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洛阳民俗文化研究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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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洛阳仰韶文化葬俗研究

余黎星 蔡小莉

葬俗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人死后是如何埋葬的,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时代是各不相同的,可见葬俗不仅是丧葬文化、而且也是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俗文化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儿育女,乃至政治、经济、军事、音乐、舞蹈、建筑、绘画、书法艺术等等,无一不涵盖有民俗的内容,因而民俗文化是一种博大精深的文化,是一种源远流长奔流不息的文化。本文研究的内容就是距今五六千年时洛阳仰韶文化时期的人们死后的埋葬习俗。

一、墓葬的历史

仰韶文化墓葬是洛阳至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先民墓葬,而我国的墓葬出现远远早于仰韶文化时期,距今已有一万八千年的历史,如北京山顶洞人的墓葬[1];在世界其它地区一些人的墓葬出现的更早,在旧石器中期,也就是距今三四十万年就出现了人类有意识的埋葬,这种埋葬虽然是零星的、不规则的,但毕竟是墓葬。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世界各地有意识地埋葬死者,已是普遍的风俗[2],而我国山顶洞人的墓葬就属于这个时期的墓葬。

在人类出现后的数十万年的时间内是没有墓葬的,人死后,是弃尸荒野,如《孟子·滕文公上》曰:“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这种弃尸的作法乃是人类早期处理同类尸体最基本的方式。

经过几十万年的历史发展,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们在生产劳动中,在与大自然的斗争中,提高了思维能力,原始人的灵魂观念开始萌芽,并发展起来。虽然对人的生老病死还不能理解,对在梦中常常梦见死去的人又活过来,与他们相聚在一起,对这种梦幻使当时的人们既感到恐惧与不可理解,又使他们产生了一些奇怪的想法:人是不是有一种什么东西不会死,于是灵魂观念就产生了。人有灵魂、灵魂不会死的,死去的只是他们的躯体,人死后灵魂就离开了躯体,到了另一个世界,即阴间世界。他还会经常回到他曾经生活过的地方祸福人类,因此活着的人们再也不能将尸体扔在野地,必须善待死者的尸体,将其妥善埋葬,墓也就这样出现了。

二、仰韶文化的墓地制度

仰韶文化的墓地制度为氏族公共墓地制度,墓地分布在居住村落遗址的附近,往往有一条壕沟与村落隔开;墓地规模有的很大,如西安半坡墓地发现墓葬170多座;由于氏族公共墓地是氏族成员的共同墓地,因此墓葬排列整齐,不仅人头的方向一致,如甚至有的墓坑都几乎处于同一条直线上;各墓之间的距离也大体相等,墓的大小、深浅也没有多大区别;儿童不能葬在成人的氏族公共墓地内;凶死(意外死亡、战死)的氏族成员也不能埋在墓地内,因为他们的灵魂是恶的。西安半坡墓葬中的死者头部一般向西[3];洛阳王湾遗址内的死者一般头向西[4]等。

这种墓地制度是与当时的社会组织形态——氏族公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氏族血缘观念的集中体现之一。在本氏族内,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没有贵贱贫富之分,是一个根生出来的,有共同的祖先,有骨肉关系,活着在一起,死后也要埋在一起,幻想在另一个世界还要和生前一样过氏族的生活。

这种氏族公共墓地聚族而葬的墓地制度,与旧石器时代盛行的“居室葬”完全不同,这与两者所处的时代、自然环境、居住条件、生产的发展、农业的出现是密不可分的。旧石器时代,人少而猛兽多,自然环境十分恶劣,原始人群抵御猛兽的能力和条件都很差,农业还没有出现,只靠采集和打一些小动物来维持生活,为了保护自己,只能居住在山洞里,他们的亲人死后也就很自然地埋在居住的山洞里,如山顶洞人,人居住在洞内的上室,死者则埋在下室,这就是“居室葬”。这种“居室葬”的墓地制度,在新石器时代一些地区还依然存在,如黑龙江省依兰县倭肯哈达洞穴墓地、江西省万年仙人洞墓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甑皮岩墓地等[5][6]。

这种聚族而葬的墓地制度,一直影响到我国后来朝代,如夏、商、周。当然这种墓地制度并非一成不变,仰韶文化墓地制度严格,而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社会在发生剧烈的变化,传统的氏族墓地制度开始松弛并逐渐瓦解。

三、仰韶文化成人的埋葬习俗

洛阳仰韶文化时期的墓葬分别发现于洛阳东干沟遗址、同乐寨遗址[7]、洛阳王湾遗址[8]、洛阳中州路(西工段)[8]引、河南偃师灰嘴遗址[9]、河南小浪底水库遗址[10]。通过这些遗址内对仰韶文化墓葬的发掘,为我们研究仰韶文化的葬俗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我们研究的葬俗是指墓葬的地下部分,包括墓葬的形状、葬具、葬式、随葬品及相关内容。

