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闻哲学的思考:以人类认知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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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新闻价值论(10)

新闻价值的复杂性

新闻价值不是一种简单的、独立的、静止的、非此即彼的存在,而是多项价值构成的统一价值系统。在这统一的价值系统中,各项价值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主次之分的。值得注意的是,新闻价值系统中,多项价值的区分既有客观的根据,同时也会随着新闻价值主体与新闻价值客体的具体关系发生一定的变换,因为,价值的本质不是由客体或主体一方单独决定的,而是由客体对主体的实际效应决定的。

从新闻价值主体角度看,由于主体的新闻需求既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不同的主体既有共同的新闻需要,又有多样化的、不同的新闻需要。这样,就使新闻价值的构成更显示出多样性来。

第一,单一的、多属性的新闻价值客体,其多项潜在价值能否现实化,关键要看具体主体的需要、兴趣和能力等主体要素。

第二,由于主体新闻需要的差别性,使得同一价值客体对不同主体表现出子项不同的价值。面对包含多种价值属性的同一价值客体,不同主体既可能追求同一价值属性,也可能追求不同的价值属性。在前一种情况下,价值客体对他们表现出质量大致相同的新闻价值,但在后一种情况下,价值客体对他们的价值就有很大的不同。

第三,主体新闻需要、新闻兴趣以及各方面能力、素质等的不同,使单一的新闻价值客体对有些主体显示出多项价值,而对另一些主体的价值却是单一的。比如,面对同样的新闻事实,传播主体之间的各种差别,使他们从中观察、发现、开掘出的新闻资源会有一定的差别,有时甚至会出现重大的不同:有些记者能从新闻事实中发现更多满足自己传播需要的信息,从而得到传播价值;有些记者却看不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从而空手而归。又如,面对同样的新闻文本,有些受众得到的不仅仅是一般的信息价值,还有包含在信息价值之中的知识价值、教育价值、审美价值等,而有些受众得到的仅仅是信息价值。

总之,单一新闻价值客体对主体价值的性质和大小、单项或多项,是由新闻价值的主客体两方面共同决定的,这又一次充分说明了价值的关系本质和客体对主体的效应特征。就单一新闻价值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来说,在价值的潜在性上,是多项价值的统一体,但在现实性上,是单一价值还是多项价值,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总体新闻价值客体的价值构成”,杨保军在文章中提出,所谓总体新闻价值客体,是指所有进入主体视野的新闻事实和新闻文本的总和。所谓总体新闻价值客体的价值构成,是指所有新闻价值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是由哪些基本价值构成的,这些基本价值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

在总体新闻的价值构成中,主要价值就是告知。新闻的其他价值,诸如新闻的舆论价值、文化价值、知识价值、娱乐价值,以及体现在各个领域的具体价值,如新闻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等等,都是以狭义的新闻价值为依托的,都首先是通过新闻传播实现的。因此,在新闻价值的多项价值构成中,信息价值乃是系统的核心,是构成系统的不可替代的中心元素。

任何主体分享到的价值都是多项的,甚至是完整的、系统的。但对不同主体,新闻价值系统的结构会有一定的差别。这主要取决于主体的需求性质、层次和水平,取决于主体各方面的素质和所在的环境影响,诸如对新闻传播的价值态度、认知评价能力以及所处的新闻传播环境等。

新闻价值系统与人类社会的其他价值系统一起,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价值大系统。在这一宏观的价值系统中,新闻价值系统具有特殊的价值,它是其他价值系统得以传播的重要媒介或载体,也是其他价值系统获得相关信息价值的重要渠道。新闻价值系统就像整个价值系统的神经系统,对人类价值系统的正常运转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和影响,这在现代信息社会,已经成为明显的、不可否认的事实。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开启了“网络时代”的大门,新闻传播渗透到了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几乎对人类所有的重要活动都构成了直接的作用和影响。离开新闻价值系统的正常运转,我们的世界立即会变得“像缺少神经系统与大脑的躯体一样”。可见,新闻价值的价值,也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新闻价值的“分层”

