鲇鱼含有丰富的酶类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而鹿肉中的某些酶类和激素,易与之发生不良的生化反应,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会影响到周围神经系统,以致筋甲缩。
狗肉绿豆同食腹胀难耐
狗肉忌与绿豆同食,否则会腹胀难耐。
狗肉鲤鱼同食不利健康
《金匮要略》:“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饮膳正要》:“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
鲤鱼性味甘平,利水下气。除了含有蛋白质、脂肪、钙、磷、铁等营养成分以外,还有十几种游离氨基酸及组织蛋白酶。
狗肉性热,味咸、甘、酸,有小毒。除了含有蛋白质、脂肪、嘌呤类、肌肽、肌酸、钾、钠、氯、钙、铁、磷、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PP等营养成分以外,还含有激素、酶等生物活性物质。
因此,两者的性味及营养功能不同,不宜共食,更不宜同烹,以避免发生极为复杂生化反应,产生一些有害物质,不利于健康。
狗肉泥鳅同食易上火
狗肉与泥鳅同属温热之物,同食易上火,阴虚火盛者尤其忌食。
狗肉与葱同食益增火热
狗肉为人们喜爱的肉食之一,其中狗肉煲甚是闻名。而且,多数人都喜欢在烹调狗肉的时候配以葱作调料。其实,这很不恰当。
狗肉性热,具有温补脾胃,补肾助阳,轻身益气,祛寒壮阳之功效;葱性辛温发散,利窍通阳。如将两者配在一起食用,益增火热,有鼻衄症状的人更应特别注意。
狗肉与姜同食容易致腹泻
狗肉不宜与姜同食,否则容易导致腹痛。
狗肉大蒜同食助火损人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记载:“狗肉同蒜食,损人。”香港的《食物相克中毒图解》中也明确指出:狗肉与大蒜相克。
大蒜辛温,有小毒,具有温中、下气、杀菌、消谷之功效。新鲜大蒜中,有大蒜氨酸,是一种含硫氨基酸,经大蒜酶分解大蒜辣素,有杀菌作用,并能刺激肠胃黏膜,引起胃液增加,蠕动增强。
狗肉性热,味咸、甘、酸,有小毒,具有温补脾胃,补肾助阳,轻身益气,祛寒壮阳之功效。
因此,狗肉温补,大蒜熏烈,同食助火,容易损人,特别是火热阳盛之人更应当忌食。
吃狗肉后喝茶有碍身体健康
狗肉营养丰富,助热御寒作用较强。因此,一些体质虚弱和患有关节炎的病人,在严寒的冬季吃些狗肉是有好处的,但吃后忌喝茶。
因为狗肉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而茶叶中含有比较多的鞣酸,两者会发生反应,生成一种叫鞣酸蛋白质的物质。
这种物质具有一定的收敛作用,可使肠蠕动减弱,致使大便中一些有毒物质和致癌物质,在肠内长时间停留而被人体吸收,有碍于身体健康。
兔肉小白菜同食引发腹泻呕吐
兔肉和小白菜不宜同食,否则会引起腹泻和呕吐。
兔肉橘子同食易致腹泻
陶弘景曰:“兔肉与姜橘食,令人心痛,霍乱。”
橘子的营养丰富,含葡萄糖、果糖、蔗糖、苹果酸、枸橼酸、柠檬酸、胡萝卜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PP等营养成分。其性味甘酸而温,多食生热。
