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浩荡两千年:中国企业公元前7世纪-18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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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寄生动物(2)

以边贸为基础,晋商进而在北方一些中心城市建立了自己的货物集散网络,最重要的有恰克图、天津、张家口和汉口等,其中汉口是深入到内地的一个后方基地,在十六世纪中期的明嘉靖年间,汉口还仅仅是一个人口不过2·5万的小镇,而到十八世纪初期的康熙年间,汉口周围已有“户口二十余万”,号称“九省通衢”,山西商人在这里贩粮运茶,颇为活跃。

即便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晋商的踪影仍然四处可觅。1689年,喜欢南下游历江南的康熙皇帝发现,在商业繁荣的苏州、杭州和绍兴一带,从事市井商贸的人,大多是山西籍人士,当地人经商得富的反而较少。他分析原因说,“可能是山西民风俭朴,喜欢积蓄而致富,南方人个性奢靡,所以存不了多少钱。”若康熙的观察真是一个普遍现象,倒是出乎后人一般的印象。【《东华录》康熙上谕:“今朕行历吴越州郡,察其市肆贸迁,多系晋省之人,而土著者盖寡······良由晋风多俭,积累易饶,南人习俗奢靡,家无储蓄。”】

尽管从清朝开国之后,晋商就一直非常风光,然而它的大辉煌时期竟还没有到来。

康乾年间,帝国的金融中心不在京城,而在南方的扬州,这当然与盐业和徽商有关。

自明代叶淇变革盐法之后,两淮盐场就成了全国最大的盐业产地和交易中心,垄断的盐利之高让人咋舌,康熙时期的大臣郭起元就统计说,一包盐在江南一带的收购价为二三文,到了江西、湖广,零售价就抬高到一二十文,即有七、八倍的利润。康乾年间,淮盐每年行销190万引,每引平均为300斤,销盐一斤就可获利三十文,一引即可得白银九两,以此推算,两淮盐商每年的利润为1200万两之巨,累以时日,其财富之大无以复加,据地方志记载,大盐商的家产均在千万两以上,百万两以下的,都只能算是“小商”――“百万以下,皆谓之小商。”当代史家估算,清代两淮盐商的资本约为7000万两左右,相当于乾隆年间国库存银的总额。因此连乾隆帝都叹息说,“富哉商乎,朕不及也。”正因如此,作为盐商的大本营,扬州就成了天下最大的销金窟,康熙、乾隆多次下江南,均以扬州为目的地。

为了更加有效率地管理盐商,清政府推出了“首总制度”,即从二十多位总商中选拔出一位首总,三年为一任期,由他来协调官商关系,此人就成了最显赫的盐商领袖。在历任首总中,最出名的是江春(1721-1789)。【盐商与首总:据王振忠的考据,首总制度的出现最迟不晚于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参见《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

江春祖籍歙县江村,他的盐行名叫江广达。江春的曾祖父江国茂是一个晚明秀才,清初时放弃举业而成为扬州的盐商,到了儿子江演一辈,积少成多,渐有积累。江演生有二子,江承玠因为怡亲王的举荐而成为嘉兴知府,江承瑜――也就是江春的父亲则成了有名的总商之一。江春二十岁就因父亲早逝而继承了总商一职,因才干出众,很快崭露头角。1751年(乾隆十六年),乾隆帝第一次下江南,在扬州城北郊的蜀冈御码头接驾的有四位大盐商,他们都是徽州歙县人,领头者正是时年三十岁的江春。此后几十余年间,江春纵横官商两场,成扬州城里首屈一指的风云人物,时人称他“身系两淮盛衰垂五十年。”

江春熟悉盐法,为人干练,行事公道而能协调各方关系,据说每次只要他发言,或提出一个策略,一众商人只有拱手赞成的份儿――“每发一言,画一策,群商拱手称诺而已。”更重要的是,他特别善于巴结官员和皇帝。《扬州画舫录》记载一事:两淮盐运使卢见曾好文善诗,有一年春天,他突发雅兴,仿效王羲之“兰亭修禊”,召集一帮骚客聚会饮唱,他当场做了四首七律诗,在江春等一干盐商的“运作”下,竟然有七千多人“和修禊韵者”,成扬州文坛一大盛事,哄得卢大人眉逐颜开。

《清稗类钞》记录的另外一则故事更加出名:乾隆南巡到扬州,江春作为盐商代表承办一切接待事务。某日,乾隆到大虹园游览,行至一处,随口对左右说,这里的风景很象京城南海,可惜没有一座白塔。江春听到了,当即贿赂内官,把南海白塔的模样画了出来。当夜,组织工匠建造。第二天,乾隆又来园中,远远看到一塔巍然而立,无比惊诧,以为是错觉,上前细看,果然是砖石所造,乾隆叹息说,“盐商之财力伟哉!”

