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保健养生饮食宜忌全书(求医不如求己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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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饮食习惯宜忌(7)

桂圆营养丰富,含有葡萄糖、维生素、蔗糖等营养物质,具有补心安神、养血益脾的功效。但是,桂圆味甘温,所有痰火者及患有热病者不宜食用,尤其是孕妇,更不宜进食。

妇女怀孕后,阴血偏虚,阴虚则滋生内热,因此孕妇往往会出现大便干燥、小便短赤、口干、胎热、肝经郁热等症状。

这时,如果再食用性热的桂圆,不但对身体无益,反而还会增加内热,容易发生动血动胎、漏红腹痛、腹胀等先兆流产症状,严重者可导致流产。

孕妇不宜过食葡萄

葡萄具有补血、消除疲劳、利尿、增进食欲的功效,孕妇如果吃葡萄过多,容易产生内热、腹泻等症。此外,葡萄含糖量较高,便秘者不宜多食。

孕妇不宜过食梨

梨营养丰富,具有止咳、润肺、利尿、通便的功效,孕妇如果吃梨过多,则会损伤脾胃。

孕妇不宜食用柿子

柿子具有降压止血、消热解渴的功效,但其性寒,孕妇不宜食用。

如果空腹过量食用,会与单宁、果胶,与胃酸、未被消化的纤维遇到一起,在胃里易形成结石。尤其是刚吃过含有大量蛋白质的螃蟹后,不宜立即吃柿子,否则会形成结石,造成消化道梗阻。

孕妇忌食的5种食物

1.油炸食品。

油炸食物含有大量的铝及含苯环的芳香族化食物,不仅催人衰老,还会影响胎儿发育,而且可诱发癌肿、畸形等。

2.生食。

生鱼、生肉、生鸡蛋以及未煮熟的鱼、肉、蛋等生食,不仅营养不易吸收,而且病菌不一定能被杀死,对母子健康都不利。

3.高糖食品、高热量食品。

孕妇都不宜食用奶油、肥肉、糖果、糕点、巧克力等,因为这些食物含较多热量,孕妇如果多吃,会导致体重剧增、脂肪积蓄以及引发中毒症、糖尿病、肥胖症等合并症。

4.不新鲜、不能确认变质的食物。

不新鲜、不能确认的野生蘑菇以及变质的或久放的水果、蔬菜等,孕妇都不宜食用。

5.腌制食品。

腌制食品如香肠、腌肉、熏鱼、熏肉、烤羊肉串等,含有可致胎儿畸形的亚硝胺,故孕妇不宜食用。

产妇不宜吃炖母鸡

大多数产妇产后经常吃炖老母鸡,所以,很多人认为老母鸡比较有营养。但奇怪的是,很多产妇产后尽管营养很好,但奶水不足,达不到用母乳喂养婴儿的要求。

因为只有催乳素才能起到促进泌乳的作用,产妇分娩后,血液中雌激素和孕激素的浓度大大降低,而母鸡的卵巢和蛋衣中含有一定量的雌激素,因而产妇食用炖老母鸡后,血液中雌激素的浓度增加,催乳素的效能就会因此减弱,从而导致乳汁不足,甚至完全回奶。

雄激素和雌激素具有相抵的作用,公鸡睾丸中含有少量的雄激素。因此,产妇产后如果吃一只清炖的大公鸡,这必然会促进乳汁分泌。

孕妇不宜食用黄芪炖鸡

黄芪是一种补益肺脾的中药,用黄芪加入老母鸡炖食,可起到补养身体的功效。一些孕妇为了增加营养,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也常常吃黄芪炖母鸡。其实,这样做不管是对孕妇,还是对孩子来说,都是不利的。

孕妇吃黄芪炖鸡后,很多人会引起过期妊娠、难产等症。只得用会阴侧切、产钳助产,甚至剖宫产来帮助生产,给孕妇带来痛苦,同时对胎儿也有损伤。

因为黄芪具有益气、升提、固涩的功效,会干扰妊娠晚期胎儿正常下降的生理规律。黄芪还有助气壮筋骨、长肉补血的功效,加上母鸡本身是高蛋白食品,两者起滋补协同作用,使胎儿骨肉发育长势过猛,造成难产。

