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话说中国——古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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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屯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

春秋时期,私有土地的出现与发展,使井田制遭受破坏,封建关系逐渐形成,奴隶社会便随之瓦解。进入封建社会后,又出现了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土地制度,促进着封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屯田制源于西汉。公元前169年,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征调大批戍卒屯田西域。但当时屯田主要集中于西、北部边陲,主要方式为军屯,且规模不大。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建安元年(196年),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都(今河南许昌)附近进行屯田。屯田的土地是无主和荒芜的土地。屯田分为民屯和军屯两种。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西晋时,由于司马氏把大量的土地和屯田户赏赐给大臣,使屯田制度遭到破坏。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年),正式废除了民屯制度,使大量的土地被贵族官僚占有,屯田客或沦为地主的佃农,或流离失所。后来为了限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奖励垦荒,安置流民,发展农桑,充实国力,于泰始十六年(280年)推行整顿农业生产为主的户调措施,实行占田制、户调制、品官占田荫客制等。从西晋末到十六国时期,虽政权兴衰更替,但土地制度基本以西晋的占田制为主。

北魏时,为了限制土地兼并和解决为地权争执的诸多诉讼纠纷,也为了稳固统治,发展经济,增加赋税以充实国力,在先后实行以国有土地制为基础的“计口授田”、屯田制、劝课农桑的基础上,又推行均田制。均田制有效地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土地纠纷问题,并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兼并土地,缓和了阶级矛盾,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占田制的内容有哪些?

西晋的占田制包括百姓的占田课田、品官占田荫客和户调式三个内容。

百姓的占田课田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课田50亩,丁妇20亩,每亩课田谷8升。

品官占田荫客制规定:一个一品官可占田50顷,以下每品递减5顷,第九品可占田10顷。各级官吏又可依官品大小荫庇不同数量的佃客和衣食客。

户调式规定:丁男为户主的每户岁输帛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的纳半数。

均田制主要有哪些规定?

均田制主要规定:(1)凡15岁以上的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30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

大开眼界

西晋在经济上实行占田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由于占田制下农民的负担与屯田制相比,有所减轻,并解除了屯田制下军事编制的强制形式,因此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百姓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则有年龄和性别的区分,占田数又高于课田数,所以可以鼓励农民占田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第三,扩大了封建国家的剥削对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占田制推行以后,大量流民垦占荒田,并申报户口,因而实行数年以后,西晋的户数由246万增至37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