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洛阳民俗文化研究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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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敬胜堂账本反映出的洛阳近代史诸问题探讨(2)

三、关于“敬胜堂”的兼营项目

前面说了,敬胜堂以“儒医”做堂,开铺卖药,自制中药丸和药面为主营,但其为了扩大经营范围,也兼营其它,在其账本中也多有反映,但这些兼营都非常有时段性,即什么赚钱就经营什么,以下举例说明:

1.养蚕业

在敬胜堂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的日行流水账中,有一段关于经营养蚕卖丝的记录,反映了店主经营的整个过程。根据账目显示,从三月十三日第一次开始养蚕,一直到三月二十七日止,前后共买养蚕用的桑叶花费“4556文”,“挞丝工钱”,即把蚕茧加工成丝的工钱“950文”,另外由于三月气温较低,养蚕的房子需升火加温,在三月十六日“赊许亲戚煤700斤,共欠大钱1820文,”三项加起来支出7326文,这中间可能流动资金不够,在三月十八日的时候“入当银首饰五件大钱1200文”,另又用“银换钱260文买桑叶化(花)费完。”可以说为了养蚕是把积蓄花完后又借钱,当首饰,卖银子,投入了全部的财力和精力。

在五月十六日和二十四日的时候终于分两次把养蚕的丝卖了出去,五月十六日“收卖丝钱3427文”,在五月二十四日“卖丝一斤十一两半,得钱4442文”,一共通过养蚕收入是7869文,收入减去支出,这项费工费钱的养蚕业一共赚了563文,看来赚的不是很多,但也是可以的,因为基本上是用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忙活这事,毕竟没有赔钱。

2.蔬菜的销售

敬胜堂是一个以经营中成药为主的老店,但为了生计,兼营许多买卖,也是为了生存的不得已,其中在其光绪二十七年的“日行流水”账中的十二月份,反映了卖红萝卜的情况。和养蚕卖丝不同,其所谓销售的红萝卜没有投资,账中又未有说明来源,但应是自家自种自收,前文说过,敬胜堂在五股路一带有许多土地,故种植红萝卜是可行的,而且销售的时间选择在春节前,时机也非常对。其中账本中记录的有:“十二月十七日入红萝卜大钱201文”,“十二月十八日入红萝卜钱164文”,“十二月二十八日入红萝卜钱48文”,“十二月二十五日入红萝卜大钱146文”,“十二月二十七日入红萝卜钱231文”,前后共计有五次,收入共计790文,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是在春节前短短的从十七日到二十七日之间,相比于前边所提的养蚕业费时、费力、费钱,借款卖首饰,卖银子折腾了一大阵子才赚了563文,而且差一点赔钱,卖红萝卜显然既没有风险,又非常划算,这与其当时经营养蚕想大赚一笔的投机心理有关,而且这两件事都是同一年的,显然敬胜堂的主人从那件事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做生意更加稳妥了。

3.棉花的经营

在同样的光绪二十七年的账本中,也记录了一段卖棉花的支出与收入数字,“十月三日拾花十五文”,“十月八日拾花九文”,“十月十四日拾花五十文”,“十一月十七日入卖花大钱三百九十一文”,“十一月二十三日又入花钱一百零五文”,“二十七日入绵(棉)花钱一千八百二十一文”,“十二月三日入卖花大钱一千一百二十五文”,这中间和卖红萝卜一样,没有成本的支出,只有拾花的工人费用,共计74文,也没有雇工摘花的费用,所以可以断定,其棉花是在自家的地中种的,摘棉花的活是自家人干的,所以利润非常丰厚,一共收如了3442文,这对于当时的敬胜堂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而且是只赚不赔的生意,这完全符合当今自产自销的方式。

4.钱庄的经营

在敬胜堂的光绪二十六年的账本中,有大量借贷的记录,种种迹象表明,至少在光绪年间,敬胜堂经营着钱庄的业务,即民间借贷,以贷生息,下边是有关借贷的记录:

“光绪二十五年李富赐七月七日揭(借)大钱贰拾千文二分半行息”

“十二月二十七日李太明手收利钱五百文,李苟口手又收利钱九百文”

“二十九日李苟口手收利钱二百文,又收利钱200文,李太刚手”

“光绪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二日李清娃手取粮钱600文,又借大钱800文”

“光绪二十六年二月十二日秦刚手收利钱200文”

“二月三十日,收李富赐利钱160文”

“三月九日,收李富赐利钱50文”

“三月九日,李跟节取粮钱50文”

“三月十二日,收李富赐利钱200文”

“十七日,收李跃节粮钱507文”

“二十六日,收李富赐揭(借)大钱二十千文”

“四月七日,李根节取粮钱30文”

“四月二十三日,良玉取钱50文”

“九月十六日,收大郎庙大钱700文”

“九月二十日,收马庄大钱2500文”

“九月二十日,收西郭庄大钱5500文”

“九月二十日,收五郎庙大钱1500文”

“九月二十九日,又收雪银二两五钱三分”

“九月二十九日,收张铭西(李瀼手)银一两六钱”

“九月二十九日,收冀卯(李义手)钱230文”

