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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维吾尔族饮食文化(1)

一、民族概况

维吾尔族是我国历史悠久、人口较多的一个民族。史籍记载:维吾尔族在公元三世纪游牧于中国北方和西北,贝加尔湖以南、额尔齐斯河和巴尔喀什湖一带。由于受部落间战争的影响,各个部落的分支逐渐迁徙西域,其名称先后曾被译为“韦纥”“乌纥”“袁纥”“回鹘”“畏兀儿”,以后才改为“维吾尔”,沿袭至今。“维吾尔”是维吾尔族的自称,意为“团结”或“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1955年10月1日成立。维吾尔族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主体民族,目前人口已有1000余万,占新疆总人口的45%,主要聚居在新疆天山以南的喀什、和田、阿克苏一带和库尔勒,其余在天山以北的乌鲁木齐、伊犁等地。

维吾尔族古代曾信仰过萨满教、摩尼教、景教、祆教(拜火教)和佛教,到公元13世纪,改信伊斯兰教。

维吾尔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维吾尔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文字系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

维吾尔族以农业为主,种植棉花、小麦、玉米、水稻、黄米、小米等农作物,擅长园艺。新疆很多地区都出产大量的、品种繁多的瓜果,著名的有和田及叶城的核桃、水蜜桃,皮山、叶城的石榴,英吉沙、莎车的巴旦木,阿图什的无花果,哈密、伽师、麦盖提和鄯善的甜瓜,库尔勒的香梨,库车的银白杏、胡安娜杏、杏干和包仁杏干,吐鲁番的无核葡萄和葡萄干,伊犁、阿克苏地区的苹果,呼图壁的西瓜,库尔勒的香梨。许多维吾尔族人都有自己的果园,从5月份成熟的桑葚、6月份成熟的杏子开始,各种水果接连不断成熟,一年中有近七个月的时间能吃到新鲜水果。因而维吾尔人有常年食用瓜果的习惯,果园成为他们的天然维生素宝库。

二、饮食文化

(一)饮食禁忌

在维吾尔族的饮食文化中有着许多饮食禁忌,这些饮食禁忌是维吾尔族饮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也代表了一个民族的特征,代表了他们的一种信仰和理念,不得违反。在《古兰经》中多次出现禁止教徒吃猪肉等饮食方面的禁忌,如第二章第三节:“禁止你们吃自死的动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动物”,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

猪肉及猪(包括野猪)的有关制品,都是维吾尔族禁食禁用的。在《古兰经》中有4次提到猪“不洁”,穆斯林教徒遵循《古兰经》的规定,不吃猪肉和用猪身上的东西做制品。地中海东部和非洲东北部的居民中,如犹太人和埃及人,从很早时起就视猪为“秽物”,并有忌吃猪肉的习惯。另一原因是,猪虽然是偶蹄动物,但不是反刍动物,因此在禁食之例。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后,不吃猪肉的教规也传到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当中。

但是,《古兰经》多次在谈到禁戒食物时,都有一句,“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或“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告诫穆斯林们,禁食,是在一般情况下,如在非常变故、形势逼迫的场合,甚至可以暂时不议禁忌,不算罪过。因此规定了极严格的条件:一是“为势所迫”,即实在找不到可供饮食的食物,若再不吃禁物,生命难以维持;二是“非出自愿”,即本身并不乐意食用禁物;三是“且不过分”,就是说吃到能够维持生命为止,不可求饱。

除此之外,还禁食驴肉、狗肉、骡肉、猫肉、蛇肉、鼠肉;禁食一切凶猛的动物,如虎、豹、狼、熊、狮和鹰、鹫、隼等;禁食非诵真主之名宰杀的家畜家禽,也禁食非穆斯林所宰杀的可食的家畜家禽;禁食自死、摔死、淹死、病死的动物;禁食一切动物的血;禁食一切吃粪便的家畜家禽。如吃鸡时,要把鸡圈养一段时间(一般是一周时间),并要用干净的饲料喂养,然后才能宰杀食用,另外也不吃闹窝的鸡,因为闹窝的鸡较瘦,没有营养;对可食的动物,也不是身体的各个部位都吃,例如,羊的腰椎脊髓、胆囊、胆汁、牙齿、脖颈、蹄、爪、脑颅、眼珠、生殖器等部位、器官,都被认为是“可憎恶”的,所以不吃,维吾尔人在卖肉时,也将这些器官切除,而不出售。

按习俗,马被认为是不可食的动物,因为它不是反刍动物,也不是偶蹄动物,在伊斯兰教上却没有明确规定不许吃马肉。生活在北疆的维吾尔族,长期受到哈萨克族牧民吃马肉的影响,因而在吃马肉的问题上作了一些变通,而南疆维吾尔族却较少吃马肉。

