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理虹尹浩洋
(一)
1923年,烟台市第一条柏油路正阳街建成。又隔了一年,更长更宽的北马路建成。从此,烟台的市民开始看到了那圆圆的长方的各种各样的“井盖”,这一看就是半个多世纪。虽然“井盖”已由当初的污水、雨水类发展到今天的自来水、热力、煤气、电力、邮电、军用等近10类,但“井盖”的史书却并无多少巨变,就连“******”——那个连吃饭的锅都砸了来“炼钢”的年代——甚至都没触动“井盖”的一丝毫毛!
但进入90年代,“井盖”遭到了浩劫,这些默默无闻为人们创造着各种方便的东西,一夜之间成了市民们的“陷阱”与“杀手”——
1992年10月13日晚,福山一菜农在西郊只楚汽修厂门前骑车栽进一无井盖的下水道中,多处受伤。刚刚创刊不到两个月的《烟台晚报》在一版上以《马路有“陷阱”行者心胆惊》为题,做了报道——这也是晚报首次触及这一问题。但记者们没想到“这类问题何时才能解决?”的呼声竟呼吁了两年多,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1993年7月,幸福村一夜行居民摔进祥和小区内一无盖的煤气阀门井内,颅脑损伤,造成痴呆。而管道煤气公司经理说,仅7月份他们就丢失了15套阀门井盖,为此,管道煤气成立了专门的巡查小组,可仍防不胜防。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传来的数字令善良的市民更加大吃一惊,当年1—7月份,全市丢失井盖已达1200多个!
这般“井盖丢失风”搅得多少人夜不能寐?
市政公司养管处副处长初亮介绍,1994年他们丢失的污水井盖、雨漏子达2500多个,损失40多万元。今年春节他们休了7天假,就丢了100多个井盖。
市政府东门到南门6个井盖被人两次一夜之间全部偷光!
管道煤气公司供气处王副处长说,去年是他们运行5年来井盖损失最多的一年:被盗阀门井盖126个,损失9万余元。
市自来水公司管线处许庆一处长向记者诉苦说,从今年以来,他们已丢失井盖70多个。化工路上近20个井盖,一夜之间被全部盗光,因井盖失落而坑井伤人已达20余人!
在1994年召开的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纪瑞栋提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偷盗下水井盖行为”的建议。市公安局经过精心组织后,于去年3月组织了一次专项斗争,查获了17名违法犯罪分子,缴获了总价值7万多元的下水道盖和其它设施。此后,“井盖”过了一段“安居乐业”的日子。
但好景不长。时至今日,井盖丢失愈演愈烈,终于在今年春节之后又因一位无辜摔死者而再次成为焦点,上至市长,下至市民,“井盖怎么了?”“怎样让井盖安居乐业”等等成了烟台人的热门话题。
(二)
统计数字显示,丢失井盖的99%是被偷的,为什么被偷?一是因为赚钱,二是因为容易偷。
一个井盖,拿到废品收购店去卖,砸碎的一般按0.5元一市斤的价格出手,赶上拿个完整无损的盖儿到那些乡村办的铸铁厂去卖,挣个一百二百的都绰绰有余,所以,那些毫无防备的“井盖”就成了小偷们重点偷盗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4年1月25日发布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此类收购业户,必须经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有关证照后方可开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证明,进行登记;任何收购业户不能收购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两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也可同时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特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得多好啊!但现实却是查没法查,防没法防。举芝罘区一个例子吧,区公安局治安科负责这一块儿的管理,但人手极为紧张,只能有一名警察负责其事,全区的废品收购点儿有多少?仅登记办证的就有200多家!
幸福河附近有一个收购店,一段时间内曾成了6人盗窃小团伙的专门销赃点儿,直到小团伙案被破,这群十二三岁的小偷供出了这个点儿,公安机关才处理了这个要钱不要良心的店!但还有多少这样给贼“包销赃物”的“黑店”在活动?
