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依然不代表我认为当下的网络文学、类型文学具备了堪称“一时代之文学”的所有要素,我们无法以精英文学这样的流传有序的文学水准去衡量生长期不过数年到十数年的网络文学和类型文学。不过流传有序无非就是时间造就的个人创造和传统的累积,就像我不愿意怀疑任何一个健康的孩子都可能获得成长和成功一样,我没有想过网络文学、类型文学会没有文学意义上的明天。
网络作为一个新媒体技术赋予了写作以崭新的平台,给更多的写作者以发表的民主和自由。当然,代价是相应的,平等的发表权意味着没有先在的精选功能、没有权威评价,网络在这个意义上天然赠与了人们逍遥的乐趣,但也恐怕天然地不带有更多的责任和伦理。同时,他的发表与传播特点必然会修改我们认定的文学形式和文学标准,像语言与叙述的网络化就是这一载体需要写作者去牺牲和交换的。这就造成网络文学在今天看来是一种海量的生产,并且结果不但是良莠不齐,甚至若以基本的文学指标来衡量,优秀之作恰如大海捞针,需披沙拣金。
网络世界自己借由网民读者的口碑言传来推出好小说,相反的,传统的纸质媒体(出版等)成了这种口碑言传的寄生和延续。在最初的网络文学时期,从台湾的痞子蔡、王文华到大陆的宁财神、李寻欢、邢育森、安妮宝贝、慕容雪村、江南、今何在,作者年龄多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生人,主要以都市爱情和幽默搞笑来结构小说,读者多为白领小资。他们的小说带来了国内第一拨网络小说出版热潮,而这时的小说,类型意识并不明显,属于一种半文学状态的流行写作;而新世纪以来,真正进入了“类型小说”的时期,像风靡一时的玄幻武侠《诛仙》,被誉为女性武侠掌门人沧月的《雪薇》、《七夜雪》,由女作者随波逐流写就的男人世界的历史权谋《一代军师》,历史奇幻的当家之作《新宋》,被网络定位为中国的《伊利亚特》的奇幻长篇《紫川》,异军突起的盗墓类的长篇《鬼吹灯》、《盗墓笔记》……一次次成为出版市场的宠儿,印数多在五至二十万册(套)间。网络世界的点击率保障着它们有不错的阅读特点和故事要素深入人心。但哪怕我们通过这种筛选进入其文学的判定的话,依然还是问题颇多。我们一方面应该提醒自己网络文学与传统精英文学的阅读本身属于两个不同的审美范畴,但另一方面确实说明今天的网络文学绝不能说令人满意,可以故步自封于市场的追捧。语言、情味、结构设计、人性探索和想象力,仍然有巨大的空白等待从事此道的高手去追求探索,精益求精。
而在这个关节,我想提供我对网络文学概念的理解。首先,从“网络文学”的命名而言,虽然已经约定俗成,但其实是个不准确和非文学的概念。网络作为技术平台,只是一个载体,以载体命名文学,前所未有,当然,相信以后还会有这样的命名方式,比如手机文学(手机小说)——这在日本这样的邻邦已经是不新鲜的事物。国内由于手机上网速度和费用、以及手机内容服务增值等问题的迅速推进,应该也是为时不远、即将普及的新概念——这充分显现了新媒体时代技术对文学(以至整个生活)的强势介入。但我还是认为,网络文学这样的概念是个过渡性的文学命名,从文学自身而言,(大众)类型文学的命名更有其理论价值。也就是说,当我们以后梳理关于此类的文学概念时:通俗文学(小说)——网络文学(小说)——类型文学(小说),无疑在不同历史阶段各自从不同角度包涵了它们要解说的对象,它们前后相续,构成了一道家族关系。
