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前后,因为与住院治疗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此期间内多次间歇进行门诊治疗的,都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进行给付。
从这个意义上看,门诊医疗是住院医疗这个大圈中的一个小圈,一般附加在住院医疗的责任内。在市场上,由于门诊给付的比例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的几率也比较高,门诊医疗的责任常常作为一种福利待遇出现在团体医疗险中,个体医疗险包含门诊给付的较少。
住院医疗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进行给付。目前市场上基本上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这样的产品,大多都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主要保险范围区别不大,给付项目包括住院费、药品费、其他医疗费用(可附加床位津贴、手术津贴、重症监护室津贴等)。
在给付比例上会根据被保险人有无社保进行区分,有的保险公司对于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治疗的,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10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对于非社保参保人员,则按80%的比例进行给付,而且对于住院费、药品费以及其他费用都有分项的给付限额。
2.医疗保险的种类
健康是人类最大的财富。疾病带给人们的除了心理、生理的压力外,还会面临越来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病人和家属的经济负担,了解医疗保险的种类,为购买医疗保险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种类:
一、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
住院医疗保险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补偿给付方式的住院医疗保险,要规定对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要累计最高给付限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每次住院支出的医疗费,保险公司都要给予补偿,但一次或多次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住院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二、手术医疗保险。
手术医疗保险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担,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
手术医疗保险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无论一次施行手术治疗还是多次施行手术治疗,只要实际支出的手术治疗费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要按实际支出的手术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费。
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不管被保险人为施行手术实际花费的医疗费是多少,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因此,这种医疗保险首先要列出各种手术的详细目录,然后一一规定各种手术的的给付定额。
三、特种疾病医疗保险。
特种疾病保险以被保险人患有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
特种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一般是那些对人的生命威胁大、治愈的可能性极小的疾病,比如恶性肿瘤、艾滋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当然也可以同时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特种疾病保险是长期保险业务,保险期限一般长达十几年,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
特种疾病保险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一旦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特种疾病,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普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为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为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都是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
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对门诊医疗费规定每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限额,对住院医疗费规定每次连续住院期间的最高给付限额,在限额之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投保,投保时不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时,保险期限与基本险相同,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仅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3.精打细算购买医疗险
在上一节,我们了解了医疗险的种类,对医疗保险有了初步的了解,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购买医疗险呢?一向奉行“精打细算、节约为本”生活原则的你如何才能买到更划算的医疗保险呢?购买医疗险很重要的一个技巧就是根据年龄选择险种,根据年龄选择险种,有三个重要的时期。
一、学生时期。
学生具有好动性大、疾病抵抗力差等特点,面临的意外伤害和意外风险较大,并且学生中有半数以上的人住院医疗是靠自费的,一旦学生患有重病,就会给家庭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所以,选择参加学生健康保险是一种很好的医疗保障方法。
学生健康保险是一种带有社会互助性质,兼有身故和医疗双重保障的保险,并且收费低。对于一些条件较好的学生,此时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不仅在收费上比成年人低,更可获得一份终身保障。
二、单身一族。
刚走入社会的年轻人,户外活动较多,有时还会伴有一些冒险的活动。身体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意外伤害,加上经济能力有限。在医疗保险的组合上应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主,配上一份保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购买后者的保险主要是因为这个年龄段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费用低,此时正是为自己作一个长远的医疗保障规划。
三、结婚后。
人过了30岁就要开始逐步迈入中年时期,此时健康状况逐渐衰退,容易导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患疾病风险因素增多。此时期可以重点考虑买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应付一般性住院医疗费用的支出。进入这个时期的人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不妨多选择一份保障额度与经济能力相适合的重大疾病保险,避免因患大病使经济陷入困境。
了解了什么时期购买医疗保险,下面就应该考虑一下,如何既要少花钱,同时又能获得较理想的保障,这还是需要花一点心思的,下面就给大家支一招:
购买费用型医疗保险,即依照住院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的保险,用相同数目的钱投保相同的保额,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要比单独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更为划算一些。下面我们举个例子,通过计算就能得出明显的结果了。
黄女士投保20000元的费用型医疗保险一年后,因子宫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一共花费医疗费18000元。假如黄女士单独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按照目前保险公司通行的计算方法应该为:(5000-1000)×0.6+(18000-5000)×0.7=11500元,王女士可获得11500元的赔款。
如果黄女士分别在A和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各投保10000元,她便可以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理赔的程序是:先向A公司索赔,赔付额计算公式如上,赔付额为11500元。但因其投保额为10000元,故A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其10000元。然后,她可以再到B保险公司,向B保险公司索赔,B公司本应该赔付10000元的赔款。
但根据费用型保险补偿原则等费用有关规定,在两家保险公司理赔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其花费医疗费的总额(18000元)。由于黄女士已经在A保险公司获得10000元的赔款,那么,B保险公司实际只能再赔她8000元。这样一来,黄女士住院所花费的18000元的费用可以全部达到赔偿,要比在一家保险公司单独投保得多赔偿6500元。
§§§第七节 理智对待医疗事故与纠纷
1.怎样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
一起医疗事故对一家医院来说,可能只是万分之一的几率,但对一个家庭而言,则是百分之百的灾难。面对灾难,许多受害者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无疑又让这场灾难雪上加霜。
在关于医疗事故的法律诉讼中,常常出现医院与受害者之间就是否是医疗事故而展开唇枪舌战,互不让步,因为这是判断医院是否负有重要责任的依据。
案例一:
去年徐女士因昏迷被送往当地一家医院诊治,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第二天徐女士自行清醒,但是该院的医生未采取高压氧舱等必要治疗手段。出院不久,因智力下降、反应迟钝,徐某再次回到这家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确认徐某为一氧化碳中毒导致了迟发性脑病。
案例二: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当晚一位老人因感冒去医院看病,因琐事与学生发生争执,学生气愤的在输液瓶上写下“老混蛋”三个字,老人见后,导致心脏病发作,因抢救无效死亡。
看了上面这两个案例,很多人会认为这两个都是医疗事故,因为他们都对病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平时人们在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时,往往比较主观,通常以对病人造成的伤害程度为衡量标准。
这两个案例是有明显区别的:案例一是由于医院医生未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进行针对性治疗,错过了对徐女士救治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迟发性脑病,这属于医疗事故。
案例二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导致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并且这个刚毕业的卫校学生也不属于医院的医务人员。
也许,经过我的叙述,大家还是有些搞不清楚什么是医疗事故,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的情况。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应该具备五个要件:
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在案例二中,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因此不能称之为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