洛阳仰韶文化的墓葬除极少数埋葬在灰坑中或墓层外,都有墓坑。墓坑为长方形竖穴土坑,有的口大于底,有的口底大小相同,墓坑较小,也较浅,一般长2米左右、宽0.6米左右。如王湾m9,墓口长2.16、宽0.57、深0.92米,墓底长2.16、宽0.57米。又如偃师灰嘴m3,墓口长1.98、宽0.4——0.7、深0.55米。少数墓葬有二层台,王湾发现4座,男女各2座,如王湾m45,女性,墓底四壁有生土二层台,台比墓高0.34米,台面宽窄不一,东北面宽0.2、西南面宽0.12、台高0.34米。又如王湾m54,男性,二层台高0.24米。埋葬尸体绝大多数没有葬具,只有少数的女性墓有葬具,葬具为木棺,或木棺椁。有葬具的墓有的无二层台,有的有二层台,如王湾m108,女性,墓无二层台,在人骨底部有板灰痕迹。又如王湾m60,女性,墓内有二层台,墓底有板灰痕迹。再如伊阙城m4,这是一座葬具为单棺单椁的二层台墓,棺灰长2.4、宽0.8—1.1米。再又如,伊阙城m5,墓内有棺椁,椁长2.52、宽1.42米,棺长2.35,宽约1.05米。

洛阳仰韶文化的墓多为单人墓,即一人埋一个墓,也就是单人墓,其他地区有合葬墓,有二人合葬,四人合葬,母子(女)合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成年男女(夫妻)合葬或父子合葬的现象。这种合葬的习俗是与当时母系氏族的族外婚规定有关,本氏族的兄弟姐妹不能通婚,兄弟必须到相互通婚的对方氏族女子中寻找配偶,死后他们仍归葬于出生氏族的墓地。这种族外婚,使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因而合葬只能是母子(女)合葬。至于父子合葬、夫妻合葬,是父系社会的产物。

当时尸体在墓中的形状多为仰身直肢,如新安槐林m2死者头向西偏北,面向南仰身直肢。又如洛阳东干沟t104(4b)仰身直肢,头西足东,面向北,右肢残缺。除仰身葬外,个别还有俯身葬和仰身屈肢葬、俯身葬。如王湾m108,墓口长1.8、宽0.6米,成年男子,俯身葬。又如王湾m79,墓坑中多女性,人骨架俯身,双手扭向背后绑缚,双手合并一起,无任何随葬品。再如王湾m104,成年男性,俯身葬,无葬具和随葬品。仰身屈肢葬有葬具和随葬品,如伊阙城m9,成人骨架一具,仰身屈肢,有葬具和随葬品。

公共墓地埋葬的都是氏族成员,生前没有贫富的差别,这反映在死者的墓葬上也是如此,基本上都没有随葬品。有随葬品的墓很少,一般上都是女性,这不是贫富差别,这是因女性在氏族中的地位决定的。随葬品为日常的生活用品,多为陶器,数量很少,一般只有几件。器类有陶碗、陶罐、陶钵、陶盆、陶垫,此外还有骨锥、骨笄、玉饰、玉佩饰、玉璜、石斧、石铲、绿松石等。

洛阳仰韶文化墓葬哪些墓放随葬品,哪些墓不放随葬品,目前现有的资料还得不出具体的规律。但早期墓中,有随葬品的基本上为女性;晚期墓中,有随葬品的男女性均有;有葬具木棺椁的都有随葬品;有二层台的墓有的无随葬品,只有葬具木棺的墓有的有随葬品,有的无随葬品。而没有墓在灰坑中的随葬品较多,如王湾H194,骨架周围放置有陶器、陶钵、陶碗、陶垫,陶罐有的压在尸体的头骨下。如王湾H194,陶碗有的置于胸部。如王湾M313、M45,玉饰有的放在骨架的左肋骨处,有的玉饰和玉佩放在骨架的胸部,有的骨笄压在死者头骨下。

在仰韶墓的尸体上,有的涂朱,多涂在头部,如王湾的M206,头骨涂朱,女性;伊阙城。M9在颅骨顶部涂朱,男性;王湾M67,头骨涂朱,女性;王湾M72,头骨涂朱,男性;王湾M311,头骨涂朱,女性。有的头骨和左肱骨涂朱等。在涂朱的骨架中,早期以女性为多,晚期男女性都有,数量也差不多。

头骨涂朱,身上涂朱,身体周围撒满赤铁矿粉的习俗。我国在山顶洞人的墓葬中已经出现,为什么要涂朱和撒赤铁矿粉呢?头部和身上涂朱可能死者生前就有这种爱美的习惯或者作为某种标记,死后继承下来,此外,红色象征着鲜血,而血又是生命的来源和灵魂的寄身之所。在尸体上撒赤铁粉,表示给死者以新的血液,赋予新的生命;或者表示他并没有死,只是长眠而已;或者是希望死去的同伴能够复生,或者是希望死去的同伴的灵魂到另一个世界能够继续生存下来。总之,是生者对死者的美好希望与祝福。再者是野兽害怕红,因此尸体上面撒赤铁矿粉,是防止野兽对死者的伤害。这显然是生者对死者的一种保护措施。

