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控诉请愿状》以鲜明的宪政立场,抵制了国王对经济的干预,成为西方政经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文本。自由经济学派的哈耶克在创作《自由宪章》一书时专门引证了这个事件,他论述说,十七世纪初期,发生在国王与议会之间的这场尖锐斗争,其副产品就是个人自由。极为重要的是,这场斗争的焦点一开始就主要集中在经济政策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又在应当如何保障上述基本理想的方面形成了两个至关重要的观念:一是成文宪法(a written constitution)的观念,二是权力分立(the separation of powers)的原则。
在临清、苏州和云南等地的民变中,尽管万历皇帝的霸道遭到了市民阶层的挑战,连中央及地方的很多官员在隐约地站在了民众一边――矛盾甚至激化到皇帝不得不绝食抗议,可是,这些行动都没有激发出全社会的制度性反思,终而也不可能动摇专制集权制度的根本。
将伦敦请愿运动与万历年间的多场民变相对比,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资本主义的萌芽以及工业革命之发生,除了客观条件及技术因素之外,更重要的决定性力量,其实是法治精神的诞生与成熟!对此,王毅在《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一书中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他写道:能够真正禁止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施“抢劫”的,不可能仅仅是任何一种不甘压迫、呼唤自由的“思潮”,而主要是一套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则和法律体系,对旧制度的言辞抨击无论多么激烈尖锐,都不能必然导致新的制度形态的产生。
“矿税之祸”拉开了明帝国覆灭的序幕,《明史》评论说:“ 太监们从紫禁城里跑了出来,祸害天下,闹得民不聊生,明王室的灭亡就是在这一刻被决定下来的。”【《明史》:“珰使四出,毒流海内,民不聊生……明室之亡于是决矣。”】
在万历当政的将近半个世纪里,皇权专制恶性膨胀,皇帝与大臣“冷战”,朝廷与民间对立,制度完全失控,权力阶层对国民财富的贪婪日益不可抑制,除了极少数的权贵阶层,绝大多数民众生活在均贫的状态之下,正如之前的所有王朝一样,贫富差距的拉大成为暴力革命的导火线。万历驾崩于1620年,其后又历两帝,到1628年,他的孙子崇祯登基。
在人类历史上,十七世纪被称为“小冰期”,这一时期,整个世界的农耕区都受到寒冷气候的困扰。在1600年代的最初几十年,中国的北方异乎寻常的寒冷和干旱,气候突变使得农作物的生长季节缩短两周,粮荒日益频繁,饥民造反此起彼伏,终于酿成席卷全国的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而在东北松花江外的一角,一个叫满洲的部落轰然崛起,内外交困之下,如恐龙一般的明帝国终于被拖垮在地。崇祯手忙脚乱地当了十六年的皇帝,1644年,北京城被攻破,他自尽于煤山的一棵歪脖子槐树之上。
【企业史人物】南方海盗
1662年,郑成功(1624-1662)在台湾去世的时候,年仅38岁,此时他被南明的永历帝封为延平郡王,是无数遗老光复大明的惟一希望。在中国正史上,郑成功因收复台湾而被看成是当之无愧的民族英雄。不过在企业史上,他的身份则比较微妙,他和他的家族在很多时间里是中国南方最大的海盗商人集团。
明朝自开国之后,就颁布了“海禁令”,1492年之后更是强调“片木不得下海”,当海外贸易的正常渠道被全面封杀之后,非法的海盗事业就变得十分蓬勃且难以遏制。种种史料显示,从十五世纪到十九世纪末的四百多年里,跨越明清两代,南中国海是全世界海盗最为盛行的地区之一,极盛时多达15万人。
浙江、福建、广东一带地狭人稠,从来有涉海经商的传统,海禁实施之后,沿海民众无所得食,于是铤而走险,从事非法贸易,他们将硫磺、兵器、铜等违禁物资以及丝绸、茶叶、棉布还有瓷器等,长途贩运到南洋,与那里的葡萄牙人(占据马六甲)、西班牙人(占据吕宋岛)和荷兰人(占据巴达维亚)交易,再由他们转销至欧洲、非洲和美洲市场,同时将海外出产的苏木、胡椒、象牙、银币等输送回国。因为官方限制,所以走私的利润就非常之高。《明实录》中说,“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
明中期,最出名的海盗竟是一群来自徽南的商人。最早在江浙东南沿海从事走私的是歙县人许辰江、许本善等。嘉靖初年,歙县许村的许家四兄弟组成了一个势力庞大的海盗集团,他们以宁波附近的双屿岛为基地,把商品贩销到了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马六甲,浙江官员在给朝廷的报告中称许氏集团为“海上寇最称强者。”
到了嘉靖中期,许氏集团被击溃,其部下、同样是歙县人的汪直起而代之,他的贸易基地是舟山烈港,拥有数万之众和载重量达120吨的海船上百艘,其贩运区域更扩大到了北部的日本、朝鲜,一度控制了萨摩州的松浦港。汪直还自封为“徽王”,凡“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俨然是一个独立的割据王国。据记载,汪直能够造出超级大海船,“造巨舟方一百二十步,木为之城,楼橹四门备具,上可驰马,容二千人。”从这一描述看,汪直大船堪与郑和的“宝船”相比,其集团实际上是一个“军事-商业复合体”。
