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思棠心语:履职与创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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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文化篇(16)

一是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机构,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确定重点项目,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要有一个长远和清晰的思路,把抢救、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作为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既要考察它的过去、了解它的现在,还要规划它的未来。做到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实施,既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阶段性和突出性的挖掘抢救工作,更重要的是采取长期有效的措施,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要对保护项目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制定出严密的工作计划,做到“三有”,即有工作机构、有人才队伍、有政策保障。

二是要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上强有力的支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工作开绿灯,调集精兵强将,组建保护工作队伍;配备先进设备,进行系统保护。为此,要积极落实经费,为保护工程和试点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支持,保障保护工程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2004年,省财政安排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启动这项工程。从2005年开始,以后每年省财政设立15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的保护项目,用于省级名录的建立、标准规范的制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及省级保护中心的建设等。按照分级试点、分级保护管理的原则,各地都要有配套资金,保护项目和保护经费主要由各级地方文化、财政负责。

甘肃省是一个欠发达省份,经济相对落后,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表现了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决心。为了使有限的资金用到确需花钱的地方,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要建立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管理制度。

三是要发挥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协调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为了顺利实施甘肃省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省政府已经批准成立了以省文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六个部门组成的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了办公室,成立了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和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协调解决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专家委员会对保护项目进行论证和咨询。“保护中心”主要承担“保护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来,省文化厅组织人力,对甘肃省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了深入调研,下发了《关于开展甘肃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和申报试点项目的通知》,起草了《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对全省各地报上来的19个试点项目,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考察论证,确定了甘肃省第一批试点项目。

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也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及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文化部门作为“保护工程”的牵头实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的职能,制订保护纲要、实施方案,确定保护项目、方法步骤,确保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向前推进。要主动向各地党委、政府反映和汇报“保护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得到及时的解决;要主动和其他部门联系、沟通和协调,寻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各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保护专项经费,为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国土部门要根据民族民间资源普查的情况,做好民族民间文化原生态保护区的土地规划、保护开发以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严格控制审批对自然文化生态造成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各级发展改革委要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对不利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或破坏自然文化生态区域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审批。各级建设部门要配合全省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对城镇建设中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价值的古建筑、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的小镇、村落予以保护,做好保护工程的建设规划,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要根据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实际,做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整理研究保护工作,以及在民族文化保护中的沟通、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协作,使保护工作驶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

四、鼓励社会参与,营造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社会参与,就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唤起全社会来关注、保护和挖掘民族民间文化。

首先,民族民间文化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它具有流传和发展的特点,它的创作主体是基层人民群众,它生成流传的舞台是田间地头、村庄作坊,这使其又具有日常性、自发性、广泛性、分散性、简朴性的特点。因此,保护工作必须依赖广大人民群众。假如脱离了人民群众,那就脱离了民族民间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脱离了保护的基础。其次,要动员社会各界,整合社会资源,吸纳社会资金,鼓励个人、集体、民间组织乃至省内外、国内外人士和社团共同参与保护工作。第三,要在试点地区的中小学开设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课程,通过学校教育,加深少年儿童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认识,从小培养热爱民族民间文化的感情。

第四,要组织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协会、学会的研究力量,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解决保护工作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第五,要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新闻媒体,宣传甘肃省的民族民间文化,宣传保护工作,营造保护氛围。第六,利用甘肃省的文化资源优势,举办活动、展览,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与展示,增进全省人民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了解和认识。第七,鼓励企业、公司投资开发民族民间文化产品,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力度,促进民族民间文化价值的不断增长,让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融入新时代、新生活,找到新位置,活跃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用、休闲娱乐当中,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第八,加强省内外、国内外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让民族民间文化发扬光大。这样,我们就可以调动社会各界对民族民间文化的积极性,赢得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形成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工程

(2005年7月22日)

1998年初,国家提出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全国已通电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和任务,在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甘肃省开始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工程。

几年来,在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下,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工作,全省各级政府统一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圆满完成了甘肃省已通电行政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到2004年年底,中央、省及各地各级政府共投入“村村通”建设资金1亿多元,完成了6811个行政村的“村村通”任务,解决了400多万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使甘肃省的广播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由1998年的73.63%和74.17%提高到现在的89.82%和89.77%,在甘肃省基本实现了国家提出的通电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得到了国家广电总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第一阶段“村村通”工程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没有建立起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运行的有效机制,日常维护费用得不到保障,设备损坏后得不到及时修复,少数因经济条件较差实行集中收看的行政村的收看场地、管理人员和电费得不到落实,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同时由于甘肃省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目前还有24000个自然村,约390万人口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且这些自然村大多位于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及时听不到党和政府的声音,无法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比较匮乏,阻碍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此,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从2004年起,在继续做好巩固已有“村村通”建设成果工作的同时,在全国启动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对甘肃省来讲,这是改变甘肃省农村广播电视工作落后局面的大好时机,也是进一步加快甘肃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一次难得机遇,标志着甘肃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工程的正式启动。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村村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村村通”工作,不仅是一项广播电视建设工程,更是党和政府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广电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第二阶段“村村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村村通”工作是保证党和政府政令畅通的主要举措

广播电视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承担着让党和国家的声音进入千家万户的光荣使命,也是最有影响力的现代传播媒体。通过实施“村村通”工程,为广大农村、牧区特别是为贫困地区的干部和群众提供了及时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随着广播电视信号的通达,用主流的媒体占领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用健康的节目内容丰富人们的生活,用准确及时的致富信息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使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保障了政令畅通,也将更有利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

(二)做好“村村通”工作是实现广播电视为“三农”服务的重要途径

甘肃省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做好广播电视为“三农”服务工作,这直接关系到促进甘肃省农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广播电视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把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工作作为全省广电系统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市(州)县(区)广电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村村通”工作不仅仅是一次性的单一工程建设,而是建立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为“三农”服务的重要工作任务。要在始终坚持以宣传为中心的同时,把为“三农”服务作为广电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为“三农”服务的工作原则,实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的转变。要努力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的有效覆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只有这样,基层广电系统队伍才会得到加强,农村广电事业才会得到发展和提高。

(三)做好“村村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甘肃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76%,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至关重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贫困现象的逐步消除,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在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之后,农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迫切,听广播、看电视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要内容。用农民群众很朴实的一句话就能说明这个意思:“吃饱两餐饭,再给电视看。”还有一副对联,很有代表性:“电视村村通顺风顺雨顺民意,节目天天看得乐得福得民心”,横批是“农家乐”。这副对联很典型、很集中地反映了广播电视对农民的极大作用,道出了农民群众对“村村通”的欢迎和期盼,是农民群众溢于言表、发自内心的呼声。实践证明,“村村通”充分反映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有效地缩小了广播电视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一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四)做好“村村通”工作必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