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卷叙述的是从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宣统三年(1912年)清帝宣布退位这段时期的中国社会。主编史革新。
民国卷叙述的是从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到公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的中国社会。主编朱汉国。
全书以中国社会本身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为研究对象,以社会构成、社会运行和社会变迁为主要内容,力图探寻出一条中国社会运行的规律和轨迹。每卷从疆域、环境、生态开始,通过人口、民族、阶级、阶层织成一幅立体的图景;并且通过各阶级、阶层,各民族的生活形态,描绘了一个生动的历史画卷。
全书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勾勒出了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人们是怎样生活的?各朝代之间、各民族之间的生活环境、生活习俗有什么差异和不同?当时的国家机器是怎样运转的?当时的社会变革情况如何?给读者展现了一幅完整清晰的中国社会的历史巨幅画卷。其中秦汉卷、魏晋南北朝卷、隋唐五代卷、宋元卷、明代卷、清前期卷勾画了中国封建社会从产生到强盛,然后走向衰退的曲折发展的轨迹。晚清卷、民国卷叙述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
本书的每卷章节都是按照作者提出的社会史的理论框架进行编排的。即每卷包纳本时期的社会存在前提、社会构造、社会运行机制、社会运行状况与社会变迁四个方面。其中社会存在前提包含社会存在的时段、地理环境、人口的基本状况、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四个层面;社会构造包含横向构造、纵向构造、文化构造三个层面(其中横向构造包括家庭与宗族、社区、群体与组织、民族四个方面,纵向构造主要是指阶级和等级,文化构造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理性文化三个方面);社会运行机制包含社会生活方式社会控制、社会保障、社会激励四个层面;社会运行状态与社会变迁包括社会运行状态、社会问题、社会变迁三个层面。由于本书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每卷的章节安排一般是依据社会史的理论框架来进行的,但每卷又都保留了自己的一些特色。
3.社会评价
社会史是研究以人为主体的社会本身的历史,即社会构成、社会运行和社会变迁的历史。国外对于社会史的研究早已蔚然成风,且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并重。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尚未有一部比较系统的中国社会通史著作的出版。
本书的出版,弥补了我国国内对社会史宏观研究的不足,把我国对中国社会通史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且初步奠定了社会史的学科地位。同时,本书开创了历史研究的新领域,给史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给读者展现了一幅生动的历史彩卷。当然,全书在理论框架的磨合、断代的衔接以及一些具体问题的把握上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古代社会》[美国]路易斯·享利·摩尔根著
一部重要的论述原始社会状况的著作
1.作者简介
摩尔根(1818~1881),是美国著名人种志学家、历史学家。他生于纽约州,1840年毕业于高等学校,1842年获得律师资格。此后长期做律师工作。他参加了大易洛魁社,成为该社的积极成员。在这期间他多次深入印第安人居留地,对印第安人有了深入了解。1847年他被易洛魁民族塞内卡部鹰氏族收为义子。之后他受纽约州大学之托为一家博物馆收集有关印第安人的物质文化资料。1851年婚后他一度停止这项研究工作,1856年重新拾起,并成为“彭迪特俱乐部”的领导人物。他还积极参加政治活动,曾先后当选为州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议员。晚年摩尔根在学术界声望极高。曾获得联合学院名誉法学博士学位,成为国家科学学会成员、国家科学院兰席。
摩尔根的其他著作有:《易洛魁联盟》、《人类家族的亲属制度》、《美国土著的房屋和家族生活》等。
2.内容更概
本书分为上下两册,共四编二十六章。
