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按照省上的部署,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探索广播影视业改革的方向,研究完善组建集团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加以实施。要积极筹建省网络传输公司和影视制作中心,运用多种手段,整合资源做强做大。要进一步规范财务中心运作方式,扩大财务委派制的推行范围,为强化集团监管打下坚实基础。要加速广播影视产业化建设,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培育和开发新的市场,创建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是深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继续抓好干部“六能”的机制建设。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大内部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力度。全面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收入和绩效挂钩等改革措施,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一套精简、统一、高效的现代管理运行体系。
四、依法强化管理,为广播影视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广播影视是一个变化迅速的行业,它受文化的、科技的、社会的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国外媒体的进入,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和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行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加快和完善广播影视业的法律法规建设,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为甘肃省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要加强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乡镇广播电视站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要按照加强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的意见,积极推进企事业广播电视站和机关、社区、企业有线电视网络的联网整合。对已联网的企业有线广播电视站做好工作,撤销前端,把自办节目纳入到省、市公共频道的管理之中;对未联网的企业要坚持“以联为主,先联后整”的原则,解除其后顾之忧;对无法联网的机关、社区、企业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要加强管理。要实行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站“以条为主”的垂直管理,推动县、乡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完善乡镇广播电视站基础建设,落实《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暂行规定》。要下大力气摸清个人设置的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底数”,将其纳入行业管理之中。要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市场,使其规范发展。
二是要加强对电视节目和教育电视的管理。各级播出机构要把提高播出电视节目的质量作为电视工作的生命。要加强电视节目审查,不断提高电视节目质量。影视节目要规范播出,杜绝盗播现象。最近,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对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原则和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设有教育电视播出机构的市(地)、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理顺教育电视管理体制,推动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支持和帮助教育电视事业,积极协调落实教育电视节目入网传输问题。各有线电视网必须安排专门频道完整转播中国教育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其他远程教育和信息也应该充分利用包括有线电视网在内的各种网络进行传输。
三是要加强对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全省电影管理现已划归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理顺了管理体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力抓好两件事:一件是全面推进农村电影“2131工程”的建设,要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增加农村放映队的数量,增加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完善繁荣农村电影市场。另一件事是加强对城市电影放映工作的管理,加快城市影院改造步伐。要严厉打击电影盗版现象,加大电影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
四是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围绕广播影视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这是广电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我们要坚持依法行政。当前,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稽查队伍的力量,加大广播影视行业的执法力度,对各种违规违法问题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确保广播影视的安全播出和传输,确保电影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
(在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2003年3月31日)
多年来,在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和国家文物局的指导、支持下,甘肃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文物工作者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在重要的文物点逐步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同时,探索和建立了群众性业余文物保护网络,形成了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新建了一批博物馆和标准化文物库房,按照文物单位安全防范的风险级别,增设了一批安全防护报警设施和先进的安全防护系统,提高了文物安全防护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经费投入,抢救和维护了一大批濒危珍贵文物;侦破了一批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的案件,打击惩处了一批文物犯罪分子。
一、充分认识当前甘肃省文物安全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文物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在甘肃省整个文物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当前文物的安全还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因自然因素和管理条件差造成文物毁损的情况比较普遍,因认识不足在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中人为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盗窃、盗掘、倒卖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已成为威胁甘肃省文物安全的首要因素。为此,国家文物局专门致函甘肃省,要求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近几年甘肃省文物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固然有管护工作难度大、犯罪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等客观原因,但也有地方政府对文物工作重视不够、管护不力的问题,这是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地方放弃责任,放任自流,造成濒危文物因得不到及时保护而损毁甚至消失;有的地方疏于管理,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文物失盗;有的地方发生文物犯罪案件后仍引不起足够重视,安全措施得不到改进,犯罪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有的地方由于文物知识浅薄,因“长官意志”造成对文物的恶性利用,拆除真文物建造假文物。还有一些文博单位内部管理混乱,业务人员素质差,纪律松散,责任心不强,甚至玩忽职守。