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权力不能超越制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都离不开制度的约束。企业内的任何员工都必须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制度的权力存在。
企业和社会一样,是一种关于人的组织。人的复杂性、多样性就要求企业必须有一套用于约束、规范、整合人的制度,它的作用就是使价值取向多样、行为特质不同的人达成某种一致性,最终实现企业的共同利益。
一套良好的制度,可以让企业的工作运转有序,让员工的行为有度,也可以为管理者提供有章可循的管理方式。同时,管理制度也是管理者树威立信的有效手段。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制度,可以展示管理者的手段和魄力,提高管理者的威信。
制度是严肃的,它绝不是一纸空文。管理者之所以订立制度,目的就是要真正执行。所以,管理者必须要让所有员工对此清楚了解,否则,制度就是一张废纸。
当制度订立出来,管理者就要带头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制度的特权。管理者必须敢于严格处理破坏制度的人,不畏惧权威和恶势力的挑战,不要给予任何人破坏制度的机会。要在企业中建立起制度高于一切的理念,权力更是不能超越制度。
管理者还要在企业中创造一种“遵守规章制度可敬,违反规章制度可耻”的氛围,倾注心力搞好企业的文化建设,这是确保制度贯彻执行的长效办法。这需要管理者长期不懈地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让他们看到,只有遵守制度,按制度办事才能得到好处,否则就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惩罚。同时,管理者本身也不能有超越制度的特权,如果身为企业的管理者视规章制度如儿戏,我们就不难想象,该企业的员工会如何看待所谓的“制度”。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管理者权威的重要手段。而能否做好建章立制的工作,关键就在于企业中是否有超越制度的权力存在。
一切说教不如有个好制度
企业若想实行制度化管理,就必须有一套良好的规章制度作为基础,这也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保障。而能否制定出一套良好的规章制度,则是对管理者能力的一大考验。
《红楼梦》中,宁国府请王熙凤来料理秦可卿的丧事。王熙凤一到宁国府就发现了五大弊端:一是人口混杂,遗失东西;二是事无专管,临时推诿;三是需用过费,滥支冒领;四是任无大小,苦乐不均;五是家人豪纵,“有脸面者”不能约束,“无脸面者”不能上进。王熙凤真可谓目光敏锐,一针见血。
之后,她便针对这五大弊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治理整顿,第一件事就是建立起一套人事管理制度,这就让宁国府内的每个人都有事做,不能再互相推诿,干得好就赏,干得不好就罚,规定得清清楚楚。接着,她又建立了考勤制度和物品管理制度,规定了什么时候点名,什么时候吃饭,什么时候领发物品,什么时候请示。某人管某处,某人领某物,也都十分清楚。正是这几套清楚明白的管理制度,避免了原来管理的无头绪、忙乱、推诿、偷懒等弊端,使宁国府的气象焕然一新。
可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对组织的管理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制度是员工的行为规范,良好的制度确保了企业可以有序地组织各项工作。在战场上,只有军纪严明之师才能战无不胜,而那些纪律涣散的部队则和乌合之众无异。一个企业如果缺少了严明的管理制度,即使有再高明的经营之术,也无法长久发展。
制度可作为一种规范人行为的方法,具有刚性,是一定范围内和特定时间里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制度”一词由来已久,它在《辞海》中的释义为“要求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秩序办事的规定”。从解释来看,它应具有强制性、工具性和时效性。因此,制度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直以来都是管好下属的法宝。
纵观我国历史,中国封建帝王的更迭总会引起剧烈的争斗,甚至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如何管理好皇太子,如何避免皇帝后裔之间的你争我夺,一直都是令封建帝王头痛的问题,这种状态直到清朝的雍正皇帝,才找到了一种好的制度,从而有所改观。
在努尔哈赤建立政权之后,由于没有形成较固定的立储制度,所以雍正皇帝之前的皇位继承一直都很乱。清太祖努尔哈赤没有指定继承人,死后皇太极与多尔衮又是长年争权,给后世留下一个个疑案。清太宗皇太极还未立储就暴亡,皇弟多尔衮、皇长子豪格等大有剑拔弩张之势,闹得最后竟然是清太宗的第九子福临即位,也就是顺治帝。因为他年仅六岁,不能亲政,仍由宗室辅政,但是顺治帝也是英年早逝,二十四岁就病死了,也没有来得及建立继承制度,临终时还是在他母后的参与下,决定立第三子玄烨为嗣君,理由是他出过天花,不致因为这个令人恐惧的病症而短寿。