除了徽商背景的海盗之外,另外一个人数庞大的走私集团来自福建的漳州、泉州一带。这些中国籍的海盗与日本浪人纠结在一起,成了让明政权头痛不已的“倭寇之祸”,他们游戈于浙闽沿海,有商机则交易,乘人不备则劫掠。对于“寇商一体”、“中日混合”的事实,明人其实非常清楚,嘉靖年间的抗倭名将胡宗宪就曾统计过,福建沿海数万倭寇之中,漳州、泉州人就占其大半。他继而写到,“倭寇与海商其实是同一个人,如果开放海禁,倭寇就转身变成了海商,如果实施海禁,海商就立即变成了倭寇。”【胡宗宪,《筹海图编·嘉靖平倭通录》:“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始之禁,禁寇,后之禁,禁商。”】
崇祯年间,因北方战事不断,朝廷无暇顾及海事,走私成公开之势,拥有雄厚资本的“豪门巨族”、“湖海大姓”纷纷私造大船,经营外贸,明末屈大均追述说“在昔全盛时,番舶衔尾而至……豪商大贾,以其土所宜相贸,得利不赀”。1642年(崇祯十五年),万历名臣海瑞的孙子海述祖,在海南岛自造一艘首尾约长28丈、桅高25丈的大舶,“濒海贾客三十八人凭其舟,载货互市海外诸国,以述祖主之”,这一年从广州扬帆出海,“次年入广州,出襄中珠,鬻于蕃贾,获赀无算,买田终老”。象海述祖这样,经不住暴利诱惑,捞一票就走的人估计不在少数。
郑成功出生在一个海盗家庭,他的父亲郑芝龙是南中国海一个海盗集团的首领。他的母亲是一个日本人,而他的出生地是日本九州平户川内浦千里滨。
郑芝龙会讲日语和葡萄牙语,与荷兰人非常熟悉,他还皈依了天主教,教名尼古拉。他原本是海盗李旦的部下,李死后,继承了他的地盘和势力,经过数年的攻伐和机缘巧合,成为南中国最强悍的海盗集团。明朝军队曾与郑芝龙多次开战,却屡战不胜,甚至被他占领了厦门。1624年,明廷不得不采取招安政策,任命郑芝龙为“五虎游击将军”,此时,郑芝龙有部众3万余人,船只千余艘。在后来的几年里,郑芝龙扫荡各路海盗,成了惟一的海上霸王。他除了从事走私之外,还向其他商船征收“保护费”,史载,“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三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也就是说,凡是悬挂了郑家旗号的,即可太平无事,郑家向每只商船征收每年三千两白银的保护费,每年因此可得收入上千万两,富可敌国。若以私人财富计,郑家应是明季的首富家族。
清军入关之后,郑芝龙先是拥立唐王称帝于福州,受封平虏侯、平国公,掌握军政大权。旋即清军入闽,他又投降了清朝。而他的18岁的儿子郑成功却率部出走金门,在其后的十五年里,成为最重要的反清势力。1661年,郑成功率将士二万五千、战船数百艘,击败了占据台湾岛的荷兰人,收复宝岛。
在抗击清军的十余年中,郑氏集团仍然牢牢控制了东南沿海的外贸事业,清政府为了切断其财源,三度颁布“迁界禁海令”,实施了严酷的禁海政策。到1683年,清军收复台湾,两年后宣布开海贸易,随后又确立了“一口通商”的政策,此后近两百年间,再没有出现象汪直集团和郑氏集团那样庞大的海盗势力。
在正统的中国经济史上,从来没有为海盗留一席之地。然而,近世的史料发现,自十六世纪之后,正是非法的海盗活动造就了南太平洋地区的贸易繁荣。据严中平的研究,从1550年到1600年前后,海盗商人把大量商品贩运到马尼拉,进而通过西班牙商人远销到欧洲和美洲。全汉升对晚明马尼拉港的研究更显示,1586年到1590年期间,中国商品进口税在全部进口税中占36%,到了161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91.5%,“中国特产商品遍销西班牙本土和它的各殖民地,棉麻匹头为西属殖民地土著居民所普遍消费,早在16世纪末叶,中国棉布已经在墨西哥市场上排挤了西班牙货。”【参看全汉升的《明代中国与菲律宾间的贸易》,樊树志的《晚明史》下卷】
与此同时,海盗商人还把出产于日本和墨西哥的白银大量运回中国市场。根据计算,明季由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为1·7亿两,西属美洲流向中国的白银为1·25亿两,合计2·95亿两。严中平因此认为,“实际上,中国对西班牙殖民帝国的贸易关系,就是中国丝绸流向菲律宾和美洲,白银流向中国的关系。” 葡萄牙学者马加良斯·戈迪尼奥更将晚明时期的中国形容为“吸泵”――一个强劲地吸纳了全球白银的“大泵”。【根据彭慕兰的研究,白银大量流入中国的原因有两个,第一,除了白银,当时欧洲商人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与中国交换,第二,当墨西哥白银流入中国时,中国的金银比价为1:6,欧洲是1:11或1:12,波斯是1:10,印度为1:8,白银交易有巨大的套汇利益。参见《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
海盗经济是中国经济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而隐晦的一页,如果我们要为海盗商人设立一座“纪念碑”,确乎很难找到合适的代表人物,以及无法用简捷的文字来记录他们的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