类型,并不是个新词,如果说体裁是文学的一级分类的话,类型应该就是文学的二级分类。类型无论雅俗,也打破雅俗。比如西方文学史上的流浪汉小说、成长小说、启蒙小说、哥特式小说,都是类型文学概念,你很难说孰雅孰俗。而由近代学者提炼的中国古代小说的杰出代表“四大名着”,更是以其类型小说的出身锻炼出名垂后世的经典地位,《西游记》的神魔、《三国》的历史演义、《水浒传》的侠义、《红楼梦》建立在明末清初广泛的才子佳人小说基础上的“人情小说”(鲁迅语),都可以用雅俗兼济来形容。而事实上,在它们的周围,也产生了质量不一、堪称海量的铺垫、模仿、跟风之作,其情形与今天的类型小说何其相似?并且,这些过去的中西类型小说并非没有市场机制的驱动,不要认为出版市场只是今天才有的新鲜事,我们遭遇的过去的作家都多多少少遭遇过,即使在报纸勃兴、副刊竞争的时代,媒体早就在改造文学、考验作家了,远的不说,即如晚近港台的大家金庸、高阳者流,确实在市场环境和类型小说的领域做出了极富高度的贡献,我们无法忽视金庸在武侠小说中注入的优秀的文学和文化基因,而同样,如果当年还把高阳的历史小说叫做通俗小说的话,今天至少在历史素养方面,实在很难在精英作家中挑出他那样的史学家水准的人物。正是这些历史经验,让我谨慎地对待网络小说、类型小说,并反之为这些正在生长的新的文学祈祷祝福。
然而,过去的类型创作用通俗小说、网络小说命名都是合适的,现在却未必合适。原因是当代“类型意识”的明确。如早期网络小说的作者从没自觉地认为自己在写爱情或者别的“类型”作品,而今天的大多网络作者却都已经自觉到自己在从事哪个类型的创作——我认为,这是越来越消费化的时代对我们写作的又一改造和考验。消费市场是根据消费终端的需求来创新消费服务的,今天的大众需要更为明确、简单、快捷、平面化的标识来指示他们选择文化产品——一本书和一听饮料、一袋方便面、一件饰品在这个意义中没有归类上的根本区别,它们都是卖场里的待卖品。因此,消费终端的要求最终会影响到生产的起点,作为小说创作者的作家无疑会这样那样受到影响,而没什么架子的通俗文学、网络文学是最容易实现其类型上的分类的,于是,一个被当代文化消费规律规约的“类型文学(小说)”时代应运而生。所以撇开此前的文学史,我认为“类型文学(小说)”的命名在今天才到了一个可被准确使用的时候,它兼顾到这一时期大众文学的内在特点与时代(市场)特点。
只有首先在指认类型文学的正当性和文学谱系后,我们才能心安理得地理解或者批评它。否则,不阅读,不介入,不瞻前,不顾后,又陷入了我们混乱而顽固的心理定势里去,会逐渐变得阴暗而一味抗拒驱逐,但未过几年,又因为形势强于人,开绿灯拉他们进中国作协——哪怕他们连个市作协的会员都不曾是——这倒真成了笑柄。
有些事情,你只有真诚而大胆地进入探索才会有切身的领会。我依旧像过去说的那样期待类型文学与纯文学之间有更多照应和自省,我愿以过去的一段文字作结:
对于类型小说,它天然具备的想象力,以及它像年轻而最具生命活力的个体那样,在不同类型间积极地融合实践,造就了新变的可能,这都是传统文学创作久违和缺乏的气息。我甚至天真地希望,类型文学可以用它良好的阅读魅力承担对人性力量、宇宙解释之类大命题的内涵性把握;而同样的想象力与活力,则可以启迪当代纯文学作家走出外在焦虑和内心迷茫的怪圈,把故作姿态的干涩写作转化为新鲜的创作心态,让停留在新闻式样的写实叙事出现艺术的飞翔的美。就像《百年孤独》,以及托妮·莫里森或者艾·辛格小说中出现的民族神话和传奇元素,就像帕慕克用悬疑形式来反悬疑小说,就像多丽丝·莱辛用科幻小说写人类文明的死亡与重建,或者是像爱伦·坡那样开创了恐怖与悬疑小说的格局,使之进入纯文学谱系丝毫无赧颜愧色,这都是好作家的本分。
2008.3.31于凤起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