康熙皇帝两次废立太子。储位斗争扰乱了康熙朝政,使清朝陷入政治危机中。这个斗争前后持续四十余年,斗争以结党的形式表现出来,它使宗室王公、外戚、满汉大臣、一部分中小官僚和士人卷入其中,涉及的社会面相当广泛。一些政治集团垮台了,一些人遭到清洗以至丧失生命。储位的斗争削弱了清朝的力量,也影响到了皇帝的权威,降低了行政效率,出现了统治危机。
雍正皇帝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更加体会到了必须对立储制度进行改革。他从祖先的做法中认识到,储制不立有问题,照搬嫡长制也不行,于是他提出了秘密立储的制度。雍正元年八月,他在大内乾清宫召见总理事务大臣以及满汉文武大臣,把事前书写好的关于储君的谕旨,密封好放置在宫内正中顺治皇帝亲书的“正大光明”的匾额之后。雍正规定,只有等皇帝晏驾,才能打开谕旨,由被指定的嗣君继位。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它不但具有立储的作用,而且也克服了公开的储君可能出现的弊病。秘密立储,尽管连储君本人及群臣都不知道是谁,但国本已经确定,人心自然也就各有归系。
国家立有新君,就不会发生动乱,这同公开立太子的作用没有两样。密立的太子,因为没有举行正式的仪式,也不知道是谁,皇帝如果发现他不合适,随时改换,遇到的阻力会小得多,影响也很小。这样不仅对太子的选择性强,没有嫡庶的限制,也含有选贤的成分,从这个角度说,它比嫡长制好,也比明立太子好。秘密立储,更不会发生储君与皇帝的冲突,诸皇子不知道储位属谁,也无攻击目标。这种制度不仅改变了储位争斗的病根,也安定了人心,所以,它从这个意义来说,是一项好的制度。
懂得将制度与“管人心”结合起来的领导者,才是真正优秀的领导者。他们在管人过程中能够合理建立制度、应用制度,并能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奖罚有依据。
管理不是简单的“服从多数”
现代社会讲求民主,“少数服从多数”是很正常的现象。若是这个“多数”由知识水平和道德水平相对很高的人组成的,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否则,那这多数人的意见就不一定正确了。
有的领导者认为,只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才不会把事情闹大,才能和平地收拾局面。其实不然,做事不讲原则,一味迁就多数,势必后患无穷。而有些心怀叵测的人很会蒙骗群众,以“多数”做后盾,进而提出无理要求,这样的“多数”就无须再去服从。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者可能会显得孤立,但这并不可怕,这种孤立必定是暂时的。
有一家商店,店面虽然不大,地理位置却相当好,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本。新老板一上任,便决意整顿。
他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样一来就结束了营业员们逍遥自在的日子,因此遭到一片反对之声,新老板被孤立了。但他坚持原则,说到做到。
不到两年的时间,小店转亏为盈。当年终颁发奖金的时候,一个原来最爱在店堂里织毛衣,反对新规定也最坚决的女士说:“嗯,还是这样好。过去织毛衣,一个月顶多织一两件,现在这些奖金足可以买几件羊毛衫了。”
若这位领导者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求得一时的不孤立,最后只会更加孤立。假若他当时不搞改革,员工不会孤立他,但最后小店要是到了连工资也发不出的地步,他还能不被孤立吗?
某厂有个工人盗窃了厂里的木材,数量虽然不大,但其性质肯定是偷盗。因为这个人是木工,平时上上下下找他干活的人很多,都与他有点交情,于是,便都出来求情,只有厂长坚持要依法处理。
有人就说:“少数服从多数嘛。”厂长理直气壮地说:“厂规是厂里最大多数的人通过的,要服从,就服从这个多数。”一时间,厂长似乎有点被孤立,但时间一长,理解和赞同他的人便越来越多,并且偷盗厂内财物的情况也从此大为减少了。
如果厂长听了大多数人的意见,不加处理,或轻加处理,不仅厂里的偷盗之风会愈演愈烈,厂规厂纪也将成为一纸空文。届时,厂长将威信扫地,这才是真正的孤立。
处理问题是如此,实施新规定也是如此。新的意见和想法一经提出,必定会有反对者,其中有对新意见不甚了解的人。在一片反对声中,领导者犹如鹤立鸡群,这时候要不怕被孤立。
对于不了解的人,要热忱、耐心地向他说明道理,使反对者变成赞成者。对于原本就反对的人,任你怎么说,恐怕他也是不想接受的,那么就干脆不要寄希望于他的赞同。真理在握,反对者越多,自信心就要越强,就要越发坚决地为贯彻新规定而努力。
一个公司只有充满生机,才会有着巨大的竞争力,而这一切就在于制度的创新。因此,领导者在管理下属的过程中一旦形成法不责众、迁就大多数的思维定式,就会束手束脚,就会丧失原则。管理者欲求大多数人的支持,创造积极的管理局面,就必须坚决抛弃法不责众、迁就大多数的思维定式。但前提是人人有其责,事事有人做,时时见效率。