第一编: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摩尔根根据生活资料的进步。通过对原始社会各发展阶段的物质生产力和文化状况的描述,在本编中系统提出人类社会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科学论断。本编分为三章。第一章:人类文化的几个发展阶段。在本章中,作者认为,人类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迈步,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人类进步体现在发明和发现、政治观念、家族观念及财产观念的发展四个方面。研究这些方面的前提是区分氏族社会和国家,为方便研究,可以生存技术为标准将人类文化分为蒙昧阶段、野蛮阶段和文明阶段。第二章:生存技术。人类能否征服地球,全取决于生存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人类经历了五种生存技术:(1)在局限的生活环境内以植物的根和果实为天然食物;(2)鱼类食物;(3)由种植得来的淀粉食物;(4)肉类和乳类食物;(5)通过田野农业而获得无穷食物。第三章:人类发展进化的比例。作者将人类各文化阶段的主要成绩予以分类,得出“人类的发展速度必然循着几何比例”的结论。
第二编:政治观念的发展。本编主要讲述社会形态由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向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即国家过渡的发展过程。共分为十五章。第一章: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作者推测以性为基础的婚级制是较氏族更为原始的组织,它出现于低级蒙昧社会,其主要原则是在规定范围内实行共夫共妻,这亦是此时社会结构的组织原则。氏族组织成熟后,婚级制从属于氏族。第二至五章描述了易洛魁人的氏族、胞族、部落和民族。作者认为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形式和普遍形式。氏族是具有共同氏族名称的血亲团体,有亲属关系的几个氏族为了某些共同目的而结合成胞族,部落由若干讲同一方言的氏族组成,常分为一些胞族,几个亲属部落为了军事目的结合成部落联盟,这样组成了氏族社会。氏族最初为女性世系,后为男性世系,氏族内有氏族法。第六至七章通过对加诺万尼亚族系及其他美洲土著进行对比研究,进一步证实氏族制在美洲印第安人中普遍存在。第八至十三章介绍了希腊罗马的氏族组织及政治社会的建立。希腊罗马的氏族组织同易洛魁部落相似,但他们形成了民族。他们的世系为男性。他们的管理制度是军事民主制。雅典国家是由氏族社会直接内部转化成政治社会而形成的。罗马国家是平民同贵族斗争从而摧毁氏族组织建立起来的。第十四章:世系从女系到男系的转变。通过探讨希腊罗马的世系,作者提出私有财产和由此引起的继承权问题是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的动力的观点。第十五章:人类其他部落中的氏族。作者通过考察古代社会各民族的氏族制,进一步证实氏族制在原始社会中存在的普遍性。
第三编:家族观念的发展。本编论述家庭形态发展理论,分为六章。第一章:古代家族。作者指出,人类自脱离原始杂交状态后曾依次经历五种婚姻家庭形态: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权制和专偶制家族。亲属制度以此为基础,但总落后于家族形式的发展。第二至五章中作者分别介绍五种家庭形态,他认为婚姻的范围随着社会进步而逐渐缩小。第六章:与家族相关的制度的秩序。作者按顺序将原始社会中主要社会制度和家庭形态罗列出来,清楚展示出人类在这一时期的全部进程。他指出社会组织同家族之间即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四编:财产观念的发展。这是:全书的总结部分,分为二章。作者认为财产观念的产生发展同生存资料的获得紧密相连,它促进了有关它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某些规则的发展。原始社会中存在过三种继承法。财产的集中,导致阶级斗争和奴隶制的产生。由此作者最后揭露了资本主义的本质,预示其必亡的命运。
3.社会评价
这是一部重要的论述原始社会状况的著作。作者首次提出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础,认为人类经过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才进入文明时代,以唯物史观阐述了其对原始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论断,在历史学和人类学、社会学领域均起到革命性作用。这书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高度重视,他们在此书基础上分别写出《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公社与社会》[德国]滕尼斯著