孕妇不宜多食用鸡蛋

鸡蛋不仅营养丰富,而且还具有补充营养、增强体质的功效。许多人都喜欢吃鸡蛋。

鸡蛋吃得过多,不但不利健康,反而还会出现蛋白质中毒综合征,如腹部胀闷、头目眩晕、四肢无力,严重的可导致昏迷。

体虚、大病初愈者及产妇等,肠胃机能都会有所减退,若在此时大量食用鸡蛋,就会增加消化系统的负担。如果体内蛋白质含量过高,在肠道中就会造成异常分解,从而产生大量的氨,这种氨是有毒的。

一旦氨溶于血液中,此时未完全消化的蛋白质也会在肠道中腐败,分解出羟、酚、吲哚等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对人体有极大的毒害。

孕妇不宜多食动物肝脏

妊娠期间,特别是在怀孕前3个月,如果孕妇每天所摄入的维生素A量超过150000国际单位,胎儿致畸的危险性就会大大增加。

一般情况下,孕妇每天需维生素A在3000~5000国际单位。相同质量的牛、羊、鸡、鸭等动物肝脏中维生素A的含量都比猪肝高,其中鸡肝要比猪肝高很多倍。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孕妇切记不宜多吃动物肝脏及其制品。

但是,可以多吃一些富含β-胡萝卜素的新鲜果蔬,因为胡萝卜素可以在人体内转变为维生素A,同时还可获得孕妇所必需的叶酸,有助于预防先天性无脑儿畸形。

孕妇不宜食用蛙肉

孕妇吃蛙肉,会增加母体和胎儿感染曼氏迭宫绦虫病的机会。裂头绦虫的幼虫还可以穿过胎盘侵犯胎儿,在妊娠的早期可引起死胎、流产,中晚期则可造成胎儿畸形。

孕妇不宜食用蟹爪

蟹肉,性味寒凉,具有活血祛淤的功效。蟹爪还有明显的堕胎作用。因此孕妇不宜食用蟹爪。

孕妇不宜食用鲸肉

鲸体内易蓄积汞或PCBS(多氯联策)储存于肉或脂肪中,所以孕妇不要进食鲸肉及鲨鱼、剑鱼、马鲛和方鱼,因这四种鱼体内含有水银,会损害胎儿的神经系统。孕妇常食含水银鱼类可致畸胎。

孕妇不宜缺乏蛋白质

蛋白质是构造人的内脏、肌肉以及脑部的基本营养素,与胎儿的发育关系极大,孕妇万万不可缺乏蛋白质。

如果孕妇蛋白质不足,不但胎儿发育迟缓,而且容易流产或者发育不良,造成先天性疾病和畸形,同时产后母体也不容易恢复。

有的妇女就是因为孕期蛋白质不足,分娩后身体一直虚弱,还引起多种并发症,给身体带来极大的损害,对喂养婴儿也不利。

实验结果表明,如果孕妇孕期缺乏蛋白质,新生儿体重、身高、肝脏和肾脏重量就会降低,有的肾小球发育不良,结缔组织增多,肾功能出现不良。

牛肉、猪肉、鸡肉、鲤鱼、肝类、蛋、牛奶、乳酪等都含有大量的动物性蛋白;豆腐、黄豆粉、百叶、炒花生仁、绿豆、赤小豆、紫菜等植物性食物含蛋白质也较丰富,孕妇若能把以上的动物、植物食品结合食用,是补充蛋白质很好的方法。

孕妇不宜缺乏“脑黄金”

人的大脑中脂肪类物质的含量占65%,其中多烯脂肪酸DHA与EPA是脑脂肪的主要成分。它们对大脑细胞,特别是神经传导系统的生长、发育起着重要作用。因此DHA、EPA和脑磷脂、卵磷脂等物质合在一起被称为“脑黄金”。

“脑黄金”对于孕妇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首先,“脑黄金”能预防早产,增加婴儿出生时的体重。其次,“脑黄金”的充分摄入能保证婴儿大脑和视网膜的正常发育。因此,孕妇应经常摄入足量“脑黄金”。

为补充“脑黄金”,除服用含“脑黄金”的营养品外,还要多吃些富含DHA类的食物,如核桃仁等坚果类食品,摄入后经肝脏处理能合成DHA,此外还应多吃海鱼、鱼油、甲鱼等。同时,为保证婴儿“脑黄金”的充分摄入,一定要坚持婴儿母乳喂养。

