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说:“陈仲子,以不合道义的办法把齐国送给他,他不会接受。人们都相信陈仲子会这样。但是,他那种义也只是抛弃一筐饭一碗汤的义。人的罪过没有比不要父兄君臣上下更大的,仲子就是这种人。因为他的小操守就相信他的大操守,怎么可以呢?”
解读
陈仲子是齐国的世家子弟,哥哥陈戴,俸禄有几万石,陈仲子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合道义的,就不肯吃;哥哥的房子也是不合道义的,也不肯住。干是离开母亲,避开哥哥,躲到於陵地方去。当时有些人赞美陈仲子能坚持正义。孟子不赞成这种说法,认为陈仲子讲的是小义,他避兄离母,不食君禄,丧失了人伦的大义;守人伦的大义,才算有操守,只是为了个人声誉的操守,只能说是小操守。所以,陈仲子的行为不值得赞美。
在《滕文公章句下》第十章,孟子曾和齐国大将匡章讨论陈仲子的为人。
原文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译文
桃应问孟子说:“舜作天子,皋陶做法官,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该怎么办呢?”
孟子说:“把他逮捕起来就是了。”
“难道舜不阻止吗?”
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皋陶去逮捕是有根据的。”
“那么舜又怎么办呢?”
孟子说:“舜把抛弃天子之位看得像抛弃破鞋一样。他偷偷地背着父亲逃走,沿着海边住下来,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忘掉。”
解读
孟子的弟子桃应提出一个设问:“舜为天子,而皋陶做法官,假如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皋陶应该如何处理?”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可是孟子却回答得十分简单明快:“把他逮捕起来就是了。”
从皋陶执法的立场看,只管法规,不顾人情,只对事不对人。如果瞽瞍杀人,当然要依法逮捕,依法判刑,这是毫无选择,毋庸置疑的。
两难在舜。舜为天子,授权皋陶执法,自己的父亲杀人犯罪,也不能滥用权威,阻止皋陶执法。另一方面,舜也是人子,父亲杀人,事实俱在,已被逮捕,将被判刑,作为人子,不能袖手旁观。天子当守法,天子也当尽孝,鱼与熊掌不能兼得,该怎么办呢?孟子认为应该舍鱼而取熊掌。第一步,舍弃天子的职位,回复平民的身份;第二步,作为人子,私下背着瞎父亲逃走,隐藏在海边过活,此生心安无憾,浑然忘了天下。
守国、孝亲不能兼顾,那就当立于道,以亲亲为先,这也是儒家的观点。
原文
孟子自范之齐,望见齐王之子,喟然叹曰:“居移气,养移体,大哉居乎!夫非尽人之子与?”
孟子曰:“王子宫室、车马、衣服多与人同,而王子若彼者,其居使之然也。况居天下之广居者乎?鲁君之宋,呼于垤泽之门。守者曰:‘此非吾君也,何其声之似我君也?’此无他,居相似也。”
译文
孟子从范地到齐都,远远地望见了齐王的儿子,长叹地说:“环境改变气度,奉养改变体质,环境真是重要啊!他难道不也是人的儿子吗?为什么就显得与众不同呢?”
又说:“王子的住所、车马和衣服多半同别人一样,而王子那样与众不同,是他居住的环境使他这样的;何况以‘仁’作为自己住所的人呢。鲁国的国君到宋国去,在宋国的东南城门下呼喊,守门的说:‘这不是我们的国君啊,为什么他的声音同我们国君的声音这么相像呢?’这没有别的缘故,只因为环境相像罢了。”
解读
孟子周游列国,接触许多当政者,经过他仔细地观察,感到他们的气度有自己的特点,与众不同。他认为这都是环境造成的,环境相像,气度就会相似。
原文
孟子曰:“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恭敬者,币之未将者也。恭敬而无实,君子不可虚拘。”
译文
孟子说:“对于人养活而不爱,等于养猪;爱而不恭敬,等于畜养犬马。恭敬之心是在送礼物之前就应具备的。徒有恭敬的形式,而没有恭敬的实质,君子就不能被这种虚假的礼仪所拘束住。”
解读
人对于长辈和贤者,食、爱、敬三者应该统一,缺一不可。在“恭敬”的问题上,君子也应注意其中有假。礼也送到了,态度也十分恭敬,你就相信他吗?最好不被这种表面的形式所拘束,要“实”的,要有发自“内心”的恭敬才可以。
孟子这番话也是有为而发。当时各诸侯对待贤者,总是以为送上礼物就算是恭敬了,其实他们心里并不恭敬。真正的恭敬必须发自内心。最后,孟子告诉人们:“恭敬而无实,君子不可虚拘。”
原文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
译文
孟子说:“人的身体、容貌是天生的。只有圣人才能依照其素质而实践之,使它不受损伤。”
解读
人的身体、容貌是天生的,所谓“践行”,就是依照天生的“形、色”去实践,充分发挥其潜在素质,使无亏欠。这会有两种意思:
一、是使天赋的素质都能好好发挥其作用,而不让它白白糟蹋,也不让它损害。如有些人本有某种天才,但由于自己不努力,没有发挥出来,这就是糟蹋。有些人放肆纵欲,毁伤了形体,所谓“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这就是损伤。
二、使形体的官能及才能成为良知的自然表露,把良知具体化。若能使天赋的素质都能好好发挥作用,不受损伤,使心灵常保其清明,不受形躯物欲的影响,而使自己的言行无不合道,能做到如此地步,就是圣人了。所以说,“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
原文
齐宣王欲短丧。公孙丑曰:“为期之丧,犹愈于已乎?”