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不顺,相互扯皮,保护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防护设施、设备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单位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心存侥幸,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消除,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等。这些都有悖于文物法的规定,有违于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应当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的重要见证,是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甘肃省的文物资源,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都有着重要意义。而这一切的根本,就是文物作为“物”连同它所包含的历史信息能够留存于后世。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是做好文物工作、发挥文物作用的基础。“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文物工作者一定要按照代表先进文化的要求,从建设特色文化大省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文物安全和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扭转甘肃省文物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认真贯彻执行文物法,依法履行保护文物安全的职责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这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我们必须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五纳入”,承担起保一方文物安全的职责
“五纳入”是国务院对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检验各级领导对文物工作是否真正重视的标准。甘肃省贯彻实施“五纳入”以来,大部分地区都能按照省上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就总体情况来看,“五纳入”工作在全省还很不平衡。
突出的问题是,有的县区文物工作经费短缺,只能保“人头费”,文物安全保护经费难以落实。有的县区为了减少人员编制,把文物管理人员压缩甚至取消。有的县区还出现了对文物轻保护、重利用的现象。有的甚至改变文物管理体制,造成文物保护失控的局面。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各级政府一定要贯彻落实国务院“五纳入”的要求,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如果这几方面的工作都落实到位了,文物安全就有了保障,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就能做好。其次,要将保护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甘肃省的文物点分布线长、面广,尤其是野外文物点分散,安全设施普遍落后,管护力量十分薄弱,加上近年来文物犯罪逐年增多,犯罪活动趋向团伙化、智能化和暴力化,传统的文物安全保护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安全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分析文物安全形势,研究文物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加大防范打击的力度。要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文物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发给隐患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省政府;田野文物和寺庙文物是犯罪分子当前觊觎的主要目标,要改善防范设施,加大防范力度。对面积大、不易保护的古墓葬群可采取综合手段加以防范。对“国保”文物单位和重要的“省保”文物单位,要制定安全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文物案件多发地区要层层建立和实行文物安全责任制。三要严格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依照《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和惩处文物安全事故责任人。2002年,古浪县博物馆文物被盗案发生后,武威市从严查处,从政府分管领导到文化局、博物馆的有关负责人,都给予了纪律处分,司法部门追究了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个案件给全省文物保护部门敲了警钟,也是一个警示。今后,对不履行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文物部门、文博单位的责任人,都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文物案件负有直接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一定要把文物安全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只有不出事,才能干好事”的观念,针对甘肃省文物保护力量薄弱的现状,抓基础工作,抓队伍管理,抓制度建设,抓硬件配置,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
在基础工作方面,要以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和建立馆藏文物档案为重点,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建档立卡,为文物的安全保护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四有”建设落实好了,文物保护单位才能划定明确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关方面就能在基本建设和城乡建设中提前介入、充分协调,及早确定文物保护方案,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好文物档案,全面掌握了文物的基本情况,就能够统筹安排,按照轻重缓急,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突出“抢救第一”,把有限的资金用到那些最急需、最应该保护的文物上。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文物保护环境,有效增强文物保护和利用的计划性、科学性,使文物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继续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显得非常重要。近几年,省文物局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今后要重视这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抓好大遗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制订工作。
在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要调整和充实文博队伍,把那些年富力强、有责任心、具备从事文博工作基本素质的人员安排到文物安全的一线岗位,要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进行定期考核,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文物安全保护队伍。要纠正把文博单位当作清闲舒适、照顾关系、安排位置的错误做法。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行之有效的各级文物安全检查、预案制定和安全值班制度等,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对那些非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文物部门要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向这些单位提出建议和要求,并与管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他们安全保管好这些文物。
在硬件配置方面,要多方筹措经费,加强文物单位安全防范的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提高防御能力。近年来,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克服困难,筹措经费,改善了各级博物馆的文物库房,为36个地县博物馆安装了先进的报警设施,为全省馆藏一级文物制作了囊匣,配备了保险柜。并开始在一级风险单位建设现代化的安全防护系统。对地处偏远、安全防护设施滞后、前几年屡遭盗窃的中小石窟,每年投资300万元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抢险保护,使中小石窟失盗案件明显减少。各级文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安防设施建设投入,狠抓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达标工作。需要强调的是,这一规定是强制性标准,如果博物馆风险等级不达标,三级以上文物要被调到有条件的博物馆保管。因此,要加快这项工作的建设速度,使各级文物风险单位尽早按要求达标,为文物安全创造必要条件。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自觉维护文物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