孕妇不宜缺乏热能

孕妇在妊娠期间,能量消耗要比未妊娠时期高。因此,孕妇对热能的需要会随着妊娠的延续而增加。所以,保证孕期热能供应极为重要。

如果孕妇妊娠期热能供应不足,就会动用母体内贮存的糖原和脂肪被动用,人就会消瘦、精神不振、皮肤干燥、骨骼肌退化、脉搏缓慢、体温降低、抵抗力减弱等。

此外,葡萄糖是胎儿代谢所必需也是惟一的能量来源,由于胎儿消耗母体葡萄糖较多,当母体供糖类食物不足时,不得不动用脂肪、蛋白质储备,易引起母体患酮血症,继而影响胎儿智力发育,摄入量少可使出生胎儿体重下降。

因此,孕妇应摄入足够的热量,保持血糖正常水平,避免血糖过低对胎儿体格及智力生长发育的影响。

妇女怀孕后代谢增加,各器官功能增强,为了加速血液循环,心肌收缩力增加,碳水化合物可作为心肌收缩时的应急能源。

脑组织和红细胞也要靠碳水化合物分解产生的葡萄糖供应能量。因此,碳水化合物所供能量,对维持妊娠期心脏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增强耐力及节省蛋白质消耗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孕妇必须重视碳水化合物类食品的摄入。

孕妇不宜多服补品

孕妇妊娠后月经停闭,脏腑经络之血都注于冲任以养胎,母体全身处于阴血偏虚、阳气相对偏盛的状态。

人参属大补之品,妇女怀孕后久服或用量过大,就会使气盛阴耗,阴虚则火旺,即“气有余,便是火”。明代的李时珍就指出:“人参甘温助气,气属阳,阳旺则阴愈消。”

观察发现,很多人在大量服用人参后,会出现兴奋激动,烦躁失眠,咽喉干痛刺激感和血压升高等反应——“人参滥用综合征”。医学专家认为其发生机理可能与神经、内分泌功能受到扰乱有关,实际上,这些反应就是阴虚火旺的表现。

文献记载,人在内服了100毫升人参酊后,会感到轻度不安和兴奋;内服200毫升后,可出现中毒现象,如全身玫瑰疹、瘙痒、眩晕、头痛、体温升高和出血等。

另外,服用人参过多可产生抗利尿作用,容易引起水肿。因此,孕妇若滥用人参,容易加重妊娠呕吐、水肿和高血压等现象,也可促使阴道出血而导致流产。

孕妇服用过量人参有造成死胎的危险,会出现心悸、胸闷、头痛、失眠、鼻腔流血和下肢浮肿等症状。故孕妇不可滥用人参。

除人参外,鹿茸、鹿胎胶、鹿角胶、胡桃肉、胎盘等也属温补助阳之品,孕妇也不宜服用。如果病情需要,应遵医嘱。

孕妇不宜多食鱼肝油

孕妇可以适量吃些鱼肝油,因为鱼肝油所含的维生素D可促进人体对钙和磷的吸收,但孕妇如果吃鱼肝油过多,维生素D就会堆积,对胎儿健康不利。

研究表明,如果孕妇体内维生素D含量过多,会引起胎儿动脉硬化,影响其智力发育,导致肾损伤及骨骼发育异常。

资料表明,如果孕妇大量服用鱼肝油,还会出现进食锐减、头痛及精神烦躁等症。

胎儿在母体内长到5个月时,牙齿开始钙化,骨骼迅速发育,这时特别需要对钙质的补充。孕妇可以多吃些肉类、蛋类和骨头汤等富含矿物质的食物。

另外,孕妇还应经常到户外活动,接触阳光,这样在紫外线的照射下,可以自身制造维生素D,不需要长期服用鱼肝油。如果因治病需要,应按医嘱服用。

孕妇不宜多吃刺激性食物

葱、姜、蒜、辣椒、芥末、咖喱粉等调味品都是刺激性食物。这些刺激性的食物虽然可起到促进食欲、促进血液循环和补充人体所需的维生素、微量元素(如锌、硒)等作用。但不是每人都可以食用,尤其是孕妇。

当母体摄入这些辛辣物质后,这些物质会随母体的血液循环进入胎儿体内,容易给胎儿带来不良刺激。

孕妇妊娠期间大多呈现血热阳盛的状态,而这些辛辣食物性质都属辛温,会加重孕妇血热阳盛、口干舌燥、生口疮、心情烦躁等症状。

因此,孕妇应少吃刺激性食物。

孕妇忌长期食用高脂饮食

妊娠期的孕妇,肠道吸收脂肪的功能增强,血脂相应升高,体内脂肪堆积也较多。可是,妊娠期能量消耗较多,而糖的贮备减少,这对分解脂肪不利,因而常因氧化不足而产生酮体,容易引发酮血症,孕妇可出现尿中酮体、严重脱水、唇红、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