兔肉酸冷,与橘子的性味相反。因此食兔肉后,不宜马上吃橘子,避免引起肠胃功能紊乱,而致腹泻。
兔肉鸡肉同食易致腹泻
陶宏景曰:“兔肉不可合白鸡肉及肝、心食,令人面黄。”《饮膳正要》:“鸡肉不可与兔肉同食,令人泄泻。”
鸡肉性味甘温或酸温,属于温热之性,温中补虚为其主要功能;兔肉甘寒酸冷,凉血解热,属于凉性。两者同食,一冷一热,冷热杂进,很容易导致泄泻。
此外,兔肉与鸡肉各含激素与酶类,进入人体后的生化反应复杂,可产生不良作用的化合物,刺激肠胃道,导致腹泻。
兔肉鸡蛋同食引发腹泻
《本草纲目》中记载:“鸡蛋同兔肉食成泻痢。”
兔肉性味甘寒,酸冷,具有健脾益胃、补中益气、解毒利便、尝阴凉血之功效;鸡蛋甘平微寒,具有补阴益血、健脾和胃、清热解毒、养心安神、除烦宁志、固肾添精之功效。
从食物药性来看,两者并无相背之处。但两者各有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同炒共食,会产生一些不良的生化反应,并可刺激肠胃道,引起腹泻。
兔肉鸭肉同食易致腹泻
兔肉性凉,鸭肉也是寒凉之物,两者不能同食,否则易致腹泻。
兔肉与姜同食不利人体健康
《金匮要略》:“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饮膳正要》:“兔肉不可与姜同食,成霍乱。”
兔肉酸寒,性冷;干姜、生姜辛辣性热,两者味性相反,一寒一热,同食后容易导致腹泻,不利于身体健康。
兔肉芥末同食影响人体健康
陶弘景曰:“兔肉不可同芥食。”孙思邈曰:“芥同兔肉食成恶病,同鲫鱼食发水肿。”
芥子含芥子油、芥子苷、芥子酶、芥子碱、芥子酸等成分。其性温,具有温中利窍、通肺豁痰、利膈开胃之功效。其味辛辣,能刺激皮肤,黏膜,扩张毛细血管,大量食用可影响心功能。
兔肉酸冷性寒,与芥末一温一寒,性味相反。因此,两者不宜同食,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鸡肉芝麻同食易中毒
鸡肉不宜与芝麻同食,否则容易中毒,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
鸡肉菊花同食易中毒
鸡肉不宜与菊花同食,否则容易中毒。
鸡肉李子同食不利人体健康
陶宏景曰:“鸡肉不可合葫、蒜、芥、李食。”
李子为热性之物,具有生津利水、清肝涤热、活血化瘀、益肝坚肾之功效;鸡肉乃温补之品,若将两者同食,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
鸡肉狗肾同食引发急性腹泻
鸡肉不宜与狗肾同食,否则会引起急性腹泻。
鸡肉鲤鱼同食不利人体健康
《饮膳正要》:“鸡肉不可与鱼汁同食。”陶弘景曰:“鸡肉同鱼汁食成心瘕,同鲤鱼食成痈疖。”
鸡肉甘温,鲤鱼甘平。鸡肉补中助阳,鲤鱼下气利水,性味不反,但功能相克。
此外,鱼类皆含丰富蛋白质、微量元素、酶类,及各种生物活性物质。鸡肉成分亦极复杂,两者可发生一些不良的生化反应,不利于身体健康。
鸡肉甲鱼同食不利人体健康
鸡肉不宜与甲鱼同食,否则会影响人积健康。《饮食须知》:“小儿食多,腹内生虫,五岁以下忌食。四月勿食抱鸡肉。男女虚乏有风病人食之,无不足发。勿同野鸡、鳖肉食。”
鸡肉与虾同食成痈疖
鸡肉不宜与虾同食。《饮食须知》:“鸡肉,善发风助肝火……同鲤鱼、鲫鱼、虾子食,成痈疖。”
鸡肉与葱同食生虫痔