孟子曰:“是犹或紾其兄之臂,子谓之姑徐徐云尔,亦教之孝悌而已矣。”
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公孙丑曰:“若此者,何如也?”
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虽加一日愈于已,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
译文
齐宣王要缩短守孝的时间。公孙丑说:“父母死了守孝一年,不是还比完全不守孝强些吗?”
孟子说:“这就像有人扭他哥哥的胳膊,你对那人说,暂且慢慢扭吧。这算什么呢?只是教导他孝父母敬兄长就行了,他自然就知道不应扭哥哥的胳膊。”
有一位王子,母亲死了,他师傅替他请求守孝几个月。公孙丑说:“像这样的事,怎么样?”
孟子说:“这是由于王子想要把三年的丧期守完而办不到。那么我上次所讲,即使多守孝一天,也比不守孝好。是对那些没有人禁止他守孝,而自己却不去守孝的人说的。”
解读
关于丧期的长短,在《论语·阳货》第二十一章,孔子和宰我有一番争论。宰我主张一年,孔子主张三年。实际上,当时社会上的丧期很不一致。三年之丧只在上层社会部分实行。当时普遍实行的是“既葬除丧”的短丧。孔子主张三年之丧的根据不是“古已有之”,也不是先哲的遗言,而是人子的本心。父母生了自己,从小呵护自己,至少三年才能离开父母之怀。如今父母孤单地到另一个世界去,做人子的陪伴父母三年才“心安”。
到了战国时代,一般人虽然实行“既葬除丧”,但在上层社会“三年之丧”还有影响。齐宣王主张改革,要缩短丧期,公孙丑提出守孝一年。孟子是主张三年之丧的(见《滕文公章句上》第二章)。他对齐宣王的改革没有表态。他和孔子一样,认为关键在于人子的本心,所以他告诉公孙丑,说丧期几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亦教之孝悌而已矣”。
至于“王子母死数月之丧”,按照《仪礼·丧服记》的说法,王子的母亲死了,因为父亲还健在,王子不但不为母亲守孝三年,甚至无服,只是穿穿麻衣,埋葬以后就要脱掉。师傅为王子请数月之丧,是因王子怀念母亲,按礼法想为母亲守孝三年办不到,只好求师傅为自己请求守孝几个月,这已经是越礼了。
就孟子最后一句话的口气看,当时许多人,包括上层社会的人,已经不守孝了。
原文
孟子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达财者,有答问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
译文
孟子说:“君子教育的方式有五种:有像及时雨那样教化群众的,有教人提高品德的,有教人成材的,有解答疑问的,还有人虽然不在了,但以流风余韵为后人所私自学习的。这五种,就是君子教育的方式。”
解读
孟子说:君子有三乐,其中第三乐就是“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本章孟子提出君子的五种育人方式,这恐怕是他自己学习和教育经验的总结吧?孟子和孔子一样,看到政治上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就退而教育后代。可以看出,他生前要以各种方式教育人。“有如时雨化之者”,教育对象就不仅局限于自己的弟子。他死后还想对后代能起到教育作用:“有私淑艾者”。圣人之心,真如日月之明,为人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这五种教育的方式,在《论语》和《孟子》中随处可见。
原文
公孙丑曰:“道则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
孟子曰:“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中道而立,能者从之。”
译文
公孙丑说:“道是很高很好的,但学道很难,几乎像登天一样,攀登不上去。为什么不使它变成可以有希望攀登上去而让人们天天去努力呢?”
孟子说:“手艺高超的木工,不因为拙笨的工人而改变或者废弃规矩;羿也不因为拙劣的射手而改变拉开弓的标准。君子教导别人正如射手,张满了弓,却不发箭,作出跃跃欲试的样子。他在正确道路之中站住,能者就会跟上来。”
解读
前一章是君子的教育方式,本章是说道有定体,教有成法,教育方式尽管多种多样,内容却始终如一。
“中道而立”,是说按道本有的样子去教,不难不易,“能者从之”。不能因为有人说难,就降低要求。拿“忠恕”来说,忠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说一个人是“忠”是“恕”,必须以此为准。
原文
孟子曰:“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
译文
孟子说:“天下王道得行,政治清明,道就在我的活动中体现出来。天下无道,政治黑暗,君子就不惜为道而死。从没听说过牺牲道来逢迎王侯的。”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