四、仰韶文化儿童的埋葬习俗

儿童的埋葬习俗是用陶器作为葬具,考古学上叫瓮棺葬。这是仰韶文化儿童的普遍葬法。这种瓮棺葬盛行于新石器时期。我国发现有瓮棺葬的史前文化遗址共计80多处,发现的瓮棺葬近一千多座,它们遍及黄河和长江流域,北及吉林、内蒙,南达云南、广东,西至甘肃、青海,东至山东、江浙一带乃至台湾,而以仰韶文化最为流行。

瓮棺葬法是将尸骨全部装进瓮棺中,考古学界称之为“装入葬”;另一种是只用器物套头、盖头,或盖、套住上半身,而其他部分暴露在外,称“非装入葬”。两种葬法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较少。

瓮棺葬除埋葬儿童外,极少数也埋葬少年或成人。在“装入葬”中,幼儿一般全身放入,大多仰身直肢,也有仰身屈肢。成年人或少年用瓮棺葬全为二次葬,瓮棺中只装骨骼。“非装入葬”一律为仰身直肢或仰身屈肢,瓮棺葬墓坑有长方形、椭圆形、圆形,有的没有明显的墓圹。瓮棺葬多数没有随葬品,一般埋在居住地附近或自己住的房子里。

洛阳仰韶文化的小孩瓮葬主要在王湾遗址中发现,方向不定,大多东西向。多数有葬具一陶器,少数没有葬具,直接埋在长方形土坑中或灰层与灰坑中。葬具种类很多,主要有泥质红陶小口尖底瓶和陶罐。

小口尖底瓶为葬具的作法有四种:

第一种将尖底瓶的口部与底部扣合在一起。具体作法是将一个小口尖底瓶腹部锯开,把小孩尸体装入,再将口部和底部合在一起埋葬。若葬具不够长时,则锯两个尖底瓶,各取其大半部。然后尸体装入埋葬,如王湾M66、M13、M346。

第二种是将小口尖底瓶的底部与底部合在一起,作法是将两个尖底瓶锯开,将小孩尸体装入,再将两瓶底部扣合在一起埋葬,如王湾M327。

第三种是将小口尖底瓶的口部与口部合在一起。作法是将两瓶锯开,将小孩尸体装入,再将口部合在一起埋葬,如王湾M106。

第四种是将尖底瓶略微打破口,将尸体放入,然后覆盖上碎瓶片。

陶罐为葬具的作法也有四种:

第一种一罐一钵相扣合而成。作法是将尸体放入陶罐内,口部再覆盖陶钵。钵部中央被打破一小孔,然后埋葬,如王湾M326、M371。

第二种用一个陶罐为葬具,罐内装上碎骨,口上覆盖已朽,或为麻布,或为木,然后埋葬,如王湾M340、M341。

第三种用直筒罐与小口瓶(一半)为葬具,尸体装入后,两者扣合而埋葬,如王湾M323。

第四种葬具为一罐一碗扣合而成,有骨锥、绿松石等随葬品,如洛阳涧滨17号墓。

无葬具有长方形墓圹的小孩墓,如王湾M12;无葬具无墓圹,直接埋在土层中的,如王湾M337;无葬具无墓圹,直接埋在灰坑中的,如洛阳西干沟H303。

小孩墓为什么埋在住房周围或住房内呢?其原因是他们的亲人对自己子女的体贴与爱护,不让小孩的尸体受到伤害。另外是因为小孩未成人,还没有行“成人礼”,不能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内。

在瓮棺上,为什么要凿一个小孔呢?这与当时人们灵魂不灭的观念有关。这个小空就是灵魂出入的通道,人虽然死了,但灵魂是不灭的,它要经常往来于阳间和阴间,因此,必须留小孔作为通道。不然,灵魂就无法出入通往阴间,在地下扎根,不这样,灵魂不散,扰乱活人。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解放前云南地区的纳西族和普米族,他们将火化后的灰烬、碎骨,装入陶罐或麻袋中,然后将陶罐凿一个孔或将麻袋剪一个洞,使其与外界相通,使灵魂自由出入。

注释

[1]贾兰波、甄朔南《原墓葬》、《史学月刊》1985年1期。

[2]吴汝康《人类发展史》第194页,科学出版社,1978年。

[3]《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4]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洛阳王湾田野考古发掘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5]彭适凡《万年仙人洞新石器早期文化的几个问题》,《江南历史文物》1981年2期。

[6]《广西桂林甄皮岩洞穴遗址的试掘》,《考古》1979年第4期。

[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报告1955—1960年洛阳涧滨考古发掘资料》,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1959年。

[9]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偃师灰嘴遗址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0年1期;洛阳考古城原始社会卷》,北京图书出版社,2006年。

[1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小浪底水库报告(一)》,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

[11]洛阳是第二文物工作队《伊川土门、水寨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报告》,《中原文物》1987年3期,同[9]。

[12]李仰松《谈谈仰韶文化的瓮棺葬》,《考古》1976年6期。

[13]许宏《略论我国史前时期瓮棺葬》,(考古)1989年4期。

作者简介

余黎星,女,1971年出生,重庆人,现为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文博馆员。

蔡小莉,女,1962年出生,河南汝阳人,洛阳市钻探办文博助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