鸡肉不宜与生葱同食。《饮食须知》:“(鸡肉)同生葱食,生虫痔。”
鸡肉大蒜同食引发滞气
《金匮要略》中记载:“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大蒜原称“葫”,其性辛温,有毒,具有下气消谷、除风、杀毒之功效。朱震亨曰:“大蒜属火,性热喜散”;鸡肉甘酸温补,两者均为温热助火之物,故不宜同食。
鸡肉芥末同食不利健康
芥末是热性之物,含有芥子油、芥子苷、芥子酶、芥子碱、芥子酸等成分。其味辛辣能刺激皮肤,黏膜,扩张毛细血管,大量食用可影响心功能。
鸡肉乃温补之品,如两者相配,可助火热,耗伤元气,无益于健康。
野鸡荞麦同食会伤身
野鸡不宜与荞麦同食。因为野鸭和荞麦都属于寒冷之物,两者同食伤身。
野鸡鱼肉同食发五痔
野鸡肉不宜与鲇鱼、鲫鱼等鱼肉同食。《饮食须知》中记载:“发五痔诸疮疥。同菌草木耳食,发五痔,立下血。损多益少,不可常食。不可与鹿肉、猪肝、鲫鱼、鲇鱼、鲴鱼同食。”
野鸡与葱同食生寸白虫
野鸡肉不宜与葱同食。唐代孟诜:“雉肉久服令人瘦,九月至十一月稍有补,他月则发五痔诸疮疥。不与胡桃同食,发头风眩及心痛;与菌蕈木耳同食,发五痔,令下血;同荞麦食生肥虫卵;同葱食生寸白虫。”
鸡蛋橘子同食影响消化吸收
鸡蛋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若和含有丰富果酸的橘子等水果同时食用,果酸会使蛋白质凝固,影响蛋白质的消化和吸收,甚至产生不良症状。
鸡蛋柿子同食引发腹泻
鸡蛋不宜与柿子同食,否则容易引起腹痛、腹泻,易形成“柿结石”。
鸡蛋鲤鱼同食可使小儿生疮
鸡蛋不宜与鲤鱼共食,怀孕妇女对此更应特别注意。早在《本草纲目》中就有记载:“妊妇以鸡子鲤鱼同食,令儿生疮。”
鸡蛋与鲤鱼配食,生活中不太多见,因为鱼类有腥气,与鸡蛋同烧易生异味。
鸡蛋甲鱼同食损害人体健康
鸡蛋不宜与甲鱼一同食用,否则损害人体健康。《饮食须知》:“同鳖肉食,损人。”
鸡蛋与葱、蒜性味不合忌同食
《本草纲目》中记载:“鸡子和葱蒜食之,气短。”
葱、蒜都是辛温之品。《本草纲目》:“寇宗爽曰,葱主发散,多吃昏人神。”朱震亨亦云:“大蒜属火,性热喜散。”
此外,葱、蒜有特殊气味,皆因含有挥发性物质,有刺激性,能使局部血管扩张,故其性热。
鸡蛋甘平性凉,有滋阴镇静作用。葱、蒜与鸡蛋在性味与功能上皆不相合,故不宜同食。
鸡蛋白糖同食不利健康
鸡蛋与白糖同煮,会使蛋白质中的氨基酸形成果糖基赖氨酸的结合物。这种物质不但不易被人体消化吸收,而且还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健康。
鸡蛋味精同食会破坏和影响原味
鸡蛋本身含有许多与味精成分相同的谷氨酸。炒鸡蛋的时候放入味精,不但浪费了味精,而且还会破坏和掩盖鸡蛋的原有的鲜味。
鲤鱼咸菜同食致消化道癌肿
鲤鱼肉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咸菜在腌制过程中,其含氮物质部分转变为亚硝酸盐。
当咸菜与鲤鱼混合在一起烧煮的时候,鲤鱼蛋白质中的胺就会与亚硝酸盐产生反应,生成一种叫亚硝胺的致癌物质,这种致癌物质在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消化道癌肿,危害性颇大。
鲤鱼赤小豆同食影响健康
《饮膳正要》记载:“小豆不可与鲤鱼同食。”