文章指出,新闻价值的构成不仅是多项的,而且是多层次的,这是由构成新闻价值关系的各主要要素本身的层次性所决定的。新闻价值客体属性、功能的多层次性,新闻价值主体的多层次性,必然会形成主客体之间多种不同的价值效应方式,使新闻价值在结构上呈现出丰富的层次性。

文章提出了“新闻价值客体的层次性与新闻价值的层次性”这一命题。一般来说,新闻价值构成分为两个基本层次:一是事实信息层面,通常由构成新闻客体要素中的显在要素来体现,比如何人、何时、何地、何事四个要素是“显在”的,可以看得见或感觉得到,属于感性层面,而在“怎么样”和“为什么”两个要素中有些是可感的,有些则是需要理性分析的,这些感性因素所表现的就是新闻客体的信息层面,从整体上反映着新闻是什么的问题;二是意义信息层面,即新闻客体对主体可能的或潜在的客观意义,“意义”信息是“隐在”的,人们不能像对事实信息那样直接地感知它的存在,需要通过理性认识的分析、判断和推理,并且只有在一定的主客体关系中,意义信息才能实现对主体呈现出来。

事实上,新闻客体的事实信息层次与意义信息层次在客观表现(不管对新闻事实还是新闻文本)上是不可分离的,我们只能在思维中将二者加以区分。实际中,人们能够看到的、感知到的只有事实信息层次的东西,而意义信息层次的东西就包含、蕴藏在事实信息层面之中。

对于普通新闻客体,传播主体的报道基本保持在事实信息的层次,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纯新闻。接受主体对相应新闻文本的解读,也基本停留在事实信息层面。但对那些相对比较重要的新闻客体来说,传播主体在报道中一般不会停留在客观中立的事实信息层次,而会在传播信息的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理性思维,挖掘现象背后的本质和意义,不会停留在对事实信息各要素进行简单罗列组合的报道上,而会运用各种认识方式深刻把握它们的内在联系,揭示事实信息的意义所在。

事实上,新闻报道的难度不在于描述“显在”的要素,不在于陈述事实信息层次的具体内容,而在于揭示“隐在”于事实信息中的意义信息,在于揭示各要素之间或隐或显的各种关系对主体的意义。如果在叙述事实信息的同时,能够表达出、体现出事实信息对主体的意义,那无疑是较高层次的写作。传播主体正是在这种写作中,根据自己对价值客体意义信息的认识与理解,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倾向或情感态度。接受主体对相应的新闻文本的解读,也会在获知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新闻客体的意义问题。新闻客体的其他价值(即狭义价值之外的价值)往往就是通过意义信息的价值来实现的。

新闻客体所含信息的层次性结构,对传播主体来说,从客观方面要求以不同的新闻报道方式对待不同的新闻客体。这样就形成了新闻与专稿或消息与通讯的基本区别。不同的报道体裁或样式恰好说明新闻事实对传播主体的价值是在不同的层次上展开的。比如,一般的新闻或消息,对主体的价值基本上是事实信息的价值,对主体的主要作用和影响首先是消除他们对周围环境在认识上和心理上的不确定性,然后才有可能进一步改变主体的态度甚至行为,使信息价值继续延伸下去。而专稿或通讯(比如解释性报道、深度报道等),对主体的价值除了信息价值之外,更重要的是它为主体提供了新闻价值客体各种意义信息的可能价值,使主体有可能在新闻接受活动中得到更大的价值效应。

当然,到底哪个层次的信息对主体的价值更大,并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主体的利益、需要、兴趣、能力、情感,信念等因素而定。但就新闻传播的实践经验来看,具有意义信息的新闻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往往会更大一些。这也正是新闻传播可以进行议程设置或引导舆论的根据。引导舆论的实质从新闻价值论的角度看,就是用传播主体的价值追求引导接受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活动。

价值客体信息结构的层次性,从客体方面说明了新闻价值的层次性,从而提醒新闻主体,在针对不同客体对象获取新闻信息时,要自觉注意到信息的层次性,这样才能在创制新闻文本或解读新闻文本的精神活动中,把有价值的各种信息蕴涵在文本中或从文本中解读出来,从而使价值客体的潜在新闻价值得到较为完美的实现。