如果长期采用高脂肪饮食,会使孕妇患生殖系统癌瘤的危险大大增加。医学专家指出,脂肪本身不会致癌,但长期多吃高脂肪食物,会使大肠内的胆酸和中性胆固酸浓度增加,这些物质的蓄积能诱发结肠癌。

另外,高脂肪食物可促进催乳激素的合成,促使发生乳腺癌,对母婴健康有损害。

在日常生活中,孕妇不仅要重视加强营养,适量多吃些营养丰富的食物,而且在膳食结构、饮食烹调、饮食卫生及食品选择等方面也应当注意,不宜长期采用高脂肪饮食,以保证自身健康及优生。

孕妇忌长期食用高糖饮食

糖是构成细胞质和细胞核的重要成分,也是热能的主要来源,具有保护肝脏和解毒的作用,所以,孕妇适当摄取糖类食物,对母体健康与胎儿正常发育有利,但不宜长期食用。

专家研究发现,血糖偏高的孕妇生出体重过高胎儿的可能性、胎儿先天畸形的发生率、出现妊娠毒血症的机会,比血糖偏低孕妇大得多。

另外,孕妇在妊娠期肾的排糖功能有不同程发的降低,如果血糖过高,则会加重孕妇的肾脏负担,不利孕期保健。

因此,摄入过多的糖分,会使人体的免疫力削弱,使孕妇机体抗病力降低,容易受病菌、病毒感染,不利于优生。

孕妇不宜多食酸性食物

通常,妇女在怀孕初期会出现恶心、呕吐等反应。我国民间历来也有用酸性食物来缓解孕期呕吐的做法,甚至有用酸性药物止呕的做法。其实,这些做法都是不科学的。

酸性食物和药物是导致畸胎的元凶之一。研究人员发现,不同时期胎儿组织和母体血液的酸碱度,在妊娠的最初半个月左右,在不食或少食酸性食物或含酸性的药物(如维生素C、阿司匹林等)为佳。

因为酸性食品如果过量,可降低体内的碱度,容易引起疲乏、无力。酸性体质如果时间过长,不仅容易使母体患上某些疾病,更重要的是会因此而影响胎儿正常、健康地生长发育,甚至可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孕妇不宜过多食用酸性食物。

孕妇不宜食过敏食物

正如吸烟、喝酒、滥用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很大一样,孕妇食用过敏食物对胎儿发育的影响也很大,不仅能导致胎儿流产、早产、畸形,还可导致多种疾病。

学者研究发现,约有一半的食物对人体有致敏作用,只不过程度不同。有过敏体质的孕妇可能对某些食物过敏,这些过敏食物经消化吸收后,可从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中,妨碍胎儿的生长发育,或直接损害某些器官,如肺、支气管等,从而导致胎儿畸形或罹患疾病。

孕妇忌食霉变食物

孕妇如果食用霉变食物,会发生急性或慢性食物中毒,还可能危害胎儿,造成流产、死胎或先天性畸形,对母体健康和优生极为不利。

首先,在妊娠早期及怀孕的2~3个月内,胚胎处于高度增殖、分化时期,由于霉菌素的作用,可使胎儿染色体发生断裂或畸变,导致胎儿先天性发育不良,出现多种病症,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愚型等,还可导致胚胎停止发育,从而发生死胎或流产。

其次,母体因中毒而发生昏迷、剧烈呕吐等症状,或因呼吸不正常而造成缺氧,都是影响胎儿正常发育或导致流产的不良因素。另外,霉菌素长期作用于人体可致癌,如黄曲霉毒素可致肝癌已较为肯定。

因此,孕妇不宜吃霉变的大米、玉米、花生、薯类及柑橘等果品,以免霉菌毒素对母体和胎儿造成危害。

孕妇不宜多吃罐头食品

妇女在妊娠期间如果多吃罐头食品,会对母体和胎儿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罐头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为使色佳味美,加进了一定量的添加剂,如人工合成色素、香精、甜味剂等。另外,为延长保存期,几乎所有的罐头均加入了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