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启迪青少年明察秋毫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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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自露马脚

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5),赣州信丰县(今江西省境内)有个木匠住在山岭下边。岭上有条驿道,人们在他的屋后沿着驿道往来。

一天五更时分,木匠带着工具外出干活,在离开驿道五六丈远的地方发现了一具尸体,血肉模糊。他稍瞥了几眼,置之不理,自顾自离开了。

时间到了中午,里长和邻居前来察看尸首,见致命伤口是斧子的痕迹,议论纷纷,都说这肯定是木匠作的案,不分青红皂白,便把木匠夫妇捆绑着送往官府。

一阵接一阵的严刑拷打,这对夫妻没法辩白,只能含冤招认。但这案件漏洞百出,且缺乏证据,拖了一年之久,一直悬着。

这案子上送到赣州府,州官委任精明能干、善断疑狱的知录(掌管司法的官员)宋日隆来复审。

宋日隆心里也没底:这案件肯定有冤,可怎么才能审个水落石出呢?

几次来到狱中审讯,木匠夫妇供词如原来一样,提不出啥新线索。

有一天,宋日隆正在讯问,看到一个小孩来找狱卒。小孩跟狱卒贴得很近,嘀嘀咕咕说了大半天。

宋日隆心存狐疑,走上前去诘问狱卒。狱卒支支吾吾,故意转移话题。

宋日隆想:这里头肯定有鬼!他将手一挥,让周围的人统统走开,自己跟小孩单独交谈。

开始,这小孩守口如瓶,只字不提,经过反复安慰、劝诱,他才说:“有一个人在茶馆里给了我50文钱,让我打听审案中木匠夫妇是不是承认了杀人。我告诉你,你可不能告诉别人!”这小孩还挺严肃地嘱咐宋日隆。

宋日隆心中大喜过望。马上命令两个狱卒跟随小孩来到茶馆,逮捕了唆使小孩探听消息的人。

宋日隆劈头呵责:“你自己行凶杀人,为何要让别人偿命?还不赶快招认?”

这人再也无法抵赖,只好乖乖地供认了杀人抢劫的罪行。木匠夫妇的冤案马上得到了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