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嘉特之后出场的竟然是大文豪福斯特。[他与劳伦斯一度成为莫逆,但后来因为生活态度和文学理念迥异而分道扬镳,但他们两人却有着难得的默契,一直钦敬对方,私下里多有赞词,这在英国文坛上是少有的现象。后来的事实证明,福斯特那时已经写就一本小说,其主人公也和查泰莱夫人一样追随一个猎场看守出走,不过福斯特的《莫里斯》主人公是男性。此书福斯特决定在身后出版,估计怕的是遭到查禁或遭起诉而声名狼藉,因为他的小说涉及同性爱情,更为当时的情境所不容。]
福斯特被检察官问对霍嘉特关于劳伦斯是个清教徒作家的评语作何感想,福斯特操着抑扬顿挫的剑桥口音说:“我认为那个描述是准确的,尽管人们对此的第一反应是觉得自相矛盾。”
检察官曾一度从抽屉里取出了大文豪艾略特的书《奇神论》,那里面有对劳伦斯的批评,[谁都知道艾略特很看不起劳伦斯,认为他出身工人家庭和小煤镇子,没有教养。
估计法官要搬出艾略特这个大人物来教训这些证人。]大家很是为此担心。但谁也没想到,艾略特早就对企鹅表示,如果传唤他到庭,他随时都会来,但不是攻击劳伦斯,而是来为劳伦斯辩护。[艾略特这个大诗人在关键时刻雍容大度,绝不落井下石。]他果然被传唤来,等在走廊里,但没被传进法庭,因为检察官又莫名其妙地把他的书放回了抽屉里。
奇怪的倒是大批评家F-R·利维斯,他拒绝出庭为劳伦斯辩护。[他曾顶着巨大的压力在剑桥讲授劳伦斯课程,是劳伦斯在学术界的坚定支持和普及者。如果没有他的热情推广,劳伦斯在学术界不会那么快得到推崇,可以说利维斯是劳伦斯学的奠基人和强力推动者。他坚定地追捧《虹》和《恋爱中的女人》,喜欢大多数劳伦斯的作品,并推崇劳伦斯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寥寥几个小说家之一。但他就是不喜欢《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书。本着学术观点,他不来为这书辩护。]
审判过程中检察官不停地抽出个别含有“四个字”的片段朗读,以此证明此书淫秽,但此举反倒弄巧成拙,令人生厌。霍嘉特说,他觉得他们不是在审判这本书,而是在审判查泰莱夫人,因为她自降身价,侮辱了她的阶级:他们审判猎场看守麦勒斯,因为他无耻高攀,甚至gettingontopofher。
经过六天的起诉、辩护、指证,最终本书被宣判无罪。胜方辩护律师要求诉方赔偿损失,因为这场诉讼花费不菲。但法官决定不予赔偿,因为是公诉失败,赔的只能是国家的钱,有损国家形象和利益。还有,法官认为此次辩护成功给本书做了个大广告,其销售收入肯定巨大。果然,一年内这本书在英国就卖出二百万册,一时万人争抢,伦敦纸贵。
三、查禁《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文化心理背景
霍嘉特认为审判《查泰莱夫人的情人》
一书及其后果在英国引起的轰动是一个“veryEnglish”的现象,即典型的英国现象。
它引发了“本世纪的文化辩论”。个中原因大致如下:
1.主要原因是fuck-字的公然使用。这个字多次被男主人公麦勒斯道出,引起的反应说明,即使是高度文明的社会也惧怕这样的字词公然写进书里,他们需要别的什么神性的字词来代替这四个字母组成的词。劳伦斯是真诚地希望洗刷这个词上面的污秽物,还其简单的本意。于是霍嘉特在证人席上公然说了一句“Simply,onefucks”。当然,霍嘉特说,可怜的劳伦斯注定是要受误解,达不到其纯洁的目的。因为很多英国劳动者为了发泄情绪,几乎每说一句话,里面都会带上这个字,仅仅是发泄愤懑的语气助词而已,根本无涉性事。[霍嘉特来自劳动阶级,对此有亲身的经验。想想,中国人表达愤怒时不也是经常把这个字当成语气助词用吗?]这就使得这本书难逃淫秽的指责。
他还说,有些“删节本”删节的其实就这一个字,从来没遭到起诉,一直在销售。很多纯粹做爱的场景,因为删除了这个字,顿显温柔可爱,让人想起本书最初的书名《柔情》。
2.这书给英国社会和文化的固有观念形成了冲击。英国人惧怕无政府主义和工人革命和骚动,上流社会中很多人对性抱有过度的谨慎和清教观点(尽管他们在行动和言语上与劳动阶级一样并非清教)。偏偏劳动阶层的人又过分使用fuck-词,因此这样的书就难免引起恐慌。
3.事实上,对性的恐惧多来自正经的中下阶级人士,他们认为粗野的劳动者性生活是混乱不堪的。在这一点上,这些中下阶级与中产阶级的观点吻合。因此这些人认为,如果让“普通人”通过便宜的简装书读到性描写,接触到“那个字”,后果不堪设想。
对这种态度,霍嘉特举了个流行的笑话例子来嘲弄之:维多利亚女王初尝禁果,问丈夫:“那些穷人也做这个吗?”丈夫肯定说是,维多利亚便感叹:“天啊,他们不配!”