工作纪律严明,做事才有效率
对于大部分下属来说,自我约束是最好的纪律。要做到这一点,就得让他们清楚理解了纪律本身的意义——即保护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些遵守纪律的下属应受到表扬、提升,而那些违反了纪律或达不到工作标准的人应受到惩罚。要让他们清楚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认识到正确的表现和行为应该是怎样的,从而约束自己。
纪律的英文单词(discipline)还有一个意思是训练。可以这么说,好的纪律可以训练下属们良好的工作习惯和个人修养。而当一名下属已经具有过人的自制力和明辨是非的判断能力的时候,纪律对于他个人来说,可以被视为不存在的。纪律的真正目的正在于此——鼓励下属达到工作既定的标准。
下属们的许多不良表现都会成为领导者进行纪律惩罚的原因。对于一般的违纪行为,它们的形式和性质都不会有太多的不同,不同的只是它们的程度。人们常常会忍受一些轻微违反标准或规定的行为,但当严重违反了纪律或屡教不改时就需要立刻采取明确的纪律惩戒。
波音公司的前副董事长毕尔,曾是一名很有才华的高层领导。他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酗酒。这引起了波音公司的反感,波音公司曾几次当面劝他戒除这一恶习,但效果甚微。结果波音公司为严肃纪律将这位副董事长免职并请出了波音公司。
人们违反纪律会有很多原因,他们大多数是因为不能很好地调整自己或适应环境。导致人们违反纪律的个人性格特点包括马虎大意、缺乏合作的精神、懒惰、不诚实、灰心丧气等,所以领导者要帮助下属们做好自我调整。当领导者是个明辨事理的人时,他会真诚地关心下属,使下属们在工作的同时享受到更多的乐趣,逐渐减少自己的违纪行为。如果一名下属面对的是一位一天到晚拉长脸、讲话怪声怪气、动辄以惩罚别人为乐趣的无聊的人的时候,找一些迟到早退的借口,逃离单位,还会是出人意料的吗?
循序渐进地处理违纪问题是严明纪律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渐进式”纪律由此而得名。其含义为随着违纪程度的持续发展,或违纪事件的屡次发生,对不达标的工作或违纪行为的惩罚会越来越严厉。
一般说来,第一次违纪是可以宽恕的,只要后果还不算太严重,可以以口头警告的方式予以批评;对第二次违纪行为应该毫不犹豫地发出书面警告;对第三次违纪可以处以临时解雇或停职,这将是下属最后一次挽救自己的机会;对第四次违纪的人,领导们也只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开除他们。
纪律惩罚无论对下属还是对于领导来说同样是不愉快的经历。但领导们不应出于面子上的考虑而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否则,会激起所有下属的反感。因为没有惩戒的纪律是不能被称之为纪律的。当违规者由于违反原则而获得更多的个人补偿的时候,你如何去说服一个本本分分、遵规守矩的下属坚守纪律。
在进行纪律惩罚时,应与违纪下属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以下就是交谈必备的几个步骤:
(1)澄清事实。明确地告诉下属,他们的违纪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让他们认识到其严重性。
(2)要求下属对此做出解释。大部分人不会痛快地承认自己的过失,这可以有助于你进一步了解情况。
(3)要求下属提出解决方案。你可以让他站在领导的角度向他提出解决意见,这会让他更理解你。
(4)确定解决计划。你可做一些有效的商讨,但不是争吵,确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补救计划方案。
(5)进行惩罚。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是别的什么方式都可以,但不要忽略这一环节。
(6)提出再次检查。确定的补救计划不能就这么石沉大海,你需要知道它进行的结果到底如何。
不过,在实施纪律惩罚时候,还需要以下四个原则的辅助,即:
(1)预先警告原则。如果炉火是滚烫的,任何人都会清醒地看到并认识到一旦碰一下就会被烫着。
(2)公正原则。即任何人,不论男女老少,不论你的地位有多高,名声有多么显赫,只要你用手触摸烫炉,保证会被烫着,因为烫炉可不会见风使舵,因人而异。
(3)即时原则。即如果你敢以身试法,将手放在火红的烫炉上,你立即就会被烫,即被惩罚。
(4)一致性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保证你每次傻乎乎地用手触摸烫炉肯定都会被烫着,不会有例外,这样的纪律政策应该算是很严密的。
总之,制定严明的纪律,只是为了下属们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其目的不是惩罚本身,而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只有下属全都自觉地遵守这些规定,才能够做出优异的成绩来,此时还可制定一些奖励机制,奖励那些作出突出贡献的下属,也不失为一种管理下属的绝妙手段。