社会学理论文献中的经典
1.作者简介
费迪南德·滕尼斯(1855~1936)是德国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在西方社会学史上,他以围绕“公社”和“社会”两个概念建立起来的社会学体系而著称。
滕尼斯出生在德国施勒斯维希一霍尔施泰因地区一个富裕的农民家庭。
1864年,滕尼斯全家迁居到一个名叫胡苏姆的小城。1872年,滕尼斯中学毕业后,接着便进入大学学习。
1875年,他以关于古代文化研究的论文在图宾根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
大学毕业之后,滕尼斯曾潜心于哲学和国家学说的研究。他对霍布斯的学说进行了仔细钻研。1881年,他以《霍布斯哲学注释》的论文获得基尔大学哲学学院授课资格。在这本书的结尾处,他首次运用了“公社”和“社会”两个重要概念。同年,撰写了题为《公社与社会》(副标题为《文化哲学原理》)的论文,对以上两个概念作了更详尽的说明。
1891年,滕尼斯获得教授头衔,但这时的滕尼斯在社会上并没有很大的影响。直到1912年,《公社与社会》这部著作以《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的副标题再版之后,才名声大振。很快,滕尼斯成为基尔大学的正教授。1921年,汉堡大学授予他法学名誉博士;1927年,他又被波恩大学授予国家科学名誉博士。
滕尼斯的主要著作除了以上提到的《公社与社会》以外,还有《伦理》(1909)、《公众舆论批判》(1922)、《社会学研究与批判》(3卷本,1925~1929)、《进行与社会发展》(1926)、《社会学引论》(1931)以及《近代精神》(1935)。
另外,滕尼斯的其他著作还有《托马斯·霍布斯的生平与著作》(1896)、《马克思的生平与学说》(1921)。
在理论上,滕尼斯的思想来源主要是霍布斯和斯宾诺莎的哲学和自然法学说。此外,19世纪的哲学和社会思潮,特别是当时对古代社会和社会形态的研究,给了他很大启发。
滕尼斯既是一个严谨的学者,又是一个活跃在当时德国社会政治舞台上的社会活动家和实践家。他经常对政治、社会政策、社会伦理、社会改革等问题发表见解。晚年,他成为社会民主党成员。滕尼斯同齐美尔、韦伯等社会学家一起,创立了德国社会学学会,并出任第一任主席,直至纳粹上台以前,一直担任这一职务。
2.内容梗概
对滕尼斯来说,关于“公社”和“社会”及其性质的认识并不限于或停留在确定它们历史的对立,更重要的勿宁说是将两者概括为社会学上的认识形式和方法论工具。在滕尼斯这里发展史的观点和系统社会学的观点联系在一起。
“公社”和“社会”作为对历史发展的理论总结,它对社会学的意义,更重要的是表现为这两个相关物出现在一切人类关系中。它们是所有社会生活的两种基本形式,也是进行社会学分析的基本概念。
1.人类共同生活的两种表现形式
滕尼斯以“公社”和“社会”两个概念表明人类共同生活的两种基本形式。
在“公社”形式里,不管人们形式上怎样分隔,也总是相互联系的,母与子的关系便是一例。而在“社会”形式里,不管人们形式上怎样结合,也总是分离的,签订契约的双方便体现这种情况。在前者那里,人们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亲密的、不分你我的私人关系基础上;在后者那里,他们的联系则是建立在目的、利益及以此为条件的人们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的基础上。前者基于生活的统一性原则;后者则基于自由与理智的思考。“公社”的主要形式有:(1)亲属;(2)邻里;(3)友谊。它们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而体现“公社”生活的现实形式是家庭、乡村以及凭借和睦感情、伦理和宗教而建立起来的城市。相反,“社会”的形式是诸如股份公司、大城市、民族国家以及整个市民经济社会和正在展开的工业社会,它们是基于常规、政策、公众舆论和特殊利益的联系。“公社”按其本质是有限的,凝结性程度高,呈密集型;“社会”按其本质是无限扩展的,聚结性程度低,呈复合型。在前者那里,整体的统一是有机的,在后者那里,整体的统一则是机械的。
2.共同生活的意志类型
在滕尼斯看来,“公社”和“社会”两种共同生活形式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意志不一样。滕尼斯说:“在更狭窄及更严格意义上所谓的社会生活只能从共同愿望即从相互的肯定中推导出来。”
滕尼斯将人们的共同意志分为本质意志和选择意志两种,本质意志主要基于情感动机,指的是人们在传统的和自然的感情纽带基础上的一致性和相互融洽。选择意志则主要基于思想动机,指的是人们那种尽量排除感情因素的纯理智思维、个人的目的性打算及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