“十一月七日,收东西桥雪银十两七钱”

“十一月十一日,收白亲戚钱1000文”

“十一月十七日,收东石桥大钱3000文”

“收马庄小麦两斗”

“十月二十七日,进钱2856文”

“十月二十七日,进钱27856文”

“十一月冀义取清二八钱2000文”

“十一月一日,李苟口取清二八钱250文”

“十一月一日,赵银河取钱100文”

“十一月一日,李跟节取粮钱54文(今年粮清)”

“十一月十一日,收曹有成小米三斗,又曹有成取钱650文”

“二十七日,房安取银三十五两共合钱四千四百二十文”

“二十八日,良玉取大钱500文”

“十二月七日,补前日何永清取大钱1000文”

“二十二日,李接娃取玉谷四升”

“李曹民大钱500文小米2升”

“常林取钱200文”

“常林取钱30文”

“房安取钱2700文”

“张土堆取银二十三两七钱共合2700文”

“二十四日,李苟福取大钱3035文(同牙中人)”

“二十五日,房安取小米一斗,合大钱200文”

“二十六日,宋先取大钱1000文”

“二十六日,韦林取玉谷五升”

“李苟福取玉谷一斗,又取小米五升”

“李连取玉谷五升,又取小米五升”

“二十七日,房安取钱1000文”

“二十八日,宋先取大钱五百文,又房安取钱500文,李清娃取钱500文,李苟福取玉谷一斗(韦林妻手),韦林借小米三升”

由以上可以得知,至少在光绪十六年,钱庄的业务经营还是有一定规模的,它反映了以下几个特点:

①地域性强,基本上是街坊邻里或亲戚之间,不属于像山西晋商那种跨省跨地域的大钱庄。

②由中间人和经手人以增加保险系数。

③借贷利息较低,是二分半行息,当时钱庄及利息一般是三分行息。

④经营灵活借钱,借粮都可以以粮折钱,以粮代钱,以钱换粮,粮钱通借。

⑤银子与铜钱并用,其中银两更加受欢迎,有点硬通货的意思,因为银子受通货膨胀影响较小。

⑥借贷的还款率为近八成,在账本中已还清的都有圈示,但有近二成成了滞账,这也是银行及钱庄所最忌讳的,特别是像敬胜堂这样的小型地方型钱庄,在此账的最后,有一段兴讼的记录,恐与讨债有关,后边将专门探讨。

⑦借贷较为频繁的发生在春节前的十二月,反映了人们对春节的重视,以及生活的拮据,反映了当时生活的困苦,而且春节前借的不仅有钱,还有小米,玉谷(玉米)等。

5.鸦片的经营

种种迹象表明,敬胜堂还兼营鸦片。自清朝晚期大量鸦片涌人中国后,内地也不能避免,敬胜堂账本上对此类记载很少,这是因为自林则徐“虎门销烟”后,鸦片的危害一般中国人还是知晓的,而且洛阳地处中原腹地,不像广东等沿海地区危害严重。在敬胜堂的民国六年的账上记载有这样一段话:“家人铺洋烟土二百三十五两,铺买药花费,杂花费均未记账。”这时已是公元1917年了,这些鸦片应是黑市运进的,鉴于“二百三十五两”确实是个大数目,但怎样卖却不得而知,应该当时的官方也是禁烟的,进货是偷偷摸摸的,卖也是偷偷摸摸的,所以整个几十本账中仅此一次记录,其余未曾见任何显示,可见其是非常小心谨慎的。这也足以证明该商号的经营目的就是赚钱,也做一些违禁的买卖。

四、账本中反映的官场腐败与苛捐杂税的繁重

前文提到,在敬胜堂光绪二十六年的下半年账本中,有一次诉讼,详列了诉讼的有关费用,现列出如下:

“五月二日买府状一本使钱100文

五月三日用府(状)代书戳字挂号花费钱650文,内有小钱100文

六月二十一日府上稿使钱200文

七月六日买县呈词二本,使钱132文(璞玉手)

七月九日用戳字使钱100文

七月十二日挂号使钱100文,内有小钱65文

十一月八日出县花费2600文”。

当然,这次诉讼的事由没有提及,但根据敬胜堂经营的业务,能兴讼的恐怕是其经营的钱庄有人借钱不还或者赖账。这次诉讼前后共花费了3982文钱,在当时这对于敬胜堂这个商铺来说,是不小的一笔开支,这中间有几种现象值得注意,一是官司手续比较繁冗,首先其出县花费的2600文钱一定与活动有关,二是提到的“小钱”,应是送给经办人的好处费,三是第一次挂号代书戳字就用了650文,可见当时的官府办事敛财甚凶,怪不得当时流行的良谣“官府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一般的平民百姓怎么能打得起这种官司,幸亏敬胜堂还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能力。