在维吾尔族的禁忌食品中,还有些迷信的色彩,这主要是维吾尔族在以前曾信仰过多种宗教的原因所造成的。如,不让未婚的女子吃黄萝卜丝,因为“黄萝卜丝”和“乞丐”的发音相近,吃了黄萝卜丝,被认为将来会当乞丐或是嫁给乞丐;未婚青年还忌食锅巴,因认为吃锅巴会在结婚时下雨或是下雪,不吉利;女孩不能吃烤煳的馕,男孩则不能吃用面渣做的馕,认为这样都会对他们不利,不会带来好运等。

(二)讲究饮食的科学性

维吾尔族除了遵循宗教上禁食的东西外,在饮食上还注意营养和数量,做到营养的合理搭配和掌握饮食吃多吃少的度,不同的年龄段,摄取不同的食物,讲究饮食的科学性。11世纪维吾尔族学者优素甫·哈斯·哈吉甫在《福乐智慧》中说:

4615病从口入,饮食要适当,

抑制你的胃口,少吃少喝。

4674疾病伴随着食物入口,

它催你衰老而不得长寿。

4675你要节制食欲,以免染病。

须知疾病会使你红颜凋朽。

在伊斯兰的教义中,有五功之一的斋戒,就是在伊斯兰教历的九月封斋一个月。在斋月中,太阳升起之前和太阳落山之后,才可以吃东西,白天不允许吃任何东西,连水也不允许喝。但是,对病人和体弱的人,不要求封斋。斋戒是宗教上的训示,要求教徒闭门思过,进行忏悔,但在客观上起到了节制饮食、增强体质的作用,对身体还是有好处的。目前,维吾尔族中的老年人封斋的较多,而青年人较少。现在南疆的一些地区,部分维吾尔族开的饭馆、馕铺在斋月期间不营业。

维吾尔族人在饮食中,还十分讲究食物的“热性”和“凉性”的搭配,讲究冷热平衡,认为在不同的年龄段吃不同属性的食物,对身体有益。优素甫·哈斯·哈吉甫在《福乐智慧》中说:

4623若是少壮之年,正值生命之春,

多食凉性之物,血脉方能畅通。

4624若是年过四十,面临生命之秋,

多进热性食物,体素调理要周。

4625年足六十,年华恰如冬日,

仅可食用热物,凉食应该弃置。

在现实的生活中,维吾尔族对食物进行了分类,对于热性和凉性食物不断进行调和。以抓饭为例,冬季和夏季吃的抓饭不同,抓饭属于热性,到了夏季吃抓饭时,有的在抓饭上放白菜、粉条等炒菜,维吾尔族人叫“菜婆罗”(菜抓饭);有的放酸奶,叫“柯德克婆罗”(酸奶抓饭);有的还用“比耶”(榅桲)做抓饭,叫“比耶婆罗”。这种科学的搭配,恰是冷热的平衡。到了冬季吃抓饭,有的则在抓饭里放糖,叫“嘎克婆罗”(甜抓饭);有的放鸡蛋,叫“图洪婆罗”(鸡蛋抓饭),这种抓饭多为热性,其目的是增加人的热量,抵御寒冷。

除了在饭菜上有讲究外,在饮料上也有讲究。如维吾尔族人喜欢喝茯茶,这种茶属于热性,到了夏季,要在这种茶里放“拉钦达纳”(丁香)等一些草药,称作“恰依多拉”(药茶),这种茶不仅味香可口,而且具有消暑解渴的作用。维吾尔族人在吃饭之前,或是在参加“孜亚派特”(宴会)时,都要喝这种茶,而不喜欢喝饮料。到了冬季,南疆的维吾尔族人还是喝茯茶,不过茯茶泡得很酽,颜色几乎像酱油,略有苦味,在这种浓浓的热茶中还要放很多的冰糖。有的地方冬季喝奶茶时,在奶茶或是清茶中还要放些白胡椒,以增加人体的热量,增加抵御寒冷的能力。

