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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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纪检监察(2)

1986年,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全县公司以上单位和区、乡均制定了“信访达标”规划。1987年,县纪委制定《信访立案制度》,建立《信访案件登记册》。1989年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突出信访“老案”、“老户”。1990年狠抓转办信访件的追踪督办和处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向来信来访者通报有关情况。2000年把集体上访和联名信件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及时调查处理36件集体上访案件。2003年县纪委、县监察局设立机关控诉举报箱,开通两部举报专线电话和网上举报台,制定《来访须知》、《文明接待》等制度,制发《关于认真做好署名举报工作实施意见》,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负责人。2004年制定《委局领导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汇报制度》、《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不定期分析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对所有“办结”信访案件由县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005年,贯彻新颁发的《信访条例》,针对信访问题易发、多发、越级上访的特点,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1986年共受理来信来访926件,属纪检业务258件,办结率100%。1988年409件,属纪检业务114件,办结率98%。1992年681件,属纪检业务260件,办结率100%。1998年494件,属纪检监察业务114件,办结率100%。2005年625件,属纪检监察业务213件,办结率100%。

(第二节)案件查处

查处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环节。1986年后,重点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坚持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均等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收集违纪案件线索,实行“五定一包”查案责任制,形成书记亲自查办、常委分片包案和委局机关全员办案格局。主动与司法机关及监察部门协同办案,优势互补,加大查办力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分管书记、常委参与研究,3人以上阅审;事实与证据对照,证据与证据对照,处分结论与本人检查和有关政策对照,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对每一案件经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定性处理共识,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批或报县委、县政府集体审批,保证案件审理质量。所查处的案件,均符合中纪委、监察部的条规和法规,未发现错案,无有效申诉案。1986—2005年共立案1468件,处分1528人,其中贪污184人、贿赂147人、失职渎职118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127人、科级干部3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80余万元。

(第五章)执法监察与纠风

(第一节)执法监察

一、农民负担监督

1993年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1个乡镇、70个社、250户农户的农民负担状况进行调查后,宣布废止涉农文件5个,取消涉农收费项目27项。根据中央《关于收购农副产品资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与有关部门深人全县各收购站(点)进行检查,制止了收购农副产品不付现款“打白条”的问题。1996年跟踪检查58个乡镇农民负担,取消自立收费项目1项、超标准收费17项,处理涉农案件16件。1997年贯彻中央“紧急通知”精神,审减涉农收费46项。1998—2000年,会同有关部门监督936个行政村填发《农民负担监督卡》,3次检查农民负担情况,审查各乡农民负担计提方案,审减收费59项,取消与西部开发不相适应的涉农集资、基金和收费25项。2001年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方案》,县纪委、县监察局制定《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全面清理农村建房用地审批、办理身份证、结婚证、电视收看费等涉农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75项、降低收费标准7项、停止收费5项。2002—2003年,监督检查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处涉农负担案件5件,清退不合理收费17.8万元。2004年,兴隆镇刘坪村将57户农民的粮食直补款1625元抵扣“通乡油路”捐资,给予2名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党纪处分。

二、企业负担监督

1993—1997年,贯彻《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县纪委、县监察局制定《监督检查执行〈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意见》,发出《关于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进行清理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费情况,取消18项收费,降低20项收费标准。1998年建立《企业负担登记监督卡》、《企业负担明白卡》、《收费许可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挂牌保护轻型车辆厂等4个企业。1999—2001年,全面检查清理全县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公告、备案、宣传费等44项,降低更新改建基金等15项收费标准,将执收部门多收两家外来企业费用2180元及时退还。

三、招标投标监督

1997—1999年,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建委,制定《安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检查42个竣工和在建工程,对超级设计、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未办手续动工修建、完工后出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罚款,处理在发包工程中收受贿赂的7人。2001—2004年,会县同检察院、县水务局、县建设局,执法监察县自来水三厂、新南门大桥重点工程和书房坝水库、朝阳水库、报花厅水库枢纽病害工程整治和除险加固工程;全程监督检查国家投资修建的安岳县疾病防控中心和安岳县城输配水管网改造两项工程。根据国家六部委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县普遍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取消标底,遏制工程招标中漏标、串标等舞弊行为。

四、执行《统计法》检查

1994年按照上级安排,县监察局会同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责令32个单位纠正1993年后虚报、瞒报的统计数据;责令屡次迟报的48个单位制订整改措施。1998年会同统计局处理少报、多报统计数据的8个单位和迟报的5个单位。2005年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未准时上报有关数据的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检查

1999年监察局按照国务院七部委和省、市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执法监察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会同县工商局、县粮食局,清理整顿全县89户非国有粮食企业加工户、贩运户,取消87户,保留的2户换发执照。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条例》案件189件,查收粮食532吨,其中作价收购223吨,没收302吨,处分党政干部2人。2000年开展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21件,没收粮食1023吨。

