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读《孟子》学生活
2718500000040

第40章 告子章句上(3)

孟子说:“鱼是我所喜欢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欢的,如果两者不能都得到,就不要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喜欢的,义也是我所喜欢的,如果二者不能都得到,就牺牲生命而要义。生命自是我所喜欢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喜欢的,所以我决不苟且偷生。死亡是我所憎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憎恶的,所以有的患难我并不躲避。如果人所喜欢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为什么不去利用呢?如果人所憎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一切可以躲开患难的事情,为什么不去干呢?用这个办法就可以活命,可是有的人不用;这么做就可以躲过患难,可是有的人不干。所以,人所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人所憎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种善心,每个人本来都有,只是贤德的人没有丢失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得着就能活下去,得不着就得死。如果呼喝着给他,就是过路的饿人都不会接受;脚踏过再给他,就是乞丐也不屑于要。万钟的俸禄,也不管是否合乎礼义,就贸然接受了,那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着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以前宁肯去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着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以前宁肯去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着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以前宁肯去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着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种情况难道就不能改正过来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

解读

什么是良心所真正需要的?什么是我们误以为重要的而其实并不是顶重要的?孟子在这一章中作了详细的解说。

孟子开始以舍鱼而取熊掌为喻,引出本章的主旨“舍生取义”这句名言。为什么如此选择才是恰当的呢?因为按本心的要求维护正义比一己的生死更为重要。孟子在这里用了一些经常可以看到的事例来论证说:假设人所认为重要的无过于生存,所恐惧的无过于死亡,那么应该是凡可以有助于他一己的生存而免于死亡的事,他都毫无疑问地去做才对。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明明见到有许多事例,人们是自愿放弃那可以求生避死的事而不做。由此我们可以领悟到:人性中的确有比求生避死更为重要的愿望在,而且不是少数圣贤才有,而是凡人都有的普遍事实。至于我们看到有些人的表现不如此,那其实不是他顺其本性的表现,而是在良心迷失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一种假象。

为了使人有具体感受,孟子又举出不同的两种事例来进一步说明:在“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情况下,你若以极不礼貌的轻蔑态度来施舍给人,那就是最普通的乞丐、路人,也会忿然作色,赌气不接受。《礼记·檀弓下》记有这样一段故事:“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而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不食嗟来之食,就是要维护人性的尊严,蒙袂人认为人性的尊严比生死还重要。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这么看。人们往往为名利所引诱,而丧失了本性,对高官厚禄也就不管义不义而接受了;有些人甚至不仅仅是“接受”,而是用种种卑鄙的手段去“谋取”。他们究竟是为了什么呢?细一分析,也不过是为了房子、妻子、孩子和一些虚伪的荣誉。有些人不惜以死来维护人性的尊严,有些人仅仅为了一点享受和虚荣出卖自己的灵魂。难道这一点享受竟比生命还重要?竟值得为之而去出卖良心?其原因只能说是他们丢失了自己本来有的善良的本心。

原文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译文

孟子说:“仁,是人的心;义,是人的路。放弃了那条正路而不走,丢失了那善良之心而不知道去寻求,真是可悲啊!一个人丢了鸡狗都知道去寻找,把善良的本心丢失了却不知道去寻找。学问之道没有别的,就是把那丢失的善良之心找回来罢了。”

解读

要拯救人生的沦落、良心的迷失,最根本的功夫就是良心的自我猛省,因此孟子在这里一语中的地说:“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己矣。”所以,《大学》的第一句话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明德者,良知也。

当然这并不是说仅只是良心的猛省就够了,其他一切枝节功夫都不必做了。所谓“无他”,所谓“而已”,其真实意义应从以下两点去理解:

一、良心的自觉是一切功夫的开端,必须有此良心自觉的基础,其他一切修养功夫才用得上,才有着落;否则,尽管你做了许多好事,你的精神境界也不会提高到圣贤的境界。这正像信佛一样,你尽管多做施舍,整天拜佛,如果心之佛不动,你永远成不了佛。这就是所谓“但用此心,直了成佛”。所以,只有良心自觉了,人生的方向才稳得住,一切活动才谈得上成效。依此义,我们可以说:人生修养的关键就在求其放心。

二、所谓良心的自觉,不是关起门来自觉,要在事情上去表现:读书时要(良心)自觉地读书,工作时要自觉地工作,休闲时要自觉地去休闲,喜怒哀乐时要自觉地喜怒哀乐,等等。一句话,良心的自觉是无所不在的。

求其放心,良心自觉,对一个人是非常重要的。想真正做一个好人,必须从这里开始。但这么重要的事情却为大多数人所忽视,这不是人生最大的不幸与悲哀吗?一只鸡一条狗丢了,人们都急着去找,而本心迷失了却不知道去找回来,这不是很悖于常理吗?所以,孟子最后呼吁:“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原文

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

译文

孟子说:“现在有一个人,他无名指弯曲而不能伸直,虽然不痛苦,也不妨碍工作,但是如果有人能够把它伸直,就是到秦国、楚国去治也不以为远,因为自己的手指不如别人。一根手指不如别人,就知道嫌恶,而心性不如别人却不知道嫌恶,这就叫做不懂得轻重。”