(三)讲究饮食的卫生和礼节

维吾尔族对饮食的卫生和礼节也有不少讲究和要求。维吾尔人对做饭的厨房和馕坑附近要求保持干净,对餐具和厨具也要保管好,要放在布袋里,使之保持清洁,不允许脚踩或跨越。妇女在做饭之前要洗手,并要戴上头巾,防止头发和头屑掉入食物中。在饭前饭后要洗手,一般主人备有“阿布杜”(水壶)与“齐拉布齐”(接水盆)给客人倒三次水冲洗,洗完手后要用毛巾将手擦干,忌讳到处乱甩手上的水珠,因为附近摆放着吃的东西,另外,把手上的脏水甩到别人的身上,也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吃饭时,要铺“达斯旦”(餐布),不论吃饭的人多少,餐布都要全铺开,而且要铺整齐,不得折叠。他们认为铺整齐会带来好运,否则,会不利。餐布也要经常洗,使之保持清洁。吃完饭后,要做祈祷,才能离席。吃饭时不能随便拨弄盘中的食物、挑来拣去。交谈时,忌讳吐痰、擤鼻涕、打哈欠、放屁、剪指甲等,这些行为被认为是不礼貌和不卫生的。不能剩食物在碗中,如不慎将饭屑或馕渣掉到地上,要捡起来放在近前的餐布或是桌子上,不能将抓起的饭粒再放在共用的饭盘之中。吃东西时,不能把肉骨头、果壳乱扔在地上,可以放在自己的面前。吃饭时,若有事要离开,不能从其他人面前走过,也不能跨过餐布,而是要从人们的背后走过。不能端着饭碗到处乱走,也不能蹲下吃饭或是蹲在门槛上吃饭。不允许坐在装有食物的箱子、麻袋、装有盐的袋子及做饭的工具上。在麻扎(陵墓)和清真寺内,以及涝坝、水源和伙房等地,禁止大小便、随地吐痰和携带脏的东西进出。

(四)注重珍惜粮食

维吾尔人认为粮食和盐是维持生命的重要因素,是神圣的灵物,因而对粮食和盐非常崇尚,教育孩子从小要珍惜粮食和盐,人们可以对着馕和盐发誓,对浪费和践踏粮食和盐的行为进行谴责。任何吃的东西不允许用脚踩或乱扔,见到馕、饼干、面包等食品掉在地上,要捡起来放在不易被人踩到的高处。不允许人们坐在盐袋上,不允许跨过放盐的地方,洗碗、涮锅水不能倒在人们走路的地方,而要倒在不易被人踩到的地方,因为洗碗、涮锅水中含有粮食和盐,踩到这些东西会被认为是一种罪孽。在吃饭时要把饭粒吃干净,吃一些容易掉渣的食品,要求用手接着吃,防止食品的渣掉落在地上。

(五)禁吸一切麻醉品

维吾尔族人在历史上对毒品是严禁吸食的,这在《古兰经》中有明文规定,吸食麻醉品被认为是一种罪孽,人的身体和意志将会受到摧残,同时将会受到惩罚。如大烟、大麻等毒品以及烟、酒、纳斯(用烟草末、麻黄草灰混合而成的一种吸用品,富有刺激性)等,都不允许吸食。

维吾尔族人认为酒是“罪恶之源”,认为许多坏事都是由酒引起的,所以不能饮酒。传说很久以前,有位穆斯林进了一座城堡办事。这座城堡共有4座城门,每座城门口都有士兵把守。当这位穆斯林办完事,准备从东面的城门出去时,却遇到难题:城门口挂着一块猪肉。守门的士兵指着那块猪肉说:“吃了这块猪肉,你就可以出城,否则不准出城。”这位穆斯林想,我是穆斯林,怎么可以吃猪肉呢?即使出不了城,我也绝不会吃这猪肉。于是,他又来到南面的城门。在南面城门口放着一瓶烈酒,守城门的士兵说:“如果你喝了这瓶酒,即可出城。”这位穆斯林想,穆斯林是不允许吸食任何麻醉品的,酒,当然也是禁忌之列,所以不能喝。于是他拒绝了这个要求,又来到西边的城门。守卫城门的士兵给他一把匕首,指着城边站着一位老人说:“把这位老人杀了,即可出城。”这位穆斯林想,杀人是穆斯林绝对不能干的事情,是罪过。老人是穆斯林爱护和尊重的对象,我就是不出城,也绝不会干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最后,他来到了北面的城门。城门口站着一位年轻美貌的女子,守城门的士兵说:“把这位年轻漂亮的女人强奸了,你就可出城,否则今天你出不了城。”这位穆斯林想,强奸妇女是穆斯林决不能干的缺德事情,也是一种罪孽。于是,他离开城的北门,来到了城中央想办法。他想来想去,觉得吃猪肉、杀老人、强奸妇女和喝酒这四件事中,唯有喝酒不会伤害别人,也是违规最轻的行为。因为急于出城,他来到了南面的城门,喝下了那瓶烈性白酒。酒喝下去后,他的肚里似火在燃烧,微风一吹,酒性大发。他跑到东面城门吃下了那块猪肉,又到西面城门杀了那位老人,最后,跑到北面城门强奸了那位女子。一瓶酒导致他干了那么多的坏事,虽然他事后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人们因此悟出酒是罪恶之源。后来,穆斯林群众就不再喝酒了。在乌鲁木齐市和南疆的一些清真餐馆不出售烟酒,凡是就餐者,不论哪个民族,也不论是否达官贵人,一律不允许吸烟、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