关于捐税,从敬胜堂的光绪二十六年和二十七年的账本记载反映,清代末年还是较重的,其中光绪二十六年是“完粮使钱507文”,“出粮漕使钱300文”,这中间“完粮”即农业税,“粮漕”即漕粮税,这些都是清朝的主要税种,二项合计807文,属于较重的。在其光绪二十七年的账本中记载有“二月五日税契大钱1800文………‘六月九日完粮大钱1300文’……”“八月十日皇差大钱164文”,这中间除了农业税外,多了一个契税,还有“皇差”,应该是朝廷临时加派的税款,连敬胜堂都交了164文,全国不知道要交多少数目。

但是,以上的款项和民国时期相比,可就算是非常仁慈了,清朝的捐税固然沉重,但也是有王法制约,民国的各种捐税差款,可以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现将根据敬胜堂账本中有关民国时期的这种类型支出作了一个初步的统计如下:

“计开李家出壮丁一个洋四元

戳记洛阳县第六区第十八保图记二十四日

计开李家出壮丁一个洋四元

戳记洛阳县第六区第十八保图记二十八日

第三甲李家出壮丁一个洋四元

戳记洛阳县第六区第十八保图记四月十九日

第三甲李家出壮丁一个洋四元四月初九

民国十五年十一月出民团差1000元

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出更钱350

民国二十三年五月十六日出差麦308升,合钱380元

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九日出差谷粮三升合钱585元

民国二十三年二十三日又保正更400

民国二十四年九月出完粮224元,二月十三日出差6毛

十一月出完粮280元,十二月出差洋4毛

民国二十六年七月出报壮丁寻人兑7毛

民国二十六年三月四日出营业税14毛

九月出差每亩五毛共一元

民国二十五年九月出差谷子每亩2升半合洋1元,又修飞机场2毛

四月出差每亩2毛共4毛

三月出差每亩出营业税3毛,一元共2毛

二月出粮一年6毛

十月出完粮2元

民国二十七年二月一日出差每亩5元出洋8毛

二月十六日与前一事派出差洋5毛

二月二十七日出完粮28元

三月十日出差5毛与前一事出差5毛

十三日出差洋1元

五月九日出差洋5毛

六月十四日出差麦24元

七月十一日出差洋5毛

七月十日出差洋5毛

七月二十日出差洋5毛

七月二十二日出差洋5毛

八月二十一日出差洋5毛

八月二十五日出差洋5毛

十月二十六日出差谷每亩一斗共二斗

十二月二十一日出营业税洋3毛

十二月七日出差洋5毛

十日出差佃(垫)洋3毛,又出洋1毛作为拆城费

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出差洋一元

二月二十一日二次每亩1元聚手出差洋2元

三月八日三次与上一样聚手出差洋1元

四月四日聚手三次每亩1元共2元

五月六日出差麦每亩八升出洋48元

六月八日出差每亩1元即付1元,聚手

十一日聚手五次出差1元

二十九日贵文手出差每亩1元付2元

六月十六日出营业税3毛

八月十一日出差洋4元

八月十二日出差二次4元

出差每亩1元共付2元

九月出差谷子每亩7升洋4元

民国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出营业税24千(法币)

一月二十九日出差洋4元每亩2元

二月十七日出差4元

二十三日出差麦每亩十斤26元,李进文手东岸保长

三月进文手十三日出差洋6元,出差洋4毛

四月东岸保长出洋6元

五月二十四日出差麦每亩无声收洋64元,王根手

六月二十六日出差洋6元

出完粮4655元(法币)

七月八日出差麦每亩四升

民国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李广才新保长

李贵文手出壮丁寻三人钱对(兑)3元

十一月七日出壮丁2元

二十一日出壮丁2元

十二月四日二十一日聚手出壮丁6元

王根手出壮丁2元

民国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进文手东岸出壮丁3元,二十四日贵文手出壮丁洋6元,聚手出壮丁2元

五月九日李戌成保长李清顺手出壮丁4元

二十四日进文手出壮丁4元

六月七日进文手出壮丁4元”。

综观以上统计数字,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种结论:

1.反映了民国时期特别是中后期社会的动荡与民间的困苦,所有收取的费用很少是正规的税种,其中像营业税这种收费较少的项目,实际上并不多,而大量的是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名目,如“差”,是什么差?看不出来,直接就按地亩摊,说是“粮食税”或者“地亩税”,也不可能这样月月的征收,完全和光绪年间征收的项目不一样,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征暴敛。

2.在民国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公元1937年至1939年)这三年中,征收的速度特别快,频率特别高,这个时段正是抗日战争的开始阶段,所以这样征收与当时的战局有关。其中民国二十六年和二十七年以“差”为主,民国二十八年及二十九年以“壮丁”款为主,“差”款目的是为了扩充军备,购买战略物资,“壮丁”是为了扩充军队,但在执行时完全变了味,如只收钱,然后拿钱找人替,如民国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李贵文手出壮丁寻三人兑3元”,明明知道像敬胜堂这样的店铺哪能出那么多的壮丁,实际上是冲着壮丁费来的,目的就是敛财。

实际上无论是“差”还是“壮丁”,都成了一种临时的收费项目,而且与税收等毫不相干,我们从前边账本中的有关记载来看,其沉重程度会使民众缺少正常的生活保障了,所以由此可见当时国民党统治多么残暴,当时社会多么动荡和民不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