证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的决定》。传达贯彻省纪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讨论《安岳县“八五”计划(草案)》。传达市纪检工作会议精神。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第七届县纪委举行9次全委会,先后审议通过县纪委常委会《深人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服从全党工作大局,深人持久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人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证六中全会(决议)贯彻落实》的报告、《加大力量,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工作报告。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传达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1988年2月至2003年1月,第八届县纪委举行8次全委会,传达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安岳县一九九九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传达贯彻资阳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统一认识,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学习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县纪委常委会《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人》、《与时倶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第九届县纪委举行6次全委会,审议通过县纪委常委会《与时倶进,求实创新,努力开拓我县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的报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文件、《严肃纪律,惩防并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

(第二节)纪委常委会

县纪委常委会例会一般每月召开2~3次,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讨论决定并以县纪委名义发布涉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决策性文件;讨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指导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抓好基层组织的作风、制度建设;研究督促检查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委局机关中层干部职务拟任,审核乡镇及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选,向县委建议有关干部的任免;研究以纪委名义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工作;研究决定召开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审议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提交的事项。

(第三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

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根据议事内容不定期举行,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监察机关和人大、有关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审议监察机关管理的违纪人员的政纪处理。讨论提请县人大、县政府审议的议案、报告。讨论以县政府、县监察局名义制发的监察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讨论商定行政监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节)党风党纪教育

1986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安排,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在全县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纪基础知识教育、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普纪教育。1988—1992年,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普纪教育。主要学习中纪委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还有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反纪律、共产党员参与嫖娼卖淫活动、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规定等文件。教育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拒吃请3600余人次日,拒送礼1.62万人,拒收礼金2.56万元。全县2.56万党员参加了党的纪律知识考试,参考率90.2%。1992年48名县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市纪委开展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知识考试,参考率94%。1996年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学习教育。以中纪委、监察部汇编的《党纪政纪条规手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讲座》录像片和省纪委撰写的《党纪政纪条规学习问答》为教材,党员受教育面95%。1998年,在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1400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中纪委、监察部开展的《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

(第二节)反腐倡廉

1988年,根据中纪委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安岳县廉政领导小组。1989年,县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199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县委制定《关于五大班子领导定期参加联系区(镇)委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建立了领导干部学习、劳动、调查研究制度。根据省纪委《关于处理自费读书变公费读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县纪委清理纠正畜牧局1988年、1989年两次送培88名学生,违规解决费用的问题。1991年贯彻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县纪委制定《关于区(局)乡村党员干部抓党风责任制》。

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党政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九项注意》的精神,纪委制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和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钱物的通知》,处理“三违(违规购房、违规建私房、违规集资建房)建私房”的4名副县级干部和26名科局级干部。1993—1995年,中纪委先后提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和《四条补充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提出《四条要求》。县委先后召开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传达贯彻,制定了《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规定》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49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先后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监督下,按规定自查自纠。自查面100%。1993年,根据省纪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实施细则》,建立全县党政机关副局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995年全县280个副局级以上单位、988个基层站所、71个国有企业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1201名正副局级领导干部,1983名基层站所负责人,228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按照中纪委规定自查自纠。同年,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29个党政机关单位创办的51个经济实体进行清理整顿后,人、财、物与党政机关完全脱钩。责令兼职领取补贴的7人不得再领取。

责令借用拖欠公款的5人限期归还。违规使用警车号牌的11辆车牌号全部更换。用摊派款购买的1辆小车作退款处理。1996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制定《关于建立新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的意见》。县纪委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新提拔的325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1997年,县委制定《一九九七年全县反腐败斗争贯彻意见》,把参与工程招标投标、土地出租批租、到下属单位推销、索要钱物、工作作风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重点。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党政领导干部。制定了《关于安岳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2000年,根据省纪委、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置使用小汽车等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资阳市文件精神,拍卖县委办购买的雅阁超标小汽车,并将该车的公安专段照证上交省交警总队。纠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4个办公室的5辆公安专段照证。公开拍卖3辆公车私户。全县公款购置的1223部移动电话、住宅电话、模拟机作出售处理。1998年后,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收人,78名科局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569名领导干部上交礼金53.8万元。

(第三节)警示教育

根据中央要充分利用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精神,1986年2月和5月,县纪委向全县通报县房产公司党支部书记、县搬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三人贪污受贿受到党纪制裁。1987年4月和9月,向全县通报姚市镇党委副书记殴打他人造成重伤案,石羊区副区长和龙台法庭副庭长酒后滋事案。为配合“扫黄”工作,1989年8月18日在县委召开的千人党员、干部大会上,县纪委公开宣布处理4名党员观看、传播淫秽录像和10名党员干部参与嫖娼案。1990年先后通报了周礼镇龙兴村干部借换届选举大吃大喝,激起村民强烈不满被严肃查处案;努力乡治安员乱用刑具案;南薰乡乡长与财政所所长借用公款送礼,个人从中谋利案。1991年先后通报了两宗嫖娼案;新民乡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挪用公款长期赌博案;周礼镇卫生院副院长在采购药材中3次收取回扣案。1992年7月和12月,县纪委在县委召开的公司以上党员、干部大会上,宣布严肃处理19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通报。2001年2月,县委召开的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纪委通报23名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违反人事纪律等案件。2004年,先后通报县计生局虚报冒领计划生育工作经费140.58万元,局长、计财股长受到政纪处分案;磨滩河水库管理所贪污案。2005年,通报查处两名局级干部工作时间打麻将案件和“6.7”县城供水质量案件。

(第四章)信访与案件查处

(第一节)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