赤小豆甘酸咸冷,具有下水肿、利小便、解热毒、散恶血之功效;鲤鱼亦能利水消肿。若两者同煮,利水消肿之功效会增强。
肾炎水肿患者,可用鲤鱼赤小豆汤进行食疗,但正常人不可服用,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鲤鱼绿豆同食生风动疾
鲤鱼不宜与绿豆同食,否则易生风动疾。
鲤鱼甘草同食易中毒
鲤鱼忌与甘草同食,否则会导致中毒死亡。
鲤鱼小豆藿功能相反不宜同食
《金匮要略》中记载:“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
藿即叶子,小豆藿即小豆的嫩叶。李时珍曰:“小豆利小便,而藿止小便,与麻黄发汗而根止汗,意同,物理之异如此。”
鲤鱼具有健脾益气、利水消肿的功效,与小豆藿的功能相反,故不宜配食。
鲤鱼猪肝同食影响消化
鲤鱼不宜与猪肝同食,否则容易影响消化,久食伤神。
鲤鱼麦酱同食引发口疮
自古即有“鲤鱼至阴之物,阴极则阳复”的说法,如《素问》中就说:“鱼热中,多食之能发风热。”
麦酱性味甘咸,制作时放有辣椒、花椒、茴香等香料,此皆辛热动火之物。两者同食,能引发风热,久之必发口疮,心火上炎则生舌疮,胃火上炎则口靡。
鲤鱼大蒜同食不利人体健康
鲫鱼忌与大蒜同食,否则对人体健康不利。《食疗心镜》:“合蒜食少热。”
鲤鱼酱油同食生口疮
鲤鱼不宜用酱油烹调。宋代苏赞颂“麦酱和鲤鱼食,生口疮。”
鲤鱼红糖同食易中毒
鲤鱼中含有大量的矿物质和生物火性物质,能影响糖类的代谢,因此,此时过量食用红糖极易导致中毒。
鲫鱼野鸡同食生痈疽
《金匮要略》:“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本草纲目》:“鲫鱼同猪肝、鸡肉、雉肉、鹿肉、猴肉食生痈疽。”
一般而言,鱼类与禽类大多不宜共食,主要因其生化反应复杂,不利于身体健康。
鲫鱼鹿肉同食生痈疽
《食疗心镜》:“(鲫鱼)合蒜食少热,同砂糖食生疳虫,同芥菜食成肿疾,同猪肝、鸡肉、雉肉、鹿肉、猴肉食生痈疽,同麦门冬食害人。”
鲫鱼蜂蜜同食易导致腹泻
鲫鱼具有补阴血、通血脉、补体虚、益气健脾、利水消肿、清热解毒、通络下乳、祛风湿病痛的功效。但是蜂蜜性质寒凉,同鲫鱼同食用极易导致腹泻。
鲇鱼野鸡同食不利人体健康
《饮膳正要》中记载:“野鸡不可与鲇鱼同食,食之令人生癞疾。”
鲇鱼味甘温,性热,野鸡甘酸微寒;鲇鱼下气利水,野鸡则补中益气健脾,两者性味功能皆不相合。
另外,野鸡肉与鱼肉中皆含酶类、激素、各种氨基酸、金属微量元素等,同烹或同食,其生化反应极为复杂,有些对人体健康不利。故两者不可同烹、同食。
黄鱼荞麦面同食不利消化
《食疗本草》:“黄鱼不可与荞麦同食,令人失音也。”《饮膳正要》:“黄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
另外,《食疗本草》云:“荞麦难消,动热风,不宜多食。”孙思邈曰:“荞麦面酸,微寒,食之难消,久食动风,不可合黄鱼食。”
不难看出,荞麦面气味甘平而寒,黄鱼多脂,两者都是不易消化之物,所以不宜同食。
鲳鱼不宜与含鞣酸多水果同食
鲳鱼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元素,与含鞣酸较多的水果同时食用,会生成新的不容易消化的鞣酸蛋白等物质,降低了蛋白质的营养价值,甚至可引起恶心、腹痛、呕吐等症状。