解读

事物有类有别,就大的类别说,有性质之别,有价值之别。就性质之别说,有好有坏;就价值之别说,有轻有重。如果人无私心杂念,能把心放平,对事物价值就能不偏不倚,做出正确判断,孰重孰轻就很清楚了。但是,人一有私心,对事物价值就难以正确判断。以本章为例,一根无名指屈而不伸,人们就以为不如人,想下大工夫把它抻直,但是自己的本心受私欲的蒙蔽而不能呈现,使自己的为人处事都偏离正道,甚至达到损人利己的严重程度,整个人格都不如人了,为什么却不迫切地去清除蒙蔽,把本心找回来,做一个好人呢?孟子说,这种人的毛病是不懂得轻重。

原文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于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译文

孟子说:“一两把粗细的桐树、梓树,人们想要让它生长起来,都知道该如何去培养。至于自身,却不知道如何去培养,难道爱自己不如桐树和梓树吗?真是太不动用脑筋了。”

解读

这一章似乎是由第十二章到下面几章的一个过渡章。本章批评人们不知道培养自己,是由于不动脑筋。应该在哪一方面动脑筋呢?请看以下几章。

原文

孟子曰:“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今有场师,舍其梧、槚,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

译文

孟子说:“人对于身体,哪一部分都爱护。都爱护就都保养。没有一尺一寸的皮肤不爱护,就没有一尺一寸的皮肤不保养。想考察一个人养护得好或者不好,难道有别的方法吗?只是看他所注重的是身体的哪一部分就明白了。身体有重要部分,有次要部分;有小的部分,有大的部分。不要因为小的部分损害大的部分,不要因为次要部分损害重要部分。保养小的部分的就是小人,保养大的部分的就是君子。假若有一位林场管理人,放弃梧桐、楸树好树不管,却去培养酸枣荆棘,那就是一个坏林场管理人。假若有人注意保养一根手指却不治肩头脊背的大病,而自己还不明白,那就是糊涂透顶的人了。只讲究吃喝而不顾培养心性的人,人们却轻视他,说他没出息,因为他保养了小的部分,丢掉了大的部分。讲究吃喝的人如果没有丢掉大的(心性的培养),那么吃喝的目的难道仅仅为着一尺一寸的皮肤的保养吗?”

解读

本章仍是强调求其放心的重要,指出人所以有放心而不知求的原因,就在于分不清贵贱大小,结果在无意中以小害大了。

孟子首先提出:“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但是事实上,人们恰如其分地“兼所爱”的人很少。就是说,应该首先作为重点爱护保养的,就首先重点爱护保养;次要的爱护保养,不能越过重要的,但能做到这样的人很少。具体说,人们常常只知照顾口腹之欲,而忘了培养他的良心。为说明这种现象的不合理,孟子还举出林场管理人只顾樲棘而不顾梧槚、人只顾一指而不顾肩背为喻。

在这里需要弄清楚的是,孟子并没有鄙视耳目口鼻之官的意思,他只是如实地说明心与耳目口鼻之间的关系。他明确指出,心是主,耳目是从;心是一切理想、价值与爱的发动之源,耳目口鼻四体则是实现此理想、价值与爱的工具——只有源头掌握住了,行动才能产生意义。事实上,心有心之用,耳目口腹有耳目口腹之用,彼此合成一体,才是完整的人生。

孟子在这一章开头就说:“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这是告诉人们,要分清贵贱大小,“兼相爱”要恰如其分。

最后,孟子回头过来肯定耳目之官、饮食之事的一定价值,那就是:只要不因此而有害于良心的仁义,则耳目口腹其实是有助成仁义实现之功的。

原文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译文

公都子问道:“同样是人,有的是君子,有的是小人,是什么缘故呢?”

孟子说:“受本心(良知)支配的是君子,受耳目感官支配的是小人。”

公都子说:“同样是人,有的受本心(良知)的支配,有的受耳目感官的支配,是什么缘故?”

孟子说:“耳目感官不会思考,所以被外物所蒙蔽。它们一与外物接触,就受外物的牵引而行动了。心这个器官是会思考的,人的善性思考就得着,不思考就得不着。心这个器官是天特意给我们人类的,一个人先把心志立住,那耳目等器官就不能把心志夺走了,这样就成为君子了。”

解读

弟子公都子首先问老师:为什么同样是人,有的人是品德高尚的君子,有的却是小人呢?孟子认为,人能遵从本心所定的法则方向去做,践仁成德,就可以成为君子;若顺从耳目等官能私欲去做,就会成为小人。对孟子的回答,公都子产生了新的疑问:“既然遵从本心去做能成为君子,为什么人们不都遵从本心去做呢?为什么会出现‘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的现象呢?”孟子认为,耳目以感触为性,不会有是非善恶的判断;同时,耳目不能主宰自己,很容易被外物所牵引,而使本心不能呈现,个人的私欲从而得以膨胀,于是就成了小人。

“心之官则思”,本心所思,是善,是理,是道德法则;心思而得的道德法则,是心自己所给出的。孟子认为,能自定道德法则的本心,是天赋予我们人类的。

孟子最后提出的“先立乎其大者”的“立”,是“彰显”或“立住”的意思,不是原先没有,现在根据需要才立起来的意思,而是本来就有,是天所赋予的。但要立得住,要彰显,这样就可以排斥“小体”,而成为君子了。想“立乎其大者”,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既有本心(良知),也有强烈的私欲,所以人必须有后天的功夫以保存本心。要时刻警觉,一时不用功夫,本心就会被私欲所障蔽。

上一章孟子已提出: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本章进一步分析了为什么有的人“从其大者”,有的人“从其小者”。孟子心性论中最重要的一句话是:“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

原文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