既容易赚钱,又有人“包销”,小偷们对烟台的井盖自然是格外“青睐”,那些以“拾荒者”名义盲流到烟台的“破烂王”们更是肆无忌惮。1994年春节前夕,区公安局治安巡逻二中队一晚上就抓了9个专门偷井盖的“破烂王”。这些家伙们虽然势不众而人多,有时一晚上能搜掠一条街70多个井盖,有些地段能一连3晚上竟将头一天新换上的井盖偷走。
真象去捡钱——因为“井盖”基本是“不设防的”。最早的井盖,是一个手指头就可以勾走的,以后“道高一尺”也得“魔高一丈”了,“井盖”便有了防护措施。但小偷们对井盖的“钟情”是锲而不舍,便连金属做的防盗装置也一并被强行撬走。有关部门曾试着用水泥做盖,但抗压度太差。
牺牲品只是每年上千个井盖吗?损失的只是国家每年的几十万元吗?那些“陷阱杀手”造成的死伤者及家人的痛苦与悲伤该是一笔多大的牺牲?那些因这些我们美丽城市肌体上坑坑洼洼的瘢痕麻点而使烟台美名受损的损失又该如何计算?一位资深的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曾这样评论过:一个城市的大街小巷,布满着朝天的各种井口,起码说明了这样几点:这个城市的公用设施的拥有者并不太聪明,这个城市的治安状况不令人放心,这个城市的市民也不文明……
是的,那大街小巷一个个没有了井盖的井洞,是我们这个城市的耻辱,是我们住在这个城市的所有市民的耻辱!
(三)
怎样才能防止市区公用设施被盗,权威人士提出的只有4个字:固本绝源。
固本者,加强各类井盖的防盗性。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的李增长提出建议,将井盖一律改为井盖和底座连在一起的折页式井盖;环卫处的李春庆提议井盖加防盗锁,——目前公布的国家专利中有此类技术,他还倡议改变制作井盖材料将金属换成高强度的合成材料,使其对小偷失去“吸引力”……类似这样的建议本报编辑部收到不少热心人的信和电话。一位没有留下地址姓名的读者更是热心,随信寄来了3张8份他自己设计的“连锁式污水井盖”的设计图,并注明了详细说明。
但这些并不是最根本的——假如没人偷这些井盖,我们有什么必要加固这些井盖?杜绝井盖被盗现象的最根本措施是“绝源”:一绝收购的手;一绝偷盗的手。把这两只手斩断,“井盖”被盗才会从根本上被防止。
首先要严厉打击盗窃井盖的行为,对于那些多次盗窃、盗窃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对其严惩。法律上有盗割电线、电缆造成严重后果而被判死刑的,为什么对同样造成严重后果的“盗井盖犯”不可以处以重刑呢?据我们所知,市区至今为止尚没有一个因为盗窃井盖被判刑的!难怪有些小偷已成了以盗井盖为生的“专职小偷”,他们甚至可以毫不讳言地对别人说:“捉我一次不够判的,想捉我十次八次的还不一定都是一个人捉的我,谁能记得清?”
对这样的犯罪分子我们怎能手软!更不能手软的是对那些“盲流”——这些“破烂王”中隐蔽着窃偷井盖的“主力军”。对这些貌似可怜实则为社会蠹虫的社会“怪瘤”,我们的城市不应该有一丁点儿心慈手软。
其次,我们必须对废品收购业大力整顿。有关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这类特殊行业应当尽快制定一个行业配置规划。应该设置的,批准设立,加强管理;没必要设置的,坚决不批;非法经营者,坚决取缔。在打击盗窃井盖的活动中,能否请公安、工商、城管及井盖拥有部门、井盖生产部门和街道搞出一个联合行动的方案,形成一个对废品收购网点定期明检和不定期暗检的制度,以保证堵塞井盖被盗的最大“漏洞”?
一个小小的井盖表现出的是一个城市的整体素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整个城市的努力:我们还需要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还需要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的重视,还需要全社会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安得大路平如许”,这是古人曾有过的梦想。这该不会永远是一个梦吧——对于一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城市、对于一个综合实力已跻身全国城市第十三名的城市、对于一个获得过“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称号的城市、对于一个获得过“国家级卫生城”荣誉的城市……
安得大路平如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