因善于奉承、办事利落,江春深得乾隆欢心,先后六次南巡,都要接见他,到他的家里做客,有一次还面赐给他的七岁幼儿一个“金丝荷包”。每当有两淮巡盐御史上任,乾隆总会在奏章中提及:“江广达人老成,可与咨商。”江春在盐商中的威望也因此树立。

盐商与各级官府――从中央到地方,表面上看一团和气,其实利害关系非常微妙,江春居中斡旋,很是吃力。康乾年间,盐商对主管衙门的进贡已成制度,仅补贴盐运司衙门的饭食银和笔墨纸张杂费就达每年4·3万两之多,这些还是记录在册的,其余的孝敬和贿赂不在话下。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一起轰动全国的“两淮提引案”可生动地呈现出当时的官商局势。

乾隆登基以来,因人口猛增而导致用盐需求旺盛,朝廷规定的官盐销售指标不够用,因此每年都会预提下一年的“盐引”,也因用盐日巨,盐商大赚其钱。1768年,江苏巡抚彰宝上书朝廷称:从乾隆十一年到三十二年,两淮盐商共多引了纲盐共442万余道,除了正常的纳税和获利之外,另得“余利”1092万两,这部分利益应该全数上缴朝廷。

“两淮提引案”是一起公开的政府勒索事件,中国官商之间从来缺乏平等契约,以此最为典型。彰宝的奏章获得批复后,盐商们叫苦连连,联名上书乞求减免,他们也算了一笔账,在过去的二十余年间,商人交纳的辛力膏火银、历任盐政购办器物用银、各商办差用银总计927万两,其余替历任盐政官员代购的物品费用近百万两――其中便包括为卢见曾代购了上万两的古玩,合计下来,与彰宝所算出来的“余利”基本相当。

盐商的陈请,当然不被采纳,多位总商的职衔被革掉,有人还被逮到京城审讯,时任首总黄源德“老疾不能言”,其他盐商惶惶不可终日。《橙阳散志》记录了江春在当时的表现:“当提引案爆发的时候,盐商人人自危,江春作为代表前往京城对质,在朝堂之上,他说明实情,把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皇帝了解他的诚信,不再追究其他盐商,大家得以保全。”

这段文字所呈现的事实其实是:盐商们害怕乾隆帝以汉武帝式的“暴力清算”来重新分配财富,江春在当时起到了居中斡旋、缓解的作用。经双方谈判,盐商答应在当年度缴纳127万白银,其余800多万两分为八年缴清。两年后,乾隆利用一次庆祝场合,把盐商们被革掉的职衔又还给了他们,大家“谢主隆恩”,不快的一页算是就此揭过。

“两淮提引案”是清代官商博弈的生动案例。在强势而毫无契约观念的政府面前,因特权而寄生的盐商集团毫无话语权,在乾隆、嘉庆两朝,盐商因“军事需要”而被勒令上缴的“纳捐”就将近三千万两,相当于他们所拥有财富的一半左右,其他名目的“捐纳”更不可胜数。更耐人寻味的是,中国的有产者从来没有在法理和制度层面上确立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容统治权力侵犯的权利,相反,从统治阶层到知识界均认为,对富有者的剥夺是带有天然的合法性与道德威势,是维持社会稳定、“均贫富”的必然要求,清代大儒钱大昕就曾明确地说,“吾取诸于商贾,非取诸民也。”在这里,“商”不在“民”的范畴之内,并与“民”俨然构成为对立的利益集群。这一景象与中世纪之后的欧洲社会进步恰成鲜明的对比,后者开始重视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并在法理和制度上进行保证,由此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生以及现代化转型。

在各类笔记野史中,有关江春的记载不在少数,比如在《扬州画舫录》中,提及江春的地方就达18处之多,他去世之后,著名文人袁枚还专门为他写了一篇极尽赞美之词的墓志铭。但是,特别耐人寻味的是,如此多的文字中,竟然没有一处与经营管理有关,甚至连“江广达”这个盐号也几乎不被提及。从记录中可见,江春每天主要的工作是:邀宾宴客、大造园林、应酬官员、接待皇帝、修桥建庙做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