价值主体的层次性

关于“新闻主体的层次性与新闻价值的层次性”,文章指出,新闻价值主体是指处于新闻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主体在社会中的具体存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是有层次的,哲学上通常将主体分为这样几个层次:社会主体、群体主体、个人主体等。我们可以按此将新闻价值主体分为:社会主体、群体主体、个人主体。

新闻价值主体存在的层次性,使同一新闻价值客体对主体的价值表现出不同的层次:对个人主体的价值,对群体主体的价值,对社会体的价值。新闻价值的整体实现程度依赖于对各个层次主体的具体价值实现程度,最终则落实在对每个主体的价值上。

同一价值客体对不同层次主体的价值性质、价值大小会不会相同,会不会矛盾和对立,要作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新闻客体对不同层次主体的价值具有同一性。有些新闻客体对不同层次主体的价值不仅具有不一致性,甚至具有矛盾性和对立性。

处于同一层次的主体,其具体存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还有本层次内部的层次性。比如,社会主体就有作为整体的人类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主体不同存在方式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群体主体的具体存在方式更是种类繁多,阶级主体、阶层主体、政党主体、各种各样的团体等。个体主体的存在方式就更为丰富多彩了。在这样一种状况下,新闻客体对主体价值的层次性确实是一个十分繁杂的问题。在任何一个层次内部,同一价值客体对不同主体的价值都有可能是同一性的,更有可能是不同性质的。比如,同样一宗重要的政治事态及相应的新闻报道,对不同的社会主体,对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政党、不同的个人,其作为新闻客体的价值会有诸多的差别和对立。

文章指出,新闻价值主体的层次性,从主体方面决定了新闻价值结构的层次性,同一新闻价值客体对不同层次主体形成的价值层次,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应该以哪个层次的价值为最高价值?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新闻客体到底价值如何,最终是以它对社会主体的实际效应来衡量的,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体的完善和发展是评价客体价值的根本标准。

5.2.3新闻价值的时代性

传统的新闻价值观念将新闻价值、新闻价值的要素和新闻价值的标准视作同一个对象,埋下了自我颠覆的祸根。现代新闻价值理论认为,最令人欢迎的新闻是所谓“怎么办”的报道。因此,媒体需要增加解决社会问题的报道。

刘建明《创立现代新闻价值理论》一文,曾经对传统新闻价值理论作出了深刻剖析与批判。文章指出,所谓现代新闻价值,就是指新闻满足受众需要所表现出的效用和意义。新闻价值理论起源于十九世纪中后期西方报刊商业化时代,1918年由徐宝璜介绍到中国。虽然跨越了两个世纪的门槛,我国的新闻理论教材一直把它奉为经典,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产生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实际上,传统新闻价值说背离了价值的内涵,对它的理论阐释陷入了范畴叠合的重重矛盾。(刘建明《创立现代新闻价值理论》,《新闻爱好者》,2002年12月)

西方新闻价值理论是由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新闻学教授格兰特·赫德首先建立的框架。他认为,感兴趣的新闻最有价值,其次是时机适当的新闻,再次是发生在本地或附近的事件和市井消息。赫德教授还提出辨别新闻价值的四种方法,这就是:死伤者多、有名人出现、稀有珍闻、非常可笑或可悲的事件。1899年,日本新闻学者松本君平出版了《新闻学》一书,也提出新闻价值的概念,不过他称之为“新闻纸之价值”。1903年,美国学者休曼出版的《实用新闻学》一书多处谈到新闻价值问题,该书使用的“新闻价值”一词,是我们见到的这一概念最早的出处。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华连提出了新闻价值的10要素说,增加了时间性、空间性、重要性、独特性等因素,极度扩展了新闻价值的范畴。二战以后,新闻价值理论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狂想期”,逐渐形成体系,其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佛莱德·希伯特。他在《现代大众传播媒介》这本知名的著作中对复杂的新闻价值理论进行了整理,将其归纳为时间性、接近性、显著性、重要性和人情味五个要素。至此,新闻价值学说及其要素被固定下来,中外新闻界与新闻学界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