霍嘉特说琼斯检察官总问这样的书是否会给老婆和仆人看,其实也是出于这样的心理,怕这样的书落到那些“不配”有性爱的普通人手中。霍嘉特惊叹:英国的文化改变太缓慢了,其上层人士居然对社会文化的变化毫无感知。
四、开禁《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历史意义关于这场审判的长远影响或说历史意义:
霍嘉特在一九九八年说,现在人们往往关注的是一部有性描写的书开禁了,但忘了解禁《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理由不仅仅是允许文学中有性描写,更是因为它首先是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不能忘了这一点。
其实并不是审判《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推动了文化的变革,而是文化变革先于那些检察官们发生了,这个事件不过碰巧成了一个社会文化变革的标志。事实证明,那次陪审团中的大多数人都对这种审判感到莫名其妙,认为根本就是大惊小怪,社会早就变了,可这些检察官还在小题大做。霍嘉特感叹:就是这些大众态度的变化使这本书自然而然解禁了。
最后霍嘉特说:即便如此,这次兴师动众的审判并非浪费时间。因为它使大众的民意与保守人士对阶级、文学和书报检查的固有看法之间的鸿沟昭然若揭,后者一直很强势,而这次审判则削弱了这种保守强势。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是保守强势的检察官们自己,以为可以借助万能的法律来匡正大众的文化取向,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弄巧成拙,使这场审判变成了一场“光荣的喜剧”。这个事件一直到今天还令人关注思考。这就是它的历史意义吧。
[没错,不关注不思考能行吗?其实中国普通读者的看法是:“有什么呀,比很多70后下半身写作的女作家的书差远了,她们的书能火,怎么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
反倒不让出?莫名其妙嘛。”这种大众文化态度的转变与我们出版管理者的看法之间的“鸿沟”不也是昭然若揭吗?在这个问题上(我说的是在这个问题上)现在的中国与当年的英国情境何其相似?人们先不管什么文学价值,仅仅从故事和人性本身考虑,都觉得这样的书“没什么”了。可管理者还是觉得这书不能出。二十年前有关部门还把这本书列为淫秽书展览呢。幸亏胡乔木听说这书在英国早就开禁且有文学价值,令他们把它从展览上取走,才算没闹大笑话。这就说明这书在胡乔木眼里不是淫秽之书。但那以后,这书还是不能出版。为什么每个国家都要经过这样的阶段,而且我们四十年后还没过这个阶段?大众文化的取向早就改变了,这一点和当年的英国相似,根本没人把书中的性描写当一回事(当然他们也不在意其文学品质),不同的是,我们没有企鹅这样的出版社,更没有戈丁纳这样的律师,当然也没有英国那样的法律制度。所以沉默的大多数就一直“不配”读到这样的世界名着。这还让我想起江青来,她不许人民群众看西方电影,可她却经常要在家看进口好莱坞大片,估计她也是认为老百姓不配看,只有她等少数人才配看。结果弄得全中国人只能看寥寥几部外国电影。
当然在过了这个阶段的英国,少数没过这个阶段的也有人在。我在英国时,有右翼人士听说我这个中国来的人研究劳伦斯,就讽刺地断定我是个马克思主义者,断定这本书在中国畅销,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伦斯是社会主义者,它表现的是“工人阶级的胜利”,理应在中国畅销,我肯定翻译这书赚了钱(估计这类讽刺更在意我是否翻译这书赚了钱)。一个卖苦力的人居然吸引了一个贵妇人并让她拜倒在他脚下。这可是二十一世纪的英国大学里右翼教授的观点。
我告诉他:中国还不让出版这本书,说这是“黄书”,理由和四十年前英国的检察官如出一辙。那右翼教授表示困惑:他们怎么和英国当年的法官态度一样呢?我笑说,他们不是出身工人阶级,理解不了“工人阶级的胜利”(thecelebrationofthetriumphoftheworkingclass)与这本小说的关系,他们也不愿意看到一个工人和有这样身份的太太有染呀,官员养小蜜的故事他们才能接受。啥主义不主义的,没那么复杂,世俗常情才是硬道理。我的解释令他们莫名其妙,估计认为我智商有问题。
在英国我总遇上这样的问题,人们会问我信仰什么,我说我少年时代信仰毛主义和共产主义。他们会狡黠地看着我问:“你现在肯定得信仰点儿什么!”(Youmustbelieveinsomething)。最后我被逼承认我是“弗洛伊德马克思主义者”,英国教授总算开心了,说:这就对了,你怎么能不信仰什么呢?我真想说,世界上有“劳伦斯马克思主义者”这个词吗,我也可以承认我是LawrentianMarx-ist!但我不好意思如此跟我的教授开玩笑,他是那么好的一个大学者。我宁可让他认为我是个信仰不坚定的可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