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纪连海点评《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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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惜哉,刺客!

在群雄并峙的战国时代,社会上出现了一批扶危济困、身怀武艺的游侠刺客,他们以自由交往的方式为知遇者轻生相报,并以追求一种精神价值为人生目标。一条命,一柄剑,一逢知遇,便将身轻付,在刺杀中验证自己的宿命。

春秋战国的乱世诸侯,为“刺客”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这里无数的阴谋、暗杀,让承担着“兴国灭敌”大任的壮士们上演了一场场可歌可泣、可悲可叹的剧幕。

司马迁《史记·刺客列传》中的人物刻画得栩栩如生,呼之欲出,尽管这五人的具体事迹并不相同,其行刺或行劫的具体缘由也因人而异,但是有一点则是共同的:这就是他们身上都有一种不畏强暴、置生死于度外的刚烈精神。司马迁看重的是那些能够在时代中担负重任,敢作敢为的人。他认为这几个刺客的志向意图都很清楚明朗,都没有违背自己的良心,所以是值得歌颂的英雄。他们的事迹,被司马迁写得可歌可泣,生动感人。

对这五位刺客,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分别评价说:“曹沫盟柯,返鲁侵地。专诸进炙,定吴篡位。彰弟哭市,报主涂厕。刎颈申冤,操袖行事。暴秦夺魄,懦夫增气。”刺客们有实际收益,比如收复国土、夺得政权、报仇雪恨;也有精神收益,比如形式上的复仇、虽败犹荣的反抗。可见,唐人司马贞注重的是刺杀行动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

那么,司马迁又是怎么“曰”的呢?《太史公自序》曰:“曹子匕首,鲁获其田,齐明其信;豫让义不为二心。”《刺客列传》结尾曰:“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让太史公念念不忘的正是一个“义”字,无论这“义”是谁发明的,无论这“义”的结局如何,只要目的明确,就是政治正确,因其大义凛然、义无反顾、至死不渝,所以值得推许。可见他所看重的还是刺客的“精神魅力”,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刺客的职业精神便是勇于抛头颅洒热血,敢于肝脑涂地,如此,便可慷慨赴死,功德圆满。古代刺客就是这样用冷兵器和生命写出了他们的英雄史。

但我并不是很喜欢这种刺客。我认为,除了曹沫以外,其他几位刺客的行为,充其量都只是一种匹夫之勇。

专诸、要离、聂政、荆轲等人,不能算是英雄,只是不自觉被卷入了权力更替的斗争中。表面上是“士为知己者死”,实际上只不过是被人利用的棋子而已。要离为了他的“忠心”而害死自己的妻儿,最后在完成任务之后自尽;荆轲刺杀嬴政,是为了燕国的利益,然而他自己却不是燕国人,既不是忠于祖国,也不是忠于人民,只是忠于那个所谓的“知己”,而真正的情况,却是被人利用。

一个真正有信仰的人,就不应该像刺客这样。许多人赴汤蹈火,为的是自己的祖国和人民,自己的宗教和理想。然而,这些刺客心中却没有这样的概念。他们所效忠的,只是重金礼聘他们的人,虽然不是见利忘义,但也没有一定的立场。说是义士,倒不如说只是单纯的刺客,就像现在的职业杀手。

还有豫让的行为,明代的方孝孺写过一篇《豫让论》,谈论豫让的行为,以及豫让的局限性。文中说,豫让虽然为了智伯舍生忘死,但在这之前,他并没有为智伯提过任何的忠告和劝谏。也就是说,他的死完全是出于一种“以死求名”的心理。而要离为了报答所谓的“恩情”,害死自己的妻儿,真的是非常过分。难道,外人对自己的厚待,比家人的亲情还重要吗?

“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为大丈夫。”观《史记·刺客列传》中诸人之言行,只有曹沫一人做到了,用自己的勇气捍卫了国家的领土,而其他人,并没有达到这个标准。

很多时候,我们往往将“义气”理解成了“义”,往往将豪狠理解成了勇敢,往往将不怕死理解成了壮烈,于是许多杀人者都被鲜血染成了榜样,许多杀人事件都被鲜血染出了光荣,似乎这也是一种传统。时至今日,常见我们的作家、导演仍热衷于手起刀落、马革裹尸;仍把杀人、复仇当做英雄的筹码,以一种残酷的暴力美学表现所谓的英雄行为,这种手法未免过于轻率、简单。

我们反观历史,不是为了唤醒人们嗜血的基因,而是在歌唱英雄的同时不忘敬畏生命、呼唤正义、礼赞和平,不忘国人所褒扬的“义”应该是敞开的、包容的,它不单要面向一时一事,还要面向更为广阔的人类空间,直至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