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性的结束在恐惧和绝望中出现。就在他的居留证最后到期前五天,法国的签证下来了。他根本来不及到北京去拿签证,但是法国大使馆和香港警方做了个特别安排,让他直接到边境。口袋里没有合法入境文件的米尔斯基惴惴不安地向深圳口岸出发。如果进不了香港,他将是非法居民而要再次被捕了。
边防检查站那边的一位英国警察向他走来,“米尔斯基先生?我们昨天就在等您了。”
最后要告诉大家的是,米尔斯基和中国的缘分没有以他离开中国而中断。他后来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读了个学位,然后一直在法国的一家大学里教授汉语和中国文化直到退休。退休后现在正致力翻译中国古医书。
(《缚住的巨龙》,米尔斯基着,法国提塞朗出版社)
审判及其文化反思
黑马
二〇〇一年秋天离开英国前在伦敦小住,逛查灵克罗斯旧书店一条街时,在一家店铺门外书筐里拣起一本理查德·霍嘉特的开山之作《识文断字的用处》(TheUsesofLiteracybyRichardHoggart),砍价后一镑拿下。这本大众文化与传播学的奠基之作早就闻名遐迩,霍嘉特本人也成了英国第一个大众文化研究的开拓者,后又闲云野鹤般游离学术界,隐居小镇,自称是纯粹的“英国式社会主义者”,手持如椽大笔,向极右和极左派(特别对后者,因为他认为那是他的同类中的怪胎)开战,俨然是英国文化学界遗世独立的一汩清流。回国后,发现我们那些研究文化学的教授和研究员们基本不触及霍嘉特,不知是何原因。但有一点我知道,这些大学问家们在忙后现代的事,才不管我们大多数人还在前现代和现代或奔现代阶段,如我们还要当世界的血汗工厂几十年,汶川地震后我们的作家协会什么主席还以前现代的方式写歌功颂德的鬼诗歌……笔者不在学界,不懂个中深浅,但深知要摆弄点文化学不读霍嘉特的着作不行,大众文化、文学的现状问题等等,想绕过霍嘉特都是不行的。
老人家耄耋之年还出了很多随笔集,文字一派儒雅睿智辛辣俏皮、一腔爱恨,跃然笔端,绝对是theverEnglishvoice,读霍嘉特的文化随笔,还可以顺便练练朗读,是货真价实的念书,做点笔记主要以摘要转述霍嘉特的意思为己任,这比翻译要容易些。我的感想和注解就用[]括起来。算是补白。
第一篇自然是讲霍嘉特参加一九六〇年代轰动全球的审判《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过程和对此所做的文化反思,应该对今天的我们有所启发。因为这本书在目前出中文版仍阻力重重,以至于人民文学版的译本出版后又因为某些人的“招呼”而在世面上消失。
一、一九六〇年代英国审判《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时代和法律背景
一九六〇年,企鹅出版社在劳伦斯逝世三十周年之际推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全本。闻此,检察官认为“企鹅”犯法,就令警察去书店买书,在谁家买到书,就可以告谁出售“淫秽物”。“企鹅”的律师决定送十二本书给警察,从而构成犯罪事实,免了书店的麻烦。[这一招颇为仗义,也说明“企鹅”豁出去要与检察官对簿公堂了。这是背水一战,输了官司,意味着“企鹅”的老板要蹲大狱。]
于是检查官决定就此起诉企鹅出版社。
一九五〇年代末,英国似乎进入了一个性自由的社会,为此有几本书因为淫秽被治罪。但作家协会却感到旧的法律中有关淫秽的条款对含有色情描写的严肃文学构成了威胁。于是延请社会名流对现行法律条款做开明的修订。历经五年努力,终于出台了一九五九年的“淫秽出版条例”,写进了法律全书。
修改后的条例对旧法律的重要修改内容大致如下:
1.一本书淫秽与否应从整体考量,[以防止人们断章取义、以偏盖全,仅仅抽出几段“色情描写”说事儿]。
2.即使一本书有可能让一些人误入歧途,但只要它对“科学、文学、艺术或学问或其他普遍广泛的领域有利”,它可以被认定是对公众有益。
3.应该征集专家对这本书赞成或反对的证词,而不是让没有文学资质的普通公民充当仲裁人。
检查机构估计是觉得审判《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借此可以全面证实新条例中以上三个修订条款的正确性。