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1993年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检查计划生育经费使用情况。查出单位借支300余万元,个人借支54万余元,各级财政借支700余万元。清理期间进行追收,尾欠部分责令限期归还。1997年会同有关部门查出违规使用长江防护林资金4.67万元,违规使用县财政下拨发展通贤柚补助款3 200元,违规使用计划生育款1.6万元,责令有关单位纠正。2001—2002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执法监察国债资金、社会保险资金、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三峡移民资金、粮改风险基金及水土保持工程专项资金,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七、行政审批项目检查

2001年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清理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62项,向社会公告行政审批项目286项。2003年制发《深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行政审批项目共312项、服务性收费项目77项,公示各项目的名称、审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及地点。

八、天然林保护工程检查

2002年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全县贯彻林业部《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工程检查验收办法》情况;2003年执法监察退耕还林工程,给予虚报退耕还林面积人员党纪处分。

九、国有土地使用情况检查

2002年根据市国土局和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县监察局会同县国土局,执法监察2001年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2004—2005年,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检查公开拍卖、挂牌出让的18.78公顷经营性用地。

(第二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86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发出《关于清除机关中腐败现象,树立良好作风的通知》和《关于切实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整顿党风,抓好民风,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县委整党办公室和县纪委联合发出通报,表彰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中涌现出的156个先进单位和个人。1990年国务院部署在全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岳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县纪委发出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县纪委与县人大开展对公安系统行风评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六条意见和建议。1997年县纪委与县人大开展评议检察工作,与县政协评议卫生系统工作。2005年在公安、民政等13个重点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教育、卫生等6个行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回头看”活动,巩固纠正不正之风成果。

(第三节)专项治理

一、清理中小学乱收费

1993年根据省、市的部署,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转发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教委《关于学校收费工作意见》。9月至10月会同县委宣传部、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在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154所中小学收费情况,查出秋季继续自立收费项目23项,提高标准收费5项,违规收费12万余元,督促全部退给学生。1995—1999年,会同有关部门查出违规收费1042万元,清退给学生696.8万元,用于学校建设26.8万元,追收违规违纪款21.3万元。2000年实行中小学收费“一证、一册、一据”制度,在媒体上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学用书目、举报电话,减轻学生负担376.8万元。清理58个乡镇的教育附加费和教育捐集资款收支情况,纠正部分乡镇账目混乱、挤占挪用等做法。2004年推行“决策听证”、“收费公示”、“校务公开”、“审计监督”、“责任追究”制度,3名校长因学校乱收费受到纪律处分。

二、治理公路“三乱”(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

1995年6至8月,县监察局牵头组成检查组,明察县境内公路设立收费站情况,撤减收费站3个,保留经省批准设立的5个。2000年7月撤除文化、永顺、毛家、鸳大路口4个收费站。2001年撤除验票站4个,畜牧检查站1个。2003年撤销有关部门在公路上设立的检查标志6个,杜绝了公路“三乱”现象。

三、清理整顿医药市场

1994年县监察局会同县药监局、县卫生局,两次检查全县药品生产、经销情况,查收禁止使用的麝香虎骨膏954张、过期药品103种、变质药品12种,审验个体经营者证照68户,处罚3人。1999年,清查药品经营企业(门市)105个、医疗卫生单位124个、个体行医卖药人员143个,取缔无证行医13家、无证经营6户,注销《合格证》16个,取牌5块,没收5个卫生院经销的10种过期药品,罚款处理非法行医、违法卖药17人。2001—2003年,查获价值5万余元假劣药品,取缔非法私人诊所9个、虚假广告186条,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09件,收缴违法金额1.8万元。2004年,卫生系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2005年,推行医疗价格公告制、费用清单制和服务承诺制,清理药品虚高定价,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招标。

四、整顿化肥、种子流通秩序

1995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查出加价销售化肥115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贯彻《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检查74个农技站购销杂交水稻种子情况,没收非法经营的种子1350公斤,查处非法倒卖种子案件1件,追收违纪违法款2.4万元。1996年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化肥2000吨。

五、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8年在全县开展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县纪委、县监察局与县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经局联合制定《关于催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到逾期借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县纪委、县监察局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政策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1999—2000年对851名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逾期未还或担保借款逾期未还的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进行纪律谈话,发“告诫书”265份,对787人进行教育。对逾期未还的823人作停薪停职处理。

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1994—1998年根据县政府安排,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抽查63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单位。查出乱收费单位7个,取消收费项目18项,降低标准2项。查出私设小金库19个,金额304.6万元,对18个单位处罚款3.3万元。2000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的实施意见》要求,检查151个单位,清理收费项目619个,取消收费项目80个。2000年检查执收执法单位“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查出26个单位有违规违纪行为,责令其整改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