鳝鱼菠菜同食易引发腹泻
鳝鱼味甘大温,具有补气养血,健脾益肾,益气固膜,除瘀祛湿之功效;而菠菜性甘冷而滑,下气润燥,《本草纲目》云:“通肠胃热。”
显而易见,两者性味功能皆不相协调。且鳝鱼油腻多脂,菠菜冷滑,同食容易引致腹泻。
鳝鱼不宜与含鞣酸多水果同食
鳝鱼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等营养成分,而葡萄、柿子、山楂、石榴、青果等水果中含有较多的鞣酸。蛋白质和鞣酸结合可以生成鞣酸蛋白,使蛋白质失去了原有的营养价值。
此外,鞣酸还可以与鳝鱼中的钙结合成一种新的不容易消化的物质,使鳝鱼原有的营养价值降低。
鳝鱼不宜与狗肉、狗血同食
《金匮要略》:“鳅鳝不可合犬血食之。”《本草纲目》:“鳝鱼不可合犬肉犬血食之。”
黄鳝甘而大温,陶弘景曰:“黄鳝性热能补,时行病后食之,多复。”即能使旧病复发;狗肉、狗血,皆可温热动火,具有助阳之性。若将其同食,温热助火的功效增强,不利于健康。
鳗鱼银杏同食不利健康
《日用本草》中记载:“银杏同鳗鲡鱼食,患软风。”
银杏即白果,性温有小毒,具有敛肺定喘、燥湿止带、益肾固精、镇咳解毒之功效。鳗鱼性平,味甘,《本草纲目》引述:“鳗鱼肉性味甘平有毒。”
两者均有较复杂的生物活性物质,同食可产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此外,银杏本身含有毒性物质,多食令人“气壅胪胀昏顿”。小儿更应禁忌同食。
鳗鱼梅肉同食引起中毒
梅肉中含有苦杏仁苷,和鳗鱼同食会将其他分解成氢氰酸和苯甲醇两种有毒性物质,可引起中毒的可能性极高,因此不能同时食用。
黑鱼茄子同食损肠胃
黑鱼不宜与茄子同食,否则易损肠胃。
鳖肉苋菜同食致肝脾肿大
《金匮要略》中记载:“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饮膳正要》云:“苋菜不可与鳖肉同食。”
苋菜性微寒,味甘。《本草纲目》引述:“苋菜味甘,性冷利,令人冷中损腹。”鳖肉亦性冷。两者同食难以消化,甚者可形成肠胃积滞。
吴谦亦注云:“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必成鳖瘕。”鳖瘕,即中医所说的“痞块”,类似于现代医学中所说的肝脾肿大,可能由苋菜与鳖肉的相互不良作用所导致的。
鳖肉橘子同食影响消化吸收
鳖肉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而橘子含果酸较多。若将橘子等含果酸丰富的水果与含蛋白质较多的鳖肉同时食用,水果中的果酸可使蛋白质凝固,影响蛋白质的消化吸收。
鳖肉不宜与猪肉、兔肉等同食
《本草纲目》:“鳖肉不可合猪、兔、鸭肉食,损人。”
猪肉、兔肉、鸭肉等肉类都属寒性,而鳖亦属寒性,若将两者配食,会助长寒性,不利于健康。
鳖肉鸭蛋皆寒凉不可同食
《金匮要略》中已有记载:“鸭卵不可合整肉食之。”
鸭蛋性微寒,鳖肉也为寒性食物,二物皆属凉性,不宜同食,特别是对虚寒体质的人来说,更应注意。
鳖肉与薄荷同食会丧命
鳖肉不宜与薄荷同食。《本草求真》:“甲鱼薄荷同食能杀人。”
鳖肉芥末同食生恶疮
《本草纲目》:“鳖肉不可合芥子食,生恶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