只是,结果完全出乎他们意料,其实它有利于《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开禁,“企鹅”也正是看到了这个契机才推出全本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检察官本是要通过公正的条例和手段查禁这本书,结果却是这三项修订条款保护了这本书,最终此书被宣判无罪,结束了长达三十年的禁令。[从而使英国这个拥有优秀的文学传统和民主制度的国家从“惭愧”中解脱了出来——这是企鹅的辩护律师杰拉德·戈丁纳的说法,他认为一个如此伟大的文学与民主的国家却不能读到一个自己的伟大的作家作品,“不但令世人惊奇,也令自己惭愧”。恰恰是由于有了民主(包括议会制和陪审团制度),英国才摆脱了一根长达三十年的耻辱柱。当然,也因为有强大的英国文学传统支撑着人们的良知,才使得那些作证的文学专家和陪审团成员们无一人认为这书淫秽。结果是庭上只有检察官一人坚持此书有害的看法。看来刚性的法律还是要受柔性的人性所文明化。
在此特别有必要记下一笔,谈谈企鹅的第一辩护律师杰拉德·戈丁纳。此人生于一九〇〇年,出身贵族之家,父母双方都是名流,且家族史显赫。但他从小接受新式的民主思想,对旧的秩序持反叛态度,导致后来加入工党,身体力行,大胆进行司法改革,不断对法律进行“开明”的修订,以后为在英国废除死刑做出了杰出贡献。一九六四至一九七〇年曾任英国的掌玺大臣,自然被封终身爵位。
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辩护词,简直是一篇篇情理交融的散文诗,有理有力有节,脱口成章,隐约可隔着历史的厚重雾霭见其大律师风采:潇洒、倜傥、激昂而内敛、理性。若非是有这样的文韬武略者领衔辩护律师团,辩护的成功机率会大大降低。
当然他是顺应了历史潮流,因此才引领了历史潮流——英国彼时的民主程度和文化诉求都水到渠成,自然要冲毁陈旧的思想与法制樊篱,这才是其辩护成功的根本背景和支撑。在于杰拉德,英雄与时势相互映衬,有时势的底气,有个人的学养,才有其气势逼人、情商大展的脱口秀。以后多年内,其辩护词都被当作学习法律学生的楷模,学习其审时度势、情理交融的辩才,此乃法律与文学高度结合的行为艺术也。可见在优秀的律师那里,法律与文学本就是同根同源。
由此我们也会惊叹,为一本世界名着翻案,自然要有世界级的法律大师来做方可。
此人不久后即晋身英国掌玺大臣,身价仅次于首相,在法律改革上大显身手,是何等的叱咤风云之人物。这样的帅才加将才,为一本书翻案,应该说是举重若轻,如果不是易如反掌的话。]
二、审判的过程和文化背景
却说那场长达六日的审判,是在“老城郭”(伦敦中央刑事法院)进行的。企鹅给三百位有文学鉴定资格的人写信求助,请他们出庭作证,被传到庭的只有三十五人,但很多人写来信表示随叫随到。当时还是大学教师的霍嘉特是到庭的证人之一。
他说这次审判对改变英国人的鉴赏力起到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作用,因为它触及到了这个国家的很多敏感神经:书籍查禁的限度与合法性,性、文学,还有与这些密切相关的是阶级问题。[英国人当时的阶级界限仍然泾渭分明,阶级观念很重,而这部小说写的恰恰是上流贵妇与其下人的私情,即使性事叙述笔墨不浓,也令上流阶层反感,这也是人之常情。]
其实,霍嘉特本人并不认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劳伦斯的杰作,但他说他佩服其中的不少部分:如对景色的描写和波顿夫人的人物塑造。他被请来当证人时,还仅仅是个外省的大学老师,刚刚出版了后来被认为是名着的《识文断字的用处》,可能企鹅认为他是个与劳伦斯相像的人物:出身外省的劳动者家庭,从事文学工作,人也朴实。
可笑的是,诉讼官从头到尾似乎都在问同一个问题:“你希望你的妻子和仆人读这本书吗?”这问题着实老套且不合时宜,令人发噱。大家都明白这些诉讼官根本是与英国战后生活脱节的,他们还生活在旧的秩序里:那时男性是主宰,家里雇仆人,男主人有责任指导老婆和仆人阅读。
琼斯检察官态度骄横,令大家不齿。于是立即流传起一个为此编的笑话:琼斯怎么决定起诉一本书?他翘着脚读书,读着读着感觉有勃起,就高叫:“淫秽!淫秽!”于是就决定起诉。
霍嘉特被叫去庭上发言。律师问他是否认为这书“恶毒”,他的回答很简单:“不恶毒,”并补充说,这书“讲道德,如果不是清教的话。”
这话遭到了检察官琼斯的嘲弄和攻击。
他说他对“清教”一词不明,愿意就此请教霍嘉特,霍便简短地打发了他。于是琼斯一时失态,说“多谢赐教”。但那腔调是居高临下的势利腔,大家都能判断,他绝不会对一个牛津、剑桥的教师用类似的口吻说话。
在霍嘉特看来,当时的法官和检察官对这样的文学名着是缺乏审判资质的,他们的文化、智慧和鉴赏力都明显不足,因此无法理解一本小说公然写了性事,用了“那个字”,怎么可以因为其文学品质而不算淫秽作品。在他们,文学品质与性描写是两回事,不管什么文学,只要写了性,就是肮脏之书。
亏得有戈丁纳和哈金森(后者后来担任泰德美术馆馆长)这样具有深湛文学艺术素养的律师辩护,才能拯救这本书出苦海。霍嘉特讽刺说,这两个人简直是司法界那个职业鸟园里的稀有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